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力度解决户籍农民的结构性失业问题的情况汇报及意见管理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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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力度解决户籍农民的结构性失业问题的情况汇报及意见管理中心

关于加大力度解决户籍农民的结构性失业问题的情况汇报及意见

市委督查室:

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分工落实工作方案》(东委办[2008]30号),我局负责落实“加大力度解决户籍农民的结构性失业问题”这项工作。

现根据我市目前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情况向贵室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及提出相关工作意见:

一、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户籍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工作,把切实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转型的一件大事来抓,不断强化工作举措,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普惠化,促进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自主创业。

(一)建立了就业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协调和推进就业工作开展。

2003年,市委、市政府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十项民心工程”的首项工程进行了全面部署。

市政府成立了由劳动、人事、教育、财政等17个部门组成的就业工作委员会,建立了统筹城乡就业的部门分工责任制和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2006年,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工作的开展,实施了“创业东莞”工程,市委成立了“创业东莞”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劳动、财政、宣传部等27个单位。

各镇(街)政府相应设立了就业办公室,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工作。

通过“创业东莞”工程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委员会、以及镇(街)就业办的统筹协调,加大了我市对城乡统筹、促进充分就业工作的力度。

(二)建立了具有东莞地方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劳动力实现就业。

2003—2005年,我市实施了“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转移作为扩大与促进就业工作的一揽子工程,通盘考虑,制定并实施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措施,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2006年,根据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我市对原有的就业扶持政策进行了“延续、调整、充实、扩展”,制定了《关于推动自主创业,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东委发[2006]14号)及新一轮的富有东莞特色的系列积极就业政策。

有关政策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使公共就业服务普惠化;二是实施公共就业技能培训服务,提高劳动力的就业技能;三是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四是促进新成长劳动力高质量实现就业,励新成长劳动力提高就业技能,并到工厂、企业锻炼成才;五是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资金免息贷款,扶持创业;六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推动创业和促进就业;七是落实资金保障,使各项积极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三)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1、建立和完善了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普惠化。

2004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就业服务“新三化”和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八统一”的要求,建设和完善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目前,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架构:

在市一级设立了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和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全市4个街道和28个镇分别设立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98个村(社区)分别设立了劳动服务站,形成了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援助网络,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务工人员等各类求职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培训登记以及各种就业补贴、就业援助等“一站式”的就业服务,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普惠化。

2、不断开拓和推进信息化的就业服务,提高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效率。

一是建设“东莞市就业服务网”。

2004年,按照省的统一规划,根据“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要求,我市把劳动就业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建设纲要,建设和开通了“东莞市就业服务网”。

通过就业服务网,实现了就业政策法规、公共就业服务援助、各类培训信息、用工信息的网上发布和查询,招聘单位、求职人员及有意向培训的人员可以在网上了解相关信息,同时可以在网上相互沟通,从而提高了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效率。

二是建设“劳动力资源应用平台系统”。

结合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劳动力资源应用平台系统”,系统包括劳动力资源库和就业服务管理两大功能,记录了劳动力就业状况及每个服务对象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援助情况,实现了劳动力资源建库、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的动态管理。

目前系统已在市、镇两级就业服务机构,以及部分村级劳动服务站中应用,各项就业服务和援助的具体操作流程通过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健全公共就业管理服务基本制度,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的开展。

1、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市、镇(街)、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就业服务项目均为公益性,即免费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补贴申请等服务项目。

2007,免费推荐22997人次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其中14098人次经免费推荐成功实现就业;组织21965人次户籍劳动力参加各项资助性或免费技能培训;向落实岗位培训的企业核拨岗位培训补贴430.3万元,涉及培训人员4303人。

2、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

我市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4050”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人员列为就业困难群体范畴,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岗位援助、全日制岗位工资差额补贴、灵活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等专项就业援助。

为把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落到实处,我市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专项服务,对援助对象分类登记,逐人建档,根据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适宜的就业援助项目,并通过信函、电话访问及“一对一”的跟踪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推荐就业、培训登记等服务。

(五)建立就业服务经费稳定投入长效机制,保障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

2003年以来,我市建立了以市财政投入为主,市、镇两级财政分别负责的促进就业资金筹措机制。

我市将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全面落实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各项就业补贴、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经费、信息网络建设经费,以及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农民工职业培训经费。

“十一五”期间,市、镇两级财政分别建立“创业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落实“创业东莞”工程,并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大力宣传就业政策,多形式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政策。

1、大力宣传就业政策,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

为推动城乡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自主创业,特别是帮扶大龄失业人员、农村妇女、摩的司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结合“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大型就业服务会、“春风行动”、职业指导讲座、摩的司机转型就业专项帮扶行动、“青年就业创业交流会”、“青年职业生涯规划交流会”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开展,积极宣传就业政策,并通过基层就业服务机构把宣传资料送到就业困难人员手中,促使各项就业政策家喻户晓。

2007年,全市举办了一百多场大型就业服务会,免费派发春风卡及就业政策宣传资料20多万多套,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社会氛围。

2、多形式开展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普惠化。

(1)落实帮扶就业困难群体。

为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把关爱就业弱势群体工作落到实处,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积极开展各项帮扶活动,2007年,向135810人次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工资差额补助4204.58万元;向802人次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灵活就业补助23.51万元;村(社区)劳务组织安置属地就业困难人员2434人,发放安置就业补贴73万元;帮助161户“零就业家庭”至少一名劳动力实现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目标。

(2)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专项服务。

我市实施新一轮就业政策后,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范围扩大了,2007年全年新发证2182人,累计共有6191人,其中“4050”人员3480人。

通过信函、电话访问及“一对一”的跟踪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推荐就业、培训登记等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至2007年底,共有4270名持证人员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达69%;其中“4050”人员2400人。

(3)创新开展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工作。

劳动就业服务部门非常重视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除积极开展各种大中专毕业生专项招聘会及“大中专毕业生职业指导讲座”外,2007年还创新举办“青年就业创业交流会活动”及“青年职业生涯规划交流会”。

为促进青年积极投身就业创业之中,2007年5月,市劳动局联合团市委、市财政局、教育局、人事局、东莞理工学院、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日报社、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共同举办了“东莞青年就业创业交流会活动”。

交流会主要包括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对话交流论坛、宣传就业政策、现场职业指导、培训项目推介、现场培训登记、东莞青年成功就业创业事例展示、促进青年就业创业专场招聘会等多个活动项目。

通过举办就业创业交流会为广大青年提供了一个交流、学习、求职、创业的平台,对推动我市青年积极就业创业具有积极的作用。

为传播和普及职业规划理念及职业规划方法,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职业人生目标,2007年12月,市劳动局、团市委、市关工委、东莞理工学院、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共同举办青年职业生涯规划交流会活动。

通过举办活动,对青年朋友强化职业规划理念,学习职业规划方法,正确树立职业目标、规划职业生涯具有积极的作用。

2007年,为3412名在工厂企业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发放了企业岗位津贴692.4万元;向13082人次发放了岗位成才奖励1054.55万元。

(4)切实开展帮助“摩的”司机转型就业工作。

为帮助“摩的”司机转型就业,全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方面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扩大政策宣传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另一方面深入细致地向“摩的”司机及其家属讲解“治摩”政策及就业政策,对“摩的”司机的情况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开展职业指导讲座,组织参加技能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并根据摩的司机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推荐就业服务。

2007年,各镇街共举办了58场以“积极参与,共同努力,走上就业新岗位”为主题的促进“摩的”司机转业的专场招聘会,共有21920人次摩的司机经就业服务部门推荐成功转业,还组织5595人次参加技能培训,13271人次参加职业指导讲座,并通过落实了小额担保贷款帮助73名“摩的”司机成功自主创业。

(5)鼓励自主创业,通过创业带动就业。

截止2007年底,全市累计共有808人申请小额免息贷款实现自主创业,落实小额贷款6234.80万元。

二、加大力度解决户籍农民的结构性失业问题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就业创业,解决户籍农民的结构性失业问题,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将做好一个重点、两项推动和两个完善。

(一)一个重点:

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

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普惠化的同时,重点帮助就业困难员就业:

劳动就业服务部门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务工人员等各类求职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培训登记以及各种就业补贴、就业援助等“一站式”的就业服务,推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的普惠化。

其中重点对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帮扶就业,包括落实就业服务承诺;免费推荐就业;资助性培训;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工资差额补助;灵活就业补助;社保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

(二)两项推动:

推动青年就业的创新活动和推动市民创业的创新服务。

一是推动青年就业的创新活动:

包括开展青年就业创业交流活动,青年就业创业展示,青年就业见习训练;鼓励自主参训及落实岗位成才奖励,提高就业技能和就业稳定性;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工厂企业一线岗位就业,落实岗位津贴。

二是推动市民创业的创新服务:

目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落实政策扶持,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小额贷款等服务。

为规范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工作,及时为贷款创业人员提供服务和帮助,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对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实行跟踪服务制度,并规范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展期的办理程序。

同时,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合作,组织成立具有专业水平的创业专家队伍,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开发,创业项目推广、创业辅导等专业性较强的服务。

(三)两个完善:

完善机构功能,完善援助服务管理功能。

1、完善机构功能:

包括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完善服务功能。

一是完善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特别是夯实基层就业服务工作。

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是劳动就业工作的前沿,是与群众最贴近的窗口,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要适应市场变化和服务对象的新需求,完善服务平台的功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008年,将全面完成各镇(街)职业指导远程视频室的规划和建设,为各类求职人员提供职业指导、素质测评服务,帮助求职人员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正确的求职方向;同时,将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劳动站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制度,提高村级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夯实基层就业服务工作。

二是完善就业服务功能,开展多元化的公共就业服务。

推动就业政策落实,实现就业工作目标,公共就业服务作用举足轻重。

为推动城乡居民实现充分就业、积极创业,将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

目前,已制定作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必须开展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服务、各项补贴申请及核定服务、信息服务等六个功能模块,公共就业服务登记、失业登记、信息采集等53项服务功能。

从2008年起,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推动各项服务功能的全面开展,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多元化的公共就业服务。

2、完善援助服务管理功能:

包括抓培训质量和管理,建立补助申领公示制度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2008年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就业技能培训的管理。

二是为规范和加强公共就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增加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的监督,杜绝虚假申领行为,确保补贴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2008年对部分就业补助项目实行公示制度。

三是为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失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城乡劳动者失业登记行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统计制度,根据《就业促进法》以及省对失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2008年将对户籍劳动力的失业登记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以上是我市在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工作方面的有关情况。

作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我们将继续大力宣传并落实就业政策,向广大劳动者提供更为便捷、更加人性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同时,也希望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全社会都能更加重视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特别是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共同开发适宜的工作岗位优先安置户籍劳动力,认真落实农民的医疗和养老保险问题,探讨解决农民失业问题的更多办法和途径,从而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积极就业,我部门认为应创新工作思路,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新成长劳动力。

创新促进就业理念,拓展促进就业服务范围,把促进就业从失业服务提前至进入劳动力市场前的初中、高中阶段,从帮助中学生树立职业目标开始。

1、在中等教育阶段,帮助青年学生树立职业观念和职业目标。

在初中、普通高中及职业中学中以各种形式开展推广职业生涯规划的教育,加强青年学生对未来职业生涯规划的认识。

可采取的形式包括:

通过行业、职业展示,制作相关的择业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组织参观等多种形式,使青年学生充分认识未来职业生涯的规划,引导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

2、职前综合培训,帮助提高就业技能及就业稳定性。

在完成中等教育后未能继续升入高等学府的青年中,推行“职前综合培训”。

政府可采取资助性的形式,向完成中等教育但未能继续升学的青年提供各种与就业有关的培训工作,鼓励参加青年见习计划,到行业、企业中进行见习及职业技能训练,帮助新成长劳动力了解企业的工作环境、行业发展、进修培训机会、发展前景等,帮助其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基本确定职业方向,提高就业成功率及就业稳定性。

3、在已实现就业创业的青年群体中,举办就业创业交流活动。

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为已实现就业创业的青年搭建交流平台,促进青年不断提升自我,不断完善职业生涯,在成功就业的基础上向积极创业迈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就业创业良性循环。

(二)探索创业服务新载体,实行“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志愿服务”三结合。

在推动户籍人口积极创业的工作中,单靠劳动部门,显得力量薄弱,难以完成创业项目开发,创业项目推广、创业辅导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政府部门应探索建立创业服务新载体,实行“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志愿服务”三结合,使户籍劳动力得到更多创业服务资源。

政府公共服务包括政策咨询,落实政策扶持,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小额贷款,组织服务资源等。

政府购买服务主要形式是政府出资购买社会咨询管理机构或行业、企业的创业项目设计、推广服务;政府出资招募专家团队对实施创业的市民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个性化服务。

社会志愿服务主要是通过政府调动社会积极力量,鼓励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组织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推动创业。

(三)加强对政府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安置户籍人员就业。

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尤其是政府公用事业行业及机关后勤服务项目等逐渐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劳动就业服务部门难于对公益性岗位进行统筹、掌握及管理。

为创造并利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人员就业,在公用事业行业企业及具有政府创造公益性岗位特征的项目外包时,应设置按比例安置户籍劳动力就业的条件。

另外,在政府采购中,也应对户籍劳动力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倾斜。

(四)加强基层公共服务。

主要理念是:

费随事转,推广落实政府各项公共服务的同时,创造一批公益岗位,促进就业。

以就业服务为例:

2006年,我市启动“创业东莞”工程,制定并实施新一轮的就业政策。

为贯彻落实就业政策,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向村(社区)基层延伸,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普惠化,2006年起,我市大力建设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每个平台落实2名工作人员,创造了约1200个公益性岗位,吸纳户籍大中专生就业,财政按每年每人1万元的标准补贴人员经费。

但目前,村(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月均约1200—1500元)相对较低,兼职现象严重,流动性大,使基层就业服务队伍不能很好地开展劳动就业服务工作。

政府应该以费随事转的理念,建立市、镇、村三级投入机制,保证有足够的经费推动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

而村(社区)聘用的人员负责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的同时,也兼顾劳资纠纷调解、协助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属地企业,优化就业环境,以及做好社会保险的参保工作,从而使政府公共服务全面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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