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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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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是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地下空间之间以及地下空间与地面建设之间有机联系,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整体同步发展,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必要措施,对于推动城市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改善城市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计函〔2014〕18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是指导各地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现状、问题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规模增长迅速。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进,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入快速增长阶段。

“十二五”时期,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量显著增长,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约60%的现状地下空间为“十二五”时期建设完成。

据不完全统计,地下空间与同期地面建筑竣工面积的比例从约10%增长到15%。

尤其在人口和经济活动高度集聚的大城市,在轨道交通和地上地下综合建设带动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模增长迅速,需求动力充足。

利用类型丰富。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类型呈现多样化、深度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趋势。

类型上,逐渐从人防工程拓展到交通、市政、商服、仓储等多种类型;开发深度上,由浅层开发延伸至深层开发;具体项目上,由小规模单一功能的地下工程发展为集商业、娱乐、休闲、交通、停车等功能于一体的地下城市空间。

综合效益显著。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

一方面,在城镇化发展不断加速与生态环境要求不断提高的双重约束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成为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利于增加城市容量、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缓解交通拥堵、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显著,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践行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问题。

系统性不足。

城市地下空间作为城市地面空间的重要补充,只有建立有机联系才能发挥其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综合效益的作用。

目前,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普遍存在系统性缺乏问题。

一方面,城市地下空间之间连通性较差,同一地区相邻项目之间缺乏联系和贯通,存在零星、分散、孤立开发问题;另一方面,城市地下空间与地面空间协调不足,缺乏衔接,甚至相互矛盾,形成安全隐患。

管理体制亟待完善。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日趋复杂和综合,需要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体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系统、规范的内容和程序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规划建设、权属登记、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尚不健全。

此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存在多头管理或管理缺位问题。

规划制定落后于城市建设发展实践。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制定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规划组织编制主体不明确、规划体系不清晰、缺乏统一规范的规划编制要求等问题,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产生不利影响。

多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缺乏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制定普遍滞后于建设发展实践。

基本情况掌握不足。

大部分城市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基本现状掌握不足。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通过实施规划许可管理,对近期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情况较为了解,但对早期建设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缺乏掌握。

此外,数据共享不足、沟通不畅、统计口径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也导致一些地方地下空间调查进展不顺。

(三)面临形势。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城镇化进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发展趋势,“十三五”时期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还将有相当大的规模。

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成为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和保护地下空间资源的重要途径。

虽然我国部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入迅速发展阶段,但是大多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面临建设发展需求旺盛但系统性不足、有关立法和规划制定相对滞后、现状利用基本情况不清、管理体制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新型城镇化需要,把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平时与战时相结合,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着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二)基本原则。

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与城市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规模、时序和发展模式,稳步推进地下空间建设。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以地下空间规划为前提和依据,严格按照规划开展。

统筹开发,有序利用,提高地下空间系统性。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

坚持平时与战时相结合、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的方针,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生态优先,公共利益优先,保障公共安全。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应当基于生态底线和生态保护的具体要求,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严格控制不适宜开发的地下空间;同时,应当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地下交通、人民防空工程、应急防灾设施,并兼顾城市运行最优化和相邻空间发展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地下空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依法实施管理,加强监管职责。

地下空间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的全过程都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明晰有关部门职责,强化监管,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科学和合理地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大力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城市地下空间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更好发挥地下资源潜力,形成平战结合、相互连接、四通八达的城市地下空间。

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2.具体目标。

一是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制定工作。

到2020年,不低于50%的城市完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补充完善城市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内容。

二是开展地下空间普查,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到2020年,不低于50%的城市初步建立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等的综合管理系统,有效提升城市地下空间信息化管理能力。

三是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依法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使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体系。

1.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将其主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审批、尚未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城市,应当补充编制。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对规划期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战略、规划目标、平面布局和分区管控、竖向分层划分、重点地区建设范围、地下地上空间一体化安排、开发步骤等做出安排部署,并提出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2.完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涉及地下空间的内容。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完善涉及地下空间安排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要求,补充有关地下空间相关控制要求,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涉及地下空间安排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项控制指标提出规划控制和引导要求,包括开发范围、深度、强度、使用性质、出入口位置、互连互通要求、人防建设要求、大型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区范围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注重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地面建设之间的协调,加强地下交通设施之间、地下交通设施与相邻地下公共活动场所之间的互连互通。

鼓励重点地区开展地上地下一体化城市设计,并将主要控制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3.协调地下空间规划与有关规划的关系。

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地下管线、地下综合管廊、地下交通等规划,应当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相协调,鼓励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人防工程规划的整合。

涉及地下空间内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制定过程中应与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4.完善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制度。

各城市完善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制度。

涉及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控制要求。

(二)推进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标准体系建设。

1.完善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标准规范。

研究建立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标准体系框架,补充和完善各层次城乡规划中有关地下空间规划设计的标准。

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概念术语、功能与设施分类、规划编制要求等,形成统一的规划标准,促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标准化设计和管理。

研究制定地下空间平面和竖向规划、地下综合管廊设计、地下交通工程设计、地下停车场设计、地下步行街道设计等规划标准和导则。

2.修订完善地下空间施工建设标准规范。

梳理研究已有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施工建设标准和规范,包括工程勘察测量、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工程、环境安全、防灾减灾等标准规范,对已有标准规范进行修订和完善,充实有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定,体现地下空间利用的自身特点,满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要。

(三)推进地下空间普查和地下空间信息系统建设。

1.开展地下空间普查。

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现状普查。

对已有和在建地下空间进行分类和信息收集,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

建立地下空间资源的普查制度、补(修)测制度、汇交制度。

建立地下空间档案管理系统。

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妥善做好地下空间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2.建立地下空间信息系统。

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普查成果纳入系统,动态维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提供支撑。

逐步将地下空间规划、规划许可、权属管理、档案管理等纳入统一管理平台,建立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实现城市地下空间数字化管理,提升城市地下空间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四)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立法体系。

1.开展立法前期研究。

开展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立法研究,组织做好调研、论证、咨询、起草等基础性工作,听取省级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相关利益群体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协调相关法律法规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律法规的关系,减少和避免法律法规冲突和矛盾,实现合理衔接。

2.鼓励地方加强立法。

推动地方立法和技术管理规范工作。

各省(区、市)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规划建设管理、权属登记、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界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有关主体及其职责、职权,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有关制度及其内容和程序要求,推进依法行政。

3.加强制度建设。

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有关制度研究工作,作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制定、规划许可管理等方面的基础。

各省(区、市)应当在全面梳理规划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有关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城市人民政府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城市地下空间有关规划,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推进地下空间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管理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国务院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规划制定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开展立法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提升管理水平。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机制,维护城市地下空间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

建立重大问题专家咨询机制。

充分发挥专家顾问作用,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撑,避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地下情况的不确定性等带来的高风险。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和使用的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质量监管机制、安全使用监管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等,落实监管人员,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质量,保障安全。

建立评估机制。

对规划实施情况和有关配套政策机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调整。

(三)加大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下空间开发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对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制定、现状普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任务的资金投入。

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地下空间开发建设。

积极探索地下综合管廊、公共服务设施等的有偿使用,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

规范和鼓励社会资本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运营的投资。

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思路,拓宽私营企业、民营资本进入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及运营领域的渠道和途径,为民营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四)建立激励机制。

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中心城区地下停车场设施建设运营,提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合理确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等形式,制定鼓励地下空间互连互通的相关政策,鼓励开发商提供地下商业空间和地下公共交通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

(五)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教育培训。

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加强对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养,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建立具有行业发展前瞻性的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设计和施工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制定发布地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地下交通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和施工专业人员职业标准,明确职位要求,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提升专业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加强国内外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

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通过考察、座谈、交流研讨会等形式,进一步汲取借鉴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地下空间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适应地下空间行业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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