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编纂的原则和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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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书编纂的原则和要求
地方志书编纂的原则和要求
梅森
一、体例要求
志书体例包括结构、体裁与章法。
它涉及到志书的类型和名称、时间断限、体裁、篇目结构、记事、立传、文体、叙事等方面的要求。
体例是志书编纂的准则,是体现志书特征的关键。
(一)坚持志体
横排门类,纵述史实。
除总述卷、分志(分卷)概述外,其他正文一般坚持述而不论。
体例科学、规范、严谨,适合本分志、分卷内容记述的要求。
地方志体例有五个基本特征:
1时空界限明确;2事以类从,类为一志;3横排竖写,以横为主,宜横则横,宜纵则纵;4综合性资料文献为特征,门类齐全,内容全面;5述而不论。
坚持这五个基本特征就是坚持了志书体例。
(二)体裁运用得当
述、记、志、传、图、表、录体裁运用得当,以志为主。
1、总述、综述、概述、无题序(述体)
(1)总述、概述、综述
概全貌、概轨迹、概特点。
用概括性语言对事物作全面深入、简洁精当的记述。
注意选择概括性事实、概括性(含结构性)数据、概括性的语言。
以述为主,以论为辅,议论力避空泛。
如夹叙夹议,须论从事出,不空喊口号不唱高调。
各个方面(板块)的记述,分别遵循顺时记事的原则。
举要综述,把握重点要点节点和标志性事物及精华事物,不面面俱到。
注意反映事件活动的阶段,阐明事物间的内在联系,彰明因果。
恰当评说利弊得失。
源于高于各分志、卷内容或本分志、卷篇章内容。
行文言简意赅、文约事丰,语言流畅,凝练意深。
总述卷对全志内容进行概述,分志综述与分志、分卷概述对本部分内容进行概述。
(2)无题序
一般放在篇一级,特殊的,个别的也可以放在章节之下。
对本篇(或章节)进行全面概括,包括发展沿革、彰明因果、沟通联系、基本特点、经验教训。
2.大事记、专记、编纂始末(记体)
(1)大事记
大事记卷选录大事要得当,要事不漏,既要突出重点,纵不断主线,又要覆盖全面,横不缺要项(从事条组合后整体看)。
事条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
采用编年体为主,适当结合纪事本末体,分年、月、日记述大事、要事,对于其中在时间上有一定跨度、又是连续性的重大事件,则采用适当集中记述始末的方式。
按时间顺序,一事一条。
从本区域、行业、事业整体高度选取事关全局的事件,避免写成部门(行业)的大事记。
(2)专记
专记设置因事制宜,选题严格,数量适度。
记述跨门类,影响全局,对本区域、行业、事业起决定作用和未来有借鉴作用的重大事件,一事件一专题,用纪事本末体方式详记始末。
(3)编纂始末(编后记)
编后记重点反映修志始末,包括修志起因、组织领导、方法步骤、内容编排、修志体会等。
3.志(志体)
各分志(卷)门类(篇、章、节、目)设置合理。
纵述史实,把握事物的发端、变化和现状,不缺失主要事物、事物的主要方面和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重大事物、地方特点事物有背景、有因果,有比重结构。
4.传(传记体)
人物卷(篇)包括人物传(传略)、人物简介、人物表、人物录四种体裁。
人物传(传略)记已故人物,主要是正面人物,也有少数对社会起阻碍作用的反面人物。
人物简介主要记健在人物,但少数已故人物材料太少也可放在简介中。
英雄集体和模范、高级知识分子等可入表。
入人物简介、表、录的级别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事业的情况,但也要考虑各分志、分卷的平衡。
人物传记和人物简介要写出人物的个性。
英雄群体,要写群体人物的事迹,不能见事不见人。
相关联的人物也可合传。
传记人物内容,包括履历和事迹,重点记好在本地、所从事行业、事业的事迹;人物简介略记履历,主要对本地、本行业、事业的活动简要记述;英雄群体,要写群体人物的事迹。
国际性大都市,所记人物包括本籍人物(在本地工作、外地工作均记);外籍(包括外地,外国籍人)人物,简单履历外,主要记在本地的活动内容。
5.图、照
图、照的拍摄、绘制、选用、编排,要做到典型性、资料性、专业性、综合性、条理性、精确性的统一,从不同角度反映情况。
卷首的图、照能够统辖本分志、分卷内容。
串文图、照与所在部分文字要吻合。
6.表
表格包括统计表和事表(文字表)。
表格紧随相关正文之后。
内容准确,不与正文简单重复或自相矛盾。
不以表废文,做到文显轨迹、阶段、结构、比重、特点,表呈详细具体。
数据表敞开式,文字表封闭式。
7.录
收录与所记政治活动、行业、事业、实体有关的,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未来还有参考价值,有重大社会、文献价值的法规、文件、报道、艺文等原始文献。
还包括补遗考订等资料。
附录辑录的是其他各卷难以归类,或篇幅较大的复制件,就单项看可具有比各分志、卷有关内容更为详尽的资料信息,是对各卷有益的补充。
附录设若干类别,每一件附录件另面编排。
选、辑的文献必须保证文献的真实和尽可能的原始状态。
具体方法两种,一是全文辑录保持文献的原貌,二是删去非本质核心内容予以节录。
节录必须保存原文核心部分(句词不动),删节处用删节号【……】表示,文献标题下标明“(节录)”。
8.索引
全志除人物卷外,各分志、分卷均编制索引,设置于编纂始末之后。
索引分类标准统一,名称概念清楚,提炼的标引词符合主题原意,附缀正文页码准确。
9.分清志种,区域志、专志不可写成部门志。
区域志是以行业、专业、专门志的内容综合而成;专志就是专门的志书。
记事范围是从区域,专业、专门事物角度。
不是部门志。
省志、市志、区县志不可写成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工作的内容的综合,而是行业、专业的综合。
是区域范围事物,而不只是管辖内或所管事物。
实体志,是选择有代表性的经济、事业实体进行记述,主要记所属行业、事业的实体活动,党政工青妇主要记组织,其重大活动放入大事记。
一般性的党务、人事、财务管理工作不记。
二、篇目、内容要求
篇目设置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横不缺要项,科学分类与现代具体分工、全志整体性与分志(卷)相对独立性、体例的统一规范与突出特点的关系处理得当。
整体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归属妥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
类目的升格或降格,使用适度。
标题简明准确,题文相符,同一门类各级标题不重复。
内容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反映事物基本特征,记述有深度。
内容能够全面、客观、系统地反映断限内本行业、事业、本实体发展的全过程。
要研究本记述门类、类目的内容和要素,做到内容全面系统。
(一)横分门类,纵向记述
志体与史体不同,在编纂形式上,史体是以时系事,志体是以
类系事。
史书以年代为经、以事件为纬,著撰往事,侧重于从纵的方面反映历史的连续性,而志体却要求分门别类地记述一方之历史与现状,“事以类从,类为一志”。
它的特点是打破总的时间概念,注意按事物分类横排。
志书在横排门类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区分各类事物的性质和遵从科学分类原则,在纵向记述上,应注意:
(1)纵述不宜溯源过远,而应侧重断限以内,需上溯的则上溯;
(2)切忌纵列文件、常规工作、一般情况,而应纵述事实,反映事物的变化发展;
(3)不要面面俱到,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抓住主线,突出主要;
(4)不要逐年记述,搞流水账,而应纵述演变,写好事物的量变、质变和盛衰起伏,切忌流水账似的逐年资料罗列。
横分纵述的方法在认识与反映事物本来面目方面有其独到之处,即能较科学地反映同一门类事物的内在联系,揭示同一门类事物间具有规律性的发展变化。
此原则充分体现了地方志的编纂个性,以及它别具一格的编纂风格。
横分门类、纵向记述是志书编纂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但由于方志所记述的事物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所以在记述一些具有特殊性的事物时,应灵活掌握这一原则,做到宜横则横,宜纵则纵,以横为主,纵中有横,横中有纵,纵横结合,使篇目既符合志体,又便于把内容写清楚。
避免过分强调横分门类,纵向记述,而导致记述事物的整体性较差和交叉重复等现象。
(二)横不缺项,纵不断线
新编地方志要求横陈"百科"、纵述历史,历史主线不可割裂,即所谓横不缺项,纵不断线。
有的称:
“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
横不缺项是拟订篇目要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方志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就是一个“全”字。
所以称它为一方之全史。
它所记载的是一地、一行业之全貌,举凡一地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物等等,无一不在方志记述范围之内。
特别是随着发展,当今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行业越来越多,社会结构越来越复杂。
我们在拟订篇目时务必深人研究,熟知地情,做到尽其所有,广辟类目,注重科学,也就是务必做到横不缺项。
纵不断线是编纂地方志需要遵循的另一重要原则。
地方志为“一方之全书”,又是“一方之全史”。
横向看,方志反映一方之全貌;纵向看,方志反映断限内一方包括各行各业的兴衰起伏和历史发展脉络。
因此,断线与缺项一样都会影响志书的质量。
(三)突出时代、地方、专业特点特色
一部志书是否优劣和有无价值,关键之一是看其有无特色。
地方志的特色包括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及专业特色三个方面。
地方志是时代的产物,具有强列的时代感,时代性是地方志在
时间方面的重要特征。
不同时期编修的地方志无不体现着时代的气息。
如首轮志书中都体现了由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由传统工业走向现代工业。
二轮志书反映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反映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多元发展,全面走向世界。
地方志要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还必须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我
国幅员广阔,地区性差异很大。
编写地方志时,应注意挖掘木地事
物及其发展规律与外地的不同之处,予以详细记述。
同时又要很好
地突出一个地方的整体特色,地方上特有、特多、特好的事物必须加强记述。
专志必须突出专业特色。
当地优势行业、优势事业。
如上海的经济、金融、航运、商贸等。
反映事物特点、特色,融个性特征于记述事物的内容之中。
特色的事物或事件“浓墨重彩”详细记述,对少数极具特色的事物或事件,允许“单独立志”、“升格”或“前置”处理。
(注意适度)。
(四)生不立传,生可入志,以事系人
地方志的记述内容是一个行政区域内的天、地、事、物、人,以此反映一地自然环境和社会面貌的历史和现状。
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历史是由人的活动形成的,编修地方志不能离开对人的反映。
以事系人,生不立传就是在方志中如何体现人的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传记是记载本地已故重要人物一生事迹的文字。
盖棺论定,不为生人立传,是修志的传统原则,历来为志家遵循。
一是因为志属信史,立传人物,其事迹都要详加验实,以昭征信,特别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方能使志书达到“求实存真”的目的。
二是因为生人发展趋势难作定论。
尤其是那些炙手可热的风云人物,在有生之时往往身披无数美丽虚幻的光环,只有待其身后浮光渐渐消退,现出“真人”后,才能对其一生作出较为切合实际的评价。
三是因为给活人立传,社会上各种社会关系容易介人,常有私人请托而干扰人物传的编写,影响修志工作的正常进行。
生不立传,便可“远迎合之嫌,杜是非之议耳”。
1998年2月10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也就此作了明确规定和强调,“在世人物不立传,凡在世人物确有可记述的事迹,应在有关篇章节目之中予以记录。
人物志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入志”。
由于首轮修志已故人物的记录,二轮修志已故需列入人物传的人物不多,故多采用健在人物简介处理。
以事系人,亦称因事系人,即因记述某一方面或某一事情的兴衰始末时涉及到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类人物。
它是编修地方志书,处理人、事入志,特别是在世人物入志的基本原则。
要求记人时只记述与此事有关的一些内容,而不是评价该人的全部历史(这是人物传的内容)。
以事系人不是事事系人,人人都系,它只能系对历史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人物和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有突出成绩的在世人物和其他人物,而且是以起过积极影响的杰出人物为主。
具体地说,主要系12种人:
创始人;主要领导人;起重大作用的关键人物;杰出的理论家、科学家;行业名人;能工巧匠;创造、发明的研制者;各种重大奖励的获得者;先进模范人物;具有高尚道德的好人好事;已定案的有重大影响的反面人物;有助于说明事物原委、全貌的当事人等。
以事系人常用的方法是水乳交融法,就是把人与事、人与物揉在一块记述,人随事出,人随物出。
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如大处着墨法、典型记述法、条目系人法等。
还有人归纳为“点系”、“直系”、“附系”、“专系“4个方法:
1“点系”,点到即止,如某工程有谁投资兴建,XXX设计,XXX主持施工;2“直系”,记事中直接联系人物某突出事迹,如介绍某项科研情况的时候,直系重大项目主持者获奖者与该项目有关的事迹;3“附系”,用注释的方法点出人名、事迹。
如《台湾通志稿·水产篇》“吴郭鱼”的注,介绍“吴郭鱼”原产非洲,40多年前台湾技术人员吴振辉、郭启彰自新加坡带回16尾回台,大量繁殖,为纪念二人,命名“吴郭鱼”。
4“专系“,如《台湾通志稿·经济志·商业篇》专设一节:
“刘铭传在台湾对外国贸易上之治绩。
”
人物卷(篇)编排,如果记载的人物较多,可以先分体裁(传、传略、简介、表),再分类型,如军政、经济、文化等编排。
人物少的分体裁不分类型。
按照生年或卒年顺序编排。
(续志人物简介等主要记健在者,导致人物卷、篇按照出生时间排序)
记述人物准确、客观、公允。
人物传记(传略)记传主的生卒年月、籍贯(户籍地、出生地)、主要经历、典型事迹、个性特征、社会评价等。
人物简介略记人物履历及主要事迹,不面面俱到。
三、记述原则和要求
(一)遵守疆界,不越境而书
自古及今都把确定疆域范围作为志书的首要基础,所记事物控制于区域范围内,不得随意超越。
“沿革定而上考往古,乃始无惑;疆域辨而山川乃可得而纪。
”志书都是依据行政区域为范围,记载一方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不能任情伸缩,信马由缰,喧宾夺主,越境而书。
为了交待背景或为了比较差异,或为反映本地的经济、文化辐射力和与外地的联系,并不排除有针对性地引用外地的资料。
但这种引用必须有量的限制,选材要精当,记述要简明,在总体上做到不越界,不过境,使所修志书真正成为“一方之实录”。
具体地说:
区域志、专业志记本区域(行政区划)内容,同时要记本地事物与外地的辐射与关联,外地事物在本地的活动与影响。
实体志,记本实体管理、活动地域,同时记辐射关联,外实体与本实体的关联活动。
(外省、外国辐射、关联均记)
(二)时间界限明确(越时不书)
不随意突破志书的上限和下限,严格控制上溯或下延。
主体内容注意在断限时间内。
自然断限志书,注意勾连历史,简单勾连可以突破上限。
勾连是为主体内容叙述打底。
重大工程项目在志书没有印刷之前竣工,可以突破下限,把工程写完整。
(三)顺时记事,熔铸资料综合性记述
按照时间顺序叙事,不倒叙,不插叙。
不是资料罗列性的记述。
“综合”一指熔志书综合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而成“一炉”;二是指对资料的综合熔铸,把松散的原始资料变成系统的分类历史情况的道来。
在本志级别层次的统一要求下进行综合,不编“志中志”。
如校志中分类记述与分学院概况的关系,区县志分类叙述与街道乡镇概况的记述关系处理好。
(四)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这一原则是指志书记述要忠于事实,不加分析评论,不直接作
褒贬之说。
虽不直接阐明观点,但要寓观点于资料的记述之中,用
翔实的资料来说话,用反映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资料来体现正确的观点。
这一原则,是由志书的资料性、真实性、著述性所决定的。
述而不论,主要是针对志书的主体部分,即“记”、“志”、
“传”三体裁而言的。
这一部分的任务是把一方的自然、社会等各
方面情况的历史和现状客观地、真实地记载下来。
它与“撰述之
书”、“无一言不出于己”是不同的,编纂者鲜明的观点是寓于对客
观事物记述的资料之中。
其方法:
一是要求编纂者正确使用判断和表述事物的形状、数量、性质的语言,正确表述事物;二是在资料上巧用排比法(即选择最能表达观点的资料予以科学排列),三是比较法(包括纵比、横比、兼比、联比、正反比等)、四是彰明因果法(通过对因果的记述体现政策是否正确,措施是否有力,方法是否科学等)、五是数据说话法等去隐、现观点。
就志书整体而言,议论是其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
主要体现在序言、概述、无题导言、编纂始末(编后记),甚至篇前、篇中、篇后也有出现。
志书的议论是为了总结事之成败,评论人之善恶,反映编修者的见解等,它是主观的;而志书的史事内容是客观的,议论是以客观记述史事为基础的,在志书中客观的记述和主观的议论要严格分开,不宜采取夹叙夹议的手法。
但又要与所述的史事紧密相连,切忌离开所记史事而空发议论。
志书的议论要精当简明,只能据事
而断,作画龙点睛的点评性议论,决不作推理性的长篇大论;否则,
就会失去志书的特点。
述体中的必要议论适度,不空泛。
不是没有观点,这是修志与编史的区别。
但在事物观点不表述会导致政治界限模糊时,也可恰当表露观点。
(五)事物记述基本阶段基本要素要完整
记述事件,时间、地点、参与人或群体、事件起因、发展变化、事件结果要素齐全;记述事物,根据各事物具体特征,构成该事物的基本要素齐全。
事物记述要阶段完整,即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
如“政策措施”,包括政策措施出台的原因,参与政策措施出台的单位及作用,主要条款,条款调整,实施的典型活动,效果,评价等。
(六)典型运用
挖掘典型资料,通过个体、群体典型的运用,使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更加鲜明。
典型性资料选取慎重,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
有些志书记述中只注重统计资料和情况,缺少典型资料,导致志书的地方性、时代性不强,甚至换换数据就成为其他地方的志书
(七)表述统一
同一区域志、分志(卷)中同一名称、事实、数据、时间、度量衡、术语的表述,前后一致。
(八)交叉处理,不机械重复
内容记述不机械重复。
交叉记述的事物,可以采用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详略、不同侧重、不同环节、删节注引等多种方式处理。
内容详略关系,主体事物或事件宜详,从属事物或事件宜略;同一事物或事件,作为主题时宜详,作为背景时宜略;在微观层次记述上宜详,在宏观层次记述时宜略。
(九)图、照制作规范
规范,要素齐全,包括必要的图题、图例和注记。
照片主题明确,图像清晰,注明时间、地点、事物、需要说明的人物的位置及时任职务等。
图包括地图和专题图、示意图等。
地图采用国家测绘部门和有关部门绘制或者审定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采用测绘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
地图注明比例尺。
图的标题、图序、图注要素不缺。
专题图、示意图根据内容恰当选用扇型图、曲线图、柱型图等。
照片说明文字,时间、地点、事件、人物要素齐全,具有提示和延伸照片内容的作用。
照片无广告色彩,不收标准像。
图、照紧随相关正文之后,图、照与正文内容一致,图文并茂。
(十)表格制作合体
表设计合理,标题(表题)、纵栏目、横栏目、栏线、数字或文字、说明等六要素齐全。
形式规范,统计表为开敞式,事表为封闭式。
表的标题包括时间、地域(或行业、单位)、事项三部分,标题与表的内容相吻合。
单项计量统计表计量单位置表右上角,多项计量统计表计量单位分别置于相关项目栏中。
根据表格内容多少设计单栏、双栏或三栏,合理安排篇幅。
表中数据核对无误,与正文数据,合计数与分项数相吻合,数位上下对齐。
全书表格样式、编号统一。
(十一)记述单元一般定在节及节以下
(十二)索引制作方便检索
本志各卷据情独立设置主题索引、人物索引、图表索引。
主题索引涵盖序、凡例以外所有篇章节目。
从标题或正文中提炼主题词作索引,称作主题索引编制方法,具体包括标题法、关键词法两种。
地名、单位名、专业科技名、事件名、的提炼与编制属此方法。
主题索引按主题词首字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主题词索引须专人和熟悉志书内容的编纂人员共同完成。
人物索引按人名首字笔画顺序排列。
主题词和人名后的阿拉伯数字为所在页码。
图表索引参照主题索引方法制作。
索引中单位名称一般采用规范简称。
每条索引除篇目外均为单一主题。
主题词的选择根据标题或内容,按习惯的通用词汇提取,如有多种提法时,多种提法并用。
四、资料原则和要求
(一)资料真实、准确
资料经过鉴别、考证、核实,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实、数据等准确。
有歧义但不可或缺的资料,多说并存。
(二)资料全面、系统
反映事物发生、发展过程的资料连贯、系统。
人、事、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资料要素齐全。
背景资料、综合资料、典型资料、统计资料齐备(“四材运用”)。
(三)资料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注重使用原始的第一手资料,包括党、政府、军队、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文档资料,党报党刊及其他官方媒体资料,政府网页资料,单位部门总结资料、严肃的统计调查和社会调查资料和口碑资料等。
(四)资料长编成为资料与志稿的桥梁
先编资料长编,以长编为基础编纂志书。
因为志书正文一般不交代资料来源,但引用文献的原文,制作的统计表格需注明资料来源。
资料长编主要用篇目作为归纳资料长编卡片的框架,用篇目代码检索调动资料,与资料内容时间共同确定资料卡片的存放位置。
五、行文规范与要求
(一)行文统一
全志各卷行文书写格式、文体语言、称谓名称、时间表述、数字运用与书写、量和单位、图表照片、引文注释与索引,统一执行下发的《行文规范》。
(二)志书文体
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
不多种文体混合记述,原始的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文件和工作信息、通讯报道,纪实文学、工艺流程或产品项目介绍等文体的资料,编纂使用时注意转换成规范的志书文体。
(三)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
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
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外,从第三人称角度记述,不用第一人称。
所以不用我市、本市、本校、本院、本集团等。
(四)字词语法规范
使用规范汉字,用词概念准确,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
使用口语、方言、土语、俗语适当(为体现事物和地方某特征);不滥用时态助词(着、了、过);慎用评价词语;不用模糊、空泛词句(目前、今后)。
时间、空间概念表述准确具体,指代明确。
(五)概念准确
无知识性和常识性错误。
不乱改科学定律、理论概念、政治术语、历史典籍、名家名言的提法和内涵等。
(六)称谓名称使用严谨
各种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等专有名称使用全称。
使用简称的,在适当地方括注于全称之后。
简称概念准确规范,不产生歧义。
不同时期的国家、团体、机构、职务等名称,均用当时名称。
历史朝代名称使用规范的通称,以新版《现代汉语词典》附录的中国历代纪年表为准。
今地名使用各级政府审定的标准地名。
历史地名使用当时名称,括注志书下限时名称。
涉及其他行政区域地名的,其行政隶属关系明确。
生物、矿物名称,使用学名。
记述自然资源涉及本地生物名称的,首次出现时采用二名法,括注当地俗名(如银杏树GinkgobilobaL.白果树)。
人物直书姓名,不冠褒贬词语,不在姓名后加身份词;必须说明身份的,首次出现时在姓名前冠以职务(职称)。
译名准确。
外国国名和常见的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等译名,以新华通讯社译名为准。
新华通讯社没有译名的,首次使用译名时括注外文全称。
跨区域的山脉、河流、湖泊、水库、公路、铁路、航线、文物、名胜古迹、重大事件等,其名称和数据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为准。
(七)数据准确
统计数据的使用,符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数据的定义、含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等清楚、准确,不错用、滥用。
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准。
统计部门没有统计的,采用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或社会调查数据。
不使用统计年鉴或其他文献的统计快报数,须使用“确定数”。
不变价数据比较,要换算成统一不变价(或当年现行价)再比较。
(八)注释引文符合著录要求
注释符合学术规范,便于查找原文。
注释形式本志统一。
引文和重要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