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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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
广东药学院
教材建设与教材管理条例
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
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和保障。
为了适应当前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材建设条例
(一)、组织领导与资金投入
1.教务处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教材建设条例和有关规定,并督促检查条例、规范的执行情况。
2.院、系部应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鼓励并推荐教师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统编教材、重点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的编写。
3.成立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建设的立项、监控、评价等事务。
4.设立学院教材建设专项基金,支持教材建设,专项资助教材的编写出版。
(二)教材编写管理
1.凡学院教学计划内使用的教材、讲义以及学生使用的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编写,并在经费上获得适当的资助(见教材建设的资助和稿酬),但学院不承担出版或包销教材的责任。
2.教材编写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与要求:
(1)重点放在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统编教材的编写。
(2)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省内重点规划教材的编写。
(3)编写的教材要体现新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
(4)自编教材的编写要体现本课程及所属学科发展的新成果,坚决杜绝质量差、水平低、选题重复的自编教材讲义出版。
(5)如国内正式出版的教材能涵盖我院课程教学内容;适合于教学要求,则无须重新编写。
(6)自编教材的篇幅,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内容符合使用该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按该专业教学计划学时数,自编教材,讲义按理论课学时数,实验讲义按实验时数,字数一般控制在每学时3500字以内。
(7)教师在编著教材过程中,应注意职业道德,并具备知识产权意识,遵守《著作权法》,若今后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产权纠纷,学校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8)属国家、省统考的课程不宜自编教材。
(三)自编教材、讲义(包括实验讲义)的申报和程序
1.凡列入学院教学计划中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教材、讲义按以下程序申报:
(1)主编教师向教研室、系部(馆)提出教材编写论证报告和编写提纲。
(2)在教材科领取《教材编写申请表》,经所在教研室、系部(馆)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教材科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出版社、其他单位编写任务或各类编写邀请的,应报教材科备案。
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学院批准,不得代学院签署出版合同。
(四)教材建设的资助和稿酬
1.统编、规划教材:
经学院同意,担任国家规划、统编教材(包括国家规划、统编实验教材)的主编、主审,由学院负责其一次编委会或主审会所需经费,待教材出版后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元;经学院同意,参与编写国家规划、统编教材(包括国家规划、统编实验教材)的副主编,由学院负责其一次编委会或主审会所需经费,待教材出版后一次性资助人民币4000元;参编国家规划、统编教材(包括国家规划、统编实验教材)的教师,由学院和有关系部(馆)共同负责一次旅差费,待教材出版后一次性资助人民币2000元。
学院报销的差旅费为财务处制定的按相应职称所规定的差旅标准的一半,学院支出部分由学院教材建设专项基金支出,学院不再负担其他费用。
2.公开出版的协编教材(由全国多所高校联合编写的教材),经本人申请,系部(馆)领导和主管院长审批同意。
主编为本院的,由学院一次性资助2000元人民币;副主编:
1500元;本学院教师为参编的,由学院一次性资助1000元人民币,经费由学院教材建设专项基金支出。
学院不再支付打印费等其他费用。
如教材符合我院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使用教材,学院最多预订选用该教材的持续时间两年教学用书量,超过一年用量需主管院长审批。
3.学院的自编教材,符合本规定有关教材编写要求,经教务处批准,稿酬按学时数(理论课程按讲授时数,实验讲义按实验时数),每学时3000~3500字数为基数,一次性以10元/1000字的标准支付编写酬金;。
(对外合作办学;联合办学,稿酬、打印费的支出按签订的有关协议条款办理。
如:
与香港大学联合办学自编教材,讲义是不支付打印费的)。
稿酬、打印费的支出均在教材款中支出。
(经费支出按照办学形式类型依具体情况确定).学院不再另负费用,稿酬、打印费均在教材款支出。
(五)学院公开出版的教材质量评价与评选
为配合教育部组织两年一次的优秀教材评奖、四年一次的国家成果奖工作,和提高我院教师编写教材水平,提升我院的办学档次,每两年进行一次院内教材质量评优活动。
1.评选教材的领导机构是广东药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务处教材科负责组织教材评价和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务。
2.申报条件是以本院教师任主编,在本院或其他院校使用两年及以上,公开出版的教材和自编教材均可参加评选。
5.评选程序
(1)将符合条件的教材和教材评审申请书交由广东药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价、无记名投票,根据规定比例,择优选送国家参评。
(2).选送的教材要经过学院聘请的2至3位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评议(外校的专家要有1名以上),并根据学科类别填写相应的评议表。
6.凡获得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的,由学院从学院教材
建设专项基金中奖励20000元人民币;获得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的,由学院从学院教材建设专项基金中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二教材选用与管理条例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选优原则。
教材的选用,要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改革的需要,优先选用优秀教材(指获国家、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近三年内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统编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以提高优秀教材的选用率,确保反映现代科技发展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优秀教材进入课堂。
2.组织选用原则。
教材的选用不是教师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组织行为,应由开课学科组(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推荐适用的教材,由所在院(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复核。
确无适用教材的,可自编讲义,但须严格保证讲义质量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各教研室和各院、系部负责人应根据教材的优选原则,严把教材选用的质量关,教务处将把各院、系部选用的教材质量纳入教学质量评估范畴,教材科对每学期各院、系部选用的教材质量进行评估,并公布各院、系部优秀教材的选用率。
3.教材选用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用一种教材;每种教材原则上每次只征订一届学生用书量。
对一经选用的教材,教研室不得因人事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改。
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停止使用的,由教研室向教材科说明原因,提出解决意见和处理方案,并报系,(部)和教务处批准。
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或参考资料。
否则,一切后果由推销者承担。
4.教材选用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所选教材应具有时代特色,反映当代科技发展的先进水平及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要易教、易学,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兼顾到学生的智力开发和能力的培养。
(二)教材的选用标准
各专业要积极选用获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省、部属统编教材等优秀教材。
必须选用高质量、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材进入课堂。
在确保教材适用的前提下,适当考虑教材的价格,减轻学生负担。
三、教材征订与发放
为了确保教材供应质量和提高课前到书率,教材(含讲义)的征订和发放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严格禁止其他单位和教师个人向学生征订和发放教材。
1.征订教材
(1)先由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及相应的课程,推荐适用的教材,然后填写《征订教材申请表》,报所在院(系)审定,各院(系)应对所选教材严格把关,根据教材选用原则,逐一审定每门课程的选用教材,确保教材质量,经各院(系)报教务处复核。
(2)教材科根据所掌握的教材征订信息,某种教材的库存量;学生所学课程(所学必修课)、(所选选修课)的实际人数,教材价格以及教学改革的相关动态、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征订教材数量。
(3)教材科应该及时将所了解的以上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教师,并与其协商,共同搞好教材征订工作。
(4)各教研室、系部(馆)在每年五月和十一月向教材科提出下学期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征订教材申请计划,各系部应对教材征订计划反复核对,避免迟订、错订、漏订某一门课程的教材。
教材征订计划应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教材科,由于各种原因迟订、漏订教材的,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报到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教材科给与征订,因迟订、漏订教材,教材科不能保证课前到书。
对错订的教材,教材科不承担经济责任,教材交系部处理。
(5)教材超过一学年的教材征订量,需报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二).教材发放
1.学生教材的发放与管理:
1)大学城主校区、赤岗、宝岗校区学生教材的发放由教材科承担。
中山校区学生教材的发放由中山校区管委会负责,教材科协助。
2)发放已入学的学生使用的教材,以财务处交款发票为依据,以班级为单位,于学期末和新学期开学前,统一领取。
新生入学时在开学报到后统一领取。
教材发放由教材科制定发放计划,组织、安排统一发放。
教材科不再办理零售教材。
3)交费方式。
采用预收的办法。
新生入学时教材费按录取通知书规定,与学费一并交缴。
以后学生教材费每学年预收一次,每学年第二学期3-4月份,学生根据《广东药学院交费通知单》集中以班级为单位将书款交到财务处,教材科与财务处每学年结算一次,结算情况通报学生各专业及年级,多退少补。
4)学生领书后,发现缺业、残业等质量问题,于领书后10个工作日之内到教材办理换书。
逾期不再受理。
2.教师用书的发放与管理
1)教研室的任课教师和辅教人员,可领取任课教材和实验指导各一册,外聘教师可领取任课教材一册。
教材费由教材专用款支付。
2)授课教师用书,须先作征订计划,填写《征订教材申请表》报教研室、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复核,由教材科于开学前以教研室为单位,安排统一发放。
已领取教材的教师,同一门课程,同一版本的教材,在未更换版本前,3年内不得再领取。
各院、系部应对教师用书严格管理,对未按规定而领取的教材,教材费由各院、系部承担。
3)任何教师、行政人员对非教授课程的教材都不能领取。
4)教材科只负责发放与学生选用教材一致的教师备课用教材,不负责其他备课用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
各部门、教研室可自行采购教学参考资料,费用自负。
5)教学基地用书由生产实习科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由教材科发放。
七、附则
1.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条例自发部之日起实施,凡与本条例有冲突的条例或规定,以本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