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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经验口诀

城市规划经验口诀

1文字图例先细读 再看风象与水流 商业中心人气足 交通便捷好服务

良好地段给居住 上班不必跑长途 工业用地重运输 污染大户须防护

2易燃易爆要隔离 转运便利建仓储 公共绿地宜均布 滨水地带多种树

旧区新区要兼顾 文化遗产多保护 干道骨架要清楚 两侧用地须相符

3道路间距宜适度 一般内密而外疏 港口须有疏港路 生活岸线要留足

机场进城走快速 端侧净空须关注 高速公路不穿城 过境公路擦边溜

4客运站场宜深入 编组站场城外布 夏季凉风能导入 冬季寒风能阻住

道路依山傍水走 相交尽量九十度 净污分置上下游 雨水尽量顺势流

5四通八达有出路 抗灾避难易救护 自然人文须借助 城市特色要突出

乡村规划编制纲要

1编制美丽乡村规划要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基本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目的,以耕读文明为魂、村落民居为形、田园风光为韵,把美丽乡村建设成为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的乐园。

2编制美丽乡村规划要坚持产业先行和产村相融,重点培育和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特色产业,围绕产业发展,合理布局田网、水网、路网、电网,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3编制美丽乡村规划要尊重村庄现有格局,慎砍树、慎挖山、不填塘、少拆房,新建、改造、保护相结合,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保必保。

注重传承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和农耕文化,延续民居特色,体现农村情趣,不贪大求洋;注重保护历史遗存,实施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性修缮,保留并修复有历史文化价值建筑和街巷空间;注重保留绿树林盘,保护古树名木,塑造“房前屋后、瓜果梨桃、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有效体现一村一景、一村一韵。

4编制美丽乡村规划要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土地,少占良田,合理有效利用闲置地。

严格遵循“安全至上、质量第一”原则,建设用地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避开各类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无铁路、过境公路、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免沿过境道路展开布局。

5编制美丽乡村规划要注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绿化、净化、美化、文化为追求。

要以加强生态建设为重点推动绿化,以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推进净化,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庭园整治为重点实现美化,以乡风文明为重点建设文化。

6编制美丽乡村规划要注重深入调查,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找准村民关注和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以及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问题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7编制美丽乡村规划要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

规划编制内容美丽乡村规划应包括村域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两个部分。

村域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产业发展与增收规划综合评价村域发展条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确定各类产业发展重点与空间布局;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就业增收措施。

村庄建设规划

(一)现状用地分析根据《城乡用地评定标准(CJJ132-2009)》,分析评定村庄建设用地条件,明确洪灾、地震断裂带和地质灾害等的位置,确定可建设用地。

(二)现状建筑分析对现状建筑的年代、质量、风貌及文化价值进行综合评价,明确保留、拆除建筑的位置与数量。

若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需明确建筑四至界线和保护范围

(三)建筑总平面布置——空间布局充分尊重民意,依据保留、拆除建筑,结合当地村民居住习惯和地形条件布置住宅建筑与院落,体现错落有致,望得见山、看得见水。

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便民利民”要求,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建筑。

(四)环境及建筑风貌规划提倡本土绿化种植,提出庭院、宅间和路侧等绿化美化措施,积极推广“微田园”做法。

按照“简便易行、简约实用”的要求,提出村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风貌建设指引,统一风格、色彩、高度等,彰显地方特色。

(五)道路交通规划明确对外交通与内部道路位置、走向、宽度及平面和竖向控制;明确活动场地、集中晒坝、停车场位置及范围。

(六)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

(七)市政工程规划确定供排水、电力电信、能源、有线电视等设施的位置、规模以及管线工程建设要求;确定环卫、公厕、沼气池等设施的位置、配建标准和建设方式。

(八)村民住宅选型提供多种农户住宅及其它主要建筑选型方案,包括标准层平面和建筑风格示意。

(九)综合防灾规划确定抗震设防等级、工程设防标准,提出抗震、消防、防洪、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

(十)投资估算制定建设项目实施表,明确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建设要求,估算总投资量。

第四章规划编制成果1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和基础资料汇编。

调查研究和分析资料应归入基础资料汇编,作为附件。

2规划说明书应当包括:

现状调查与分析、规划思路与目标、村域产业发展与增收规划、村庄建筑总平面布置规划、村庄环境及建筑风貌规划、村庄道路交通规划、村庄市政工程规划、村庄村民住宅选型、村庄综合防灾规划、投资估算与实施建议等。

3规划图纸应当包括:

(1)区位关系图

(2)村域综合现状图(比例1:

5000~1:

50000)(3)村域产业布局规划图(比例1:

5000~1:

50000)(4)村庄综合现状图(比例1:

500~1:

1000)(5)村庄用地分析图(比例1:

500~1:

1000)(6)村庄现状建筑分析图(比例1:

500~1:

1000)(7)村庄总平面布置规划图(比例1:

500~1:

1000)(8)村庄道路、管线、环卫及竖向工程规划图(比例1:

500~1:

1000)、(9)村庄综合防灾规划图(比例1:

500~1:

1000)、(10)村庄住宅选型及其他建筑方案示意图(14)村庄鸟瞰效果图及重要节点景观效果图。

4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必要的分析图,也可以对上列图纸进行拆分表达,但必须保证图纸内容不得缺少。

“美丽乡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村域规划

(一)产业发展与增收规划坚持“产村相融”,按照产业发展与村庄布局互动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统筹的原则,充分研究村域产业发展的方向和模式,合理安排用地,提出各类产业发展重点与空间布局,重点培育和发展有一至二个农民致富增收的主导或特色产业,明确产业优先发展区

(1)工业建筑及附属设施域和特色产业基地,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供发展空间

(二)生产设施

(1)工业建筑及附属设施应选择在靠近电源、水源,对外交通方便的地段。

协作密切的生产项目应邻近布置,相互干扰的生产项目应予以分隔。

工业建筑及附属设施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

(1)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业产业可选择在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用地附近。

(2)轻度污染的工业产业应选择在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及河流的下游,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3)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应按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选址,并严禁在该地段内布置居住建筑;对已造成污染的工业产业必须治理或调整,重点工业企业废水依法排放,稳定达标率达100%。

(2)农业生产设施结合产业基地、居民点的分布,合理配置为生产劳动服务的农机站以及晒场、打谷场、堆场、饲养场等作业场地,选址应方便田间运输和管理。

大中型饲养场地的选址,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宜布置在常年盛行风向的侧风位、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以及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村民生活区保持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

(三)村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农村弱质生态空间,对自然湿地、主要湖泊、水源地和其它生态敏感区等应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禁止或控制建设活动。

1村庄规划1.1总则1.1.1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指导思想,美丽乡村规划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节约集约、循序渐进,合理安排各项用地和空间布局,统筹考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地方文化,防止大拆大建,防止破坏特色景观和传统风貌,以低成本投入、低资源消耗的方式切实改善当地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1.1.2编制美丽乡村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应当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为指导,与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部门相协调。

1.2规划内容和范围1.2.1美丽乡村规划包括村域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1.2.2规划范围分为村域行政辖区范围和村庄建设规划范围两个层次。

1.3期限村庄建设规划的期限远期为10年,近期为5年。

2调查研究2.1调查阶段2.1.1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前,应委托具有测绘资格的单位和具有相当资格的测绘人员进行测量。

编制美丽乡村规划时应采取实地踏勘、入户问卷调查、召开村民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现状进行认真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可分为调查准备、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补充调查四个阶段。

2.1.2调查准备在实地调查之前,应先与市(县)及镇(乡)人民政府的专门协调机构联系,取得地形图、航空影像图、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等基础资料,通过资料整理初步确定调查的方向并准备调查问卷。

2.1.3初步调查分为现场踏勘与村民访谈两部分,现场踏勘应着重调查村域范围内产业发展、用地类型、用地权属、农房建设、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及灾害发生情况等内容;应分别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座谈,村民代表应包括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编制人员应入户调查并填写调查问卷。

2.1.4深入调查初步方案编制中,重点针对产业发展、村庄布局、农房建设、村容环境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征求村民和相关部门意见。

2.1.5补充调查针对各方对规划方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补充调查,核实项目建设可行性(包括选址、规模、成本、资金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可多次进行补充调查。

2.2研究内容深入调查并认真研究,全面了解村庄地理位置、与周边村镇关系、人口与面积、经济发展水平、村民收入情况、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自然资源、景观资源、历史文物遗迹及民俗风情等,分析村域产业发展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和建设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现状、村容环境现状,研究现状村民住宅建设情况以及院落布局、建筑功能布局、建筑风貌等方面的特点和演变趋势,找出产业与收入、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住宅建设与风情风貌、乡村环境与公共空间以及防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村民关注和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

3村庄布局3.1村庄布点原则3.1.1体现集约用地、集中建设、集聚发展的原则。

3.1.2符合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的村庄布局要求。

3.1.3有利于现代化农业生产的组织,适应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3.1.4与镇(乡)域范围内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与当地基础设施水平相适应。

3.1.5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科学布局,处理好山形、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

3.2村庄等级村和基层村。

中心村,是指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庄服务的公共设施的行政村。

基层村,是指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行政村。

3.3村庄规模3.3.1根据国家《村镇规划标准》,按照村庄人口规模的不同,可分为特大型村、大型村、中型村和小型村等四个等级。

其中:

特大型村为1000人以上,大型村为600——1000人,中型村为200——600人,小型村为200人以下。

3.3.2新规划建设的村庄应尽可能超过1000人,对原有200人以下的行政村和自然村要积极引导撤并。

3.4现有村庄3.4.1应妥善处理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的关系,积极推进旧区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建设新区。

3.4.2旧区改造,应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确定保护、整饰、拆除的建筑,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

3.4.3新区建设,应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原有村庄基础上沿1—2个方向集中建设,避免无序蔓延,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的形态;选择发展方向应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给、农业生产等因素;统筹安排新、旧区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3.5新建村庄新建村庄,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浓郁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

3.6撤并村庄对规划撤并的村庄,除危房维修以外,应停止所有集体和个人的建设活动,提出搬迁建设的计划。

3.7村庄用地布局原则3.7.1全面综合地安排村庄各类建设用地。

3.7.2宜集中紧凑建设,避免无序扩张。

3.7.3充分利用自然条件,挖掘地方文化内涵,体现地方特色。

3.7.4新、旧街区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

3.8村庄建设用地布局3.8.1居住建筑用地布局,应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和建筑条件;应布置在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以及水污染源的上游;与生产劳动地点联系方便,又不互相干扰。

3.8.2公共建筑用地布局,除教育和医疗保健机构应独立选址外,其他公共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体现集聚规模、使用方便、节约用地、保持特色的原则,形成公共活动中心;商业金融和集贸设施宜设在村庄入口附近或交通方便地段;学校宜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

3.8.3生产建筑用地布局,应根据其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状况进行布局,一类工业用地可选择在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用地附近,二、三类工业用地可选择在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及河流的下游。

3.9村庄建设用地标准3.9.1村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按以下标准控制:

山区或丘陵地区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30—150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20—140平方米。

3.9.2村庄规划中的居住建筑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绿地等四类建设用地之和要占到70—90%。

其中,居住建筑用地占52—62%;公共设施用地占6—12%,道路广场用地占9—16%;公共绿用地占4—8%。

4住宅建筑4.1住宅建筑布局4.1.1住宅建筑应布置在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以及水污染源的上游,与生产劳动地点联系方便,又不互相干扰。

4.1.2住宅建筑布局应尊重现有村落格局,保护有保留价值的传统民居建筑和院落街巷空间,避免大拆大建,严格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建设方式,严格遵循打破“夹皮沟”、打破“军营式”的布局原则,顺应地形与基地现状,采取“聚合成组、散中穿插、田园渗透”的布局形式,灵活布置住宅建筑。

4.2新建住宅设计4.2.1应贯彻“一户一宅”政策,并根据主导产业特点选择相应的住宅建筑类型。

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宅为主;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村庄积极引导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限制建设独栋独户的住宅。

旅游型村庄的住宅应考虑旅游接待需求。

4.2.2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地、节能、节材、节水的原则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

4.2.3住宅平面设计应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特点,户型设计多样,居、食、储、卫等功能空间划分明确、合理。

4.2.4住宅建筑风格应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历史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具有乡土气息和地域风貌,并与原有建筑和周边环境统一协调。

风貌设计应吸取优秀传统民居元素,并进行创新和优化,创造适合本地的建筑风貌特色;宜以坡屋顶为主,并注意平屋顶、平坡屋顶结合等方式的运用,增加多样性,并结合辅助用房及院墙形成错落有致的建筑整体。

4.3保留住宅整治4.3.1对现状住宅建筑的年代、质量、风貌、历史文化价值进行综合评价,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确定需保留的住宅建筑,并进行修复、改造、整饰。

4.3.2按照所在地区抗震、抗风、防火等设防标准,加固或局部拆建危旧房,对于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应进行保护性修缮。

4.3.3改造住宅的主要功能用房,改水、改厨、改厕;改建附属用房(如农机具和农作物储藏间、加工间、家禽饲养等),结合庭院灵活布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人畜分离,在满足健康生活的前提下,方便生产。

4.3.4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本着节约成本、美观耐用的原则,按照“统一风貌、传承文脉、彰显特色”的要求,整饰保留住宅的外观,统一色彩、风格;注重保留有特点的传统建筑元素和构件;尊重原有建筑结构形式,避免大面积平改坡、坡改平;积极推广符合工程质量要求新型建筑材料和地方建筑材料。

4.4技术指标要求4.4.1建筑朝向:

应充分结合当地村民居住习惯和地形条件,尽可能做到南北朝向或背山面野。

4.4.2建筑间距:

住宅日照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房屋间距旧村落改造不得小于南侧建房高度的1.25倍,新建村庄建房不得小于1.4倍;应按规范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建筑物间距的计算一般以建筑物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为准;住宅与农业生产用房间距不应小于50米。

4.4.3建筑密度、容积率:

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容积率不高于0.6;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高于1.1。

4.4.4建筑高度:

保持宅基地标高(±0.000)的统一性;原则上不超过三层,层高2.8-3.3米,不应超过3.3米,净高不宜低于2.5米;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4米;属于风景保护和古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庄,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要求。

5公共服务设施5.1设施布局5.1.1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型和商业型两种类型。

公益型公共服务设施是指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型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日用百货、集贸市场、饭店旅店、便民服务、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5.1.2除教育和医疗保健机构应独立选址外,其他公共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体现集聚规模、使用方便、节约用地、保持特色的原则,形成公共活动和景观中心;商业金融和集贸设施宜设在入口附近或交通方便地段;学校宜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小学、初中应结合县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以旅游为特色产业的村庄,游人中心、接待中心等旅游服务设施宜布置在村口或结合公共设施中心布置。

应结合公共服务设施中心或村口布置公共活动场地,满足村民交往活动的需求。

5.1.3社会保障设施用地应布置在环境好,相对安静的位置,有条件的可与相邻村联合设置。

市场设施用地的选址应有利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并不得占用公路、主要干路、车站、码头、桥头等交通量大的地段。

5.1.4公共服务设施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与村民住宅同步建设和使用。

规划可预留用地,为远期建设留有余地。

5.2配置标准6.2.1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及等级规模相适应。

规模较小的可按服务半径共享配套设施。

5.2.2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类别建筑名称配置要求特大、大型中、小型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左右,含警务、社保、医保等用房行政管理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左右,含警务、社保、医保等用房教育托幼(儿)所小学生均占地面积10平方米左右生均占地面积为13~18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为13~18平方米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卫生站敬老院建筑面积50~100平方米按人均0.1~0.3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建筑面积50平方米文化体育文化活动室含科技服务点,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含科技服务点,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为50~100平方米全民健身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场设施放心店邮政、储蓄代办点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用地面积一般不少于420平方米占地面积50~2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结合商业服务建筑设置小型运动场(篮球场)420平方米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5.2.4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设置。

公共设施除满足功能要求和方便村民的活动外,必须与环境相协调,注重特色空间的营造,风貌允许与住宅建筑有所差异,但应体现地方特色。

6景观环境6.1河道水系景观6.1.1尽量保留现有河道水系,并加以整治和疏通,保护河道周边环境卫生,无乱挖、乱采与乱堆现象,严禁采用填埋方式废弃、占用河道。

6.1.2河道结合植物造景、滨水建筑设计等突出景观效果,美化、绿化河堤,景观设计应满足防洪和排水要求。

6.1.3采取拆除障碍物、清理坑塘、疏浚坑塘进出水明渠、改造相关涵闸等措施恢复坑塘基本使用功能。

6.1.4坑塘水体可结合村庄建筑布局进行景观建设,包括修建水边步道、开辟滨水活动场所、局部设置亲水平台及修整岸边植物等内容;水体护坡宜采用自然护坡、适度采用硬质护砌;严禁在水上建设餐饮、住宅等可能污染水体的建筑,水上游览设施建设不应分隔水体和减少水面面积。

6.2环境绿化6.2.1应根据地形地貌、现状植被的特点、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和社会经济情况,结合用地布局,保护农村林盘、古树名木和高大乔木,合理布局村庄内部绿化,与外围的山林绿化、滨水绿化、大地田园绿化形成绿化体系。

6.2.2广场、公共活动中心、村口、公共院坝、路侧等应采用当地乡土树种实施绿化种植,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菜则菜,体现当地乡村特色,提倡生态自然、简朴亲切;房前屋后展现瓜果桃李的“微田园”景象。

6.2.3水源保护区、集中养殖场、铁路和公路等的防护,应采用当地高大乔木、乔灌草搭配,形成防护林带等。

6.2.4整治现有岩石裸露、乱土堆砌的堡坎、挡墙、壕沟,可采用绿化护坡进行美化。

6.2.5绿化种植应根据其树种根系、高度、生长特点等,确定与建筑物、工程设施、以及地面上下管线间的栽植距离。

6.3村口景观6.3.1村口风貌应自然、亲切、宜人,村口建筑与构筑物应精心设计、构思新颖,体现当地文化特色、民俗民风特色,突出标志性。

6.3.2有条件的村口应通过门楼、小品配置、植物造景与建筑空间营造等手段突出景观效果。

6.4环境小品设施6.4.1建立、完善村庄内部环境设施小品设施系统,包括场地铺装、围栏、花坛、园灯、座椅、雕塑、宣传栏、废物箱等。

6.4.2场地铺装,形式应简洁,选材因地制宜,采用当地砖、石,利于排水。

6.4.3环境小品应风格统一协调,尺度适宜,形式简洁,体现当地文化特色。

结合环境场所要求,采用不同的设计符号,营造丰富的乡村景观。

6.5公共活动场所6.5.1公共活动场所宜靠近村委会、公共设施及祠堂等公共活动集中的地段,也可根据自然环境特点,选择水体周边、坡地等处的宽阔位置设置。

6.5.2已有的公共活动场所应充分利用并改善现有条件,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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