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规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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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规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意见

 

关于建立和规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规范部门公共

资源交易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市场化

配置的实施意见》(慈党〔2008〕9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慈政办

发〔2006〕145 号)、《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慈溪

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慈政办发〔2006〕147 号)精神,

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立和规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

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透明、公正、便捷、高效”的工作原则,建立政府引

导、统一进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部门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和相应的运行机制,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络

体系,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节约财政开支,努力营

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

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要求

公共资源交易数量多、金额大的应建立部门公共资源交

易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和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作为全市

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组织机构统一,

1

 

规章制度统一,操作流程统一。

(一)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

责:

领导小组由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

长,纪检、后勤、基建、财务等相关同志为组成人员。

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门交管办”),办公室主任由一名

分管领导兼任。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内公共资源

交易的领导、监管和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工

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订并执行本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监督管理在本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进行的各类工

程招标、政府采购活动;

  3.确定属于本部门监管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并对工

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管理;

  4.监督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协

调处理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和交易纠纷;

5. 配合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有关行政监督和纪检部门查

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及其主要职责:

部门建立

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冠名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

分中心”(以下简称“部门分中心”)。

部门分中心设主任 1 名,

由部门中层干部担任;工作人员若干名,从部门选派,要求政

治过硬、素质较高、业务精通。

部门分中心负责本部门内工

2

 

程招标、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受理规定额度内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名、

发布信息、做好或协助业主(采购人)做好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代收代付交易保证金;

  2.按照确定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的交易方式,具体组

织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活动,包括邀请评标专家,做好或协

助业主(采购人)做好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并公示交易

结果;

  3.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政策、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

易场所;

  4.做好在部门分中心进行的各类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

目的登记、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并按月向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上报统计材料;

  5. 在部门交管办的监督下,负责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三)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有固定的、符合要求的开

标室、评标室,并挂牌明示;要有固定的办公室,配备电脑等

设施,并挂牌明示。

(四)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与部门分中心实行监管与操作相分离,并相互制约。

部门交

管办主任不得兼任部门分中心主任,部门交管办不应从事交

易项目的具体操作;部门分中心不应越权履行交易监管职责。

 

(五)部门交管办和分中心业务上接受市公共资源交管

3

 

办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和指导。

三、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对象和程序

  

(一)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分批进行。

2013 年度先

行在教育、卫生、广电等部门组建,其他部门可根据实际需

要可单独申请组建。

(二)2013 年度实施组建的部门须向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提出书面正式申请,报送验收资料(含组织机构落实、人员配

备、规章制度、硬件设施等材料)。

(三)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相关部门采用百分制打分

验收(详见附件),90 分(含)以上为验收合格。

(四)经验收合格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市公共资

源交管办统一授牌。

  四、进场范围和额度

(一)凡使用国有资金、财政性资金,在规定额度内各类

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均须统一进入组建的部门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公平交易。

具体包括:

1.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及以上,50 万元以下的项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

设计、监理等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按国家取费标准最低限

额)在 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10 万元及以

上,50 万元以下的项目。

2.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为 8 万元以上的部门集中采购

4

 

项目(具体范围由部门交管办制定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后确定)。

(二)上述规定额度以下的项目,提倡进入部门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交易,具体的最低限额标准可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

况自行确定。

(三)部门交管办与分中心不得受理超过规定范围和限

额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不得以拆项、人为压低造价

等形式擅自交易。

  五、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和操作规范

符合进场范围和额度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必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交易,具体监管和操作规范

如下:

(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

工程招标项目招标方式要严

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对符合邀请招标、不招标条

件的项目应严格办理审批手续,由部门交管办初审后,报部

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确定。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

方式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的通知》(慈党〔2005〕29 号)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确定。

对参加上级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须向财政局办理计划审批

手续并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二)前置条件审核。

招标、采购工作实施前,应按有关规

定履行相关审批、审核手续。

  (三)交易文件编制和信息发布。

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编制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招标文件,应采用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编制的《慈溪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一(2012 版)》;编制政府采

购公开招标项目的采购文件,应采用《慈溪市政府采购公开

招标范本(试行)》。

所有招标文件须报部门交管办备案,采购

文件由部门交管办复核后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招标

(采购)公告要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规范发布,其中

政府采购公告按规定还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规范发布。

  (四)投标报名和保证金收取。

工程招标项目中,各投标人

要凭全市统一的《慈溪市公共资源有形市场交易证》及公告

规定的报名资料进行报名,各部门分中心要对报名资料进行

严格审查把关。

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确定一个投标保

证金交纳账户,各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

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得超

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政府采购项目中,各供应商按照采

购公告规定进行报名,各部门分中心或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要对报名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得

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1%。

  (五)代理单位选择。

工程招标项目招标需要委托的,应当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且信誉好的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

项目需要委托的,应委托在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的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六)评标办法选用。

工程招标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

理选择评标办法,但不得采用以设置标底价并以接近标底价

6

 

中标的评标办法,避免人为因素。

政府采购中的公开招标项

目,其评标办法须在财政部第 18 号令规定的最低价法、综合

评分法、性价比法中按要求选用。

  (七)专家组成与抽取。

工程建设项目,应组建评标小组,

成员可由业主代表、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

政府采购项目,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相关成员应从慈溪

市或以上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以上项目因专家库中没有相应

类别的专家或者因项目特殊,相应类别的专家数量少且难以

胜任的,可按《慈溪市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慈公共资

源交管委办〔2008〕1 号)第 11 条规定选取专家。

(八)开标评标。

开标评标由部门分中心或委托的代理机

构组织实施,并由部门交管办现场监督。

开标评标组织机构

必须做好采购响应人登记、开标记录、评标记录;评标委员会

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部门交管办

监督人员须做好现场监管记录。

(九)预算造价审计。

市级财政资金占 30%以上的工程招

标项目预算造价,按审计有关规定执行;部门其他资金投资

的工程招标项目,也按规定实行预算造价审计制。

(十)中标公示发布:

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

后,编制中标公示,并报部门交管办备案;政府采购项目,采

购人确定中标单位后,编制中标公示,由部门交管办复核,

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中标公示要在“慈溪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上和在政务公开栏开辟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专

7

 

栏中规范发布,其中政府采购中标公示按规定还须在“宁波

政府采购网”上规范发布。

  (十一)合同签订及履行。

工程招标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标

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他协议,并报部门交管办备案;在工程项目实施中,要严格

履行中标合同,如确需要工程量变更的,应严格按市、部门

两级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约

定签订书面合同,由部门交管办复核后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

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

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由部门交管办复核后报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十二)质疑和投诉处理。

招标、采购文件发出后,项目相

关人对投标准入、条件设置和评标细则等有书面质疑,招标

人、采购组织机构应认真受理,发现的确存在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显失公平公正的,应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及时纠正。

认真受理招标、采购、交易中的投诉案件,对工程招标项目

的投诉,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由各部门交管办负责,

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要移交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统一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处理。

  (十三)资料存档。

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应按

相关规定规范存档。

8

 

(十四)标后管理。

工程项目实施单位要负起标后管理的

主要职责,切实规范中标人的履约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量变

更。

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实行履约验收,对违反合同规定行为,

责令其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对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后监督

检查的职责,对发现规避招标(采购)、拆分项目招标(采购)、

工程结算价超过中标价额度较大又没有按规定办理工程变

更手续等行为,应严肃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部门延伸,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市级各部门廉政建设的需要。

列入组建的部门应统一认

识,积极创造条件组建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完善制度,规范交易。

申请组建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部门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额度把工程招标、

政府采购项目纳入部门分中心,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三)加强指导,严格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是全市公

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交管办和分

中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协助部门交管办

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纠纷事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严

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建立和完善信

9

 

息发布、专家抽取、统计分析等方面的载体共享机制,对部

门分中心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确保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

利、有序进行。

 

附件:

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验收表

 

 

 一三年月日

 

10

组建

内容

验收标准

分值

验收

依据

组织机

构落实

是否成立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是否组建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20

文件及有

关资料

人员配

备到位

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是否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兼任。

部门交管办主任是

否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

部门分中心主任是否由部

门中层干部担任,是否配备若干名工作人员。

20

文件及有

关资料

规章制

度健全

是否制订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

30

文件及有

关资料

硬件设

施完备

是否开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专栏;是否有固定

的、符合要求的开标室、评标室和档案室,并挂牌明

示;是否有固定的部门分中心办公室。

配备了电脑等

设施必须挂牌明示。

30

现场

查看

合计

100

 

附件

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验收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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