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专业法律知识测试题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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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专业法律知识测试题附答案
2014年度国土资源专业法律知识测试题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判断题(共四十题,每题1分)
1、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V)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土地使用年限。
(X)
3、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
(v)
4、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缴纳复垦费就可以了。
(X)
5、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v)
6,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留用地。
(x)
7、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V)
8、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X)
9、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处理。
(X)
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行使协调的职能。
(X)
11、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收回土地使用权。
(x)
1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v)
13、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矿产资源。
(v)
1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不需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x)
15、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和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v)
1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土地巡查制度。
(x)
17、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v)
18、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v)
1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v)
20、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v)
21、任何单位和个人,知道消息后,可以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x)
22、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也不用给予相应的补偿。
(x)
23、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
(v)
24、可以勘查矿产资源,就可以开采矿产资源。
(x)
25、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v)
26、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v)
27、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小型的为因灾死亡5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x)
28、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x)
29、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v)
30、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v)
31、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可以先行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x)
3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采矿权人还可以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
(x)
33、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用途的矿产资源应当编制整体规划。
(v)
34、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v)
35、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各级人民政府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x)
36、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x)
37、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其登记范围内为本企业生产进行勘查,可以不办理勘查登记。
(x)
38、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使用权。
(x)
39、探矿权人在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要求的矿床,可以开采。
(x)
40、采矿权属无争议即可转让采矿权。
(x)
二、单项选择题(共四十题,每题1分)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c)年
A、5年B、10年C、15年D、20年
2、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为三类,以下哪类不属于(d)
A、农用地B、建设用地C、未利用地D、建设留用地
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B)年调整1次
A、3年B、6年C、9年D、10年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b)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C、市级人民政府D、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5、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a)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C、市级人民政府D、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6、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c)内全额支付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
7、土地补偿费归(a)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B、个人C、村民组织D、村委会
8、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a)、(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A、国有土地租赁B、国有土地划拨C、国有土地买卖D、国有土地抵押
9、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要(c)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依法重新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
A、改建B、拆建C、重建、扩建D、迁建
10、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c)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A、出让B、拍卖C、有偿使用D、买卖
11、(c)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A、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B、十分珍惜土地
C、保护耕地D、保护基本农田
1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c)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C、市级人民政府D、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13、(B)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征用土地补偿的具体标准。
A、市人民政府B、市、县人民政府C、县人民政府D、区人民政府
14、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d)手续。
A、更正登记B、重新登记C、不用登记D、变更登记
15、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b)年
A、20B、30C、40D、50
1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d)。
A、一级审批B、二级审批C、级别审批D、分级审批
17、矿产资源属于(a)所有
A、国家B、集体C、政府D、全民
18、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c)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原批准机关B、有权机关
C、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D、人民政府
19、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b)
A、恢复B、复垦C、交纳复垦费D、改正
20、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b)
A、土地B、国有土地C、集体土地D、全民土地
21、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a)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
C、市级人民政府D、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22、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d)给予补偿。
A、规划用途B、原用途C、初始用途D、实际用途
23、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b)
A、信息系统B、预警信息系统C、预报系统D、登记系统
24、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c)承担治理责任。
A、责任方B、受益人C、责任单位D、责任人
25、矿产资源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B)。
A、专门规划B、专项规划C、整体规划D、统一规划
26、探矿权申请人,经依法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成为(A)
A、探矿权人B、探矿人C、采矿人D。
采矿权人
27、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范围包括(A)。
A、除在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B、国土资源部授权的
C、外商投资开采的D、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
28、根据《矿产资源法》,未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下列行为属于非法批准开采开采矿产资源行为(D)。
A、批准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开采矿产资源的
B、批准在重要工业区附近一定距离以内开采矿产资源的
C、批准在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外开采矿产资源的
D、批准在国家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的
29、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不得再申请采矿权的权限是(B)。
A、1年B、2年C、3年D、4年。
30、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A),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A、满一年未动工开发B、满二年未动工开发
C、满一年未建设D、满一年未施工
31、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B)开始施工。
A、3个月内B、6个月内
C、9个月内D、12个月内
32、土地违法案件由(D)管辖。
A、违法人所属地政府B、违法人所属地土地管理部门
C、土地所在地政府D、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
33、政府非法批地的土地违法案件,由(D)管辖。
A、上一级人民政府B、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C、上级人民政府D、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34、土地管理部门对自己处理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在结案后(B)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A、半个月内B、一个月内C、二个月内D、三个月内
35、主管部门对《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听证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B)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A、15天B、30天C、45天D、60天
36、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B)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A、3个工作日B、5个工作日C、7个工作日D、10个工作日
37、土地使用权因(A)而终止。
A、土地灭失B、房屋灭失C、出租D、转让
38、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B)年。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
39、土地整理的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B)承担。
A、村委B、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C、土地使用者D、政府
40、宗地是指(c)的地块或空间。
A、权属清楚的B、封闭的C、土地权属界限封闭的D、有四至的
三、简答题(共两题,每题5分)
1、《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哪些?
本条例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根据修改后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我省的供地权限如何划分?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土地的,供地方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
此外,将本条例相关条文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四、案例分析(共两题,每题5分)
1、2003年5月,甲通过投标取得粘土矿的开采权。
2004年2月,甲有意转让该粘土矿,但为了便于转让该矿和获得更高的转让费用,便和某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串通将其粘土矿采矿许可证改为膨润土采矿许可证。
2004年8月,甲与乙签定了《采矿权转让合同》并办理采矿权过户手续。
2004年10月,乙支付了转让费100万元并相继投入采矿资金200多万元购买设备等。
2005年2月,乙将矿石进行检测,发现该矿并非膨润土矿。
同年6月,乙向某市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撤销某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给甲的粘土矿采矿许可证并要求其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问:
1、某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是否应受到行政处分?
并简述理由。
2、某市国土资源局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否有权撤销颁发给甲的粘土矿采矿许可证?
并简述理由。
3、某市国土资源局是否应该并赔偿甲的经济损失?
并简述理由。
1、)应该受到行政处分。
其违反规定将粘土矿采矿许可证改为膨润土采矿许可证。
2、)有权。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七条:
违法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3、)应该。
因为某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将粘土矿采矿许可证改为膨润土采矿许可证,导致甲遭受损失,该工作人员对外代表国土资源局,违法行使职权。
2、2005年9月甲国土局与乙市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约定:
甲国土管理局向乙公司出让土地100亩,出让金额为462万元,分两次付清,首付262万元,于2005年11月30日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于2006年6月30日前付清。
合同生效后,乙公司按约定支付了262万元,但至2006年6月30日仍未支付余款200万元。
后甲国土局经多次催收未果,2006年12月8日,甲国土局书面通知乙公司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因此按照法定程序对乙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乙公司已付的262万元出让金。
因乙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甲国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问:
1、甲国土局能否作为出让方与乙公司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并简述理由。
2、甲国土局书面通知乙公司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并简述理由。
3、乙公司要求撤销甲国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并简述理由。
1.)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2,)能提出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3.乙公司不能得到支持。
根据《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51条土地使用者不按出让合同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出让合同。
其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