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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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
4、《巴塞尔协议》ⅠⅡⅢ(内容对比;资本充足率的计算;Ⅲ是重点;我国试行版要求更严格)
(1)1988年《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
①提出了统一的银行资本的定义:
双重资本: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②据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资本充足率:
根据资本与风险对称的规律,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应建立在资产的风险等级之上。
资本充足率计算:
Ⅰ把银行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0%、20%、50%、100%四个等级,风险越大的资产,权重越大。
Ⅱ计算风险资产
Ⅲ计算资本充足率
③规定资本充足率比率
(2)1993年补充协议
①表外项目的信用转换及风险加权
表外风险资产=Σ表外资产*信用转换乘数*表内相对性质资产的风险权数
②对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
③测量与监视利率风险
④扩展银行交易安全网,当银行与其他银行存在安全网措施时,银行资本金要求可以降低
附例:
一、表内资产风险等级的划分即权数给定
1、0%
①现金
②以一国货币计价并以该货币融资的、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③对经合组织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其它债权
④以经合组织中央政府证券作为抵押或由经合组织中央政府担保的债权
⑤对国内公共部门(不包括中央政府)的债权和由此类机构担保或以此类机构所发证券作为抵押的贷款
2、20%
①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的债权,以及由这类银行提供担保或以这类银行所发债券作为抵押的债权
②对经合组织(OECD)国家注册银行的债权,以及由经合组织国家注册银行提供担保的贷款
③对经合组织以外国家注册银行剩余期限在1年期内的债权和由经合组织以外国家注册的银行提供担保的、剩余期限在1年之内的贷款
④对非本国的经合组织国家公共机构(不包括中央政府)的债权,以及由这些机构提供担保或以其所发证券作为抵押的贷款
⑤托收中的现金
3、50%
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4、100%
①对私人部门的债权
②对在经合组织国家之外注册银行的债权,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
③对经合组织以外中央政府的债权(以本国货币计价和融资的除外)
④对公共部门所属的商业公司的债权
⑤办公楼、厂房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
⑥不动产和其它投资(包括未并表的对其它公司的投资)
⑦由其它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从资本中扣除的除外)
⑧所有其它资产
二、表外业务转换系数的给定
1、100%
①直接信用替代(对一般债务的担保,包括对贷款和债券起担保作用的备用信用证)
②银行承兑业务及其参与的直接信用替代(也就是备用信用证)
③回购协议(saleandrepurchaseagreement)和有追索权的资产出售,该资产出售并没有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
④购买资产的远期性协议(forwardagreements)
2、50%
①与某些交易相关的或有业务(contingencies)(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担保书和与特殊业务相关的备用信用证)
②未被使用的初始期限在1年以上的承诺,包括证券承销承诺和商业贷款限额承诺
③循环证券承销服务(RUFs)和票据发行服务(NIFs)
3、20%
①商业信用证
②有自行偿付能力的与贸易有关的或有项目
4、0
未被使用的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下的,可以在任何时候无条件取消承诺
三、计算步骤:
1、计算表外项目的信用对等额,将表外项目转变为对等数量的银行贷款,以衡量银行的风险。
2、将表内资产和表外资产的对等信贷额乘以相应的风险权数
3、计算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3)2003年《巴塞尔资本协议Ⅱ》
核心内容:
三大支柱
核心是通过监管资本激励促使银行积极采用现代风险计量技术和风险缓释手段提高银行经营管理的稳健性
1、最低资本要求:
风险范畴扩展
新协议在原来只考虑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由信用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再加上根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
【核心资本比率=核心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核心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12.5×操作风险)×100%≥4%
总风险资本比率=总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总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12.5×操作风险×100%≥8%】
2、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要求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需求。
3、市场约束
核心是信息披露,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让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
(4)巴塞尔协议III
(Ⅰ)核心内容
1、资本充足率方面
①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
②“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到4.5%。
新的一级资本规定在2013.1月至2015.1执行。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在2016年以前仍为8%。
③增设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的“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
此后,“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总资本充足率分别提升至7.0%、8.5%和10.5%。
④提出银行在信贷增长过快时必须建立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区间,由各国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未明确具体实施安排。
2、设定了杠杆率和流动性比率.
①降低银行杠杆率,有利于限制银行同业负债和同业资产的扩张能力,约束银行控股集团中不受资本充足率约束的子公司的快速扩张,提高银行业稳健经营水平,控制系统性风险。
②在流动性监管方面,巴塞尔Ⅲ对短期及中长期流动性设定了不同的监管指标。
一是短期流动性指标,它规定银行的30天流动性覆盖比率应大于等于100%,目的是保证银行有充足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短期流动性冲击;
二是中长期流动性指标应大于等于100%,它用于衡量银行在未来1年内用稳定资金支持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能力,目的是控制银行的流动性错配,鼓励银行使用稳定的融资渠道,。
3、强调宏观审慎监管
巴塞尔Ⅲ的另一个重大改革是强调了宏观审慎监管,明确提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需要计提额外的资本
(Ⅱ)对中国银行的影响:
1、中国根据巴塞尔III进行监管标准的调整
①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8%,建立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
②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情况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核心资本充足率大型银行要达到10%,中小银行8%。
③杠杆率(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④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⑤流动性风险监管
短期流动性指标和中长期流动性指标应大于等于100%
2、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①短期对资本充足率影响,长期存在充实资本的压力
②中国银行杠杆率的改善存在较大压力
③满足监管要求和盈利能力增长的矛盾
④表外业务发展与业务结构调整的矛盾
3、中国银行的应对措施
①建立多渠道的资本补充机制,加强资本规划建设(分子策略):
<1>加大证券市场融资力度
<2>大力发展内源融资,通过增加利润留存补充资本(有利上市中小银行走出困境)
<3>适时引进战略投资者。
②转变经营模式(分母策略):
<1>推动业务多元化发展
<2>调整信贷机构,提高信贷质量
5、分子策略:
银行内源资本管理(结合书P52戴维贝勒模型);期末资本金=期初资本金+未分配利润;银行外源资本管理(习题计算)
①戴维贝勒模型:
SG1=ROA(1-DR)/[(EC1/TA1)-ROA(1-DR)]
其中,ROA为资产收益率
DR为银行税后收入中的红利部分
(1-DR)为留存盈余比
公式表明银行资产持续增长率与三大变量:
ROA、DR、EC/TA之间的数量关系
②银行内源资本管理:
通过增加留存收益来充实银行资本金
③期末资本金=期初资本金+未分配利润
④外源资本管理:
通过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者是次级长期债券来增加资本金
6、分母对策
压缩资产规模、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额,从而提高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