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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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等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原则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依据其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疫情状况、地域划分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
(二)各县(市、区)城区所在地应至少建立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每个乡(镇)原则上要设置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人口少、交通便利的平原地区也可以两个乡(镇)设置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须保证24小时开诊。
(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原则上在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内增设,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
(一)机构与人员
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理能力,能够提供被动免疫制剂和人用狂犬病疫苗等注射服务,具备过敏反应的处理能力。
2、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根据工作量配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日门诊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2~3名,负责咨询登记、伤口处理和预防接种工作。
3、门诊工作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
负责狂犬病疫苗接种的人员还必须取得预防接种人员的资质。
负责伤口处理的人员应经过外科伤口处置培训,掌握伤口处理技巧,提供基本的伤口处置服务。
所有人员均要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狂犬病防治、预防接种和过敏反应处置等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硬件设施
1、房屋及区域设置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用房面积必须满足工作需要,设有登记区、伤口处理区、预防接种区、候诊留观区四大功能区,且布局合理,标识醒目,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2、基本器材器具
(1)伤口处理区:
器材器具包括紫外线消毒灯、高位及低位冲洗水池、可移动冲洗设施、消毒缸、大容量注射器、长镊子、治疗盘、无菌棉球、污物桶。
伤口处理用品包括20%肥皂水或单人一次用肥皂块、2~3%碘酒或/及75%酒精。
(2)预防接种区:
器材器具包括紫外线消毒灯、操作台、操作椅(凳)、体重称、截针器、冷藏设备、听诊器、血压计、输液器、体温计、压舌板等。
生物制品包括人用狂犬病疫苗、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或/和抗狂犬病血清。
(3)冷链设施:
冷藏及冷冻设备充足。
接种台配备1台小冰箱或冷藏包用于存放随时取用的疫苗。
冰箱冷冻室及冷藏室分别配备测温计并备有一定数量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或/和抗狂犬血清。
(4)急救药品:
设置急救药品柜,配备1:
1000肾上腺素5支,及盐酸异丙嗪50mg×5支,地塞米松5mg×5支,西地兰0.4mg×5支,重酒石酸间羟胺1ml×5支,洛贝林3mg×5支,尼可刹米0.375g×5支,葡萄糖注射液20ml×5支,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ml×5支,5%葡萄糖250ml×3瓶,输液器2付等。
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工作规范
(一)登记报告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做好就诊病人的门诊登记,规范填写《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表》(附件1),其中“接种日期”应按不同免疫程序规定相应填写。
登记项目应齐全,字迹清晰,并妥善管理保存,以备查验。
(二)知情同意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接诊医生负责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预防处置知识宣传与相应处置措施的解释,同时说明常见的疫苗接种与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反应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疫苗接种和/或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附件2)上签字确认。
(三)现场处置
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等国家最新要求,规范做好暴露后伤口处理、疫苗注射、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开展暴露前狂犬疫苗注射工作。
(四)严重犬伤病例处理
建立严重犬伤患者处置制度和严重犬伤患者合作治疗与转诊机制,保证有指定医院和相应的专科医生收治严重犬伤患者。
(五)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和报告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人员须掌握常见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技能、技巧,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六)疫苗与被动免疫制剂管理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的供应要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建立真实、完整的狂犬病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购进、分发、供应记录,记录应当注明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单位(购销、分发)、数量、价格、日期(购销、分发)、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要素。
记录保存年限应超过疫苗或被动免疫制剂失效期后2年。
狂犬病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应在2—8℃冷藏条件下存放,并按照不同的厂家、批号、效期分别放置,标志醒目。
冰箱冷藏室分别配备测温计,每天2次测温,并有测温记录。
(七)消毒与医疗废弃物处理
按照《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避免院内感染。
要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一次性注射器材、一次性用品应“三证”齐全,严格按规定对伤口处理、接种疫苗和注射被动免疫制剂等相关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置,并有记录。
(八)宣传教育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内应该悬挂有关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图画。
张贴或悬挂工作人员职责、工作制度,狂犬病免疫接种程序。
四、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管理
(一)申报和审批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实行申报、审批制。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医疗卫生单位,符合辖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规划,达到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的,可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报(附件3)。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者发放“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认证书”(附件4)。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三年进行一次复核换证。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掌握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基本信息(附件5、附件6),并将门诊名称、地址等有关向社会公布。
(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监督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书面通知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并对其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
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表
附件2:
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
附件3: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验收申报表
附件4: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认证书
附件5: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6: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表
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被伤地点
被伤
日期
暴露部位及分级
伤口自行处理
门诊伤口处理
抗血清
疫苗种类、批号、厂家
接种日期
伤人动物
D0
D3
D7
D14
D21(28)
加强
名称
类别
免疫史
转归
填表说明:
1暴露分级分为三类:
Ⅰ度:
被犬舔过无开放性伤口的健康皮肤和粘膜;Ⅱ度:
裸露的皮肤或粘膜被轻轻咬过,表面划伤,但没有破口;Ⅲ度:
任何部位的皮肤或粘膜,一处或多处被咬破或抓穿。
2.伤人动物种类:
可分为疯动物、可疑疯动物、正常动物(家养、无主动物、野生动物)、不知道等
附件2
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使用知情同意书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由携带狂犬病病毒的犬、猫等动物咬伤所致。
当人被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咬伤、抓伤及舔舐伤口或粘膜后,其唾液所含病毒经伤口或粘膜进入人体,一旦引起发病,病死率达100%。
被可疑动物咬伤后,立即正确地处理伤口,根据需要注射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严格按照要求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则能大大减少发病的风险。
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能特异地中和狂犬病病毒,可立即起效。
狂犬病疫苗接种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的保护性抗体。
为安全有效地使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在您使用之前我们将有关信息告知于您,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使用。
分级
接触方式
暴露
程度
医师建议
(在相应栏目划勾)
患者/监护人员签名
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
无
确认接触方式可靠则不需处置
同意()不同意()
I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轻度
1.处理伤口
2.接种狂犬病疫苗
同意()不同意()
II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
2.破损皮肤被舔
3.开放性伤口或粘膜被污染
严重
1.处理伤口
2.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3.注射狂犬病疫苗
同意()不同意()
同意()不同意()
【不良反应】
狂犬病疫苗:
个别人接种后可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
如:
注射部位局部反应(疼痛、红肿、硬结等);皮疹和荨麻疹等过敏反应;发热或全身不适等全身反应。
抗狂犬病血清:
个别人注射后可能出现血清病、皮疹、荨麻疹,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异常反应。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一般无不良反应,少数人有红肿、疼痛感,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恢复。
【注意事项】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属于公民自费、自愿接种疫苗。
接种后留观30分钟,如出现轻微反应,一般不需特殊处理。
特殊情况可电话咨询接种单位,必要时可赴医院诊治。
狂犬病疫苗接种卡*(根据不同免疫程序安排接种日期)
针次
第1针
(第天)
第2针
(第天)
第3针
(第天)
第4针(第天)
第5针(第天)
程序接种日期
实际接种日期
备注
*请您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按时接种疫苗。
以上告知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医师建议。
受种者(或监护人)签字:
联系电话:
医师签字:
和狂犬病疫苗使用知情同意书(供
接种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受种者和接种单位各持1份),请妥善保管2年
附件3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审验申报表
接种门诊(室)
名称
地址
所属单位
单位法人
门诊(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编号
服务区域界定范围
服务区域覆盖
人口数
工作人员数
专职
兼职
批准设立时间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年月日
(盖章)
附件4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认证书
某某单位:
经审核,你单位已具备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资质及条件,同意你单位设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提供狂犬病暴露伤口处理、狂犬病疫苗以及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预防接种服务。
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盖章
二〇年月日
附件5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基本情况登记表
县(市、区)卫生局(盖章):
门诊名称
所属单位
地址
单位法人
门诊负责人
门诊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号
预防接种资质认证书
(有/无)
服务区域
界定范围
服务区域覆盖人口数
工作人员数
批准设立时间
验收时间
备注
专职
兼职
填表说明:
工作人员数:
兼职人员指外科门诊(急诊)从事伤口处理的工作人员,专职人员指狂犬病暴露后处置门诊的工作人员。
附表6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门诊名称:
县(市、区)卫生局(盖章)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
年月
单位名称
学历
职称
从事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起始时间
专职/兼职
工作内容
(负责人/伤口处理/疫苗接种/狂免注射/资料管理)
执业证
考核合格证发放时间
上岗证发放时间
备注
编号
发放时间
填表说明:
工作人员数:
兼职人员指外科门诊(急诊)从事伤口处理的工作人员,专职人员指狂犬病暴露后处置门诊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