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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N-1100398000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昆明市水务局

2018年7月1日发布

5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昆明市辖区内占用跨(市、区)级行政区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

2.《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第二十四条;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项。

具体内容可通过:

昆明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

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网站;

昆明市水务局网站下载。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水务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现场勘察,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兴建的替代工程项目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替代工程初步设计和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经技术审查同意;

3.经实地勘察确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补偿方案经县(市、区)水务、财政、物价部门审定;

4.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无矛盾、无争议,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审批条件的,作出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或整改通知。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事项没有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批准。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

昆明市水务局窗口。

地址:

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

交通方式:

可乘坐地铁到驼峰街站,春融街站下,市区到呈贡的公交车到达。

七、申请材料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2份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建设项目立项依据

原件及复印件

2份

3

项目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出据的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责任范围确认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2份

4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或补偿方案报告书、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或补偿方案的审查批准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2份

5

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书

原件及复印件

2份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

法定工作日均可提交申请。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调查、论证和专家评审、整改、验收时间。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前台取号。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

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

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水务局窗口。

2.提交时间:

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7:

00。

(三)受理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四)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

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告知书》做好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许可结果将在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上和水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办理结果:

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昆明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昆明市水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到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水务局窗口直接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水务局窗口

(2)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

0871--63149813,昆明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处

(3)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

昆明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处。

通讯地址:

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2楼水务局行政审批处;邮政编码:

650500

2.咨询回复

(1)回复机构:

昆明市水务局

(2)回复时限:

3个工作日内

(3)回复方式:

电话回复、信函回复、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1--63149813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水务局窗口

电话投诉:

0871--65711521,昆明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处

网上投诉:

昆明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网站;

信函投诉:

昆明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处。

通讯地址:

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2楼水务局行政审批处;邮政编码:

6505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

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

云南省水利厅或者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行政诉讼的法定时限:

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

行政诉讼的部门名称: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附件1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事流程图

提出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

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发放《补正

材料通知书》

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审查

结果

自受理7个工作日,不包含专家评审、整改、复核时间作出批准决定

审批结果获取(在窗口领取)

决定公开

符合不予受理情形

需要补正

材料

不合格

合格

不予批准

通知申请人修改、补充

修改补充结果

合格

修改补充后仍不合格

到期未修改补充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技术审查

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法制审核

附件2

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我(单位)现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申请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

申请人承诺:

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单位申请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个人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

须附具申请人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须附具委托书,申请人社会信用代码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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