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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国土资发9号

 

西国土资发[2002]9号

关于印发《西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治局

民主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县局各股(室):

《西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治局民主管理规定》于2002年6月13日干部职工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畴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

规章制度印发通知

报:

州国土资源局、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

送:

县人事局

发:

全系统干部、职工

西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02年6月20日

(共印67份)

西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治局民主管理规定

为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及时、民主、正确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西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治局民主管理规定》。

工作职责

一、县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三)组织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未利用土地开发,组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负责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受理使用土地申请,办理土地征用、划拨手续;组织实施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

(四)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实施土地权属调查、土地登记发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交易,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五)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负责采矿许可证登记发放的工作,协调处理采矿权属纠纷,维护矿业秩序;负责地质环境管理;负责地热资源、矿泉水的勘查、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管理。

(六)实施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承办县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

二、职能股(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保卫、值班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管理外事工作,承办外事服务;负责本机关单位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研究制定干部、人事、教育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考核奖惩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汇总编制落实年度国土整治、矿产资源保护与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与管理、地籍测绘等所需经费计划;依法征收国土资源规费;负责财政部门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国土资源所涉及的财务资料及专用票据的领购、发放和核销;管理国土资源国有资产,负责综合统计上报,对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矿业权属纠纷、地质勘查纠纷;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中的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受局长委托代理国土资源局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州有关国土资源法律、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案件;业务领导执法监察大队;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国土资源规划测绘整治股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科技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及时组织修编,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调、汇总各项业务的年度计划及重要的专项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必要的调整;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的预审工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法规规定的测绘项目、测绘任务登记、测绘成果、测量标志,行使法定的测绘行政处罚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国土资源保护利用股

负责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受理城乡使用土地申请,办理土地征用、划拨手续;指导并监督建设用地管理;参与重点工程选址、初步设计、会审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对转让、出租、抵押、终止、作价出资、交易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动态平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地籍管理股

负责城乡地籍管理工作,拟定地籍管理办法,制定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办法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规则;拟定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和测绘工作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审定和确认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交易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价格,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矿产地质管理股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负责对采矿权申请进行审查及采矿权的登记、变更、延续、注销管理工作;负责采矿权的审核报批及招标拍卖;参与审批开办矿山立项报告和采矿工业指标;督促检查矿山企业制定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制度,检查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审查矿山企业有关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计划;对企业的采矿和选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纠正和制止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督促矿山企业采取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制定“三率”指标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矿山企业“三率”指标考核情况;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准确、及时上报“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表”,负责开发利用年报、季报、月报表的报送及矿业经济分析;拟定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地质勘查项目的论证,对勘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培育和建立完善地质勘查市场,负责探矿权转让的跟踪管理;参与审批新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进行矿产诸量价值评估并进行实物账户和价值账户管理;组织制定地质环境保护政策;负责管理区域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及地质遗迹;参与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的地质环境条件的评审;组织建立全县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和组织保护地质遗迹;抓好地质灾害和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评价;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组织实施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实施土地权属调查、土地登记发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交易;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采矿许可证登记发放的工作,协调处理采矿权属纠纷,维护矿业秩序;负责地质环境管理;负责地热资源的勘查、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

四、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巡回监督检查;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及矿产资源管理、勘查、开采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组织调查重大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经调查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提出初步的行政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提出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负责对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办理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西畴县国土资源事务中心

承担全县国土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地籍测量、宗地测量、勘测定界、土地登记、土地征用以及指导、协助申请人办理采矿权、探矿权转让有关法定必备资源报批和制作,办理局机关委托的其他事务工作。

五、局长工作职责

负责国土资源局的全面工作。

主持召开各类工作会议,研究各类重大事项。

主抓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人事工作。

六、副局长工作职责

协助局长抓好全面工作;加强自身修养,维护班子团结;切实履行好班子分工,处理好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局长有事不在岗,要承担抓好部门的日常工作;当好助手,积极出主意、想办法;主动联系处理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对分管股、室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要直接参与协调处理,并将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向局长汇报。

七、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撰写机关文书材料;根据本局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安排,并负责分解落实,按时完成;在工作上支持局长和副局长的工作,多出主意、想办法,当好领导参谋;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

八、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股股长职责

主持政策法规股全面工作;抓好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九、国土资源规划测绘整治股股长职责

主持规划测绘整治股全面工作;做好各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的预审工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土地利用计划的统计及其他统计工作。

十、国土资源保护利用股股长职责

主持保护利用股全面工作;负责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受理城乡使用土地申请,办理土地征用、划拨手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

十一、地籍管理股股长职责

主持地籍管理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审定和确认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交易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价格,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

十二、矿产地质管理股股长职责

主持矿产地质管理股全面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开办矿山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初审;负责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注销等管理工作;负责矿山监督、跟踪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处理各类采矿权的纠纷;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法征收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组织制定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管理区域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保护;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重大地质灾害的立项上报及日常防治工作;做好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十三、国土资源所所长工作职责

主持所上全面工作;组织全所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组织贯彻执行国土局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对全面工作进行安排、指导、监督、检查,带领全所干部职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本乡(镇)国土资源的各项工作负总责;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十四、其他人员工作职责

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切实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单位的指挥和安排,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力争做一名优秀的国土工作者和社会文明公民。

工作制度

一、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

二、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努力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利用工作之便谋求私利;

四、上、下班时间按县人民政府的作息时间执行。

每次迟到、早退以10分钟为限,迟到、早退每次处违约金10元,出现5次迟到、早退为1个旷工,迟到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论处,每次处违约金50元,旷工5天以上的(含5天)不得参与年终公务员、工勤人员考核评议,旷工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干部职工无故拖延单位领导交办的任务或者抵制不办、弄虚作假、渎职造成损失,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主要当事人或责任人作3—6月的待岗处理。

六、执行公务时要着制服,办案要持证亮证,并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和严格执法。

七、爱护公共卫生,不得随意乱丢果皮纸屑、烟头、不随地吐啖,办公室要注意清洁整齐、美化,保持良好形象。

系统轮岗制度

凡系统内40周岁以下,未在乡(镇)所(除西洒所外)工作过的股所以下(含股所长)干部职工,原则上都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分期分批到乡镇所进行工作锻炼,全面提高干部职工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学习制度

一、局务会议: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以及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局长决定召开会议时间和会议日程,并主持会议。

参加人员主要是领导班子和秘书。

局长因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

会议内容主要是讨论、通报、研究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人事变动等问题。

二、局长办公会:

报经局长同意后,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会议,局领导和所、股(室)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布置、检查落实日常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局机关干部职工会议:

原则上每星期一上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决定。

局长或副局长主持会议,全局干部职工参加。

会议的内容是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律法规、业务和有关文件,提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业务素质,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并通报和讨论有关重大事项,安排有关工作。

四、各所、股(室)工作会议:

由各所、股(室)根据工作情况组织召开,会议内容是贯彻学习上级的有关精神、要求和业务,研究工作。

开会、学习、每次迟到、早退以10分钟为限,迟到、早退每次处违约金10元,出现5次迟到、早退为1个旷工,迟到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论处,每次处违约金50元,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处违约金50元。

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按县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分级审批制。

局长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副县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县长审批;副局长请假,3天以内的由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副县长审批;各所、股(室)负责人3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3天以上向局长请假,工作人员2天以内向各所、股(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上的由所、股(室)负责人报局领导批准。

二、请假以假条为准,若遇特殊情况,事后要讲清并补写假条,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不准请霸王假或口头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和产假按《文山州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假满后要及时返回单位并向准假领导销假。

五、考勤记录由各所、股(室)负责人登记,本月的考勤在下月5日前统计上报局办,逾期一次扣所、股(室)负责人和打考勤人工资10元。

每月局办公室汇总后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如有不同意见,务必在一个月内向办公室提出,过期无效。

财务及公物管理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密切配合,共同管理好财务、物资,严格财经纪律,所有经费支出一律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原则上先批后报,若特殊情况未报先支的,支出单据必须在3日内送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字,逾期和未经局长签字的不予报销和作为支出凭据做帐。

二、实行物资购买事前报告和财务收支季报制度,若工作需要需购置物资、物品,采购人员必须向局长请示同意后方能由财务人员或临时指定人员进行采购,否则,所有支出费用由采购人员自负。

财务人员每个季度必须向局领导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三、各种专用票据必须由县局财务室统一发放,各所实行专人领取、保管、发放和登记。

如出现票据遗失,必须查清原因,申报作废,登报费由当事人承担。

四、票据使用时必须认真填写,手续完备,如填写有误或者其他因素造成无效票据要几联一并注明作废字样,不得涂改和撕毁,违反者,要追究责任。

五、所收的各种规费应及时清理核实交财务人员存入银行,不得无故拖延、公款私存或挪作他用,违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所收取的各种规费,按月交财务室。

六、差旅单实行分月填报制,局机关工作人员一律由局长核签。

乡(镇)所人员由所提出意见上报县局,所长由乡(镇)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县局。

每月核签1次,逾期不报的,不予承认。

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购买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超过100元以上的报经局领导批准,超过200元以上的(含200元)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八、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遗失公物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

廉政建设制度

一、切实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反对腐败,增强党性观念,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确保干部职工秉公办事、恪尽职守,清廉从政。

二、不用公款到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活动,不得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违反规定收受任何名义赠送的礼金、礼品。

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令畅通、严格执法、优质服务、勤政廉政”的工作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的不良现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

四、不准吸毒、赌博、酗酒闹事、卖淫嫖娼。

五、不准包庇、袒护违法违纪人员。

支持执纪执法和监督部门依纪办案,依法行政。

六、接待方面严禁铺张浪费,接待事宜要有专人管理,任何个人不准擅自用公款就餐,否则,费用自理。

七、支出实行当日结付制,不准搞签名挂帐,且支出务必于3日内持单签字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项工作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文件和办理中形成的资料、图件等整理、立卷、装订、归档,应安排有专人管理。

如出现档案丢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档案的装订要求是,封面书写必须规范清晰,每件卷宗不得超过2公分,件内、件外目录要书写清楚、编号要准确。

三、档案不得向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需查阅的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和介绍信经局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否则不予接待,未经领导批准私自提供,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四、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只能在管理人员监督下阅视,需要复印的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否则管理人员不予提供复印,外单位需查阅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需复印要按规定交纳服务费并进行复印登记。

道德法制制度

必须严格各种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社会公德,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严禁实施和参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严守国家各种政策和法律法规,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凡属违法、违规、违纪人员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情况给予停职待岗,直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重大业务事项会审制度

一、会审组织

会审会议由局领导主持,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具体组织工作由会审项目主办股室负责。

会审项目在会审前主办股室必须将会审项目征求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决定会审时间。

会审时间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

二、会审事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由规划测绘整治股主办,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地籍管理股、国土资源保护利用股、矿产地质股参加会审。

2、各类用地报批。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或农用地转用的;需报州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报件审核;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坡、荒滩200公顷以上项目。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同时审批的,由保护利用股主办,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测绘整治股参加会审。

只是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由规划测绘整治股主办,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保护利用股、地籍管理股参加会审。

3、规章和国土监察。

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国土资源局的各项规章制度;重大、疑难土地违法案件处理;重大的土地争议案件处理。

第1项业务由办公室主办,有关股室参加会审;第2项业务由政策法规股主办,办公室、保护利用股、规划测绘整治股、地籍管理股、矿产地质管理股参加会审;第3项业务由政策法规股主办,规划测绘整治股、保护利用股参加会审。

4、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论证和技术经济评价。

由矿产地质股主办,办公室、规划测绘整治股、政策法规股参加会审。

三、会审程序与时限

1、各业务股室收到各类会审事项报件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征求有关股室意见,有关股室接到主办股室的征求意见报件后,两个工作日完成反馈意见,提交会审会议讨论决定。

2、报件材料、手续不完备的,所缺材料由主办股室直接催补。

工会、妇代小组规章制度

一、单位工会、妇代小组工作由局党支部统一领导,具体事务由工会小组长和妇代小组长负责。

二、工会、妇代小组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三、工会、妇代小组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四、工会、妇代小组要协助单位做好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

五、工会、妇代小组要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六、工会、妇代小组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敢于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作斗争。

七、工会、妇代小组有代表参与局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会审以及局机关的管理工作,并参与监督实施。

八、工会、妇代小组年初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情况和年终工作总结要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汇报。

召开工会、妇代小组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要事先征得单位领导同意。

九、工会、妇代小组按有关规定,每年经费要向全体会员公开,工地自觉接受监督。

职工必须履行工会、妇代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并平等享受工地、妇代赋予的权利;

十、工会、妇代小组支持和组织职工参与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职工正确先例民主权利。

十一、单位积极支持工会、妇代小组工作,为工会、妇代小组活动提供所必须的活动场地和各种设备,优化工会、妇代小组活动环境。

十二、工会、妇代小组要帮助职工排忧解难,协调好各方面关系,营造一个文明、健康、高效、优美、和谐的生活、学习、工作环境。

十三、工会、妇代小组要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正确处理好婚姻、家庭、工作的关系,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老爱幼,教育好子女。

门卫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有事必须严格请销假。

二、值班人员的管理隶属局办公室。

三、值班人员必须履行好下列职责。

1、保证机关大院和大门前的安全及环境卫生(含大院内的厕所、花池和出租房前的卫生以及街道树的管护。

2、做好来访人员单位车辆的接待与登记(包括招待室的卫生和住宿管理),对来访人员提出的一般性问题可以视情况答复或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负责按时开、关大门。

早上开门时间为6时,晚上关门时间为11时30分。

4、完成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值班室内严禁赌博和酗酒猜拳。

五、值班人员必须保守单位秘密。

公有住房管理制度

一、凡属单位公有住房院内的全体住户,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增进友谊。

要教育家属子女,顾全大局,以团结为重,住上思下,住下谅上,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损人利已,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

二、爱护住房,不得在墙壁和地板上开窗、打孔和乱扎钉子。

不得改变房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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