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航标与《航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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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航标与《航标表》

第七章航标与《航标表》

第七章航标与《航标表》

第一节助航标志的种类

一、助航标志符号

1、灯塔:

用来测定船位、方向以及指示危险物。

2、灯桩:

设于岸上,规模较小的灯塔。

1、立标:

设在浅水区,指示危险物或用作叠标。

4,浮标、灯浮标:

设在水上,表示航道和危险物。

5、灯船:

用来指示航道和危险物。

浮标的基本形状有如下几种:

罐形、锥形、柱形、杆形、球形,共五种。

在灯标旁边除了标注灯质外,还要标注周期、灯高、射程、雾号。

光弧:

方位指由海上看灯光的真方位。

二、灯质

指灯光的节奏和灯光颜色。

灯光颜色:

白、红、绿、黄。

基本灯质:

定光、闪光、明暗光、互光。

常见的灯质有:

定光,闪光、联闪光、明暗光、联明暗、互光、互闪、互联闪、互定闪、莫尔斯闪光。

(各举一例)

另外,还有组合闪。

如:

闪(2+1)、快闪(6)+长闪

其中:

闪光灯还分:

长闪、快闪、甚快闪、特快闪。

第二节中国水上助航标志

A系统:

欧洲、非洲、大洋洲、印度洋以及除了日本、朝鲜、菲律宾以外的亚洲国家。

B系统:

南、北美洲、日本、朝鲜、菲律宾。

一、侧面标志

用来表示航道两侧的界限。

1、左侧标:

设在航道左侧,标身为红色,顶标为红色圆罐。

灯光为红色,闪4秒、闪

(2)6秒、闪(3)10秒、快闪。

2、右侧标:

设在航道的右侧,标身为绿色,顶标为绿色圆锥体。

灯光为绿色光,节奏同左侧标。

航道走向:

(1)、从海上驶进港口。

(2)、围绕大片陆地顺时针的方向。

(3)、特殊地区用表示。

B系统侧面标的颜色和A系统侧面标正好相反,其他相同。

3、推荐侧面标志:

设在水道分叉点上,用来推荐航道。

(1)、推荐左侧标:

推荐航道在本标右边。

标身为红色,中间有一条绿色横纹,顶标为红色圆罐。

发红光、灯质为闪(2+1)6秒、9秒、12秒。

(2)、推荐右侧标:

推荐航道在本标左边。

标身是绿色,中间有一条红色横纹,顶标为绿色圆锥。

发绿色光,灯质为闪(2+1)6秒、9秒、12秒。

二、方位标志

指明危险物的位置以及安全通过的一侧。

1、北方位标:

设在危险区的北面,船从本标的北面通过。

标身颜色为上黑下黄,顶标为黑色的双圆锥体“”

发白色光,灯质为:

快闪和甚快闪。

2、南方位标

标身颜色为上黄下黑,顶标为黑色的“”

(1)

(2)

(3).Starbordhand

Allgreen,Topmark:

cone,Greenlightanyrhythm.

(4).Recommandedchannel

A.Porthand

Redwithgreenband,Topmark:

redcan

B.Starbordhand

Greenwithredband,Topmark:

greencone

1.Cardinal

(1).Northmark

Blackaboveyellow,Topmark:

twoblackcone.whitelight

(2).Southmark

Yellowaboveblack.whitelight

(3).Eastmark

Blackwithyellowband.whitelight

(4).Westmark

Yellowwithblackband.whitelight.

2.Isolateddangers

Blackwithredhorizontalbands,Topmarktwoblacksphere.

3.Safewater

Redwithwhiteverticalstripes.Topmark:

oneredsphere.

4.Special

Allyellow,Topmark:

yellow“X”.

 

第四节中国沿海《航标表》及英版《灯标和雾号表》

一、中国沿海《航标表》

1、概况

(1)中国沿海《航标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保部出版,按海区分为三册:

第一册黄、渤海区,书号为G101

第二册东海海区,书号为G102

第三册南海海区,书号为G103

除此之外,中国航海图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航标表》。

本书仅介绍海军航保部出版的三册中国沿海《航标表》,其他各《航标表》可参见其说明。

(2)每卷《航标表》由“航标表"、“罗经校正标、测速标表”、“无线电指向标及差分全球定位系统表"三部分组成,卷首部分列有中、英文两种文字印刷的前言、改正记录表、目录、说明、航标灯质图解、《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国家标准简图和本卷航标索引图和改正记录表。

改正记录表由“航海通告”期号和日期两栏组成,当责任驾驶员根据某期“航海通告”对《航标表》进行改正后,应将改正日期填人该“航海通告”期号后面的日期一栏的横线上。

(3)凡使用《航标表》的单位,需及时根据“航海通告”有关内容对其改正。

2、《航标表》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航标表》以编号、名称、位置、灯质、灯高、射程、构造、附记八栏列出各航标之详细情况。

(1)编号:

一般按地理位置由北向南、由东向西、由海进港的顺序,将航标统一连续编排。

航标与其编号固定对应。

若在两个相邻航标编号之间插入新的航标,则用带小数的航标编号表示。

(2)名称:

均以新版海图为准。

凡射程在15nmiIe以上的灯标,其名称用黑体字排印,名称下注“有”字样,是表明该标有人看守;无注明的,为无人看守。

无人看守的航标可靠性较差。

(3)位置(经纬度):

均为概位,只供航海人员参照海图时便于检查之用。

(4)灯质:

以光质、光色、周期(明+灭)列出,光质有定、闪、快闪、甚快闪、明暗、等明暗、莫尔斯、互光等共13种,详细说明请参阅“航标灯质图解”。

(5)灯高:

平均大潮高潮面至灯光中心的高度,以米表示。

(6)射程:

通常指在晴天黑夜条件下,按照观察者眼高在海面上5m所能看到灯塔(桩)灯光最大的距离.以海里表示。

由于能见度影响,实际灯光射程可能会超过或达不到表上所列数字。

(7)构造:

指灯标建筑物结构、颜色,便于日问辨认,所列数字为以米为单位的灯塔(桩)自地面至塔(桩)顶的高度。

(8)附记:

记有航标种类、灯光光弧界限、雷达反射器、雾警设备、无线电信标及其他说明。

第二部分罗经校正标、测速标表,以名称、位置、构造、附记四项内容编表。

罗经校正标、测速标以场为单位,用前面相应注有“L”和“C”的偶数编排,奇数用作新插入的罗经校正场、测速场的编号。

每个罗经校正场、测速场首页均有布标示意图。

第三部分无线电指向标及差分全球定位系统表,首先给出该册所覆盖海区该种航标和系统的分布图,然后给出每航标系统的编号、名称、位置、射程、频率、工作时间等资料。

3、其他说明

(1)中国海区的灯船船身及灯架,均涂红色,甲板上的建筑物涂白色,船身两舷写白色船名,灯质视需要确定。

有人看守的灯船漂离原位时,分别悬挂下列信号:

日间:

在船首尾各悬挂黑球一个,或红旗一面,并悬挂国际信号旗“PC”,表明“本船不在原位”。

夜间:

在船首尾各悬挂红灯一盏。

当有人看守的灯船离开原位时,原发射的灯光及雾号即停止工作。

(2)浮标和无人看守的灯船容易漂离原位或灯光熄灭,尤其在暴风雨后,更容易发生上述现象.航行时应加注意。

4、使用

(1)根据所查航标所在的海区,抽选相应册别的中国沿海《航标表》。

(2)如需查阅航标资料,可参考目录找到并查相应册第一部分的“航标索引图”,在灯标附近查得一红色数字,此数字为该灯标资料在《航标表》中的页数,然后翻到该页,根据灯标的名称查出该灯标的8栏细节。

(3)如需查阅罗经场、测速场的资料,首先根据目录得出其所在页数,翻至该页即可查出该罗经校正场/测速场的详细资料。

(4)如需查阅无线电指向标和差分全球定位系统的资料,可首先根据目录得出该部分所在的页数,然后在该部分开始的“无线电指向标和差分全球定位系统分布图”中查出航标系统的名称,再根据名称,在正文中查得该指向标或差分系统的详细资料。

二、英版《灯标和雾号表》

1、概况

英版《灯标和雾号表》(AdmiraltylistofLightsandFogSignals)简称《灯标表》,缩写ALL,按不同地理区域共分为11卷,书号自NP74~NP84,代号为A,B,C,D,E,F,G,H,J,K,L。

《灯标表》详细记载了全世界各种灯塔、灯桩、灯浮(主要是灯芯高度大于和等于8m者)及雾号资料,作为海图资料的补充。

各卷《灯标表》包括的地区界限图均印在每卷《灯标表》的封底及英版《航海图书总目录》中的灯标表索引图上。

每卷《灯标表》每年重新出版一次,旧版本即行作废。

有关新版消息刊载在每季度末的那期周版《航海通告》中,每卷已改正到的日期可在封里和前言中查到,付印后的改正应根据英版《航海通告》(周版)第V部分的改正资料进行。

注意:

各卷《灯标表》在水道测量部、英版海图代销店和海图仓库存放时并不进行改正,因此收到后应根据《航海通告》第V部分进行改正方能使用。

2、主表的内容

《灯标表》中主表部分的内容共分八栏,以载明每个灯标细节和特征。

第一栏:

灯标的编号(No)。

该编号前加上《灯标表》的卷代号字母便是依照国际水道组织决议确定的灯标的国际编号,无论什么时候涉及灯标,都要引用这种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国际编号。

第二栏:

位置、名称(Location,Name)。

位置是以大写字印刷,凡射程等于或大于15nmile的灯标名称用黑体字印刷,射程小于15nmile者用正体字印刷;灯船名称用大写斜体字印刷,而所有其它灯浮名称用小体字印刷。

第三栏:

纬度、经度(Lat.,Long.)均是概值。

第四栏:

灯质和灯光强度(characteristicsandIntensity)。

灯光强度以坎德拉(candelas)为单位,用小写斜体数字给出。

第五栏:

灯芯高度(Elevation),以m为单位。

第六栏:

射程(Range),以nmile为单位,如等于或大于15nmile者,用黑体数字;小于15nmile者用正体数字。

表列射程为主管当局发布的数字,使用额定光力射程(Nominalrange)的国家在“特殊说明(Specialremark)”部分列出。

第七栏:

结构的细节和以m为单位的塔(标)高(Structureheightinmetres)。

提供有关灯标建筑物结构的说明,所列塔(标)高是指自地面起算的建筑物的高度。

第八栏:

备注(Remarks)。

注明灯光亮、灭(phase)的时间分配、光弧(Sectors)、可见光弧、较小灯标(烛光较小的自动无人看守灯标)(Minorlights)。

射程、灯芯高度和塔(标)高的取整规则为五舍六入。

3、其他内容

(1)改正方式(Systemofcorrection)与改正登记表(Notationofamendments)

改正方式与改正登记表印在《灯标表》的封里。

改正方式说明《灯标表》改正资料的来源是英版《航海通告》,解释通告的格式、用语和符号,并简单介绍如何利用通告提供的资料对《灯标表》进行改正的问题。

改正登记表与中国沿海《航标表》的改正记录表的编排和使用均一样。

(2)地理能见距离表(GeographicalRangeTable)与光力射程图(LuminousRangeDiagram)

地理能见距离表是根据地理能见距离公式编制的,利用眼高和物标的高度作引数可在表内查得物标的地理能见距离。

光力射程图可以用来求得不同能见度条件下灯光的可见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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