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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篇

 

中国XXXXXXXXX院

XXXXXXXXX工程

室内装饰材料消防专篇

 

XXXXXXXXX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二月

 

中国XXXXXXXXX院XXXXXXXXX工程室内装饰材料

消防专篇

中国XXXXXXXXX院XXXXXXXXX工程-材料消防篇

建筑概况:

1.结构形式:

地上框架结构。

2.建筑耐火极限:

一级

3.层数、建筑高度:

地上7层,建筑总高度30.1m。

室内防火设计说明:

1.在安全出口没有疏散通道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灯及其标志。

2.尽量与原建筑施工图结合布置烟感器及消防器材。

3.建筑装饰用木作均刷防火漆三度,采用的地毯墙约壁布窗帘软包布等均采用非染材料。

4.材料的选择及施工应严格遵循《GBJ16-87》,《GB50045-9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及当地消防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

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固定饰物等;

注:

(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

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

(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1.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2.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材料七类。

注:

(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等。

2.0.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四级,并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2.0.2

等级装饰材料燃烧性能A不燃性B1难燃性B2可燃性B3易燃性

2.0.3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

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2.0.4安装在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2.0.5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注:

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2.0.6单位重量小于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2.0.7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

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2.0.8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2.0.9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举例确定。

3.民用建筑

3.1一般规定

3.1.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3.1.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3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4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5消防水泵、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8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9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0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3.1.11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1.12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3.1.1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4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1.15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3.1.16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饰材料。

3.1.17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3.2.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3.2.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m²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2.3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3.2.1

建筑物及场所建筑规模、性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窗帘帷幕

医院、病房楼AB1B1B1B2B1B2

办公楼、综合楼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楼、综合楼AB1B1B1B2B2B2

4、本项目专项说明

1.本项目设计方案依据:

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建筑施工图及建安期间相应资料;建设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使用要求及方案。

二次平面设计布局,消防设施与土建申报图纸无任何改变。

5、地面工程

地面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验收及规范"GB50209-2002"的要求。

卫生间楼地面应做基层防水处理(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6、顶面工程

本工程吊顶材料无专门标明时,均采用"C50系列轻钢龙骨,9.5厚纸面石膏板"。

卫生间顶面材料如采用纸面石膏板,特指"防水纸面石膏板"。

7、施工中具体参照标准

本工程所有的参照标准均按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承建商在进行工程中应采用最佳及最合适的标准,同时,业主方总监也有权要求承建商在工程实施中采用他认为最好的标准。

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11石料工程

石料本身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清洗石料不得使用钢丝刷或其他工具,而破坏其外露表面或在上面留下痕迹。

7.12木工

A材料应用最好之类型,自然生长的木料,必须经过烘干或自然干燥后才能使用,没有虫蛀,松散或腐节或其他缺点,锯成方条形,并且不会翘曲,爆裂及其他因为处理不当而引起的缺点。

胶合板按不同材种选用进口或国产,但必须达到AAA要求。

承建商应在开工前提供材料和终饰样板且经筹建处和设计师认可批准才能使用。

B.防火设计:

⑴本工程建筑分类为一类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⑵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符合国家规范。

⑶消火栓、喷淋、烟感、防火门等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⑷所有基层木材均应满足防火要求,表面三度防火防腐涂料,防火涂料产品符合消防部门验收要求。

 

⑸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声学要求除外)。

⑹所有建筑墙面上开洞、开孔后均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

7.13装饰防火胶板

防火胶板的粘结剂应使用与防火胶板配套使用的品牌,并遵守使用说明。

7.14装饰五金

所有五金器具必须防止生锈和沾染,

7.15油漆工程

油漆工程的等级和品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

8、施工中具体参照标准

本工程所有的参照标准均按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承建商在进行工程中应采用最佳及最合适的标准,同时,业主方总监也有权要求承建商在工程实施中采用他认为最好的标准。

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9、消防用电:

本大楼属于三级负荷供电,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即由配电房引来两路电源并在消防中心自动切换,直流备用电源采用专用蓄电池,并配充电机,直流电压采用24V。

备用电池平时能自动充电;当主电源不工作后,备用电池应能自动投入。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0、消防系统

本大楼原有系统为: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为15L/S,延续供水时间为2h,一次火灾用水量为108M3;自动喷淋系统用水量为20L/S,延续供水时间为1h,一次火灾用水量为72M3;故本大楼的消防用水量为180M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设于本大楼首层东南角楼梯旁,消防水池为地下水池,据业主了解,该地下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80M3,消防水池均设有2条DN100管作水池补水。

该大楼天面设有储水量不小于12M3的消防水箱,以满足火灾初期10min的消防用水量。

现大楼采用的水泵型号及参数如下:

A.消防栓泵XBD5/15-DL流量Q=15L/S扬程H=50M功率N=15KW

2台(一用一备)广州水泵厂(长江牌);

B.喷淋泵XBD5/20-DL流量Q=20L/S扬程H=50M功率N=18.5KW

2台(一用一备)广州水泵厂(长江牌);

C.喷淋恒压泵XBD6.3/1.1-GDL流量Q=1.1L/S扬程H=63M功率N=2.2KW

1台广州水泵厂(长江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级保护对象,采用集中报警系统。

本火灾报警系统是采用智能型火灾报警器、智能型地址码烟感/温感探测器、地址码监控模块、报警按钮及消防警铃等组成。

采用金属电线管或金属线槽,沿墙或吊顶内敷设,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因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大楼原有系统,本次主要是依据二次装修图纸对现有消防系统进行移位或增设。

11、防排烟设计:

根据装修的平面布置方案,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无窗客房、长度大于20米的内走道、大厅实施火灾状态下的机械排烟。

按照每层每个房间、走道、大厅划分防烟分区(大厅、走道的防烟分区划分参照平面图)。

(1)设计参数:

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为250平米,设计每平方米机械排烟量为120M3/h,设计机械排烟量为30000M3/h;屋顶采用高温专用排烟风机:

Q=33528M3/h,Pq=450PA,N=11KW。

(2)系统控制:

本系统配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成火灾状态下的机械排烟,火灾发生时自动或手动打开排烟口、排烟防火阀,同时自动启动排烟风机(消控中心应能手动启动、停止排烟风机)实施排烟。

楼层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能自动关闭,并向消控中心传输信号指示,屋顶排烟防火阀在280°自动关闭时,同时排烟风机自动停止运行。

(3)排烟管道穿墙、穿楼板处的空隙均采用石棉绳紧密填塞以达隔声和防火的要求。

12、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以及灭火器的设置

1、在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处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和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并符合以下的规定:

(1)"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应安装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

(2)沿疏散走道处设置单(双)向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3)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应急照明灯自带储电池型,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

2、灭火器的设置:

灭火器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本装修项目属于A类火灾场所的严重危险等级,其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15

12、本项目的装修材料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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