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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惠民殡葬项目

 

2017年成都市惠民殡葬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2017年成都市惠民殡葬项目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财绩〔2018〕2号),我们受成都市财政局委托,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6月30日对成都市民政局惠民殡葬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踏勘了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郫都区、新都区、彭州市6个区(市)县11个项目点,进行了60人次电话访谈,累计发放问卷调查表、满意度调查表60份。

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及立项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

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川民发〔2016〕126号)提出“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对采用不保留骨灰、不立墓碑的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可给予500-1000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根据民政部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制定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5〕15号),提出“加大殡葬公共服务力度,建立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逐步实行遗体处置基本服务项目政府买单的保障方式”、“对采取生态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实行政府奖励、补贴”。

成都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成办函〔2016〕170号),该政策于2017年1月1月开始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16年12月6日,市民政局根据有关精神下发了《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成民发(2016)84号),该通知明确了在2017年1月1日项目正式实施前制定实施办法、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监管、加强政策宣传等工作内容。

该项目2017年度的绩效目标为:

通过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建立成都市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由群众享受改革红利,体现国家优越性。

(三)项目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

1、资金支持范围:

(1)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进行补贴。

即:

对成都市户籍逝者等六类群体在成都市殡仪馆火化的,补贴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3天以内(含3天)遗体停放集体冷藏(冻)柜费、针剂式防腐费;普通炉火化费、火化证工本费;一年骨灰寄存费;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整容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100元以内(含100元)的骨灰盒(坛)费,以上补贴的基本殡葬服务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最高补贴金额合计1127元/具;

(2)节地生态安葬进行奖补。

即:

对成都市户籍所有逝者骨灰实施塔葬、壁葬、花葬、树葬、草坪葬、一穴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葬的每个一次性予以1000元的安葬奖补。

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可同时享受。

2、资金支持方式:

按照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成都市惠民殡葬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社〔2016〕215号)要求,专项资金按需编入各级财政预算,预算金额根据民政部门审核汇总的基本殡葬补贴人数、节地生态奖补人数、各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比例测算,采取据实据效的方法分配。

市级补助资金实行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拨付办法,当年预拨,次年结算,据实核算,结余收回。

市县两级承担比例:

五城区+高新区为2:

8;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县为5:

5;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为8:

2。

3、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成都市域内殡仪馆火化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补贴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逝者(成都市户籍居民)骨灰实施塔葬、壁葬、花葬、树葬、草坪葬、一穴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葬1000元的安葬奖补。

4、补助对象:

(1)成都市户籍居民;

(2)非成都市户籍的在蓉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3)驻蓉部队现役军人、非成都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4)在成都市居住并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人员;(5)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6)公安部门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5、2017年本项目资金规模6367.33万元,其中:

市级补助4599万元,各区(市)县配套资金到位1768.33万元。

当年实际支出2331.61万元,其中:

基本殡葬服务补贴2307.61万元(补贴人数65823人);发放节地生态安葬奖补24万元(奖补人数240人)。

二、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价方法

该项目公众评判法实施绩效评价,通过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该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评价指标

根据市财政局2018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项目特点,按“专项资金”项目指标体系设计本项目评价指标。

共性指标为项目决策、项目管理指标。

个性指标为产出指标和项目效果指标。

1、产出指标

(1)完成数量,通过对实际补贴数量与提出补贴申请并符合补贴标准的数量进行对比,考核补贴数量完成情况。

(2)完成质量,根据现场检查补贴审批档案,检查审核审批流程规范性。

(3)完成时限,通过查阅补贴发放台账、资金发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根据各地的具体政策,评价抽查的区(市)县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发放。

2、效果指标

(1)社区宣传情况

该指标主要用于考核惠民殡葬项目的宣传力度。

评价方法及标准为:

各项目点随机抽取10个社区,现场勘查社区宣传栏是否张贴宣传画报,每核实一例社区未在宣传栏宣传扣一分,直至扣完。

(2)申请领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人数

该指标主要用于考核惠民殡葬项目实施后社会的初步响应情况。

评价方法及标准为:

查阅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台账及提出申请档案进行打分,该指标用绝对数反映,无提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人口为差,有提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人口为好。

项目实施第一年,无法取得以前年度的节地生态安葬数量,故无法采用增长率等相对数进行评分,且该观念与中国传统习俗与文化有较大冲突,故指标设置时考虑社会有响应就认为是好。

(3)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准确性

该指标主要用于考核惠民殡葬项目补贴计算、发放的准确性。

评价方法及标准:

在各项目点统计全部补助发放情况,核对发放台账汇总数确定是否全额发放,再随机抽取20份档案,对照补贴项目重新计算每份样本应领取的补助金额,与发放台账进行核对。

每核实一例未准确计算补贴金额或与发放金额有出入的扣一分,直至扣完。

三、项目总体评价及得分

经评价,该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资金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项目和资金管理较为落实,整体项目效果较好。

该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为95.58分,其中,项目决策满分20分,评价得分20分;项目管理满分20分,评价得分17.42分;项目效果满分60分,评价得分58.16分。

具体为: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实际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2分)

决策依据

政策依据

考核项目政策依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1

1

实施计划

是否围绕年度目标制定实施计划

1

1

(3分)

绩效目标

目标合理性

考核项目设定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与项目政策目标相关

1

1

目标明确性

考核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是否明确

1

1

目标匹配

考核目标与资金实际开支方向的匹配情况,防止资金使用偏离目标

1

1

(10分)

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1

1

补助对象

考核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补助对象

1

1

使用范围

考核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资金使用范围

1

1

管理职责

考核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各方参与主体职责

1

1

审批程序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项目申报、审核、下达等相关程序及时间节点

1

1

预算编制

项目库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建立项目库制度

2

2

编制程序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

2

2

监督检查制度

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处罚方式及程序

1

1

(5分)

资金分配

分配方法

考核资金分配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1

1

分配要素

考核相应分配方法相关要素是否明确

2

2

分配过程

考核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2

2

(20分)

项目管理

(7分)

预算管理

项目库运行

考核项目库运行情况

1

1

编制程序落实

考核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落实情况

1

1

分配时限

考核市级主管部门分配资金时效

1

1

考核区(市)县财政部门及时分配资金

1

1

预算执行

考核结余结转情况

1

0.38

预算调整

考核预算调整情况

1

1

结转管理

考核结余结转资金是否按结余结转要求进行管理

1

1

(3分)

资金到位

资金配套

考核区(市)县财政资金配套到位情况

考核区(市)县财政资金配套到位情况

1

0.17

资金使用

考核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及时性

2

0.87

(5分)

组织实施

审核把关

考核项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

1

1

审核结果

考核项目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是否存在虚报项目的情况

1

1

项目调整

考核项目调整情况

1

1

制度执行

考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1

1

监督检查工作落实

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制度要求监督检测措施落实情况

1

1

(3分)

资金管理

专款专用

专款专用

1

1

支付依据

考核资金支付依据是否符合规定

1

1

开支标准

考核资金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1

1

(2分)

财务管理

财务制度

考核财务制度建设情况

1

1

会计核算

考核会计核算规范性

1

1

(60分)

项目效果

(20分)

产出

完成数量

考核项目计划数量完成情况

10

10

完成质量

考核项目计划质量完成情况

5

4.83

完成时限

考核项目计划时限完成情况

5

5

(30分)

效果

社区宣传情况

评价惠民殡葬项目的宣传力度

10

10

申请领取节地生态安葬补贴人数

评价惠民殡葬项目实施后社会的初步响应情况

10

10

补助准确性

评价惠民殡葬项目补贴的准确性

10

10

(10分)

满意度

受益对象满意度

考核受益群众对惠民殡葬实施满意度的调查

10

8.33

总分

 

 

100

95.58

四、项目资金安排(含分配)及执行情况

(一)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017年预算安排“成都市惠民殡葬专项补助资金”9300万元,其中:

市级补助5110万元、县级承担4190万元。

市级补助资金已按惠民殡葬补贴预算所需资金的90%预拨4599万元,中期调整减少511万元,执行率90%,具体为(金额人民币万元):

2017年惠民殡葬专项补助资金情况表

区(市)县

2017年惠民殡葬补贴预算所需资金

市级补助资金预拨分配情况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贴预算所需资金

节地生态葬补贴预算所需资金

合计

总资金

县级

承担

市级

补助

总资金

县级

承担

市级

补助

基本殡葬

节地生态葬

合计

高新区

178.20

142.56

35.64

5.94

4.75

1.19

184.14

32.08

1.22

33.30

锦江区

366.30

293.04

73.26

12.21

9.77

2.44

378.51

65.93

2.47

68.40

青羊区

459.00

367.20

91.80

15.30

12.24

3.06

474.30

82.62

2.88

85.50

金牛区

565.20

452.16

113.04

18.84

15.99

2.85

584.04

101.74

2.66

104.40

成华区

513.00

410.40

102.60

17.10

13.68

3.42

530.10

92.34

3.06

95.40

武侯区

387.90

310.32

77.58

12.93

10.34

2.59

400.83

69.82

2.18

72.00

龙泉驿区

355.50

177.75

177.75

11.85

5.92

5.93

367.35

159.98

5.62

165.60

青白江区

338.40

169.20

169.20

11.28

5.64

5.64

349.68

152.28

5.22

157.50

金堂县

765.00

153.00

612.00

25.50

5.10

20.40

790.50

550.80

18.00

568.80

双流区

343.80

171.90

171.90

11.46

5.73

5.73

355.26

154.71

5.49

160.20

温江区

297.00

148.50

148.50

9.90

4.95

4.95

306.90

133.65

4.95

138.60

郫都区

425.70

212.85

212.85

14.19

7.09

7.10

439.89

191.57

6.43

198.00

新都区

567.00

283.50

283.50

18.90

9.45

9.45

585.90

255.15

8.55

263.70

彭州市

642.60

128.52

514.08

21.42

4.28

17.14

664.02

462.67

15.23

477.90

都江堰市

531.90

106.38

425.52

17.73

3.55

14.18

549.63

382.97

13.03

396.00

崇州市

625.50

125.10

500.40

20.85

4.17

16.68

646.35

450.36

14.94

465.30

大邑县

415.80

83.16

332.64

13.86

2.77

11.09

429.66

299.38

9.32

308.70

邛崃市

513.00

102.60

410.40

17.10

3.42

13.68

530.10

369.36

12.24

381.60

蒲江县

119.70

23.94

95.76

3.99

0.80

3.19

123.69

86.18

2.02

88.20

新津县

72.00

14.40

57.60

2.40

0.48

1.92

74.40

51.84

1.26

53.10

天府新区

246.60

123.30

123.30

8.22

4.11

4.11

254.82

110.97

4.23

115.20

简阳市

270.90

54.18

216.72

9.03

1.81

7.22

279.93

195.05

6.55

201.60

合计

9000.00

4053.96

4946.04

300.00

136.04

163.96

9300.00

4451.45

147.55

4599.00

2017年2月17日,《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惠民殡葬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成财社〔2017〕17号),通知中批复的预算资金与上表一致,2017年年初实际预拨市级补助资金4599万元。

因2017年是政策实施第一年,目前尚未进行结算。

2017年7月,市民政局根据上半年资金使用情况,预拨部分能满足下半年资金发放需求,因此年初预算结余511万元市财政中调收回。

(二)项目预算分配及使用情况

1、项目选点及资金情况:

2017年预算资金9300万元,其中:

市级资金5110万元、区(市)县配套资金4190万元。

该项目涉及22个区(市)县,我们选取了6个区(市)县进行评价,期初选点时涉及金额合计3182.46万元,占预算总金额9300万元的34.22%,点位数量占总数量的27.27%。

2017年是惠民殡葬实施的第一年,由于缺乏历史信息,依据2015年火化人口数量上浮10%并全额补贴1127元/具制定2017年预算,故预算资金与实际补贴金额差异较大,导致年初预算资金中市级补助资金退回市财政511万元,地方配套资金也未全部到位。

我们抽取的6个区(市)县预算资金合计3182.46万元,其中:

市级预算1341.73万元,区(市)县配套预算1840.7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合计2360.94万元,其中:

市级资金1207.8万元,区(市)县配套资金1153.14万元,实际支出1466.97万元,结余893.97万元,结余率37.87%。

下沉至选择的区(市)县后,进行了二次选点,选取了6个区(市)县的11个点位开展现场评价,该11个点位实际收到本专项资金2360.94万元,占预算资金总额的25.39%,本次绩效评价抽取资金额度1466.97万元,占实际支出金额1466.97万元的100%。

序号

名称

预算情况

实际到位情况

实际支出金额

抽取资金额度

抽取资金占比

项目点位

抽取项目点位

合计

市级资金

区(市)县配套资金

合计

市级资金

区(市)县配套资金

1

锦江区

378.51

75.70

302.81

220.41

68.40

152.01

214.71

214.71

100%

1

1

2

金牛区

584.04

115.89

468.15

460.20

104.40

355.80

372.06

372.06

100%

4

3

3

成华区

530.10

106.02

424.08

292.99

95.40

197.59

292.99

292.99

100%

4

3

4

郫都区

439.89

219.95

219.94

298.00

198.00

100.00

119.36

119.36

100%

1

1

5

新都区

585.90

292.95

292.95

581.44

263.70

317.74

233.00

233.00

100%

2

2

6

彭州市

664.02

531.22

132.80

507.90

477.90

30.00

234.85

234.85

100%

1

1

合计

3182.46

1341.73

1840.73

2360.94

1207.80

1153.14

1466.97

1466.97

100%

13

11

备注1:

各区(市)县自行办理补贴比例较少,抽取的点位均为受托办理补贴事宜的殡仪馆,殡仪馆并未在民政局直接分配资金,而是采用垫付的方式先行补贴,由于垫付资金殡仪馆压力过大,民政局采取根据实际情况预拨部分资金,按季度与殡仪馆结算的方式进行。

备注2:

本次现场评价抽取了全部档案涉及的补贴资金,未去项目点的情况为该项目点办理补贴较少并且资料已经全部移交至民政局,故现场走访的项目点位不是全部,抽取的资金额度为100%。

五、项目管理情况

1、资金管理办法及执行情况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成都市惠民殡葬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成财社〔2016〕215号),该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与使用,专项资金适用范围,专项资金管理原则,资金审批和拨付,监督检查等内容,较好的规范了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起到了规范资金使用的作用。

2、项目管理措施及执行情况

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惠民殡葬专项资金采取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区(市)县财政资金拨付有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殡仪馆代为办理补助的。

由民政局与代办殡仪馆签订代办补贴协议后,民政局向财政局提出申请预拨,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给民政局,民政局拨付到殡仪馆。

次年民政局根据协议约定,向财政局提出书面资金预拨或结算申请,财政局按核定的结算金额和次年的预拨金额拨付至民政局。

二是不通过殡仪馆代为办理补贴的。

补贴申请人回当地按照实施细则将申请补贴的材料初审后报当地民政局,民政局审核后书面向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给民政局。

民政局发放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丧家的银行账户。

实行直接发放确有困难的地方,可以通过乡镇(街道办)发放现金。

我们在现场评价中查看到,各区(市)县民政局自行办理的补贴,均有专人负责资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一个月以内打卡至丧户;委托殡仪馆办理的补贴,根据各地不同规定,各地民政局每月或每季度对殡仪馆上报的《基本殡葬服务服务补贴项目结算清册》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后殡仪馆方能将补贴金额打卡至丧属。

各地民政局在资料审核及与殡仪馆的结算方面未发现有违规现象。

六、项目产出及效果情况。

(一)项目产出情况

1、完成数量

2017年成都市22个区(市)县基本殡葬服务补贴2307.61万元(补贴人数65823人),发放节地生态安葬奖补24万元(奖补人数240人),共计支出2331.61万元。

2、完成质量

现场评价人员查看了项目点位的资金收取、发放凭证、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查阅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报送的人员名单及金额审批表,核对逝者档案记录的补助项目情况,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发放情况、逝者选取的补助项目、审批流程的规范性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确认,未见项目整体完成质量不合规的情况。

3、完成时限

该项目专项资金专户核算,均按照各地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发放至丧属,民政局与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也按时结算,未发现滞留专项资金或挪作他用的情况。

(二)项目效果情况

自惠民殡葬项目实施以来,通过对受益群众电话回访、基层的实施及资金发放情况看,广大市民对殡葬惠民政策反响良好,认为政府为民办了实事,大家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红利,收获群众满意度较高,但群众对节地生态葬观念依然存在抵触。

七、存在主要问题

1、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发放率偏低。

节地生态安葬社会接受程度还不高,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发放率偏低。

本次绩效评价选取的六个区(市)县(成华区、金牛区、锦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彭州市)火化人口合计25781人,享受节地生态奖补的仅165人,奖补率0.64%。

通过电话回访,大部分人受“入土为安”等传统观念影响,其表示不能接受节地生态葬法,最终选择生态葬法的丧户不多,移风易俗任重而道远。

2、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按照据实补贴的原则执行,实际补贴金额较少,预算资金结余较大。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贴按照据实补贴的原则进行发放,补贴项目包括6大类14个项目,每个项目均有定价,如100元以内(含100元)的骨灰盒(坛)费等,丧户在殡葬服务机构自愿选择的补贴项目较少,无法全额享受补贴,导致基本殡葬服务实际补贴金额较少,全市补贴资金使用率偏低,预算资金结余结转比率偏高的现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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