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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保护与发展报告概要

平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平遥在198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平遥古城在199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她不但是中华民族文化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

平遥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的目的一方面是保护这一具有典型的汉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城市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另一方面是从平遥本身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通过保护使得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使平遥古城获得持续的生命力。

从1980年代初的平遥总体规划提出“保护古城,建设新城”的战略方针开始,二十几年来,平遥不断地探索着保护与发展的合适途径。

2006年,是平遥成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二十周年;2007年,是平遥古城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十周年,认真回顾平遥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历程,全面总结经验和教训,对于平遥古城找到更加完善的保护机制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平遥历史文化价值

平遥古城位于中国北部山西省的中部,是保存完整的历史名城,也是中国古代城市的原型。

古城池总面积2.25平方千米,基本保持着明清时期(公元1368~1911年)的历史风貌。

平遥古城始建于西周宣王时期(公元前827~782年),自公元前221年中国实行“郡县制”以来,平遥一直是作为“县治”的所在地,延续至今。

这是中国最基层的一级城市。

现在保存的古城墙是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扩建时的原状,城内现存六大寺庙建筑群和县衙署、市楼等历代古建筑均是原来的实物。

城内有大小街巷100多条,保存了原有的历史形态,街道两旁的商业店铺基本上是17~19世纪的建筑。

城内有四千余处传统民居院落,其中400多处保存完整,地方风貌独特。

根据平遥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报告,平遥古城的历史文化价值如下:

1、独特而丰富的文化遗存。

平遥古城自有筑城活动以来,已有2700多年的历史,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保留的文化遗存数量多、密度高、跨度的时间长,是被誉为“中国古建筑宝库”的山西省范围内的一个“文物大县”。

平遥古城众多的文化遗存,不仅代表了中国古代城市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形式、施工方法和用材标准,也反映了中国古代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艺术进步和美学成就。

2、汉民族的传统文化特色。

平遥古城是按照汉民族传统规划思想和建筑风格建设起来的城市,集中体现了公元14至19世纪前后汉民族的历史文化特色,对研究这一时期的社会形态、经济结构、军事防御、宗教信仰、传统思想、伦理道德的人类居住形式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完整的古代民居群落。

平遥古城自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重建以后,基本保持了原有格局,有文献及实物可以查证。

民居建筑布局严谨,轴线明确,左右对称、主次分明、轮廓起伏,外观封闭,大院深深。

精巧的木雕、砖雕和石雕配以浓重乡土气息的剪纸窗花、微妙维肖,栩栩如生,是迄今汉民族地区保存最完整的古代居民群落。

4、发达的金融城市:

平遥古城在19世纪的中后期,是中国金融业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是当代最有影响的票号总部所在地和金融业总部机构最集中的地方。

一度时期。

曾经操纵和控制了中国的近代金融业。

平遥古城在票号兴盛的100多年时间中,对中国近代经济发展产生过积极的影响。

因此,1997年平遥古城以及城外的双林寺和镇国寺被列入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

其理由为:

平遥古城是中国境内保存最为完整的一座古代县城,是中国汉民族城市在明清时期的杰出范例,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为人们展示了一幅非同寻常的文化、社会、经济及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

二、平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程

1980年,平遥县政府组织编制了《平遥县城总体规划》(同济大学编),确立了全面保护历史风貌的总体规划原则,从而使全面保护古城走上了新的历史阶段。

1986年,平遥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后,于1989年编制完成了《平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山西省规划院编并获建设部全国优秀规划二等奖),规划将整个古城划分为绝对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分别确定了相应的保护要求;在古城外划定一级控制地带和二级控制地带,明确了控制要求。

其次,该规划通过空间高度规划、街巷保护规划、典型民宅保护和文物古迹保护等内容对于平遥古城的保护和建设行为进行整体的控制。

并且提出了整治规划、旅游规划和实施规划等内容,为平遥古城的道路交通、人口控制、旅游发展等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

1997年12月平遥古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1997年,平遥南大街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250万元,进行了街道界面的整治和市政基础设施设置等工程。

1999年在《平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山西省人大颁布了《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试行〉》,古城保护完全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1999年,平遥县政府重新组织编制了《平遥县城总体规划》(山西省规划院、同济大学编)。

2006年8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平遥古城保护与整治工作,省政府将从资金和政策上支持平遥古城的保护与发展。

为更好的保护古城,于2005年12月编制了《环城地带控制性详细规划》,该规划包括位于古城墙外100-600米不等的环城地带包含城墙和护城河,以及地处城南新区的“城南堡”,总用地面积444.34公顷。

按照“织补城市机理,再现历史空间”的设计理念,在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同时,注入现代城市的发展理念,使古城历史文化与新城衔接完美结合,再现昔日古城的沧桑、古朴与庄重,规划充分尊重六座城门的历史文化传承,深入挖掘旧时城外不同的景观特点,并综合考虑了生态、保护、以及与新城的和谐衔接。

三、平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验和教训

平遥是中国最早提出进行“整体保护”的历史城市之一,因此在其它城市一片瓦砾嘘声中,平遥因为其所具有的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保存完好的古城和科学的保护规划措施而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地。

这些成就是与地方政府、国内外专家、规划编制部门以及平遥县人民的保护努力是息息相关的。

但是,平遥古城保护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

首先,从物质层面看,平遥古城的“二极化”现象趋势明显,具体表现为:

一方面是沿着主要商业街道的商业发展动力强劲,传统的前店后宅的模式逐渐向前餐饮后客栈的形式转变,传统建筑翻建、新建情况普遍,随着院落越来越富丽堂皇和相互雷同,平遥古城传统民居中丰富的、具有历史价值的信息出现消逝现象,古城的原真性受到严重威胁。

另一方面,由于产权状况复杂、维修资金匮乏,构成古城主体的大量普通民居建筑自然破坏越来越严重。

落后的基础设施使得古城污水横溢、原始的烧煤取暖做饭环境污染严重、垃圾清运困难、旅游环境不良(如传统旱厕)。

其次,从社会层面看,平遥古城现有居民4万余人,另外还有大量的旅游服务人员,由于古城人口的高密度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目前人居环境问题、交通问题以及旅游环境问题十分突出,也是当地居民和旅游者十分关心的问题。

第三,从文化层面看,平遥古城内的“伪文化”现象出现。

平遥古城是一个非常完整地体现中国14-19世纪前后汉民族历史文化特色的城市,并且在19世纪的中后期成为金融业最发达的城市之一。

平遥古城内大量的传统商业建筑和民居院落都具有非常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历史渊源,但是在肤浅的商业包装下,平遥本身的深厚文化被覆盖,反过来又影响到旅游的深度开发。

从平遥二十多年保护的经验和教训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这些初步的结论:

1、观念普及是保护的前提

从1980年的《平遥县城总体规划》开始,保护的观念就逐步在平遥县城深入人心。

从一个1980年代初在平遥人的心目的落后封闭、妨碍交通的旧城池,到目前人人自豪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可以说对于古城价值的重新认识和评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由于认识到古城保护的必要性,因此新的建设都被有意识地引导到古城外面,这就为后来的古城保护和有特色的发展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基础。

二十几年来,平遥县委、县政府领导向国际国内的专家虚心学习,访问国内外城市遗产保护成功案例,始终坚持平遥的“整体性保护”的观念,因此保护工作也在这些观念的带动下逐步推进。

但是,观念如何转变为策略,甚至成为城市的公共政策则是一个新的课题。

2、法规完善是保护的保障

1999年实施的《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为全面保存、保护、恢复和展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平遥古城而颁布。

该条例明确了平遥古城的保护主体、保护资金、保护范围与等级、利用、管理等内容,从而将平遥古城的保护完全纳入法制的轨道。

3、规划编制是保护的依据

作为古城保护管理的依据,1989年编制的《平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是:

(1)全面保护,突出重点

平遥古城是国内现存最完整的古城,是中华民族和全人类的优秀文化遗产,应全面地保护下来,所谓全面保护,一指古城应进行整体保护,二指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内容都应保护和开发,同时,名城保护还应以突出和强化平遥特色为重点。

(2)保护与整治相结合

平遥古城不同于一般的文物古迹,而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因此,保护历史文化财富和改善生活居住环境是两个同等重要的问题,否则保护将失掉群众基础。

(3)古城保护与新区建设相结合

为使古城能够有效地保护,就必须开发建设新区以减轻古城压力,降低古城人口密度和促使工业外迁,满足现代化城市建设的新需求。

(4)名城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

振兴平遥经济应充分发挥文化资源的优势,将旅游业纳入经济发展计划。

规划通过制定明确、详尽的古城内外保护区范围、等级、要求,建筑高度控制要求,街巷、典型民宅、店铺的保护范围、等级、要求、措施等,保证在古城墙内,基本不做一般的城市改造,实行“全面保护古城”的政策,保持了原汁原味的明清以来的街市民居风貌。

但是,一方面由于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滞后,一方面没有完善的管理体制相配套,能够指导平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的仅仅只是宏观层面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因此,编制能够和合理的管理体制相衔接的技术性规划成为平遥古城目前规划方面的重要课题。

4、管理到位是保护的关键

《平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在有关规划实施的章节中再三强调“建立健全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建议成立名城保护委员会(常务机构),以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编制规划实施管理条例和细则;建立强有力的建设管理、文物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队伍,刹住乱建、滥占、乱损、脏乱差的局面;加强旅游管理工作……”,因为该规划充分认识到管理是规划实施的关键。

但目前,平遥古城尚未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在旅游发展带动下的传统民居的商业改造和从居民本身利益出发的自建行为都未能纳入到严格的管理制度中,因而仍有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建设现象出现,所以提高管理水平是古城保护的关键。

5、政策补充是保护的动力

城市保护的资金政策不仅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的物质保证,也是国家调控并促进居民参与城市保护的一种手段。

在我国的城市保护的资金制度中,只有文物建筑才能够得到稳定的资金来源。

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管理经费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

资金渠道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提供所需经费的一部分,按照级别立项申报所需经费,分别由国家、省或市县批准。

大部的保护资金由地方政府承担。

地方政府根据每年财政收入状况,从城市维护费中提出一部分用于文物保护事业。

不足的管理经费由文物单位的自筹资金补充。

但是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国家预算中没有设立长期固定的专用经费。

而平遥古城地方经济实力薄弱,现状城市基础设施简陋、环境质量差。

平遥政府的保护经费和现实的资金需求相差甚远。

因此,多渠道地筹措保护经费,并且合理有效地利用这些经费,使得有限的资金能够发挥最大的社会、文化效益,是平遥县政府目前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城市遗产的保护不仅涉及物质实体环境,还进一步包含它的人文环境;不仅要保证历史环境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被破坏,同时要使受到保护地区符合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

1、《平遥县城总体规划》,1980年,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平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999年,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3、《平遥县县城总体规划》,2000年,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平遥县城乡建设局

4、《环城地带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年,法国贝叙设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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