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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殡葬工作计划

社区殡葬工作计划

  篇一:

XX年殡葬工作计划

  XX年殡葬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鞍山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海城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把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开创殡葬改革新局面,狠抓落实,使殡葬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各镇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宗旨,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主线,以巩固提高殡葬改革成果、整治殡葬环境、加强殡葬管理为重点,依据有关殡葬法规,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力度,彻底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力争通过整治,确保火化率保持100%.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殡葬管理,确保火化率达100%。

我们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对违反殡葬法规进行土葬的,要坚决起尸火化。

对出现骨灰入棺二次土葬的,要一律予

  以平毁,不留坟头。

坚决打击和制止一切妨碍火化的行为,对城乡结合部、耕地、林地、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和铁(公)路两侧的坟头、墓碑(有规定予以保护的除外),一律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二)加强公墓管理,彻底清查非法经营公墓。

要加强公墓建设规划,严格审批制度,严禁乱批乱建公墓。

对擅自占土地以及炒卖墓地和骨灰格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规范殡葬服务和葬用品市场。

全面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

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和实际情况,坚决制止沿街、沿路乱设灵堂、抛撒冥纸和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

大力倡导文明治丧,加强殡葬服务场所管理,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土葬用品行为。

严禁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坚决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

清明节前我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经营场所。

基本完成丧葬用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

深化殡葬改革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全市上下都要充分认识这次殡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殡葬管理工作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投入,保障殡葬改革必需的工作力量和经费,确保殡葬改革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二)实行分级负责。

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专项整治办公室,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各街、居、村要普遍设立殡改督查员,完善市、镇、村三级殡葬工作络。

进一步强化各级责任。

市、镇、村及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殡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自上而下逐项布置,逐项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三)拓宽监督渠道。

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聘请社会各界群众和新闻媒体担任殡改工作的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查处不力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殡葬改革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

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殡葬法规政策。

  (五)搞好死亡统计工作,信息员要每季度按时上报殡葬信息表,做到不漏报、重报。

  稽查三科XX年3月12日

  篇二:

殡葬计划

  XX年社区殡葬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核心,切实把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开创殡葬改革新局面,狠抓落实,使殡葬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计划:

  一、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构。

社区成立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健全殡葬管理服务络。

由辖区单位、居民小组长、楼栋长、民宗统战干事、各包片干部担任殡改信息员,积极开展殡葬改革活动。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到宣传资料入户,社区制作一块宣传栏(窗),并配合管委会民政办组织搞好5月13—15日,5月16—25日的宣传日活动。

  四、攻克难点,重点解决“两个问题”,做到“一个确保”。

一是要解决居民区搭棚治丧问题;二是要解决城市规划区内乱葬坟和建造豪华墓、永固性墓问题。

确保汉族同志的遗体火化率100%。

  五、积极配合管委会民政办及时协调解决殡葬工作出现的问题和情况。

  六、搞好死亡统计工作,信息员要每季度按时上报殡葬信息表,做到不漏报、重报。

  七、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XX年1月。

  篇三: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娄星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娄底市殡葬管理办法》以及《娄星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积极落实殡葬改革各项措施,改革土葬,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建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络,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娄办发[XX]19号文件精神明确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一是全面推行殡葬改革。

改革土葬,推行火葬。

二是着力提高火化率。

从XX年起,全区每年火化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至XX年,全区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100%。

三是开展专项治理。

要组织对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流两侧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三沿六区”)的乱葬坟墓开展专项治理,基本实现“三沿六区”无坟化,到XX年底以前全区治理率达到90%以上。

四是加强对骨灰的管理。

杜绝火化区内骨灰装棺二次葬的现象,有划地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坚决制止违规建设、经营公墓的行为。

五是深化殡葬礼仪改革。

引导群众采取科学、文明、节俭的悼念仪式,少占地或不占地的骨灰安葬形式。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区域管理,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根据全面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有步骤地推进火葬,把全区划分为强制火化区与推行火化区。

强制火化区为乐坪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花山街道办事处、大科街道办事处、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社区。

推行火化区为不含上述地区的本区其它全部区域。

强制火化区内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推行火化区内公职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其它人员死亡提倡和逐步推行火葬。

  

(二)落实殡葬法规,全面执行火化政策。

从XX年12月20日零时起,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娄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强制火化区域内的非农居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光荣院老人、外来死亡人员和非正常死亡人员;社会无名无主尸体及在城区各医疗机构死亡的人员;非强制火化区内的公民在强制火化区内死亡的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

  (三)规范丧葬行为,倡导文明殡葬新风。

对应火化死亡人员实行土葬或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土葬、将遗体偷运至推行火化区或外县市治丧和土葬,以及在强制火化区内搭设灵堂灵棚治丧,

  在接运遗体或出殡沿途抛撒冥币、纸钱、燃放鞭炮、打响铳,将遗体、骨灰抬棺游街,大型车队送葬游街等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四)各单位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搞好殡葬管理工作。

按照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坚持单位部门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齐抓共管,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开展好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殡葬改革工作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所属范围内的家属死亡后,其火葬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配合,督促死者家属将死者遗体火化;单位已改制或撤销的及火葬区域内的居民死亡后,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负责。

  (五)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

全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政府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娄星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1、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布《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张贴至全区各单位机关院落及居民集中居住区(由各单位、村(居)委会具体负责)。

  2、各单位、社区居委会门口悬挂宣传横幅1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能少于10条(宣传内容由殡葬管理办提供,具体工作由各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

  3、区殡葬管理办公室组织宣传车到城区及全区主要公共场所、村、(居)委会巡回宣传,并散发宣传资料(由区殡葬管理办负责)。

  4、将殡葬改革工作重要宣传资料及主要领导专题讲话精神,在电视台和广播台进行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局负责)。

  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电视台、报纸、广播、墙报、标语开展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殡葬文明新风,教育改变人民群众陈旧殡葬观念。

  四、组织领导

  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

陈明华区委书记

  组长:

梁立坚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

罗琳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群欢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彭建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肖雄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肇中区政协副主席

  黄文瑞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成员单位:

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办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娄星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民政局区法制办

  区人事局区文化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卫生局

  区交通局区林业局

  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分局

  区物价分局区工商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分管殡管工作的周爱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曾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区民政局(联系电话:

8315957)。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殡葬改革工作,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建立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区殡葬改革顺利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促进全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区纪委(监察局):

负责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表现,实施检查、监督,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区委组织部:

把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个人表现和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给予组织处分。

  区政府办:

负责组织、监督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协调理顺各相关单位关系。

  区委宣传部:

负责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

  区委政法委:

组织协调政法系统各单位,严厉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殡葬改革执法保驾护航。

  区法院:

对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做出的处罚决定,要依法予以支持和维护,对形成诉讼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审结,对申请执行的案件,要积极组织力量,及时执行。

  区检察院:

对涉及破坏殡葬改革的刑事案件要依法予以办理。

  区公安分局:

负责处理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确保殡葬法规顺利实行。

积极维护殡葬秩序,对在殡仪活动中有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们合法权益行为且经民政部门制止无效的,对拒绝、阴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殡葬服务单位工作秩序,故意毁坏殡葬设施或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和殡葬职工的,违反治安管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取缔丧葬封建迷信活动及其活动场所,依法查处在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和无名尸、无主遗体,出具死亡证明,通知殡仪馆接送火化。

  区司法局:

把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协调处理殡葬改革中的矛盾纠纷,为殡葬改革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区政府法制办:

负责审查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组织、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预防和减少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行政执法错案的发生。

  区民政局:

履行殡葬改革主管部门的职责,认真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加大殡葬法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内部改革与管理,加强殡葬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区财政局:

大力支持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在殡葬管理机构的运转,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将无名、无主尸体的处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负责设立区殡葬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单位的罚款予以扣缴,对未火化对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不予发放,同时将上述经费划拨到区殡葬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户中。

  区发展改革局:

将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规划和年度计划。

对殡葬设施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做到主动衔接,尽快审批,积极服务。

  区交通局:

加强对运输业的监管,对非法从事尸体运输的车辆进行处罚。

  区人理(老干)局:

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将殡葬改革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在职人员死亡后,丧户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不得核发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困难补助,同时配合殡葬管理办对未火化对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等费用的扣缴。

  区国土资源分局:

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督促基层国土所严格审批丧葬用地手续;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建乱造坟墓行为,并责令恢复地貌;查处公益性公墓对外出售墓穴、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做好企业职工殡葬改革法规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企业离退休、退职、在职人员死亡后,丧户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不得核发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同时配合殡葬管理办对未火化对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等费用的扣缴。

  区卫生局:

负责对医院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死亡病人尸体的“源头”管理,严防尸体非法外运。

对病人在医院死亡的医院要及时告知殡仪馆接运遗体。

并出具死亡通知书,对丧主擅自转移遗体的,医院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殡葬执法部门,对医院工作人员擅自同意或默许丧主将尸体运出医院的,卫生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区工商分局:

负责对丧葬用品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工作,依法取缔未经批准的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点,清理整顿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点;负责受理群众对非法或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的举报,并予以制止和查处。

  区文化局:

负责全区丧事活动中的鼓号队、腰鼓队、锣鼓队以及丧葬音乐的管理工作,对从事殡葬活动的民间乐队、艺术人员加强管理和指导。

  区环保分局:

负责宣传殡葬改革对促进环境保护的生产部门科学道理,制止和打击在殡葬活动中影响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区物价分局:

加强对殡葬收费管理监督和检查,科学管理制定殡葬服务价格,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区交警大队:

负责对违规操办丧事影响交通的行为和送葬车队进行查处。

  林业局:

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认真查处非法毁林建墓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内部林业单位管理,不得擅自利用林地建造公墓。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把殡葬改革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管理好本单位和辖区内的丧葬活动,并积极推进本区域内的殡葬改革工作。

区殡葬管理办公室作为负责殡葬改革日常工作的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殡葬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对殡葬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开展调查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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