人防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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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人防门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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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踏勘现场与投标预备会
(一)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是指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场地和周围环境等客观条件进行的现场勘察。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但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潜在投标人到现场调查,可进一步了解招标人的意图和现场周围的环境情况,以获取有用的信息并据此作出是否投标,确定投标策略和投标报价。
招标人应主动向潜在投标人介绍所有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
潜在投标人对影响工程施工的现场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包括经济、地理、地质、气候、法律环境等情况,对工程项目一般应至少了解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管线设置情况;
(3)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4)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等;
(5)现场的环境,如交通、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等;
(6)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如工程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工棚,堆放材料的库房以及上述设施用地等。
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
潜在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如有疑问,应在招标人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便于得到招标人的解答。
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现的问题,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答复,也可以在投标预备会上解答。
(二)投标预备会
是否组织投标预备会,何时组织投标预备会,由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及招标进程自主决定。
如果组织投标预备会,考虑到投标预备会后需要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组织投标预备会的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进行,并且应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目的在于解答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在踏勘现场中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的和在投标预备会上口头提出的问题。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包括会上口头提出的询问和解答),以书面形式将所有问题及解答内容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放,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
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目的在于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招标工程的投标申请人。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方式、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方式
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规模、结构复杂程度或技术难度、潜在投标人数量等具体情况,对投标申请人采取资格预审方式或资格后审方式。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格审查内容
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考投标人的情形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资格预审
在招标活动中,招标人经常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实施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保证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资格预审的优点
(1)实行公开招标时,投标人的数量相对很多,实行资格预审,将那些审查不
合格的投标人先行排除,就可以减少多余的投标。
(2)通过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可以对众多投标申请人的技术水平、财务实力、施工经验和业绩进行调查,从而选择在技术、财务和管理各方面都能满足招标工程需要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通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筛选出确实有实力和信誉的少量投标人,不仅可以减少招标人印制招标文件的数量,而且可以减轻评标的工作量,缩短招标工作周期,同时对那些可能不具备承担工程任务能力的投标人而言,节省因投标而投入的人力、财力等投标费用。
发布资格预审报告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自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资格预审文件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资格审查办法包括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采用合格制审查办法的,通过初步审查、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应确定为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办法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数量。
通知资格预审结果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逋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三)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要求
对于一些工期要求比较紧,工程技术、结构不复杂的项目,为了争取早日开工,可不进行资格预审,而进行资格后审。
实施资格后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评审标准和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后审结果
在开标以后,评标委员会应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淘汰不合格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国内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的特别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据此,未达到国家规定招标规模或者不在国家规定的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以及其他类型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规划编制与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并未强制规定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允许招标人采取项目审批部门或主管单位同意的其他较为灵活的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直接委托等方式。
如果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工程咨询单位,其具体招标程序和相关要求与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和货物招标类似,下面只重点介绍其特殊规定。
(一)招标条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工程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文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项目,招标人应当使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
其他类型的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一般需满足下列规定。
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格式;
委托服务范围;
评标标准和方法;
合同主要条款。
标段划分
招标人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咨询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在保证咨询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咨询服务分段、分项招标,也可以实行若干咨询服务阶段一次性总体招标。
但招标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咨询服务项目肢解,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委托服务范围
招标人编制的“委托服务范围,,也称“任务大纲”,是其要求咨询单位完成的咨询任务的详细说明文件。
委托服务范围的作用。
委托服务范围中拟定的工作范围是投标人编制建议书的依据,是双方合同谈判的重要文件之一,经适当修改和补充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委托服务范围的内容。
典型的委托服务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咨询项目背景材料;②咨询项目的工作范围;③咨询项目目的、目标;④咨询项目所需的服务、调查及数据等;客户和咨询单位各自应尽的职责;对咨询成果和咨询费用报价的要求等。
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文本应当选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标准格式,或者选用有关行业协会编制的合同示范文本。
例如,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定的《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和根据试行本制定的《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含8个分册),分别适用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评估、招标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运营咨询等八个方面的咨询服务任务。
评标方法
由于工程咨询服务具有智力服务的特点,不宜以服务费用的报价高低作为主要评价因素,因此,国内采购工程咨询服务时使用的评标方法一般为综合评估法,即对投标报价、投标人的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的能力以及咨询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补偿
对于工程设计招标,结合市场竞争态势和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