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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第二次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

龙子湖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2017〕675号)、《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6〕190号)、《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16〕89号)和《蚌埠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蚌政办秘〔2017〕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逐步建立社会化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的工作思路;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和“分级诊疗”、“就近就便”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坚持需求导向,扎实开展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做到需求评估精准、康复服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信息管理精准。

力争2017—2019年连续三年为全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分别达55%、65%和75%以上;力争到2020年,实现80%以上的目标,同时使重度残疾人、0—6岁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达到100%。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残联、卫计、民政、人社、教育与体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辖区内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残联:

牵头制定本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各乡街(中心)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年度任务、阶段性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总、反馈和调度,把握工作进度,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区卫计委等部门共同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的标准及服务目录。

区卫计委:

负责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与区残联共同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健康脱贫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指导各乡街(中心)卫生机构推行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区财政局:

牵头筹措区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中央、省、市各类财政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和分配。

区民政、人社、教体等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区人社、区卫生计生部门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各乡街(中心):

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本辖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二)技术指导体系。

区残联、区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残疾人基本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康复服务体系。

各乡街(中心)残联会同卫生服务中心(站)指导村(社区)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由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与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村居干部等)共同组成,负责组织需求评估、开展康复服务、及时报送信息、申报康复项目或补助资金等具体工作任务。

三、服务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服务对象

本区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服务内容

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附件1)确定服务内容。

通过政府主导,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健康体检、康复知识宣传、对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康复知识培训和基本康复服务训练指导。

(三)服务方式及数据录入

1.入户调查评估。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附件2),同时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件3)。

调查评估工作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相结合,为每一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建立1份电子康复档案、1本康复服务手册,确定1名家庭医生签约,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等服务。

2.实施精准康复。

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不能明确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具备条件的评估机构;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组织专业人员提供上门评估服务。

残疾人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意见,与康复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并接受康复服务。

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康复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

3.定点康复机构确定。

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区残联会同本级卫计委等部门确定辖区内各类康复服务机构,优先考虑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和精神类专科医院,力争在残疾人居家生活圈内提供常态化的康复服务。

4.相关信息报送。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康复服务后,负责将相关服务情况记录在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上;康复服务机构、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分别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4),每月报送至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康复服务机构、村(社区)康复协调员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填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附件5)。

每半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送市残联。

(四)服务费用结算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填制相关表格等经费,按照10元/人标准补助,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

2.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

3.省、市民生工程康复服务项目,由残联或卫生计生部门按项目规范要求,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与相关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4.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或政府部门民生工程但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由区政府为持证残疾人提供购买康复服务经费,按照人均100元/年服务标准补贴。

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6),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服务证明及汇总表,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5.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在为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同时,为所在地居民提供各类康复服务,用市场化方式解决为居民服务不足的问题,费用由被服务对象自己支付。

6.支持定点康复机构(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康复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区残联会同区卫生计生委对达到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标准的,确定为基层定点康复机构,区政府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7.要加强对各定点康复机构服务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水平等工作的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兑现补贴挂钩。

根据残疾人康复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对补贴标准可逐年有所调整,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区残联、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并开展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日常工作。

区残工委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步入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

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

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康复服务;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投入格局。

区残联、区卫计委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我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免费或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积极谋划增设适应我区需求的康复救助项目,使更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确保按年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

区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做好乡街(中心)、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做好督促检查。

充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支持性服务。

逐步完善和促进残疾人康复保障和康复服务能力提高的各项政策,出台专项医疗康复补助政策和救助措施,逐步将更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保障与救助范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

区残工委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残疾人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知晓率,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五)强化督查考核。

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残联、卫生计生、民政、人社、教体、财政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内容。

建立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乡街(中心)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考核评价依据。

附件:

1.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2.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4.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

  5.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

  6.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7.精准康复服务协议书

  8.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层定点康复机构认定

标准(试行)

 

附件1

龙子湖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残疾

类别

服务

对象

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支付

方式

白内障

复明手术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

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盲杖。

每3年评估调换1次。

康复专项

/自费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康复专项

/自费

支持性服务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康复专项

/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

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

康复专项

/自费

视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康复专项

/自费

0-6

人工耳蜗

植入手术

植入人工耳蜗。

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1.人工耳蜗。

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2.助听器。

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

3.助听器辅助材料。

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

电池,每日自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听觉言语

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

/自费

7-17岁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

/自费

支持性服务

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

/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至少1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

/自费

0-6

矫治手术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

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运动及

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

/自费

7-17岁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7-17岁儿童每年评估1次)。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康复治疗

及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支持性服务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

/自费

0-6岁儿童

认知及

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

/自费

7-17岁儿童及成人

认知及

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支持性服务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

/自费

0-6岁孤独症儿童

沟通及

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

/自费

7-17岁孤独症

沟通及

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

/自费

成年精神残疾人

精神疾病

治疗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

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支持性服务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康复专项

/自费

注:

1.目录中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项目,应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支付。

2.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补贴比例及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附件2

龙子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

(社区康复协调员及社区(村)医生入户使用)

姓名

性别

男□女□

民族

联系电话

监护人

与残疾人关系

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其他□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身份证号

残疾类别

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残疾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未定级□

康复需求

建议去向

(康复服务机构具体名称)

实际去向

(康复服务机构具体名称)

视力:

1.盲人:

白内障复明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

2.低视力: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视功能训练□

听力:

1.0-6岁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支持性服务□;

2.7—17岁儿童: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

3.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肢体:

1.0-6岁儿童:

矫治手术□运动及适应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支持性服务□

2.7-17岁儿童及成人:

康复治疗及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支持性服务□

智力:

1.0-6岁儿童:

认知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

2.7-17岁儿童及成人:

认知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

精神:

1.0-6岁孤独症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

2.7-17岁孤独症:

沟通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

3.成年精神残疾人:

精神疾病药物治疗□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支持性服务□

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

社区康复协调员签字:

社区(村)医生签字:

填表时间:

年月日

注:

此表由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和社区(村)医生共同填写并留存。

附件3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封面:

残疾人精准康复

封二:

小二寸

彩照

服务手册使用说明

1.本手册包括残疾人基本信息、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和康复服务记录。

2.本手册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遗失请及时补办。

      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第一页:

残疾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市   区   乡(镇)   村(社区)    

监护人

姓名

与残疾人关系

监护人

联系电话

是否为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

残疾类别

视力□ 听力□ 言语□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残疾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未定级□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注:

1.非持证残疾儿童可不填写残疾人证号;

2.本页由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第二页至第六页:

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

康复需求:

是否需转介:

是□否□

转介至:

(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

评估人:

评估时间:

注:

1.“康复需求”:

参照附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填写。

2.本页由评估机构或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第七页至第十六页:

康复服务记录

服务项目:

 

服务频次:

服务周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人员:

残疾人或监护人:

日期:

注:

1.“服务项目”:

参照附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填写;

“服务频次”:

指残疾人实际接受服务的频率及每次服务持续的时间;

“服务周期”:

指残疾人接受“服务项目”中所注明服务的实际起止时间。

2.本页由康复服务机构填写,残疾人或监护人在其接受服务后须签字确认。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2016版)

(内容见附件1)

 

附件4

龙子湖区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

()年度

  省   市   区  乡(镇)  村(社区)

序号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残疾人

证号

身份

证号

联系电话

是否为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

康复服务情况

得到康复服务项目

康复服务机构名称

1

2

3

4

5

6

7

8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由康复服务机构和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分别填写。

2.“得到康复服务项目”依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表“康复服务建议目录”填写。

项目如下:

视力残疾:

盲人:

白内障复明手术、盲杖及其他辅助器具、盲人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中途盲者支持性服务。

低视力者:

助视器适配及服务、视功能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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