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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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浦东新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

(一)国库存款账户核算:

对通过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每日报来的按支出功能分类“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新区国库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

国库存款

(二)财政预算外专户核算:

对通过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报来的按支出功能分类“类”、“款”、“项”汇总的《预算外支出结算清单》列报预算支出,同时冲转原先垫付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

一般预算外支出

财政各专户支出(如涉及其他财政资金专户)

贷:

暂付款

(三)为便于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日常拨付资金,由财政预算外专户不定期向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拨付备用金,会计分录为:

借:

暂付款

贷:

财政专户存款(或银行存款)

二、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会计核算

(一)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收到财政预算外专户拨付的备用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贷:

暂存款

(二)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预算外支出结算清单》、按单位汇总的《部门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清单》与代理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

暂付款――预算内―各单位

预算外―财政各专户-各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资金―各单位

贷:

银行存款

(三)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按照国库存款账户拨款以及《预算外支出结算清单》《结余资金使用清单》列报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贷:

暂付款――预算内-各单位

预算外―财政各专户-各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资金-各单位

三、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会计核算

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编号103)”、“已结报支出(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

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

支出、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外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记载会计分录。

(一)财政直接拨付账户核算:

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资金来源为“财政集中支付结算专户”拨款,采用备用金形式,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财政存款

贷:

暂存款

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回执联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一般预算外支出

各财政专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结余支出

贷:

其他财政存款

(二)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核算:

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存款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之和。

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回执联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一般预算外支出

各财政专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结余支出――各单位―项目结余

贷: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代理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会计分录为:

借: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

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三)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核算:

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对于授权交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与付款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一般预算外支出

各财政专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结余支出――项目结余―各单位

贷:

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四)年终,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将预算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

已结报支出

贷: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一般预算外支出

一各财政专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结余支出—项目结余—各单位

(五)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对财政局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

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暂付款

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

固定资产

贷:

固定基金

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应收帐款

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

固定资产

贷:

固定基金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拨入经费――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预算外资金收入――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暂付款

事业单位: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事业收入――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应收帐款

(三)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

现金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贷:

现金

事业单位:

借:

现金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贷:

现金

(五)预算单位使用备用金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收到额度时: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拨入经费――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预算外资金收入――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时:

借:

暂付款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备用金清算时: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贷:

暂付款

事业单位:

收到额度时: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事业收入――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时:

借:

应收帐款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备用金清算时: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贷:

应收帐款

(六)年终结余资金帐务处理:

预算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是指按照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核准预算单位跨年度结转使用的资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政府采购资金结余、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项目经费结余等。

各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局核批的结余指标数登记入帐,在资产类增设“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行政单位编号115,事业单位125)。

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帐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帐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方需要同时登记两者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1、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帐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作相关会计帐务处理:

行政单位:

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

拨入经费

事业单位:

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

财政补助收入

2、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帐务处理

(1)年底额度注销帐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帐单作相关注销额度的会计帐务处理:

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作相关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

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

拨入经费

事业单位:

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

财政补助收入

(2)恢复额度帐务处理: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会计帐务处理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七)年终结余资金及其分配的帐务处理按照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八)预算单位上缴结余资金帐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上缴结余资金至财政集中结算资金专户时(或如果出现完工项目的结余资金已转入财政集中结算资金专户,而结余数挂在预算单位帐面),其帐务处理:

行政单位:

借:

暂付款或借:

暂付款

贷:

银行存款贷:

银行存款

财政应返还额度

年终时:

借:

结余――净结余

贷:

暂付款

借:

结余――项目1

――项目….

贷:

结余――净结余

次年预算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项目,收到额度时: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预算外收入(结余资金收入)――项目1

――项目…

事业单位:

借:

应收帐款或借:

暂付款

贷:

银行存款贷:

银行存款

财政应返还额度

年终时:

借:

结余――净结余

贷:

暂付款

借:

结余――项目1

――项目….

贷:

结余――净结余

次年预算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项目,收到额度时: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预算外收入(结余资金收入)――项目1

――项目…

(九)特别事项

(1)对于年底由财政返还至行政事业单位专户的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帐务处理如下:

行政单位专户:

借:

银行存款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专户:

借:

银行存款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因考虑单位年末调帐,出现国库单一账户系统与预算单位财务核算数存在差异,一律以国库单一账户系统中数据为基准,差异数一律挂在往来款项中,次年待用款额度到账后,予以调整。

(十)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财政局。

五、对账

财政局国库处、财政国库收付中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都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财政局国库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国库代理行和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核对账务。

1.与国库代理行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国库代理行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结存数、支出数。

2.与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核对预算支出按部门分“类”、“款”、“项”的支出数。

(二)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财政局国库处、代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财政局国库处核对按部门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款”、“项”的财政支出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和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各代理银行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出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

3.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该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汇总的分“类”、“款”、“项”的预算支出总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额度数、支出数、余额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提供。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代理银行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支出数、额度结余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

经双方签证后的对账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

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四)年终,财政局和预算单位设置10天的整理期,用于处理未达账项等事宜。

在整理期结束后,财政局国库处、财政国库收付中心、预算单位之间、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的各有关账务必须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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