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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部分内容

课件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部分内容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金等计价。

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的核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

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

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

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七)每年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

这些资产包括:

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6.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

  (八)体经济组织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

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投资者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投入的劳务要合理计价。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公积公益金;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收入,计入公积公益金。

  (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管理费用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见附件1)

顺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11

短期投资

4

112

应收款

5

113

内部往来

6

121

库存物资

7

131

牲畜(禽)资产

8

132

林木资产

9

141

长期投资

10

151

固定资产

11

152

累计折旧

12

153

固定资产清理

13

154

在建工程

二、负债类

14

201

短期借款

15

202

应付款

16

211

应付工资

17

212

应付福利费

18

221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19

231

一事一议资金

三、所有者权益类

20

301

资本

21

311

公积公益金

22

321

本年收益

23

322

收益分配

四、成本类

24

401

生产(劳务)成本

五、损益类

25

501

经营收入

26

502

经营支出

27

511

发包及上交收入

28

521

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

29

522

补助收入

30

531

其他收入

31

541

管理费用

32

551

其他支出

33

561

投资收益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13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的经济往来业务。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所属单位和农户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而发生的应收承包金或村(组)办企业的应收利润等,年终按经过批准的方案结算出本期所属单位和农户应交未交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筹集一事一议资金与农户发生的应收款项,在筹资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时,按照筹资方案规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欠所属单位和农户的款项总额。

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款项”项目内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款项”项目内反映。

  131牲畜(禽)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

本科目设置“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幼畜及育肥畜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饲养费用,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三、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产役畜),贷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

  四、产役畜的饲养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五、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役畜)。

  六、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销售牲畜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以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牲畜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八、牲畜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牲畜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132林木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成本。

本科目设置“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经济林木投产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三、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四、经济林木投产后,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济林木)。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非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非经济林木在郁闭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六、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七、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林木采伐出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出售林木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以林木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林木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九、林木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林木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141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企业等投资。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现金或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等方式进行长期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实物资产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三、收回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价款或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

  五、投资发生损失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按照扣除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发生损失的投资的账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长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长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153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154在建工程

  一、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投入,凡属于一事一议筹劳且不需支付劳务报酬的,按当地劳务价格标准作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支付劳务报酬的,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内部往来”等科目;收到以劳务形式投资时,按当地劳务价格标准作价,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科目。

  二、购建和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实际支出。

  212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不包括兴建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支出),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计划生育支出,农民因公伤亡的医药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经批准的方案,从收益中提取福利费时,借记“收益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上述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福利费金额。

如为借方余额,反映本年福利费超支数;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按规定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的借方,未经批准的超支数额,仍保留在本科目借方。

 231一事一议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于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时,借记“内部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农户交来的一事一议专项筹资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购入需要安装或建造固定资产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固定资产完工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而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在项目支出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项目完成后按使用一事一议资金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所议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同时,必须另设备查账簿对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用于一事一议专项工程建设的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事一议专项工程建设的超支数。

  301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以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劳务形式投资时,按当地劳务价格,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其他形式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公积公益金转增资本时,借记“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照协议规定投资者收回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

  三、原生产队积累折股股金及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的股份基金,也在本科目中核算。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的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有的资本数额。

  311公积公益金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

  二、从收益中提取公积公益金时,借记“收益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应计入公积公益金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价款,或者收到由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捐赠的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公积公益金转—37—增资本、弥补福利费不足或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应付福利费”或“收益分配”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公益金数额。

  322收益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

本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收益”两个二级科目。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亏损时,借记“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

  三、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进行农户分配等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公积公益金”、“应付福利费”、“应付款”、“内部往来”等科目。

  四、年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全年实现的收益总额,自“本年收益”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

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收益”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贷记本科目(各项分配)。

年度终了,本科目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收益”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收益,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五、年终结账后,如发现以前年度收益计算不准确,或有未反映的会计业务,需要调整增加或减少本年收益的,也在本科目(未分配收益)核算。

调整增加本年收益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调整减少本年收益时,借记本科目(未—39—分配收益),贷记有关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收益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余额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收益(或未弥补亏损)。

  511发包及上交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农户和其他单位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本科目设置“承包金”和“企业上交利润”两个二级科目。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润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本年应收未收的承包金和利润时,借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以前年度应收未收的承包金和利润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2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补助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补助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1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如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维修费用等。

  二、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1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支出。

如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利息支出、农业资产的死亡毁损支出、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的盘亏、损失、防汛抢险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罚款支出等。

  二、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款”等科目。

  三、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61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投资收益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转让、收回投资或出售有价证券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及有关资产科目,按原账面价值,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实际取得价款和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如为净损失,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见附件2)

 

资产

行次

年初数

年末数

负责及所有者权益

行次

年初数

年末数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

短期借款

35

短期投资

2

应付款项

36

应收款项

5

应付工资

37

存货

8

应付福利费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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