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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开发与培养管理制度试行

人才开发与培养管理制度(试行)

 

1.目的

1.1建立和完善工厂人才开发与培养机制,合理挖掘、开发、培养工厂的人才梯队;

1.2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2.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蒙派克工厂的人才开发与培养工作。

3.术语

3.1师带徒

培养新员工的主要方式,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从师学艺”。

3.2内部导师

以工厂内部优秀人才资源为导师,通过导师对学员(培养对象)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全方位的引导,快速培养人才的机制。

3.2AB角制度

A角对某项工作主要负责,B角应主动熟悉并协助做好该项工作,当A角出差或其他

原因不能承担完成该项工作时,由B角接替完成该项工作,并切实负起责任,A、B两个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为前提。

3.3长板凳计划

为每一个关键、核心岗位开发、培养并储备相应的人才后备力量,长板凳即指在这一关键岗位至少有一名替补队员。

4.引用文件

《蒙派克工厂核心员工管理制度》FTM.22002.073.0-2008

5.职能职责

5.1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是工厂人才开发与培养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具体负责:

5.1.1负责制定人才开发与培养管理制度;

5.1.2负责人才开发与培养工作的协调;

5.1.3负责各级培养对象的考察审核工作;

5.1.4负责人才开发与培养工作的定期考核与评价;

5.1.5负责为培养对象建立人才开发与培养档案;

5.1.6负责建立及动态维护工厂后备人才库;

5.1.7负责对各部门的人才开发与培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建议。

5.2各部门是人才开发与培养的基层组织,具体负责:

5.2.1负责培养对象的初步选拔和推荐;

5.2.2负责制定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5.2.3负责培养对象的定期评价及培养期满总评工作。

6.管理内容及规定

6.1人才开发与培养原则

6.1.1“专才与通才相结合”的原则,即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

6.1.2“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原则;

6.1.3“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即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动态培养;

6.1.4“量体裁衣”的原则,即按不同培养类型、级别,采用不同开发与培养方式。

6.2人才开发与培养计划

6.2.1初级培养计划

通过对有上进心、乐于学习、积极进取的新入厂员工的培养,使其逐步成为成长为部门技术、业务骨干。

6.2.2中级培养计划

6.2.2.1通过对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进一步培养潜质的普通员工进行培养,逐步将培养对象培养成为核心岗位继任者;

6.2.2.2通过对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进一步培养潜质的普通员工进行培养,使其逐步成长为科长级的岗位储备人才。

6.2.3高级培养计划

通过对有进一步培养潜质的科级管理干部进行培养,使其逐步成长为部长级的岗位储备人才。

6.2.4特级培养计划

通过对有进一步培养潜质的部级管理干部进行培养,使其逐步成长为公司战略业务需要的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为工厂副厂长(公司副经理)级的岗位储备人才。

6.3人才开发与培养对象的选拔(附件3)

 

项目

级别

选拔标准

数量控制

年龄要求

选拔程序

初级培养计划

1.认同福田文化;

2.具有培养潜质和良好的品格;

3.有上进心、乐于学习、积极进取的新入厂员工。

由各用人部门依据新员工数量自行确定。

26岁以下

个人申报/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门考察审核、主管厂长审批。

中级培

养计划

1.认同福田文化;

2.具备本科室业务所需的知识、专业能力和良好的品格;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绩突出;

4.专科及以上学历,工作经验二年及以上。

按现有职数1:

2进行选拔。

30岁以下

个人申报/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门考察审核、主管副厂长审批。

高级培养计划

1.认同福田文化;

2.具备胜任高级领导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品格;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4.专科及以上学历,工作经验五年及以上。

按现有职数1:

1进行选拔。

40岁以下

个人申报/各分管厂长推荐、人力资源部门考察审核、厂长批准。

特级培养计划

1.认同福田文化;

2.具备胜任高级领导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品格;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4.专科及以上学历,工作经验8年及以上。

按现有职数1:

1进行选拔。

45岁以下

个人申报/各分管厂长推荐、人力资源部门考察审核、厂长批准。

6.4人才开发与培养类别

6.4.1师带徒培养(附件4)

6.4.1.1为每名新入厂的员工指定一名师傅,签订师带徒协议。

师傅为徒弟制定培养计

,上报人力资源科备案,接受人力资源科的定期检查和监督。

6.4.1.2每名师傅只能带一名徒弟,师带徒协议期视岗位内容不同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

6.4.2内部导师培养

6.4.2.1由直接上级或本部门核心岗位专业人才担任培养对象的导师,一方面本部门领导推荐结合,另一方面导师和培养对象可以自主结合。

每名导师可以带一至四名培养对象。

6.4.2.2导师根据培养对象的具体情况和培养目标,拟定培养计划、采取措施,同时报人力资源科备案,接受人力资源科的定期检查和监督。

6.4.2.3内部导师制培养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至一年,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二年。

由导师评议培养结果并报人力资源科结束辅导期。

6.4.3在岗培养

6.4.3.1由直接上级制定培养对象的岗位培养计划,上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6.4.3.2在岗培养的最长期限为一年,人力资源科以月为考核周期,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6.4.4内部培训培养

6.4.4.1根据岗位要求所应具备的知识、技能为员工安排培训,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等。

6.4.4.2内部培训主要依据工厂年度、月度培训计划而进行。

6.4.5外部培训培养

6.4.5.1为满足岗位需求或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知识/技能,送员工到工厂以外的培训机构或其他企业进行长期或短期的培训。

6.4.5.2外部培训主要依据工厂年度、月度培训计划而进行。

6.4.6项目经理培养

6.4.6.1由直接上级安排培养对象处理一些事关全局的矛盾较多的事情,并形成计划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6.4.6.2由主管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对专项工作的开展进行过程辅导和评价,并与培养对象共同总结项目工作开展的情况,纠正其不足并提出改进方向。

6.4.6.3项目经理培养期以项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为培养的周期。

6.4.7AB角培养(附件5)

6.4.7.1为某一岗位设置A(本岗人员)B(替岗人员)角色分配,拓展员工业务面的同时,保证一人离岗的情况下,另一人能正常开展各项业务,避免出现无法及时完成工作的现象。

6.4.7.2原则上要求每一个关键、核心岗位均需有AB角色。

AB角培养的计划由部门提报,人力资源科备案并定期组织考核。

6.4.7.3AB角双方签订培养协议书。

AB角制度培养周期为三个月至一年。

6.4.8岗位轮换

6.4.8.1根据培养意图在工厂不同部门或本部门(科室)内部进行岗位轮换,使培养人全面接触各项业务,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培养综合能力较强的复合型人才。

6.4.8.2部门内部的岗位轮换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科备案;不同部门的岗位轮换需经双方主管副厂长同意,人力资源科备案。

6.4.8.3岗位轮换的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至一年。

6.4.9长板凳计划

6.4.9.1在工厂范围内为某一部长级(副厂长级)岗位储备人才,选拔培养对象数量要求在2人及以上,按照培养对象的资质,给他们排序,当在职部长级(副厂级)岗位领导调动的时候,就要把这个岗位让给排序在第一位的培养对象来承担。

此时排在第二位的培养对象则向前调整到第一位,依次类推。

6.4.9.2长板凳人员的选拔可以由主管上级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

6.4.9.3长板凳计划的储备人才要报人力资源科备案;人力资源科定期组织考核进行动态管理和更新。

6.4.9.4长板凳计划的培养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6.5人才开发与培养实施(附件6)

6.5.1各部门负责依据培养对象及培养级别不同,选用不同的培养类别实施人才培养工作。

6.5.2师带徒培养、内部导师培养类别由师傅、导师为培养对象制定培养计划,每月与培养对象进行一次正式沟通并做好培养记录。

其他培养类别由直接上级为培养对象制定培养计划,每月与培养对象进行一次正式沟通并做好培养记录。

6.5.3人力资源科以季度为周期组织进行考核与评价。

培养级别

适用培养类别

初级培养计划

6.4.1师带徒培养

6.4.3在岗培养

6.4.4内部培训培养

6.4.5外部培训培养

中级培养计划

6.4.2内部导师制培养

6.4.3岗位培养

6.4.4内部培训培养

6.4.5外部培训培养

6.4.6项目经理培养

6.4.7AB角培养

6.4.8岗位轮换培养

高级培养计划

6.4.2内部导师制培养

6.4.3岗位培养

6.4.4内部培训培养

6.4.5外部培训培养

6.4.6项目经理培养

6.4.7AB角培养

6.4.8岗位轮换培养

6.4.9长板凳计划培养

特级培养计划

6.4.2内部导师制培养

6.4.3岗位培养

6.4.4内部培训培养

6.4.5外部培训培养

6.4.6项目经理培养

6.4.7AB角培养

6.4.8岗位轮换培养

6.4.9长板凳计划培养

6.6日常管理

6.6.1为了保证工厂人才开发与培养工作的有效实施,每季度周期性考核与评价,淘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吸收新的优秀人才加入。

6.6.2人力资源科为每一位培养对象建立人才开发与培养档案,对培养过程进行记录和评价。

6.6.3培养期满进行总评,总评合格的人员进入工厂后备人才库。

7.考核

7.1各级培养对象的直接上级/导师在人才开发与培养工作中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职责,与

部门的人才培养结果有直接的关系,每季度视培养工作开展情况给予150元-300元/学员

的正激励。

7.2以季度为周期对各部门的人才开发与培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分析,视培养工作实施情

况及培养结果给予部门正负600-3000元/季度的考核激励。

8.附则

8.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起草并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附件

9.1人才开发与培养管理流程图—适用于初/中级培养

9.2人才开发与培养管理流程图—适用于高/特级培养

9.3人才开发与培养申报表

9.4师带徒培养协议书

9.5AB角培养协议书

9.6人才开发与培养计划书

9.7后备人才库动态管理明细

 

1

 

附件2

人才开发与培养申报表

表号:

22002..0-2009

生效日期:

2009.09.

编号:

22002..01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部门(科室)

现岗位及任职时间

学历

毕业学校/毕业时间

培养类别

培养计划级别及

拟培养岗位

主要工作经历

(含工作单位/部门(科室)/岗位/主要工作内容)

(可另附页)

 

申报人签字:

年月日

培养理由、培养目标

 

(初级/中级培养计划)部门负责人签字:

(高级/特级培养计划)主管副厂长签字:

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门

考察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主管人力资源

副厂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初级/中级培养计划)主管副厂长签字:

(高级/特级培养计划)厂长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此申报表由人力资源科负责与《人才开发与培养计划书》合并存档。

附件4

师带徒培养协议书

 

部门:

科室:

为了明确师傅与徒弟双方关系,师傅(以下简称甲方)以传、帮、带形式向徒弟(以下简称乙方)传授相关业务知识及岗位技能,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培养期:

年月日——年月日

二、甲方应具备的基本资质:

1.福田工龄2年及以上,有较强的责任心;

2.具备所在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深度和广度,业绩良好;

3.有较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强;

4.有一定的群众威信。

三、乙方应具备的资质按照《蒙派克工厂人才开发与培养制度》中所要求的标准选拔。

四、甲方应毫无保留地向乙方传授相关知识和岗位技能。

若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将取消其师傅资格。

五、对乙方的要求:

1.乙方应尊敬导师,虚心求教,听从师傅的工作安排;

2.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组织安排,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3.工作要积极主动,力求上进;

4.按时完成师傅交代的工作,并能保证工作质量;

5.认真学习、定期工作总结,主动找出存在的不足并努力完善;

6.若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将取消其培养计划。

六、协议期满,由直、主管上级对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的表现进行评价:

1.乙方季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被培养计划;

2.乙方季度考评优秀者,奖励甲方150元/季度;

3.乙方培养周期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甲方600元。

七、其它事宜

1.在本合同期内若甲、乙方出现调离、辞职现象,本协议自行终止;

2.其它事宜按照《蒙派克工厂人才开发与培养管理制度》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人力资源部门: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AB角培养协议书

 部门科室

岗位名称:

A角:

B角:

为了确保AB角培养制度的有效落实,明确同一岗位A角和B角双方的关系,特签订本协议,A、B角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

年月日——年月日

二、协议内容:

1.岗位由两个人兼顾,分成A、B角,使在工作中能够互为补充、相互协作,避免发生缺位、空岗。

在工作中,A角因各种事由不在岗,由B角顶岗。

2.A角为此岗位业务主办人员,对工作负主要责任,B角为协办人员,对工作负次要责任。

3.A角在办理日常业务时,应将有关政策、规定和流程等情况及时传授B角,B角应主动熟悉A角工作内容并协助做好此岗工作。

4.当A角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完成该岗工作时,由B角接替完成。

A角需B角顶岗时,原则上提前一天交接相关工作,因特殊原因来不及交接的,B角要主动顶岗。

待A角返岗后主动汇报工作,交回印章、文件等有关材料。

5.A角离开工作岗位未得到批准,未向B角交接工作造成空岗引起不良后果的,由A角承担相应责任。

 6.B角在顶岗期间应做好其本职工作,并享有A角责任人的职责权利, 认真负责地做好A角的工作。

 8.B角在代行A角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由B角承担相应责任。

A角签字:

B角签字:

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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