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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行政管理论文

 

题目:

浅谈我国目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建设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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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目录

中文摘要与关键词…………………………………………………………………1

一、当前影响和制约制度建设的主要因素………………………………………2

(一)思想观念认识不到位………………………………………………………2

(二)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不及时…………………………………………………2

(三)贯彻落实缺乏足够的监督力………………………………………………3

(四)追究问责的力度不够硬……………………………………………………3

(五)宣传教育不到位……………………………………………………………3

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3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4

(一)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4

(二)围绕规范和约束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4

(三)围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4

(四)围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5

四、我国目前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建设的对策……………………………………5

(一)建立反腐倡廉的制度文化…………………………………………………5

(二)建立健全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相配套的相关制度………………………6

(三)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7

(四)加强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建设……………………………………………9

参考文献……………………………………………………………………………12

 

[中文摘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反腐倡廉有效工作机制,是顺应反腐倡廉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新拓展。

[关键词]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

 

浅谈我国目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建设及其对策

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指出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治本之策,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障作用是新时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

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再次强调:

“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为抓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我们发现绝大多数腐败案件的发生与制度有关,很多腐败分子钻制度的空子和漏洞,制度的缺失和有制度不规范执行已成为产生腐败行为的重要根源。

一、当前影响和制约制度建设的主要因素

(—)思想观念认识不到位。

靠制度反腐,是有效预防腐败、构建惩防体系的基础性工程。

在一些部门和单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此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没有多大实质性意义;有的认为制度建多了,条条框框束缚了手脚,不利于工作的开展;有的认为制度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职能部门不必花太多时间和精力去做务虚的工作;极少数领导干部从方便需要的角度出发,不愿建、也不想执行对自身进行监督制约的有关制度。

上述种种错误认识的存在,经常出现在腐败分子的剖析材料里,很多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被查处后后悔莫及。

(二)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不及时。

很多单位建立了不少制度,但有些制度的缺陷比较明显:

一是缺乏系统性。

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对发生过问题的部位或对一些重点领域、关键部位制定的相关制度较多,而对部门整体工作如何通过制度的设计来预防和治理腐败,则显得不够,往往使腐败分子仍可“曲径通幽”。

二是缺乏针对性。

有些单位看似制度很多,但真正管用的制度不多,实用价值不大,难以付诸实施,往往存在形同摆设的现象,未能达到制度建设的目的。

三是缺乏可操作性。

有些单位不从实际出发,而是出于应付需要,制定的制度大多是原则性的要求,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实践中难以组织实施。

如“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很多单位都没有量化的刚性要求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客观上给一些腐败分子留有可乘之机,使其打着“制度”的旗号办着不制度的事。

(三)贯彻落实缺乏足够的监督力。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严格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甚至产生反作用。

当前,一些腐败问题频频在某些领域发生,并不是这些领域没有这方面的制度,而是有制度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从而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一些单位和个人视制度为无物,头脑中没有制度概念,按自己意志行事,经常违反制度办事;有些单位和个人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有利的制度就执行,无利的制度就不执行;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的“一把手”不带头执行制度,却相反的最先破坏制度,这是制度的最大“天敌”。

 

(四)追究问责的力度不够硬。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谁违反了制度谁就要受到责任追究。

但在实践中,有不少部门和单位对违反制度的情况通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为对于一些轻微的违纪违规行为过于较真会影响工作,不到严重违法违纪不予理会。

有的单位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不量化具体的惩戒标准,笼统地称“严肃处理”,结果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五)宣传教育不到位。

少数党员干部不按制度办事,违法乱纪实施腐败行为,从深层次上分析,一方面是由于党员干部对制度缺乏足够的了解和掌握、没有形成对制度的敬畏之心,另一方面是由于基层群众不知道有那些制度、如何才能有效地对党员干部实施监督制约。

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制度在贯彻落实方面的宣传教育不够到位。

很多部门和单位对制度的建立相对较为重视,但对制度的贯彻落实不够重视,有的往往停留在纸上,没有把制度作为一项强制性要求和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加以宣传教育和引导,以致不少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对制度的熟悉了解程度不够、对制度执行的刚性认识不足,造成制度的失范,未能达到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

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首先,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选择。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等问题。

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严治党的方针、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的要求制度化,从制度上确保党的肌体健康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洁,用制度保证党的先进性。

  其次,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增强治本效果的客观需要。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是党中央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思路。

一方面,制度建设贯穿于预防和惩治之中,预防和惩治必须以制度为依据,照章进行;另一方面,制度建设必须寓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个环节,预防腐败要靠制度,惩治腐败要靠制度,增强治本效果同样要发挥制度的规范和保证作用,制度是严厉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和增强治本效果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必须排除腐败现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干扰,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现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并进。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仅能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更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社会公平,营造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及时解决妨碍科学发展观落实的突出问题。

伴随经济的高速增长,发达地区的土地、能源、生态环境等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因素和最大障碍,因此在反腐倡廉中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以严格的制度落实科学发展。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建立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提高工作效能,创新发展思路。

(二)围绕规范和约束权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表明,在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最容易滋生腐败。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取得实效,关键是抓住这些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建章立制。

要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目标,督促各部门排查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尤其是人事、投资、财经、监督等部位,找准问题发生的主要环节,有针对性地通过建章立制加以治理和防范。

(三)围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办事不公、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领导干部应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要进一步规范收费制度,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四)围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只有强化制度的公开,让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才能保证各项制度有效实行。

因此要进一步丰富民主形式,在制度建设中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当前要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工作,积极推广干部选拔任用票决制、干部考察公告制、任前公示制、干部勤廉公示制、村级民主管理制、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发端于基层的经验,加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扎实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四、我国目前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反腐倡廉的制度文化

制度文化是人们对于制度及其实践的态度、情感和思想的综合体,是以遵守和执行制度为主要目标的先进文化,也是推进制度建设、促进制度落实的最高层次追求。

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化社会,维系社会关系推进社会发展的,主要不是法治而是伦理。

以孔孟学说为核心内容的儒家思想,十分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伦理道德的建构,强调以“德”来教化人生,以“仁”来教化社会,伦理道德既是社会整体的价值取向,又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

源远流长的儒家思想对历史上的反腐倡廉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儒家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廉政思想,对建构当代廉政文化,促进反腐倡廉,仍具有积极意义。

儒家伦理强调“修身为本”、强调“为政以德”、强调“民为邦本”、强调“洁身自律”、强调“淡泊名利”等等,对于今天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洁身自律,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但是当我们充分肯定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思想对于历代为官者的教育与启示作用的时候,也不能不注意到这样一种事实:

在我们这样一个十分注重修身为本、为政以德的国度里,历史上贪官污吏多如牛毛,而真正的“清官”寥如晨星。

甚至一些饱读圣贤、曾有所作为的改革家,最终也堕入贪脏腐败的泥淖。

这一历史事实提出一个严肃话题:

伦理道德不是万能的,反腐倡廉更要靠制度。

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中更根本的建设。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反腐倡廉,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与创新。

事实上,任何一个政党,当它在取得执政地位之后,如何强化全党的制度意识,把制度建设放到重要地位,以健全的制度防止党的成员腐败,这个问题都被尖锐地提到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重要位置上来。

作为一个与13亿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的执政党,我们党队伍庞大、责任重大,制度问题在党执政过程中一直是影响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

是否具有健全的制度,是否具有强烈的制度意识,是广大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能否保持本色、为民执政、廉洁执政的一个关键因素。

(二)建立健全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相配套的相关制度

一是废止已经过时的。

对既有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认真进行清理,凡中央和省、市已经废止的坚决予以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予以废止,与现行反腐倡廉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予以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予以废止。

二是修改不尽完善的。

专项性制度强调系统化,适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明确制度执行的主体、规范的对象和内容、操作的程序以及违反制度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等,使之形成一整套的管理办法和监督措施。

实体性制度注重程序化,研究出台相关操作规程,保证制度实现“软着陆”。

原则性制度突出具体化,细化目标措施,量化刚性要求,使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加大了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不可否认,腐败现象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治理,反腐倡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在土地审批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公共工程建设、企业重组改制、金融等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教育、医疗、社保、环保等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腐败案件增多,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之风屡禁不止,尤其是一些高级领导干部发生的腐败案件触目惊心、影响恶劣。

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呈集团化、高层化发展态势。

这种现象深刻警示我们,探究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不仅要着眼于制度外,即从经济社会环境以及人的因素及其教育方面寻求原因,而且要着眼于制度内,即从干部选拔制度、干部管理制度、权力分配制度、权力制约体制、权力监督体制以及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寻求原因。

某些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有所蔓延的根本原因。

主要表现在:

1.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权力高度集中,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是产生官僚主义以至导致腐败现象的根本制度原因。

对此,邓小平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作了鞭辟入里的分析。

他说:

“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

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趋势,必然要求改革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

应当承认,这方面的改革很不彻底,以往的改革对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没有构成多大的冲击力,甚至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一些领导干部在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等重大问题上存在认识误区,或者把高度集权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等同起来,热衷于个人说了算,或者把发扬民主同提高效率对立起来,借口提高办事效率而忽视甚至排斥民主。

剖析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几乎无一例外不是从权力过于集中、个人说了算的领导体制开始蜕变的。

2.缺乏民主的用人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方面的漏洞,是使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又一制度根源。

这几年,中央加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力度,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不可否认,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存在着某些障碍和漏洞,不少腐败现象,追根求源,很大程度上与用人不当、缺乏民主监督有着内在联系。

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屡禁不止;一些腐败分子有恃无恐,甚至东窗事发还把希望寄托在某些“后台”、“靠山”身上,置民意与法律于不顾。

如此种种现象,足见不良用人制度危害无穷!

用人制度的核心在于民主,这就是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增强选人用人的民主性,让民意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化力量,把干部选拔任用真正置于阳光之下。

3.尚不彻底的问责机制大凡重大责任事故,背后一般隐藏着腐败,这几乎是一种规律。

这些年中央加大了对干部的问责,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化成果,但是应该看到,目前的干部问责制度还很不彻底。

比如,关于问责的内容,中央《暂行规定》侧重于发生重大事故,而对那些虽未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权谋私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要不要进行问责?

再比如,对被问责的领导干部重新起用,除了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审批之外,要不要听取人大、政协以及广大群众的意见?

要不要经过法律程序?

如此等等,都尚需进一步完善。

总之,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不仅要依靠党组织的作用,而且要增大民主的力量和法制的力量。

只有从制度层面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观点,才能真正做到把人民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把领导责任看得重于泰山,从而从一个重要角度减少和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以上所列,仅是当前表现明显、人们比较关注的制度和体制上的障碍与漏洞。

仅此几点足以进一步证明: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

“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约束,关键是有些制度不够完善,有些制度落实得不好。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制度很重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更为重要。

(三)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所谓制度,是旨在推动社会进步,要求各社会成员必须遵循并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

所谓反腐倡廉制度,是旨在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促进领导干部清正廉洁,要求一切掌握着公权的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循并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

反腐倡廉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体系性。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是单一的,而是由一系列相关制度及其体制构成,是一种制度体系,包括干部教育制度、干部选任制度、权力制约制度、权力监督制度、干部问责制度、预防腐败制度、司法惩治制度以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等等。

(2)覆盖性。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覆盖全体掌握着公权的一切领导干部及其所管的人与事,不应有制度空白和漏洞,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殊人员存在。

(3)强制性。

制度如同法律,一旦形成,所有人必须无条件遵循,制度执行力直接关系到制度的有效性,缺乏强制性和执行力的制度形同虚设,甚至会带来更大隐患。

以上三个基本特征,也是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效应的三个基本要素。

只有不断完善制度的体系性,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增强制度的制约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才能有效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根本性、基础性的决定作用。

适应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当前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需要向一些“热点”、“难点”和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延伸,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体系的创新。

1.加大干部选拔任用体制改革和预防腐败的力度中央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革的一系列办法,表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抓住了源头和重点,但是这方面改革与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不可低估。

选人用人方面的漏洞是最大的漏洞,选人用人方面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方面,重点是扩大民主,使各方面优秀人才通过民主的公开的竞争脱颖而出,使一切干部的选拔任用都通过制度化运作置于阳光之下。

要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从制度方面防止和杜绝“小圈子”等任人唯亲、任人唯派问题;要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干部考察制度,增强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增强干部考察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要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用制度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用制度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通过制度改革与创新,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公信度和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的制约力。

2.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从源头上防止权力对市场的渗透,是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的一个重点问题。

人民群众对此极为关注,不少腐败案件是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过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尤其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以及“后危机时代”,国家投资数额大、项目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大幅度增加,在这样一种特殊形势下,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的监管,就具有更加迫切的意义。

当前尤其需要加大以下领域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

一是要加强公共工程项目的监督,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用完善的制度确保每项公共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

二是要加强民主和社会事业领域公共资金的监管,用完善的制度确保来自于人民的公共资金切实用于改善人民福利状况、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坚决防止公共资金被截留和滥用。

三是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防止公共资源配置尤其是国有土地资源和矿业资源成为权钱交易的工具。

3.加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预防腐败的力度财产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反腐倡廉的一个重点领域,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推进预算公开透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防止财政流向中的漏洞,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重点。

一是要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制度体系。

二是要切实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通过各种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要彻底清理“小金库”,确保国家财产不被少数人占为己有。

4.加大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垄断资源较多的部门,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

近年来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产生恶劣影响;一些垄断行业薪酬过高,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负面作用日益凸现。

这些问题,尖锐地提出了加大国有企业和国家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力度的任务。

一是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制度性作用,形成制度化的合力。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增强透明度。

三是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年薪,使其收入与本企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公开制度。

5.加大高等院校领导体制改革和预防腐败的力度近年来,一些高等院校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日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人才”摇篮、“学术殿堂”被权钱交易污染,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更具特殊性。

高等院校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根本原因在于权力过于集中的领导体制和日趋行政化的办学行为。

当前加大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力度已刻不容缓。

要切实加快高等院校“去行政化”改革力度,真正实行专家治校;要切实加大在基建、教材、招生、采购等关键环节改革的力度,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体系和监督程序。

6.加大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司法不公、执法偏咎,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权益,甚至危及社会安全,这是司法管理制度中的最大弊端与漏洞,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的重中之重。

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制度监管,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公正。

(四)加强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建设。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制度建设的效用,在于制度的执行力,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

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既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

而加强制度执行的力度,从根本上将制度执行下去,也是制度建设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关于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的建设,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不受监督的权力必须产生腐败。

要抓紧制定完善党内监督、党内决策监督、党内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形成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在监督上实行“一个前提,两个结合”。

即要以干部自我监督为前提,以上下监督和内外监督相结合。

同时,要结合开展执法公开、政务公开活动,设立“举报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要进一步扩大监督的范围,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

让“红灯”亮在越轨之前,让权力动行在“阳光”之下,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第三,以探索源头防范的管控体系为重点,加强预防制度建设。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要着力防范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制度和管理方面的漏洞,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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