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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装置、设备、设施投用前的安全检查管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Q/SY1245-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兰州石化公司所属生产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生产单位所有新、改、扩建、工艺设备变更、停车检维修、事故后恢复开车等项目投用前安全检查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投用前安全检查(PSSR):

是指在工艺设备投用前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所有必改项整改完成,批准投用的过程。

(二)必改项:

是指投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可导致项目不能投用或投用时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项目。

(三)待改项:

是指投用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会影响投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并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可在投用后进行限期整改的隐患项目。

(四)人机工程:

是指使工作人员与设备、作业工具安全而有效地结合,环境更适合于人员作业,人机界面达到最优匹配的系统工程。

(五)一级操作变动:

是指新建或经过重大技术改造后主要生产装置的开工、主要生产装置大检修的开停工、涉及多套或全厂公用工程开停工和重要运行方案调整等重大操作过程。

(六)二级操作变动:

是指辅助生产装置的开、停工,主要生产装置大机组等重点设备的开、停和切换,重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投用,关键控制仪表、电气设备维修等重要操作过程。

(七)三级操作变动:

是指生产装置内主要工艺设备的开、停和切换,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或设备的投用,主要控制仪表、电气设备维修等重点操作过程。

(八)重点生产装置:

操作难度大,工艺复杂,对于全公司生产平衡有重大影响的装置(见附表1:

重点装置、主要装置设置)。

(九)主要生产装置:

操作难度较大,工艺相对复杂,对于全公司生产平衡有较大影响的装置(见附表1:

重点装置、主要装置设置)。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生产技术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生产技术处和公司生产单位的生产技术科是投用前安全检查的牵头管理部门,对投用前安全检查过程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生产技术处/科、安全环保处/科、机动处/科、环境监测与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人事处/科、消防支队、质量部、设备维修公司、电仪事业部、维达公司、物质采购管理部和设计单位根据各自专业管理职能对实施细则中所涉及检查内容负责执行检查,并对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内容的培训、监督与考核。

具体检查内容划分如下:

1.生产技术处/科:

负责附录A清单中第8项“启动辅助用料”、第9项“其它相关系统(动力、冷却、循环系统等)”以及附录B清单中第4项“工艺安全信息(PSI)”、第6项“操作规程/标准/方案/公用工程/生产指挥”、第7项“工艺/设备变更”和第20项“PSSR清单”的检查;并配合人事处进行第15项“培训”和第19项“人员变更”的检查;配合安全环保处进行第14项“事故调查”的检查。

2.安全环保处/科:

负责附录A清单中第2项“消防与安全设施”、第7项“因事故停产检修需确认”以及附录B清单中第1项“人身安全”、第2项“职业卫生”、第5项“工艺安全分析(PHA)”、第10项“设施安全”、第14项“事故调查”和第17项“应急准备”和第18项“环境”的检查;并配合生产处进行第4项“工艺安全信息(PSI)”的检查。

3.机动处/科:

负责附录A清单中第1项“清理所有不必要的检修材料”、第3项“检查检修过的工艺管线与设备”、第4项“法兰”、第5项“阀门”、第6项“安全阀”、第10项“其它检查项目”以及附录B清单中第3项“人机工程”、第9项“机械完整性”、第11项“电气安全”和第12项“仪表/联锁系统”的检查;并配合生产处进行第4项“工艺安全信息(PSI)”和第7项“工艺/设备变更”的检查;配合工程管理部进行第8项“质量保证”和第16项“承包商”的检查;配合安全环保处进行第10项“设施安全”和第14项“事故调查”的检查。

4.工程管理部:

负责进行附录B清单第8项“质量保证”和第16项“承包商”的检查。

5.消防支队:

负责进行附录B清单第13项“消防”的检查。

6.人事处/科:

负责进行附录B清单第15项“培训”和第19项“人员变更”的检查。

7.环境监测与管理部:

负责配合安全环保处进行附录B清单第2项“职业卫生”和第18项“环境”的检查。

8.设备维修公司、电仪事业部、维达公司:

负责配合机动处进行附录B清单第3项“人机工程”的检查。

9.质量部:

负责配合生产技术处进行附录B清单4第项“工艺安全信息(PSI)”的检查。

10.设计单位、物质采购管理部:

负责配合工程管理部进行附录B清单第8项“质量保证”的检查。

第八条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及以上级别重点控制的新、改、扩建项目,由生产技术处组织做好投用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后,于投用前30天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提交投用申请,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组织投用前检查验收,或由其委托生产技术处组织检查验收,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督察指导。

第九条由兰州石化公司重点控制的新、改、扩建项目、重点装置大检修及事故后恢复开车,由生产单位的生产技术科组织做好投用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后,于投用前3天向生产技术处提交投用申请,生产技术处组织相关专业处室联合实施投用前检查验收,对查出的待改项根据职责由各专业处室负责跟踪限期整改。

第十条生产单位负责的工艺设备变更、停车检维修、以及事故后恢复开车(限于一、二级操作变动)等项目,由生产单位车间组织做好投用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后,于投用前7天向生产技术科提交投用申请,生产技术科组织投用前检查验收,对查出的待改项目根据职责由各专业科室负责跟踪限期整改。

公司各相关处室实施督察指导。

第十一条对于三级操作变动的工艺设备变更、停车检维修、以及事故后恢复开车等项目,由生产单位车间向生产技术科提交投用申请后,生产技术科组织投用前检查验收,对查出的待改项目由各专业科室负责跟踪限期整改。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投用前安全检查是生产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工艺设备变更、停车检维修、事故后恢复等项目投用的先决条件。

第十四条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公司、各生产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清单进行投用前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投用前安全检查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

第十六条投用前的工艺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艺设备符合设计规范和安装标准。

(二)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文件准备就绪。

(三)相关操作与维护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四)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解决。

(五)所有工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所有必改项已整改完毕并通过确认。

第二节成立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

第十七条公司各生产单位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需提前组建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

同时,根据项目的管理级别,分别由公司、生产单位、属地车间的负责人(以下简称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指定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

第十八条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由组长选定。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由生产、技术、设备、安全、消防、环保、检维修(机、电、仪)、人力资源、施工、工程、设计、监理人员、操作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

必要时,还可包括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

第十九条投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职责:

(一)投用前安全检查单位负责人。

公司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工程师、生产单位主管生产技术副厂长是项目投用前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指定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为项目投用前安全检查的实施提供足够的资源;与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必改项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投用。

(二)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

公司生产技术处或生产技术科负责人是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负责组建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制定和实施计划;组织召开计划会、审议会,对检查清单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安排组员的任务与进度;组织实施投用前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质量负责;与组员共同确认所有必改项和待改项,落实解决方案,跟踪所有必改项的完成情况;必要时向上级领导申请专业技术人员支持。

(三)投用前安全检查成员。

参加投用前安全检查计划会和审议会;参与制定检查清单,并对照检查清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跟踪必改项和待改项的整改情况;必要时向检查小组组长申请支持。

第三节检查前准备

第二十条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应针对被检查项目的性质、工艺设备的特点等确认完善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

停工检维修没有变更的项目的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见附录A;新、改、扩建和变更项目的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见附录B。

第二十一条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应召集所有组员召开投用前安全检查计划会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介绍整个项目概况。

(二)安排完善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内容。

(三)组员任务分工。

(四)明确进度计划。

(五)确认其他相关方的资源支持。

第二十二条组长组织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完善后的审查与确认。

第二十三条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应经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按项目级别批准,由组长分发至相关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后的清单生产技术处或生产技术科负责存档。

第四节实施检查

第二十四条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员按照任务分工,依据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对项目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填入“投用前安全检查问题汇总表”(见附录C)。

第二十五条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组长应召集所有组员召开审议会,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和梳理:

(一)小组组员汇报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审议并将其确定为必改项、待改项,形成投用前安全检查报告(见附录D),确认整改项、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二)对于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的投用前安全检查,在项目整体投用前安全检查审议会上,应整理、回顾和确认历次投用前安全检查结果,编制投用前安全检查报告。

第五节批准投用与跟踪管理

第二十六条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将投用前安全检查报告交给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负责人审查并批准投用。

第二十七条项目批准投用后,投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应继续组织小组成员跟踪投用前安全检查待改项,并检查其整改结果,直至完成。

第二十八条各相关部门(科室)根据工作职责针对查出的待改项,负责提出整改待改项的要求,并进行跟踪落实整改结果,直至完成。

第二十九条对于涉及变更的整改项,相关部门(科室)应将相关图纸、设计文件、资料等进行更新并归档。

待改项整改完成后,应形成书面记录,与投用前安全检查清单、投用前安全检查报告一并归档。

第四章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三十条本规定纳入兰州石化公司HSE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公司各生产单位投用前安全检查中发生偏离应报公司生产技术处审核批准;各生产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生产单位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兰州石化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投料试车条件》(油化字[2006]185号)同时废止。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投用前安全检查(PSSR)清单

(适用于停工检维修没有变更的项目)共43条

生产单元/设备名称

检维修项目的简要描述:

序号

项目

检查人

不适用

备注

1

清理所有不必要的检修材料(机动处/科)

1.1

工作台/脚手架

1.2

检修后所有废弃或更换下来的物品

1.3

水压试验设备及其它临时设备

1.4

临时的连接管线、软管、电源线路、标识等

1.5

未使用完且不必要的检修用料

1.6

其它需要清理的物品

2

消防与安全设施(安全环保处/科)

2.1

对消防与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测试

2.2

更换或修复在检查或测试过程中发现的丢失或损坏的消防与安全设施

2.3

必要时要将所有消防与安全设施的检查或测试情况留下记录

2.4

检查所有计量仪器、仪表检验是否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指示工作正常

2.5

检查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已经恢复

2.6

检查所有相关的警示标识是否已经恢复

3

检查检修过的工艺管线与设备(机动处/科)

3.1

检查关键设备的停机过程的记录,并确认设备的负责人已经签字并归档,确认是否符合停机程序

3.2

安装好所有堵头(丝堵或盲板)

3.3

确认所有阀门处在正确的位置

3.4

对所有与维修有关的连接部位的气密性进行检测

3.5

检查盲板清单,并将签字确认的清单复印件附到此报告上

4

法兰(机动处/科)

4.1

检查所有螺栓松紧

4.2

检查螺栓垫片是否合适齐全

4.3

检查法兰垫片是否摆正位置

4.4

检查法兰有无损伤

5

阀门(机动处/科)

5.1

更换或调整盘根是否符合要求

5.2

盘根是否充足

5.3

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

5.4

对控制阀门做回路测试并确认

5.5

所有控制阀门的动作行程与失效位置到位

5.6

所有控制阀门已经在控制系统的控制之下

6

安全阀(机动处/科)

6.1

安全阀在检验有效期内,并有检验标签

6.2

安全阀的额定压力应不超过容器、压力管道、设备的设计压力

6.3

安全阀的隔离门阀已经完全打开

6.4

隔离阀已经上锁或打铅封

6.5

如果可能,验证隔离阀确实已经打开

7

因事故停产检修需确认(安全环保处/科)

7.1

事故原因是否查找到

7.2

事故原因是否得以纠正

7.3

操作员工是否得到教育

7.4

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是否得以落实

8

启动辅助用料(生产技术处/科)

8.1

检查辅助用料是否符合工艺设备要求的标准

8.2

检查辅助用料是否符合工艺设备要求和数量

9

其它相关系统(动力、冷却、循环系统等)(生产技术处/科)

9.1

检查相关系统是否满足启动要求

9.2

动力系统在启动前绝缘检测是否合格,封头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10

其它检查项目(机动处/科)

10.1

确认所有操作与维护的程序符合要求

10.2

确认操作者已经拿到有关设备启动的操作程序,并经过培训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0.3

与维护人员维修负责人讨论交换检查意见,一致同意所有的工作项目已经完成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投用前安全检查(PSSR)清单

(适用于新、改、扩建和变更项目)

1.人身安全(安全环保处/科)

序号

项目

检查人

不适用

备注

1.1

是否准确全面识别了现场的危害,并对有关人员(操作,维护,技术,主管)进行安全培训,危害告知,

 

 

 

 

 

1.2

个人防护

 

 

 

 

 

1.2.1

个人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是否符合现场危害特性?

 

 

 

 

 

1.2.2

个人安全防护设施足够吗?

 

 

 

 

 

1.2.3

个人安全防护设施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1.2.4

个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放在合适和容易取到的位置?

 

 

 

 

 

1.2.5

个人安全防护设施相应人员都已受训并能正确使用吗?

 

 

 

 

 

1.3

安全监测

 

 

 

 

 

1.3.1

便携式和固定式安全监测仪表已到位?

 

 

 

 

 

1.3.2

便携式和固定式安全监测仪表是否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限内,并可以正常工作?

 

 

 

 

 

1.3.3

相应人员都已受训并能正确使用吗?

 

 

 

 

 

1.4

安全警示标识

 

 

 

 

 

1.4.1

是否有足够的标志牌、围栏等来标示工作区域或危险区域?

 

 

 

 

 

1.4.2

仓储区(暂存区)是否有明确的标识?

 

 

 

 

 

1.4.3

现场受限空间(如隔油池、电缆沟、下水井等)是否有安全标识?

 

 

 

 

 

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是否都设置了相应的警示标识,标明其危害特性及防护处理措施?

 

 

 

 

 

1.4.5

对曾经装运危险物料的管道、桶、贮槽等是否做出识别、处理及标识?

 

 

 

 

 

1.4.6

上锁点有清楚的标示/标签且容易操作

 

 

 

 

 

1.4.7

进出路径是否有标识?

1.5

现场防护

 

 

 

 

 

1.5.1

所有冷/热表面有适当防护,来防止烫伤或冻伤

 

 

 

 

 

1.5.2

撞到/绊倒的危害被识别,且所有锐角被移除

 

 

 

 

 

1.5.3

噪音高的区域是否采取了降噪措施或有明显标识?

 

 

 

 

 

1.5.4

地面的孔洞具有护盖

 

 

 

 

 

1.5.5

通往高处平台是否有通道或梯子?

 

 

 

 

 

1.5.6

通道、工作平台是否有围栏等防护设施并防滑?

 

 

 

 

 

1.5.7

高空作业处是否有满足安全要求的措施?

(如安全带系挂点、安全绳等)

 

 

 

 

 

1.5.8

照明亮度足够吗?

 

 

 

 

 

1.6

不需要的或妨碍操作的工作台、脚手架、工具、材料、临设等是否清理?

 

 

 

 

 

1.7

安全冲淋/洗眼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1.8

急救药箱配备充足吗?

 

 

 

 

 

1.9

是否已经建立进入生产区的人员管制制度?

 

 

 

 

 

1.10

透视孔、流向指示、仪表玻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1

在清理与维修时人体与化学材料接触是否控制到最低?

1.12

正压空气呼吸器是否按标准配备齐全,状态完好可靠?

1.13

声光报警装置是否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限内,并可以正常工作?

1.14

禁止触摸的标记是否明显?

1.15

物料危害培训材料和沟通(告知)程序是最新的吗?

2.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处/科、环境监测与管理部)

序号

项目

检查人

不适用

备注

2.1

产生气体、液体、粉尘、悬浮液、潮气等卫生危害的场所是否都已评估?

 

 

 

 

 

2.2

评估出的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都采取了足够的消除或控制措施?

 

 

 

 

 

2.3

是否已确定职业卫生监测点,并制订监测计划?

 

 

 

 

 

2.4

是否能够按照职业卫生监测计划实施监测?

 

 

 

 

 

2.5

工作间是否有足够的通风?

 

 

 

 

 

2.6

对所有室内通风系统的风道,过滤器是否有定期检查计划?

 

 

 

 

 

2.7

安全排放是否远离工作场所而直接到安全地方?

 

 

 

 

 

2.8

与政府相关的环保、职业卫生等法规要求,已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试生产批复落实了吗?

2.9

固体废物已落实处理去向了吗?

 

3.人机工程(机动处/科、设备维修公司、电仪事业部、维达公司)

序号

项目

检查人

不适用

备注

3.1

工作站、工作空间或设备考虑了人机工程学,以尽量消除、减少弯曲、伸长、交叉或过高等作业?

 

 

 

 

 

3.2

控制按钮、开关、阀门的位置设置是否方便人员操作?

(防止人员过度伸展或弯腰)

 

 

 

 

 

3.3

显示屏,控制指示盘,起、停、紧急按钮是否容易看清、易懂、操作方便,不易发生错误操作?

 

 

 

 

 

3.4

工作面、屏幕的炫目反光是否已经消除?

 

 

 

 

 

3.5

举、提、推、拉重物搬运是否降到最低?

 

 

 

 

 

3.6

人工搬运有毒有害物料的工作是否降到最低?

 

 

 

 

 

3.7

重复性用力动作(如,跟随机器的节奏动作)是否降到最低?

 

 

 

 

 

3.8

操作工、维修人员的活动空间是否足够和舒服?

即,能够直立、转身、脚站地且手抱脚腕弯腰90度

 

 

 

 

 

3.9

紧急报警声是否不受工艺操作噪音的干扰?

即员工是否能在任何地方听到紧急警报声?

 

 

 

 

 

3.10

员工穿着防化服、正压呼吸器等安全保护设备的时间是否降到最低?

 

 

 

 

 

3.11

物体的摆放是否有序、容易拿到?

 

 

 

 

 

4.工艺安全信息(PSI)(生产技术处/科、机动处/科、安全环保处/科、质量部)

序号

项目

检查人

不适用

备注

4.1

化学材料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是最新的吗?

在现场可以找到吗?

 

 

 

 

 

4.2

是否有区域化学品的清单和相互反应矩阵或说明?

 

 

 

 

 

4.3

是否依据PHA的结果定义和划分安全关键组件、设备、系统,并列入工艺技术资料内?

 

 

 

 

 

4.4

已经获得或健全最新的装置所需工艺技术资料,包括:

 

 

 

 

 

4.4.1

工艺设计基础

 

 

 

 

 

4.4.2

工艺说明

 

 

 

 

 

4.4.3

界区条件表

 

 

 

 

 

4.4.4

管道表

 

 

 

 

 

4.4.5

工艺设备表

 

 

 

 

 

4.4.6

工艺流程图(PFD)

 

 

 

 

 

4.4.7

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UID公用工程流程图)

 

 

 

 

 

4.4.8

工艺设备资料及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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