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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试题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试题

不定项选择题(共100题,每题1分,多选、少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重大涉外案件,是指

A、争议标的额大B、案情复杂C、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D、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重大的涉外案件

答案:

(AB)

解析:

《解释》第一条:

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C选项是旧《解释》的规定,不再适用。

2、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有

A、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B、知识产权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D、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

(ABC)

解析:

《解释》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直接对应法条的是ABC项。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包括

A、主要营业地B、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C、注册地D、登记地

答案:

(BCD)

解析:

《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直接对应法条,BCD正确。

4、下面确定管辖法院正确的有

A、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B、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D、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AD)

解析:

《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C两项属于原《解释》的规定,已不适用。

5、下面确定管辖法院正确的有

A、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答案:

(D)

解析:

A选项中的劳动教养已被《治安处罚法》的“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取代,不当选。

按照《解释》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

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B选项不正确。

C选项是旧《解释》中的规定,新的《解释)没有此规定,新的规定是: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因此D选项正确。

6、下面关于涉及离婚案件说法正确的有

A、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C、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BC)

解析:

根据《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可以”二字)。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A选项说法太绝对,不当选。

B正确。

根据《解释》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项正确。

D选项是旧《解释》的规定,已不适用。

7、下面确定合同履行地说法正确的有

A、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B、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C、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D、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BCD)

解析:

A选项是旧《解释》的规定,新《解释》中已取消了这一说法,不适用不当选。

根据《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可见,BCD正确。

8、下面关于管辖法院说法正确的有

A、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C、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D、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AD)

解析:

A选项是旧《解释》规定的原文,因在司法实践中“财产所在地”容易引起歧义,所以新《解释》作了明确,改为:

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根据《解释》因此不当选。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BCD正确。

11、下面关于不动产纠纷正确的有

A、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B、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C、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D、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可见ACD正确,B选项少了“政策性”

12、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

B、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D、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

(CD)

解析:

根据《解释》第三十条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A项错误。

根据《解释》第三十二条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项说法太绝对,不当选。

第三十三条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C正确。

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正确。

13、下面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

C、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审查;

D、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答案:

(AD)

解析:

根据《解释》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A选项正确。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BC错误,D正确。

14、下列哪些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A、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B、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C、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的案件;

D、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答案:

(A)

解析:

根据《解释》第四十二条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可见BD错误,C项在《解释》中没有规定,不当选。

15、审判人员在哪些情形下应当自行回避或由当事人申请其回避

A、其近亲属持有本案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B、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C、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D、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答案:

(BCD)

解析:

根据《解释》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16、回避适用于下列哪些人员

A、审判员;B、书记员;C、执行员;D、人民陪审员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解释》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可见ABCD均正确。

17、下列确定诉讼当事人正确的有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C、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D、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可见ABD正确,C选项少了“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

19、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B、在诉讼中,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有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C、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D、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集聚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答案:

(BCD)

解析:

根据《解释》第五十九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可见BCD正确,A项是旧《解释》中的规定,新规定是“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

20、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A、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B、在一审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答案:

(BCD)

解析:

根据《解释》第八十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可见,BCD项正确,A项是可以准许。

21、下列人员中不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有

A、律师;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人民法院认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答案:

(BC)

解析:

根据《解释》第八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因此BC项正确。

22、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解释》第八十七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

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ABCD均正确。

23、关于证据规定正确的有

A、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B、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C、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D、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解释》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

答案:

(AD)

解析:

根据《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条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正确答案为AD,B项太绝对,如果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经法院通知而出庭作证,C项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3、关于期间说法正确的有

A、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当时起算;

B、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

C、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D、民事诉讼中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答案:

(BD)

解析:

根据《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BD正确,A项应是从次时起算,C项是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第三人起诉问题,按照《解释》第127条规定,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34、关于人民法院送达正确的有

A、委托其他人民法院送达,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五内代为送达;

B、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用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D、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答案:

(D)

解析:

根据《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条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四十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三十七条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可见ABC均错误,正确的答案是D。

35、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包括

A、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B、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C、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D、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解释》第一百七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五)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可见ABD正确,C项是干扰项,不当选。

36、下面关于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说法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B、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C、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法院实施;

D、债权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10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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