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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进一步巩固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

 

──在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

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

(2005年4月13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

下面,我代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大家简要通报去年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着重对今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一、2004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简要回顾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自2004年5月以来,在全国整规办的指导下,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近一年的工作,有效打击了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采供血秩序得到明显好转,采供血机构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专项整治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主要做法和成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整治工作。

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有关指导性文件,两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及时对全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推进。

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传达贯彻国办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狠抓落实。

北京、四川、新疆、广西、湖北等省(区、市)政府领导亲自担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贵州、湖南、广东、山西、吉林、四川、广西、上海、天津、重庆等省(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专门就专项整治工作发表讲话或亲自带队检查。

通过整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血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加强监督检查,狠抓整治工作落实。

各地围绕专项整治工作三大目标和六项重点任务,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开展了对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全面自查自纠和拉网式检查,认真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如重庆市进行四次拉网式检查;湖南省组织开展了三次全省性的执法检查;四川省狠抓督查力度,对各市、州自查和整改情况三次组织明查暗访,进一步加大了对有关违法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湖北省采取领导督查、有因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分级督查等多种形式的督查工作等。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万4千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千7百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万4千余户次。

为督促各地狠抓落实,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先后4次组织开展对31个省(区、市)的全面督查。

对有的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查处进行了2~3次反复督查。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组织了对检测试剂、与血液制品或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市场的核查,完成了血液制品生产企业GMP(良好质量管理规范)的复认证工作。

(三)部门通力合作,严肃查办大案要案。

各地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针对案件线索分类处理,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件件有回音。

根据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各级卫生、公安、监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案件线索和办理进展情况,加强案件移送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

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

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

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

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

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1人、给予其他党内或行政处分的85人次,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15人。

有些责任追究工作还在处理之中。

在整治中始终坚持“三个不放过”的要求,即违法行为不纠正不放过,行政处罚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通力合作对30余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加强制度建设,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整治,各地做到“三个清楚、三个到位”,即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底数清楚,存在的问题清楚,整改措施清楚;自查自纠工作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和责任追究到位。

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国家进一步加强了血液管理配套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加强了血液管理和无偿献血的有关政策研究。

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临床安全用血供应责任制,对现有血站进行合理功能定位,加强分类指导,血液资源配置和利用得到进一步优化,如安徽、山东、吉林等省规划调整关闭了138家采供血机构;加强了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人员培训,采供血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采供血秩序明显改善;积极探索理顺监督管理体制,探索了综合执法与联合执法的一些有益经验和做法,综合执法监督能力得到提高,采供血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

(五)加大舆论宣传,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一方面,各地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播放公益广告、发放宣传单、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群众的血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靠卖血(浆)致富的观念得到转变,全国无偿献血工作有了大的发展,2004年自愿无偿献血较2003年提高10.3个百分点,个别省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各大媒体加大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追踪报道力度。

中央媒体多次对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集中报道了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反响。

通过去年的专项整治,我们的体会是: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地积极落实,组织措施到位。

二是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增强了工作合力。

三是执法队伍敢于执法,严于管理,监督作用发挥好。

四是积极发动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线索。

虽然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保证血液安全是一项复杂的,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系统性工作,我们必须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充分地认识到面对的困难和问题。

比如,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不平衡。

还有个别地方政府、个别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在专项整治验收阶段,有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存在薄弱环节和死角;临床用血管理体制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采供血机构仍存在管理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采供血的隐患;单采血浆站的设置和监管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不少地方仍存在一定比例的有偿献血或带有高额回报性质的计划献血,这些都为“血头”、“血霸”和冒名顶替献血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无偿献血工作有待进一步推动。

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专项整治高压严打的态势下,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可能转入地下或者手段更为隐蔽,专项整治结束后有些违法活动极有可能重新抬头或出现反弹。

同时,血液安全管理中有些深层次问题也不可能通过一次专项整治彻底得到解决。

因此,日常监管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我们要像抓生产安全一样抓血液安全,从思想认识上、监管措施上、落实责任上,建立长效机制,综合治理。

今年,我们在重点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同时,还要继续保持对非法采供血的高压严打态势,巩固整治成果。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2005年专项行动

大家还记得,2004年4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海南省海口市医疗服务市场混乱问题进行了曝光,卫生部及时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

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9万人次,查处案件7万7千余件,取缔非法行医5万4千余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万元,罚款4817万元。

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去年还组织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些医疗机构违法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了处理。

各地依法依纪对60家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

上述工作为今年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打下了基础,开了一个好头。

在去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今年进一步将打击非法行医纳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这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其权益的决心。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卫生部联合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

目前非法行医和医疗服务市场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一是黑诊所和假医游医屡禁不止,无证行医现象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仍然大量存在,并逐步向城市社区延伸。

这些人利欲熏心,趁人之危,诈骗钱财;二是有的医疗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红帽子下面开黑店”,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类非法行医活动对广大患者来说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三是“地下性病诊所”和一些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等非法活动猖獗,已经成为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四是有的单位和个人不顾国家和社会利益,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等。

上述问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坏了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同时也损害了政府、医疗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决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

我们必须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广泛动员,精心组织,集中时间打好这一硬仗,切实维护和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下面,我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形成整治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

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形成合力,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要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重点突出,协调配合有力,措施落实到位,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真抓实干,务求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中的协调配合。

特别要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与公安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密切配合。

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督办制度,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沟通与联动。

形成综合整治的高压态势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二)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行动起来。

针对无证行医和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多发生于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出租、承包科室等多发生于基层的实际情况,要求本次专项行动必须从基层抓起,逐级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上级部门要加强好对下级的执法督查,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各地要积极研究制定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政单位和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突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密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

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狠抓大案要案查处。

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以罚代刑,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有回音,有着落。

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注视非法行医活动的变化动向,研究非法行医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对策。

通过专项行动,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造成对非法行医者和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力,坚决遏制非法行医泛滥的势头。

(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

在第一阶段(2005年4~5月),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5月~2006年5月),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2006年6月)要重点抓落实。

各地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

同志们,这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请各地按三个阶段的要求认真部署落实,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务求取得实效。

(五)标本兼治,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

各地特别要加强源头把关,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

要结合“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确保医疗安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工作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同志们,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阶段性的,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秩序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我们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反弹。

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任务重、难度大,执法经验较少,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对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社会监督和高压严打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行医的社会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要及时进行通报,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

要大力营造声势,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为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要求各地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我们欢迎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行医行为。

同时,对各地涌现出的不徇私情、秉公执法的先进典型也要积极宣传报道,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增强群众信心。

同志们,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保证血液安全是一项民心工程。

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血液日常监管的领导,统一认识,密切配合,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用血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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