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典型经验材料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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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典型经验材料精选多篇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典型经验材料精选多篇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典型经验材料(精选多篇)第一篇:

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典型经验材料注入真情化解矛盾凝心聚力共建和谐-*州*县*彝族乡*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典型经验材料村党总支常务书记兼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胡光明*州*县*彝族乡*村地处*乡东边,距*乡政府所在地17公里,到乡道路为柏油路,交通方便,距县42公里。

全村国土面积47.56平方公里,辖热水塘、哈铁等11个村民小组。

现有农户318户,有乡村人口1030人,2014年全村经济总收入1676.3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220元,森林覆盖率达83%,是一个以发展泡核桃产业为主的林业山区民族村。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随着中央和地方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促进了农业建设的持续发展,农村面貌日新月异、欣欣向荣。

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受到市场经济转轨、利益格局调整和文化思潮变革等诸多因素影响,各种新型矛盾错综复杂,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业经济的发展。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矛盾,关系到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着力化解农村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基层村级组织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村党总支、村委会在农村基层实际工作中,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和相邻之间纠纷的解决,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认真加以排查化解,并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办法。

一、矛盾纠纷基本情况2014-2014年以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跃龙公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在*村境内实施,以林地和土地权属、农户分家、婚姻、重点工程建设征占地赔偿和水源等矛盾纠纷为主的大批矛盾,致使我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量及难度不断增大,矛盾纠纷有上升趋势。

两年中,共发生矛盾纠纷173件,其中:

林地和土地权属纠纷80件,占46.3%,农户分家纠纷35件占20.2%,婚姻矛盾5件,占2.9%,赔偿矛盾32件,占18.5%,水源纠纷21件,占12.1%。

究其特点有六个方面:

一是矛盾纠纷的多样性。

矛盾主体增多,矛盾关系广泛、复杂,往往是国家、集体、个体和多种经济组织的矛盾交织在一起。

在盲目的荒地开发中,有的是“有地无证”,有的是“有证无地”,有的是“一地多证”,这就为村民、集体和开发者之间的土地纠纷埋下了隐患。

二是矛盾纠纷的季节性。

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农产品购销、农作物财产侵权、劳务报酬索要、水事纠纷都具有季节性。

特别是因地埂地界、浇水用电等切身利益而引起的矛盾,来势猛,发展快,带有明显的季节性。

三是矛盾纠纷的涉法性。

随社会的进步,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

民调组织及辖区行政部门不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

四是矛盾纠纷的群体性。

农村矛盾纠纷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面广,易于引起具有相同利益关系人的共鸣,进而形成群体行为。

这些矛盾纠纷若处理不当,解决不力,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极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是矛盾纠纷的对抗性。

受利益驱动影响,由于水资源的不均性、有限性、紧缺性,极易形成农田灌溉水事纠纷,甚至引发打斗。

因借婚姻索取财物、争夺遗产、分家拆产、逃避债务而激化的矛盾时有发生。

六是纠纷调处具有复杂性。

就土地纠纷而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土地弃耕撂荒为由收回或转包农户的承包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以“土地经营权证”为根据受法律保护。

但土地管理法又明文规定: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

在这里,法律和法律、法律和政策之间出现明显不相吻合,使得基层干部和政法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无所适从,左右为难。

二、矛盾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林地和土地权属、农户分家、婚姻、重点工程建设征占地赔偿和水源等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人民群众追求小康生活的愿望越来越迫切。

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适应、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矛盾也随之凸显。

现阶段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东西部的差距、城乡差距、各阶层的差距明显拉大,虽然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改变了均贫。

但是,由于并没有达到均富,导致不患寡而患不均,由不均而导致心理失衡,由心理失衡而导致行为失控。

个别地方因仇官仇富心理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经给我们提出了深刻的启示和警示。

第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了社会纠纷的剧增。

随着原有的利益格局的不断变化,个人之间、群体之间、家庭之间、社区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利益差距与矛盾日益突出,从而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且纠纷的性质越来越复杂。

同时,多元化利益带来的冲突加上因制度未有效确立而产生的混乱与无序,产生了许多新的具有时代特点的纠纷,如土地承包权纠纷、劳资纠纷、消费纠纷、医疗纠纷等。

第三,市场机制不成熟,新旧体制产生巨大摩擦,社会控制系统不够完善并明显脱节,原有的管理体系力不从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多元的利益主体开始产生,追求利益的欲望被激发出来。

由于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失范,社会诚信缺失,市场经济固有的各种弊病开始产生,受利益驱动,引发的各种纠纷层出不穷,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在增长。

第四,城市化进程加快,新型共同体正在生成。

以价值、观念共同为特征的传统社会正在向利益共同的经济共同体转变。

农民为参与市场的需要自愿组织的各种生产、销售、技术性协会正在生长、发育,这是经济共同体在乡村社会发育的征兆。

另一方面,农民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向城市流动。

与此同时这些农民又未被城市接纳,造成他们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权利一旦受损害,往往诉诸暴力或其他类型的自力救济。

因此,基于特定的历史时期,我们在取得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各类犯罪案件、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信访数量同样快速增长。

当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将可能转化成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群体性对抗,使矛盾摩擦上升为矛盾冲突,烈度与强度不断地增强,引发更大范围、更加激烈的冲突。

为此,尽快建立一种便捷、节约、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紧迫而必要的。

三、巧妙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法哪里疏导化解矛盾的工作做得好,哪里农民的情绪就顺,社会秩序就好,经济发展就快;否则相反。

农村矛盾纠纷都有一个酝酿-发展-激化的过程,要从源头抓起、从根本抓起、从全社会抓起、从平时抓起、从预防抓起、从调解抓起,“宜疏导不宜堵压、宜化解不宜激化”。

除了违法乱纪的事件和最终需要解除人身关系的以外,均应耐心细致地调解,千方百计定纷止争。

第一,建立一个完善的工作机制。

按照“形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格局”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实行“一天一排查”制度。

村“两委”班子成员、村调解委和各村民小组长按照分管的片区每天分别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收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实行“一案一办结”制度。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归纳分类,逐件按诱因、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登记建档,并逐一进行调解,调解后及时将调解情况报告乡综治办。

对比较复杂或有可能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矛盾纠纷案,村“两委”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提出化解措施,明确包案责任人,及时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明确村级调解组的调解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送达。

三是实行“一月一例会”制度。

村调解委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全村维稳形势,研究解决矛盾纠纷难题,并按月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小组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小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培养一支过硬的调解队伍。

立足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优秀调解员,通过发挥其作用,使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础,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是管好用好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结合村“两委”换届,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明确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实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月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农村实用法律和调解工作方法。

同时,通过落实“以案定补”、每年评选优秀调解员等形式,充分调动村级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有效整合基层调解人员。

实行矛盾纠纷分级调解制,对家族或家庭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由家族长者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上报村民小组。

对村民小组内产生的矛盾纠纷,由村民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上报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以及各界知名人士的作用。

通过分级调解,有效整合调解人员,壮大了基层调解员队伍。

三是对调解员进行专门培训。

结合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以调解业务、调解方法、农村实用法律等为主要内容对村级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基层调解员全方位、多角度的得到培训。

第三,推广一套有效的化解方法。

我村认真总结推广矛盾纠纷化解方法。

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基本形成了一套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矛盾纠纷化解方法,并在全乡范围内得以推广,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八种:

一是注入真情调解。

每位调解员在组织调解前,都要抱有一定将矛盾纠纷化解的信心和决心,把矛盾纠纷化解当做是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实事,都要认识到若不将矛盾纠纷化解,会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甚至会升级为更大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规范程序调解。

严格按规范程序组织调解,严明调解纪律,维持好调解现场秩序,对参与人有可能产生激动情绪的,安排专人稳控,防止双方矛盾升级,致使不欢而散。

三是坚持依法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要将矛盾纠纷案涉及法律和政策宣传在前,让当事人理解明白。

调解员在提出纠纷问题解决方案时,要尽可能按照法律规定,维护法律尊严。

四是法情结合调解。

在依照法律完全不能化解矛盾的基础上,要组织当事人协商,提出若干解决问题的方案供当事人选择,直至矛盾纠纷化解为止。

调解员在提出解决问题方案时,要发散思维,只要不违反道德、法律和不触及第三方利益,有利于矛盾纠纷化解的方案都可以提出。

五是用活村规民约。

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约束不了,以及农村常出现的一些纠纷事项明确写入村规民约,依法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认真组织实施,在发生矛盾纠纷时,严格按照村规民约规定来组织调解。

六是用活关键人物。

在对有些矛盾纠纷进行化解时,要对当事人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了解,若有一方当事人的亲人、朋友,或有利益制衡的人物,有利于矛盾化解的,要想方设法与其沟通,请其出面做思想工作,或出面参与调解。

七是用活特定时段。

在对有些矛盾纠纷进行化解时,调解员要对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找准矛盾纠纷化解的最佳时机,再组织调解。

对已化解矛盾纠纷达成口头协议的,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书面协议。

八是用活人性本质。

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对当事人进行人性分析,了解矛盾双方需要什么,并顺着当事人的需求去做思想工作,直至双方当事人利益达成一致。

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培养过硬队伍和推广八种矛盾纠纷化解方法的,我村连续两年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均在95%以上,没有一件矛盾纠纷案因化解不力而激化升级或发展成为刑事案件,一批长期积压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社会大局稳定形势明显好转。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第二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调研报告居力很镇地处科右前旗政府南,东、西与乌兰浩特市、吉林省洮南市接壤,这里交通便利,通讯快捷。

总面积220.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24万亩,全镇辖15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总人口2.1万,是一个蒙、汉、回、满等多民族聚集镇。

我镇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镇15个行政村都成立了调委会有专兼职调解员83人,特别是2014年各村又成立了综治维稳工作站进一步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在此基础上,居力很镇综治办形成了这个调研报告。

一、我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做法与成绩近几年来,我镇党委、政府及各村能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引,坚持“一手促发展,一手保稳定”,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我镇社会总体上的持续稳定。

(一)领导重视,抓建设统一了思想认识。

思想认识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力量之源,也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思想保障。

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摆到突出的位臵,当做关系党的事业兴衰的大事来抓,从抓什么到怎么抓,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从长规工作到长效机制,我们构筑起新型防控体系。

2014年初在总结2014年工作中,我们发现全年共调解纠纷100余起,这项工作不仅牵扯了镇党委、政府很大的精力,同时也影响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大局。

基于以上认识,镇党委、政府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这几年矛盾纠纷涉及到的部门,率先提出了整合治安资源,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心这一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安全的治安环境、交通环境、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

按照这一工作思路,结合居力很镇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维稳办、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经管站等部门纳入调处中心,让他们直接介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在这一工作模式探索中,我们随前旗政法委赴外地考查综治维稳工作,通过学习,我们的工作思路逐渐清晰了,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在旗政法委的指导下,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大调解格局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形成了以部门力量的整合、资源共享、镇村联动、携手调处为主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

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立后,村级化解不了的矛盾在一楼信访接待室就能得到工作人员的接待,根据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归属,由职能部门接待处理,避免了以往来访群众直接上楼找领导的现象。

既方便了群众,又使领导从处理接访中腾出时间,集中精力谋发展,一心一意搞建设。

(二)建立机制,抓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近几年来,居力很镇党委、政府正在逐步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研判机制。

镇党委要求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做好日常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辖区范围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触角前移,及早发现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各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延伸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触角,“变上访为下访,变关门为开门”,扩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将各个领域、行业和群体的问题都纳入了排查的范围,采取了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别防护期排查等方式,坚持“村组每月一排查,镇每季度排查一次”的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频率和针对性,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的台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强化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工作,建立镇村两级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准确分析判断治安形势,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使80%以上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截止2014年末,村级调解矛盾纠纷37起,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镇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压力。

镇、村两级机构按同一工作程序运转,上下联动,系统管理,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形成了以“大排查”促“大稳定”的工作局面。

2、完善以组织建设为主要手段的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

由于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对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主要是采取调解手段。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保证。

居力很镇村两级组织都成立了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综治办、维稳领导小组等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专门机构,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挥了组织、协调、排查、化解等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以整合各部门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的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建立,更使我镇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了更好地抓手。

居力很镇综治维领导稳工作中心实施方案和居力很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制度等相关文件的出台,从工作原则、程序、制度、案件分理、人员守则等方面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规范,将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层层分解,建立起横向和纵向的领导责任制,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二、我镇存在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及其成因

(一)我镇存在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

我镇作为前旗一个人口多、农业和工业基础较薄弱的城郊镇。

虽然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采取了各种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我镇一些矛盾纠纷仍然突出,造成了部分地区的不稳定,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土地征用问题、涉农问题、林地(场)遗留问题、土地纠纷、家庭邻里纠纷、民事纠纷等。

这些问题仍然是当前我镇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影响了我镇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我镇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总是基于一定的成因的。

只有对我省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村级治保会、调委会管理体制有待完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个别村的工作人员在实际调解矛盾中存在人情大于政策、法规等情况,使天平失衡,从而导致矛盾激化。

二是对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引发矛盾激化。

2、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利益关系矛盾。

一是农村土地管理不完善,农民往往因为一垄甚至半条垄而引发矛盾,此类矛盾比较突出,占镇村调解的纠纷65%以上。

二是村委会换届中各种利益关系矛盾。

由于在选举中或多或少会触动各方利益,引发罢选、贿选造成等,使宗派利益激化。

三是村集体中群众与群众利益的矛盾。

这类矛盾由于历史原因化解起来比较困难。

如我镇永兴村就是因为村集体菜田引发此类矛盾并且和村换届交织在一起。

3、法制不健全、群众法律认知不够,是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原因。

一是法律规定不完善。

如,对于信访问题,虽然我国于2014年颁布了信访条例,但这个条例中对少数人上访人员违反信访条例的一些行为缺乏刚性的处罚规定,从而造成了许多无理上访、非法上访甚至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纠纷。

二是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广大群众不是不懂法,而是对有些法律一知半解,往往导致与法律背道而驰。

4、部分群众道德素质不高,是引发一些家庭矛盾的深层原因。

具体表现在赡养老人、离婚、扶养儿女等方面。

三、建立化解我镇社会矛盾纠纷长效机制的途径

(一)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化解矛盾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合理的组织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化解矛盾的组织体系,才能真正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镇党委、政府重点抓基层治保会、调委会建设,从实行目标管理量化分解到业务培训都做了细致安排,并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矛盾纠纷化解队伍。

(二)大力发展经济,构建合理的利益关系协调机制大力发展我镇经济,是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提所在。

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相辅相承的关系。

我镇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技兴镇、农业稳镇、乳业富镇、工业强镇”战略,努力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才能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进一步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信访工作是加强党和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

要真正发挥“桥梁”作用,了解社情民意,教育疏导群众的作用,强化广大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群众观念,做到接待群众真诚热情,了解情况全面准确,答复问题耐心细致。

要变群众上访为我要下访。

(四)建立和推行大调解格局,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机制化解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不是某个部门能够单独实现的。

要制定相关制度实现各部门职能上融合,力量上整合,工作上配合,信息上汇合,变“单打一”为“集团作战”。

从而跳出各部门单打独斗不能有效化解矛盾的被动局面,形成了各部门一盘棋的大调解格局。

第三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个人典型材料李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个人典型材料近年来,李村镇南管区书记刘电清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完善管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扎实开展管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工作,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

在工作中,刘电清积极创新,实现了管区矛盾调解人民、司法、行政“三合一”的新形式,有效维护南管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了李村镇南管区的社会稳定。

一、创新矛盾调处方法,提升矛盾调处高成功率。

在实际工作中,刘电清加大管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力度,带领管区干部群众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辖内矛盾纠纷。

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在调解工作中,他为纠纷双方讲法律、讲道理、讲情理,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

他还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纠纷积怨。

今年以来,在刘电清的努力下,南管区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25起,调节成功25起,成功率达100%。

二、根据管区实际情况,充分协调各方力量,保证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在对李村镇南管区矛盾纠纷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后,刘电清发现南管区居民多以农业为主,对土地依赖性较重,因此管区内矛盾纠纷的主要诱因是村民对部分土地分配及调整不满。

刘电清针对以上矛盾纠纷“诱发点”,从自身工作出发,联系李村镇土管所、司法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调研调处工作,切实维护了管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李村镇魏楼村村民早年因工作全家迁出,今年上半年,因其已近退休,便全家搬回魏楼村。

该村村民反对村委会重新对其分配土地,随即产生矛盾纠纷。

刘电清得知纠纷后,联系李村镇土管所、派出所对该村民户口等信息进行审核,发现其符合分配土地的条件,在他的协调下,魏楼村村委会和该村村民达成共识,对该村民的土地进行了重新划分。

2014年4月,大郭村村委将一废弃工厂租赁给该村村民开办小型养殖场,后大郭村村委想占用该块场地作为集体企业用地,在遭到对方拒绝后双方产生纠纷。

刘电清在调查后发现,该村民养殖规模较小,效益欠佳,而村集体企业则有利于全村经济发展,在他的协调下,该村民同意让出此块场地,而村委会也对该村民造成的损失给于了经济补偿,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在管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刘电清根据管区实际情况,依靠相关政策规定,确定了“政策大于俗约、集体大于个人”的工作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积极创建调处工作体系,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刘电清在管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和各村矛盾调解员同时做为村矛盾排查和矛盾调处的责任人,建立起以生产队、村、管区和镇政府为依托的群防群治四级防线;健全了协调镇司法所、派出所共治的化解疏导防线。

立足“早”字,落实“勤”字,实施“诚”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管区。

作为李村镇南管区书记,刘电清在积极开展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构建和谐管区,他将管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来抓,这不仅保证了管区社会事业稳定发展,还保证了管区村民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失。

相信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下,他能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方式,使管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再上一个台阶,为李村镇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四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一、定期对辖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进行排查,村(队)每周排查一次,乡(镇)场每月排查一次。

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

二、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

三、对各村(队)上报的排查情况,要逐案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进行汇总,定期报送市信访领导小组和有关领导。

四、对各村(队)、单位上报的信访信息要及时报乡(镇)场领导或向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五、定期对排查出对重大社会矛盾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不稳定因素进行集中交办,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化解处理。

六、矛盾纠纷排查处理要有文字纪录,做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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