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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权力运行的意见

关于规范权力运行的意见

林业系统各单位:

为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根据省纪委《关于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湘纪发[2008]17号),结合林业行政管理的职责职能,就规范我局权力运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认识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性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为此,党中央、中央纪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工作规划》等一系列文件。

规范权力运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部署的需要,是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顺利推进发展改革各项工作的需要,是保护我们的干部、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需要。

二、要自觉执行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

我局作为林业主管部门,掌握着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权力,人民群众非常关注。

我局集中收集、整理了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依据47个,配套保障、制约、监督、追究制度27项,现印制成《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并下发给各单位,目的就是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对党和政府负责,让党和人民放心。

林业系统各单位要组织专题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强化法制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学好学透各项法律法规和配套的保障、制约、监督、追究制度。

特别要对岗位工作制度深刻领会、熟记于心,在实际工作中自觉严格执行好、落实好,切实做到按制度办事、按法定程序办事,做依法行政的典范。

三、要加强权力规范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局纪检监察室要切实加强对下属各单位贯彻执行规范权力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定期向局党委汇报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广泛收集相关建议、意见,不断进行修订完善。

今后我局将把各单位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列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局纪检监察室对有信访举报并经调查属实的违规行为,要按规定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股、室、站、所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会同县林业局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管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林业部门承担着林业行政执法、维护林区稳定的重要职能,党和国家赋予了我们一定的权力,这些权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但权力是一把双刃剑。

只有规范行使权力,才能确保依法正确履行职能职责;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最终会受到权力的惩罚,所以必须高度重视权力的规范管理。

规范行使权力,就是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奉公。

当前,要着重树立起干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强化服务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使其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牢牢把握职能定位,用好权,管好人,办好事,为人民谋利,为社会造福。

大家要珍惜自己的岗位,树立有权力就有风险、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力就要做好服务的公权、公仆意识,谨慎行权,规范用权,严守权限,廉洁从政,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执法和服务之中。

规范权力运行,保障权力正确行使,要突出制度建设。

坚持先立规后办事,靠制度管权,依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重点加强对人财物和关键岗位的监督。

“徙法不足以自行”。

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形成有效管用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加强教育培训,让每个干部了解制度,敬畏制度,进而自觉执行制度;要加强用权督查,做到苗头发现早,问题处理快,督查效果好;要实现督查的经常化,坚决杜绝“一阵风”,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建立科学的用权考核体系,奖优罚劣,从严治腐。

这本《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是在大量学习借鉴其他部门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后编写而成的。

它以林业部门权力运行为主线,对各项权力和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均以制度进行规范。

希望全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加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并在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及时分析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制定对策措施,不断丰富和完善制度,切实把规范权力运行各项工作抓实做细,抓出成效,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林业强县做出新的贡献。

 

会同县林业局监察室工作流程及

风险防范措施

一、责任单位

会同县林业局监察室

二、责任人

监察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监察室的全面工作并承担责任。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三)其他法规

四、工作责任范围

(一)检查林业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方面的各项工作。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行使的其他职责。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各种控告、检举、投诉在1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实名举报的将处理结果予以回复。

控告、检举、投诉工作流程图

归档

答复举报人和交办单位

领导批示

监察室承办调查落实

主管领导批示

监察室拟定答复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监察室接待来人并记录情况、受理各种举报、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来信、来电、来人及上级部门转来举报事项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③

风险④

风险⑤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

对收到的举报事项不按规定登记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办理。

风险②:

未按规定报主管领导批示,擅自处理。

风险③:

对投诉、举报相互推诿,久拖不办,在查处违纪案件中,坚持原则不够,泄漏举报人、投诉人。

风险④:

答复意见未经主管领导审批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

风险⑤:

没按要求及时将举报处理结果材料归档。

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增加责任意识。

2、接到投诉、举报后,对投诉、举报的内容必须进行认真登记,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3、严厉查处有关人员向无关人员泄露、投诉、举报人相关信息的违纪行为。

4、对投诉、举报查处的情况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向局领导汇报。

5、投诉、举报处理后的材料要及时归档。

 

会同县林业局法制股工作流程

及风险防范措施

一、责任单位

会同县林业局法制股

二、责任人

法制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股室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四)《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五)其他法规

四、工作责任范围

(一)负责县本级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

(二)负责对全县林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工作。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受理—核审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核—复议决定时间在2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流程图

对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已超过追责时限的不予处罚

办案机构将案卷拟作出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

风险③

退卷

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属实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所办案件是否具有

风险②

接收材料

草拟行政处罚

案件调查终结

案件证据材料

风险①

提出核审意见和建议

核审

程序是否合法

处罚是否得当

定性是否准确

立案审批表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退回重新办理

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建议办案人员移交相关部门

对违法事实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的予以销案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发回重新调查

案件审核登记,并指定承办人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的案件,同意处罚

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处罚不当的案件退回修正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

遗失材料、不据实登记、私自篡改案件证据,从而造成案件材料与实际查处情况不符。

风险②:

案件核审相对相关核审事项未逐一核对,核审过程马虎敷衍;对涉嫌犯罪或超出管辖权的案件不能坚持移送;不能据实提出案件同意、修改补正、纠正、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的核审意见。

风险③:

不能及时退卷或退回材料不齐全,造成案件无法及时结案。

防范措施:

1、加强教育,增强风险责任意识。

2、接收材料如实登记,并经提交案件人员确认。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事实清楚、处罚适当、程序合法为标准,逐一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核对。

4、加强监督检查,对涉嫌犯罪超出管辖权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或有管辖权的单位。

5、严格工作程序,退卷由办案人员核对相关案件材料,并签收确认。

6、加强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流程图

确定听证主持人

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风险①

听证参加人审核听证笔录,参加人签字。

听证主持人按照第三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互相辩论

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风险⑤

风险③

风险②

举行听证

通知案件调查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风险④

听证主持人写出听证报告

听证报告听证笔录报本机关负责人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

不允许当事人提出口头听证申请;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或不受理听证申请。

风险②:

听证主持或参加人员资格不符有关规定。

风险③:

听证前不按规定时间通知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听证举行前不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导致听证失效。

风险④:

听证不按规定程序执行。

风险⑤:

听证结束后不将结果上报负责人并将陈述申辩情况记入处罚决定审批表,从而造成案件处理与实际情况不符。

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全方位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依规定受理当事人口头申请,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4、按规定对听证申请资格、条件、期限等进行审查后,严格依法受理。

5、依法确定听证主持人与相关参加人员,不得让办案人员及其他无合法资格人员主持或参与听证过程。

6、听证举行7日前须通知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及相关人员,并确保上述人员对听证日期无异议。

7、听证开始前须告知听证双方(三方)相关的权利及义务,确保听证合法、顺利举行。

8、严格按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听证主持人不得在听证过程中徇私怂恿或禁止某方进行陈述申辩。

9、对听证过程写出详细的听证报告,并将相关申辩内容写入处罚决定审批表,作为处罚决定审批参考之用。

10、加强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风险④

风险③

风险②

风险①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

不允许当事人提出口头复议申请。

风险②:

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或不受理复议申请,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风险③:

不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风险④:

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复议决定。

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全方位提高服务水平。

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依规定受理当事人口头申请,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4、按规定对复议申请资格、条件、期限等进行审查后,严格依法受理。

5、通过依法审理做出正确的复议决定。

林业局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林业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会同县林业局造林股工作流程及

风险防范措施

一、责任单位

会同县林业局造林股

二、责任人

造林股、林木种苗站实行股(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站)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本股室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同志按照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利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

(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六)《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七)《湖南省林业条例》

(八)《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九)《湖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十)《湖南省林木种苗“四证一签”管理办法》

四、工作责任范围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法规、规章,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三)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发展与培育。

(四)负责组织对林木良种的选育、引进、审定和推广及种质资源管理工作;

(五)拟定和组织实施种子生产计划;

(六)负责种苗检验;

(七)负责种苗生产和经营的监督检查和造林种苗的余缺调剂。

 

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办单位或个人、并告之补正内容

申办单位或个人领取证件

1个工作日

主管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1人工作日

站长提出审查意见

2个工作日

县林木种苗站主管人员到现场对土地、设备、办公地点等进行审核

2个工作日

县林木种苗站主管人员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合格

1个工作日

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县林木种苗站提出申请

1、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流程图1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流程图2

申办单位或个人向林木种苗站提出申请

1、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的品种情况介绍。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县林木种苗站主管人员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合格

1个工作日

县林木种苗站主管人员到现场对土地、设备、办公地点等进行审核

2个工作日

站长提出审查意见

2个工作日

主管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1个工作日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办单位或个人、并告之补正内容

申办单位或个人领取证件

1个工作日

林木种子检验审核流程图3

申请机关、单位向县林木种苗管理站提出申请

1、有基本情况:

检验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申请报告书

2、申请表

3、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主管站长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合法

2个工作日

申请单位报省林木种苗总站核准发证

主管站长提出审核意见

1个工作日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办单位或个人、并告之补正内容

 

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县林业局主管局长审核

1个工作日

主管站长对申请单位的房屋、设备、议器等审核

3个工作日

林木种子广告审核流程图4

审查通过作出同意决定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县林木种苗管理站提出申请

1、文字、音像等广告资料

2、申请报告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4、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新品种的应持有授权书和公告、良种的指有国家或省审定的良种证书复印件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办单位或个人、并告之补正内容

申办单位或个人报工商局核准

站长会同总工程师审核并提出意见

3个工作日

主管人员审查资料是否齐全、科学、合法

3个工作日

 

林木种子运输许可流程图5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县林木种苗管理站提出申请:

1、持有林木种子检验合格证书;

2、持有林木种子植物检疫证书。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市林木种苗站主管人员核准发证

1个工作日

县林木种苗站主管人员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合格

1个工作日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办单位或个人、并告之补正内容

对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检查处罚流程图6

审查未通过作出不同意决定

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1、使用良种计划

2、使用良种名称、数量、标准等材料

3、检查落实情况材料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办单位或个人、并告之补正内容

种苗站主管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合理

3个工作日

主管站长、总工程师审核并提出意见

2个工作日

站长组织专家会同审批

3个工作日

种苗站对使用推广单位检查验收

对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处罚流程图7

申请检验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1、检验报告申请报告表

2、检验申请报告

3、受检种子、苗木样本

 

县林木种苗站对各种苗生产单位抽检

总工程师对抽检结果进行审核

市林木种苗站质量检验室受理样批是否标准,合格

2个工作日

站长审核

种苗站质检室进行检查,

检验时限:

按种子发芽期

通报检测检验检查情况

检验结果报总工程师审查

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进行行政处罚

申请单位领取检验合格证单

种子林抚育采伐审核流程图8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县林木种苗站提出申请

1、下达计划

2、采伐设计

3、审批表

4、外业调查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办单位或个人、并告之补正内容

主管站长、总工程师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理、合法

审批未通过

总工程师与主管业务人员现场核对,是否真实可靠

站长提出审批意见

报省林木种苗总站批准

申请单位按设计组织采伐

采伐作业完成后种苗站验收,发采伐合格证

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推广、试验、运输林木种苗等行为进行

行政处罚流程图9

县林木种苗站发现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事实

种苗站行政执法人员收缴上缴相关罚款、资金、工具、物品等和内外业材料归档

种苗站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下达处理意见或处罚决定书,并下达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2个工作日

种苗站行政执法人员检查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证言、证据

3个工作日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按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执行

3个工作日

 

对违法伪造、买卖、

涂改、租借林木种子证件的进行行政处罚流程图10

县林木种苗站发现违法事实

种苗站行政执法人员收缴上缴相关罚款、资金、工具、物品等和内外业材料归档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按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执行

3个工作日

种苗站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下达处理意见或处罚决定书,并下达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2个工作日

种苗站行政执法人员检查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证言、证据

3个工作日

 

权利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

不按规定条件初审材料,有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行为。

风险②:

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有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行为。

风险③:

不按照审核结果上报省、市审批,有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行为。

风险④:

不告知或是不按照审批结果告知申请单位,有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行为。

防范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学习,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强化法律意识、服务意识。

2、划分审核环节,定人定事,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追究制度。

3、强化股室监管措施,制定行政许可台帐,定期复查申报材料和申报文件,严格责任追究。

 

会同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工作流程及

风险防范措施

一、责任单位

会同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站

二、责任人

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站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本站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湖南省林业条例》

(五)《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六)《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

(七)《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八)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工作责任范围

(一)负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管理和分解下达。

(二)负责全县商品材采伐许可证的发放。

(三)负责全县省内运输证的核发。

(四)负责全县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经营加工许可证申办的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年经营加工能力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的年审工作。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计划管理。

按上级要求每5年进行森林采伐限额编限。

每年省、市林业部门下达森林采伐限额计划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到各乡镇。

2、商品材采伐证的发放。

程序:

林农或林木所有者、经营者提出采伐申请,经村委会、乡镇林业站审核后,交县林业局林调队,由林调队进行伐区规划作业设计,凭伐区作业设计资料到会同县林产品税费集中征收大厅缴清税费后,办理采伐许可证。

林木所有者或

林木经营者申请

 

交县林业局林

调队规划设计

 

林业局营林站交造林押金、造林投资款及规划费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乡镇林业站资源管理员领取采伐许可证

填写木竹经营加工申请表

3、省内运输证。

程序:

○1有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凭县内运输证、检尺码单和植物检疫证转办省内运输证;○2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凭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补缴的育林基金收据第5联收据,转办省内运输证;○3加工剩余物等,凭申请报告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办理省内运输证。

税费大厅运输证柜办

理省内木竹运输证

税费大厅财政柜审核、交清税费

税费大厅林业、物价、地

税、国税柜审核开票

税费大厅林业柜审核、填制运输证办证登记表

凭县内运输证、处罚决定

书、批示报告等有效文件申请

 

4、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

申请从事木竹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制度;c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d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e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木材检尺员及从业人员;f符合环保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申请报告;b经营、加工资金数额的证明;c经营、加工场所使用证明;d法人代表身份证明;e设立木加工企业的,应提供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设立木竹加工企业的可行性报告》(家庭作坊和小型来料加工企业除外);f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整理成册,交县林业局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林业审核并发放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

 

符合《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的,提出申请

提交《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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