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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招标文件

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

项目名称:

灯杆灯具、光源电器、电线电缆、节能监控开关箱

项目编号:

GZ2007129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第一章、招标书

一、招标邀请

(一)、招标编号:

GZ2007129

(二)、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三)、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要求:

灯杆灯具、光源电器、电线电缆、节能监控开关箱(均不含安装,详见采购项目要求及投标货物报价一览表)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为了确保此次招标的质量,要求参与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XX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所投产品经销资格;

3、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及信誉,并提供典型的示X项目资料;

(五)、招标文件的购买:

2007年12月5日至2007年12月24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XX市招标投标中心购买,标书工本费300元。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07年12月25日(星期二)上午9:

00,XX市招标投标中心综合开标室(XX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其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七)、投标方式:

投标人可选择品目投标,但所投品目必须完整,不允许只投其中的某一项,否则,该投标将视为废标。

(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向招标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否则投标无效。

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按中标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

(九)、集中答疑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

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关事项有疑问,应在2007年12月14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

我中心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回复,需回复的重要内容将在中心上公布;同时我中心有可能会对其进行必要修改、补充,并在中心上公布,请投标人一并关注。

回复、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

(十)、付款方式:

货到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货款总额的95%,剩余5%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十一)、联系方法: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XX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

地址:

XX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XX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联系:

0

网址:

.gzzbtbzx..gzzfcg.gov.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定义

(1)“招标机构”系指XX市招标投标中心。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事项说明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X等要求。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2007年12月14日12:

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传真或送达到XX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逾期不予受理;XX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并于2007年12月17日将答疑结果公布在XX市招标投标中心网、XX政府采购网上,第个投标人应注意浏览。

6、招标文件的修改

⑴在投标截止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⑵补充通知将在中心上公布。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心,招标人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⑶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①投标函

②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③投标报价一览表

④规格响应表

⑤产品质量承诺

⑥设备技术资料、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根据具体项目需要而定)

⑦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修方案

⑧所投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如产品说明、样本等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包括制造、安装、验收、检测等执行的规X)

(2)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8、报价

(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费用、运杂、基本培训及国家规定的维保等费用。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3)如果所投货物技术规格有偏离,在满足技术参数的前提下,投标人可选择偏离产品,但必须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并填写规格响应表,否则视为满足招标书要求。

(4)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9、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⑴、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提供的正式授权;

⑵、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生产和技术能力;

⑶、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10、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包括:

⑴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如规格偏离;

⑵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归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②投标人存在串通报价、恶意中伤等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

12、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30天。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3、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叁份投标书(1份正本、2份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要求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如为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书上。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所有副本一起密封在另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正副本信封均应:

①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②按注明的地址发送至招标机构;

(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XX的责任,由此造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投标截止期

(1)招标机构可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机构。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再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开标时间:

2007年12月25日上午9:

00,开标地点:

XX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综合开标室,招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XX、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和评委会或评委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货物的生产制造情况、产品技术性能、配置、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1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开标后,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

①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②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③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④没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没有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

⑤标书中存在欺诈评委会的行为;

⑥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投标人未提供实物样品的

(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X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如果投标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一般以单价为基础修改总价。

只有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6)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0、投标的评价和比较

(1)招标机构依据招标货物特点聘请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谈判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主要依据所供设备的质量比较报价,同时还考虑以下因素:

产品所含技术的先进性及可靠性、对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售后服务、交货时间、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及经营业绩。

(3)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相关评委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标信息。

(4)招标机构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评分标准

品目一、二技术分评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技术标高于15分者方开商务标(技术标总分为20分),采用最低价中标(注:

突破采购预算的将不排序)。

评标

权重

子因素

分值

说明

技术分

20

综合实力

4

2006年度纳税资料,2006年12月底银行资信证明。

2006年度会计报表及企业简介

经销商经营业绩

2

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

专利技术

2

产品中所含技术的专利证书数量为准,数量最多的2分,第二多的1.5分,依次类推,最低分为0分;如无此类证书,本项分值为0。

标书质量

2

灯型实物

10

注:

以上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其它品目评标标准:

价格分

(60分)

价格分的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6×1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技术分

(25分)

1、设备、材料的性能、品牌、质量、技术参数等(13分)

2、技术经济指标(包括热耗.电耗、效率等)(5分)

3、生产同类产品的经验(2分)

4、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包括易损件)(3分)

5、售后服务承诺(2分)

商务分

(15分)

1、组织供应计划、交货期(3分)

2、企业综合实力、财务状况、业绩、信誉等(8分)

3、投标文件制作规X(2分)

4、其他优惠条件(2分)

(六)、授予合同

22、合同授予标准

(1)复审后,评委会将对投标人按评标得分的高低由高到低排出中标人。

(2)招标机构将按规定,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

(3)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3、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如无特别说明,增减的幅度为采购金额或数量的10%。

但是不得对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做出任何改变。

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候选人将在XX市招标投标中心和XX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确定为中标人。

(2)在中标人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机构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5、签订合同

(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采购单位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设备的配置、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投标人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15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的实施意见。

26、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XX市招标投标中心。

27、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XX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XX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采购项目要求

(一)投标方须提供全新、原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并符合《投标货物报价一览表》中要求的规格型号。

(二)所有投标货物均须提供一年维修保养期(货物另有超过一年质保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三)所附灯具图纸中,如为某单位的专利或特有产品,请投标方在答疑期内告知招标机构。

(四)品目一、二灯具投标人投标报价须用信封单独装订、密封,投标文件其他地方均不得出现品目一、二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本次采购的材料均不含安装。

(六)所有中标灯具厂商应确保灯具内光源电器尺寸相吻合,安装合理、牢固。

(七)所有线材都是估算用量,数量按实际发生计(根据业主通知发货)。

(八)光源电器应注明材料品牌。

(九)投标灯具供应商应提供实物样品。

(十)灯具样品上不得留有供应商任何标志,否则视为影响采购公正性行为。

(十一)本次投标选中的灯具样品,开标后暂不予退还,等所有灯具供应齐全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十二)投标灯具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三)有关技术要求

1、灯具

⑴灯具透光罩应能经受住110℃高温,并采用高强度、防冲击透射率不低于80%的钢化玻璃制作,应采用优质铝材压铸成型,应保证良好的防护性能,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⑵紧固件螺钉、螺母应为不锈钢材料,灯具的灯座应有防震措施。

⑶灯具应通过质量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并提供检测证书和灯具的配光曲线,防触电保护等级为I级。

⑷反射器应采用进口高纯铝压制成型,经氧化处理。

2、灯杆

⑴灯杆采用钢板制作,灯杆柱内外应热镀锌喷塑,组成灯杆的各部分应有良好的互换性,锥形杆应为一次成型杆。

⑵因道路的一侧(设置路灯处)附近设有高压线,灯杆挑臂长度及仰角要求根据业主提供的道路宽度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

(方可参照路灯灯杆的大样图)。

⑶热镀锌的质量要求:

镀锌表面应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允许有毛刺和滴瘤现象,镀件的锌层按规X要求均匀;外观喷塑质保期3年。

⑷焊接要求:

焊接焊缝的纹路应呈直线且与地面垂直,焊缝位置应位于同侧路灯线路方向,以满足路灯整齐、美观布置的要求。

外观平滑,无折皱、间断和未焊满的陷糟,焊缝金属细密无裂纹夹渣等缺陷。

3、光源、电器等

采用相当于飞利浦牌、GE、欧斯朗等同等质量品牌的材料。

(包括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电容器、熔断器),要求附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国家规定的认证书。

4、电缆线

电缆线有产品合格证,达到国家标准,并经检验质量合格。

5、路灯节能监控开关箱(3*200A):

产品技术规定及配置描述:

⑴智能控制分时段,分相调压;电磁原理,无谐波、无污染;等容量备用傍路;与无线自动监控联接实现“遥控、遥测、遥信、遥视”功能。

⑵通过软件,使节能箱与终端监控互相通信,终端接口为485,监控设备与信息产业部五十研究所的监控系统兼容。

⑶监控终端要监控电源、电流、电压,故障点自动报警,有手动、自动功能。

⑷节能开关箱箱体为不锈钢材质,防雨水,全封闭保护装置,箱体需预留监控终端安装位置。

⑸控制柜基座由中标人负责施工,工作内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四、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相关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安装调试”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为使货物正常运行的安装、调试等。

(6)“买方”系指用户单位。

(7)“卖方”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中标人(包括制造商和供应商)。

2、标的及数量

本合同标的物及数量见本招标文件。

3、技术规格

(1)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投标文件的投标规X偏离表相一致。

(2)技术规格中未有规定的,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和规X性文件为准。

4、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5、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6、装运条件

(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卖方承担。

(2)卖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货物运抵现场并负责货物的装卸与保管。

7、技术资料

(1)合同生效后一周之内,卖方应将主要设备和仪器的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或示意图,提交给买方。

(2)所有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服务手册或示意图应于工程验收时一并交给买方。

8、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使用期限内具有满意的性能负责。

(2)在产品的使用期限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的缺陷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故障、潜在危险等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3)根据买方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国外产品须提供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提单复印件和设备进口商检证书),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上述保证下的索赔。

(4)合同项下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后壹年,期间由卖方免费保修。

质保期之后因日常维修发生的费用,卖方应免费维修,但可收取合理的零配件材料费。

9、付款方式

(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付款方式:

货到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货款总额的95%,剩余5%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10、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

卖方应按承诺的时间内,包括装卸、检验、交接工作。

(2)履行地点:

即现场。

(3)履行方式:

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成。

(4)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

11、检验

(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

该证书是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检验。

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本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上述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2、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本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2)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两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①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货物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②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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