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教案第1章 安全生产管理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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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教案第1章安全生产管理上
授课题目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认识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职责及意义。
2.认识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3.能说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原则及要求。
4.认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各阶段管理及技术管理,技术措编制,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检查内容、验收制度。
5.认识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能说出安全员的基本工作要素。
【能力目标】
1.通过讲练结合,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通过质疑、引起思考、讨论、归纳等程序,教给学生学会研究问题的方法。
【情感目标】
1.通过引导学生参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使学生体验成功的感觉,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增强学生自信心。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教学重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原则及要求。
教学难点
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课堂类型
理论
授课地点
402
课时
4
授课班级
17施工
实施日期
2019.3.5
备课时间
2019.2
课题教学时间计划
周次
课次
授课内容
课时
备注
2
3
1.1安全生产管理体
1.2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统一、分级
1.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及要求
1.4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2
2
4
1.5安全生产责任
1.6安全员的基本工作要素
1.7安全生产法律常识
2
授课题目
1.1安全生产管理体
1.2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统一、分级
1.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及要求
1.4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认识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职责及意义。
2.认识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3.能说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原则及要求。
4.认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各阶段管理及技术管理,技术措编制,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检查内容、验收制度。
【能力目标】
3.通过讲练结合,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通过质疑、引起思考、讨论、归纳等程序,教给学生学会研究问题的方法。
【情感目标】
2.通过引导学生参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使学生体验成功的感觉,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增强学生自信心。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教学重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原则及要求。
教学难点
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课堂类型
理论
授课地点
402
课时
2
授课班级
17施工
实施日期
2019.3.5
备课时间
2019.2
教学过程
时间分配
内容/项目/情景
教学活动形式
教学目标
10分钟
导学:
提问:
同学们你们认为,在生产过程中什么最重要呢?
答:
安全
引入课本《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本课程是一门政策法规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企业的各个职位都有自己的安全管理责任,同学们以后想要做到什么岗位呢?
翻开目录我们看看这一本书我们要学习的内容。
引入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保证。
教师提问
学生回答
引入课题
70分钟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1.1.1企业负责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1.2行业管理
各行业的管理部门(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受政府委托的管理机构及行业协会等):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1.1.3国家监督
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1.1.4群众监督
两层监察:
一是由工会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监督权。
1.1.5劳动者遵章守纪
遵章守纪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二、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1.2.1目前管理模式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1.建筑职能部门直接管理模式
2.政府进行综合管理
教师讲授
学习案例
教师提问
学生回答
逐步引导学生产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想法
时间分配
内容/项目/情景
教学活动形式
教学目标
70分钟
1.2.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创设情境:
提问:
同学们到了公司以后,最想做什么职位呢?
代入各个职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让其明白各职位的责任。
1.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及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
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
1.3.1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
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1.3.2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贵任制的原则及要求
应贯初“安全第一,顶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①遵循“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的原则。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②遵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③“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具体组织生产施工的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1.4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1.4.1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1.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1)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证书3年有效,申请提前3月,3年延期)
(2)工程项目及各独立核算的分包单位必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方有权组织施工。
(3)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
(4)所有外包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6)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
梳理课堂重点;
组织策略,帮助记忆
检验学生重点掌握情况,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
时间分配
内容/项目/情景
教学活动形式
教学目标
70分钟
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
(7)必须把好安全生产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
2.各阶段管理
提问:
一个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结束,我们的动工步骤是什么呢?
(1)基础施工阶段
(2)结构施工阶段
(3)装修阶段
(4)季节性施工
1.4.2技术管理、技术措施及技术交底
1.技术管理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道路、上下水及采暖管道、电气线路等的平面布置;
(3)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齐全有效;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4)指定专人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设置红灯警示;防护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拆除;
(5)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6)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
2.技术措施编制
A.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及时性、针对性;
B.机械、用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C.季节性施工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D.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施工总平面图。
E.特殊危险的较大工程,施工前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F.必须具体化,所有技术措施必须能指导施工。
3.技术交底
A.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
B.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危险点;
C.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
D.施工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
E.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F.一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通过对之前的知识类比掌握与之相关的陌生知识,促进学生带着问题有目的的参与课堂教学活动。
时间分配
内容/项目/情景
教学活动形式
教学目标
70分钟
1.4.3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及验收制度
1.安全检查内容
提问:
结合日常常见安全事故,我们的安全检查必不可少,那么同学们,你们认为针对安全方面,我们主要检查什么方面呢?
又该如何检查呢?
(1)内容:
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处理等。
(2)方式:
由大到小:
全国-建筑行业-地方行业-建筑企业-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季节性节假日-班组自我-交接等
2.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1)必须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
(2)验收范围
a.各类脚手架。
b.市政工程临时设施及沟槽支撑与支护。
c.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网和立网。
d.暂设电气工程设施。
e.各种起重机械、路基轨道、施工用电梯及其他中小型机械设备。
f.安全帽、安全带和护目镜、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3)验收程序
a.脚手架杆件、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出厂证明或验收合格的单据,由项目经理、工长、技术人员共同审验;
b.各类脚手架、堆料架,井字架、龙门架和支搭的安全网、立网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申报支搭方案井牵头,会同工程部和安全主管进行检查验收
c.暂设电气工程设施,由安全主管牵头,会同电气工程师、项目经理、方案制定人、工长进行检查验收;
d.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工地的负责人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e.路基轨道由工地申报铺设方案,工程部和安全主管共同验收;
f.工地使用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由工地技术负责人和工长牵头,会同工程部检查验收;
g.所有验收,必须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否则无效。
此过程中老师要注意引导启发最后进行归纳这样便于理解教材理论
时间分配
内容/项目/情景
教学活动形式
教学目标
1.7安全生产法律常识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自行阅读1.7安全生产法律常识,了解熟记相关法律知识,并提醒备注一些已更新知识
时间分配
内容/项目/情景
教学活动形式
教学目标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
时间分配
内容/项目/情景
教学活动形式
教学目标
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
时间分配
内容/项目/情景
教学活动形式
教学目标
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见附录一)
2.国务院行政法规及文件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见附录二)
(2)“三大规程”
三大规程是《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a.《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
2008年1月15日实施日期:
2008年1月15日)废止(原因:
已被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代替)
b.《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是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调查、处理的详细规定。
(3)“五项规定”
即《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主要内容有:
1)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2)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关于安全生产教育;4)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5)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国务院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
时间分配
内容/项目/情景
教学活动形式
教学目标
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涵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5)《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主要内容有:
各地区、各部门的基建项目和全厂性的技术改造,其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各级主管部门,对现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同时解决尘毒危害和安全生产问题。
严禁在没有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干法生产和干式凿岩。
严禁各企、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转嫁尘毒危害。
禁止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在没有防尘防毒措施的条件下从事有尘毒危害的作业。
凡从国外引进成套技术设备,在生产使用中产生尘毒危害的,必须同时引进或在国内制造相应配套的防尘防毒技术装备,不准削减。
加强防尘防毒的监督检査工作。
3.建设部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文件
(1)原国家建工总局颁发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工劳[80124号)(以下简称“规程”)。
分土木建筑、设备安装、机械施工三大部分,共40章832条。
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安全技术设施标准;二是安全技术操作标准;三是设备安全装置标准;四是施工组织管理及安全技术的一般要求。
(2)原国家建工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中提出了施工安全的“十项措施”
a.按规定使用“三宝”。
b.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
c.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d.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
时间分配
内容/项目/情景
教学活动形式
教学目标
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地或接零。
e.电动机械或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掉装置。
f.脚手架材料或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g.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h.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i.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j.施工现场的悬、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3)建设部部颁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12)。
明确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管理要求;接地与防雷、实行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的要求;外电路防护和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电动建筑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4)建设部部颁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施工前的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人身防护用品的落实,上岗人员的专业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和体格检查,作业环境和气象条件,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与交又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包括临时移动),以及主要受力杆件的计算、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都做出了规定。
(5)建设部部颁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6)建设部部颁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Q128-2010)
(7)建设部部颁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8)建设部部颁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具体学第十三章时会一一提及)
(9)《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废止)
(11)《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
(12)《关于展开施工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治理工
时间分配
内容/项目/情景
教学活动形式
教学目标
作的通知》(建监[1995]525号)
(13)《全国建筑安全第一个五年达标活动的总结和开展第二个五年达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建监[1995]688号)
一、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査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m2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m2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m2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4)《关于防止建筑施工模板倒塌事故的通知》(建建安字第[93]41号)
(15)《关于防止拆除工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通知》
(建建安字第[94]15号)
5分钟
课堂小结
1.1安全生产管理体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