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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冀卫发〔2017〕2号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

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计生协:

现将《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工作要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台账,严肃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健康优先、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坚定不移深化医改、大力加强健康促进为核心,统筹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优化生育全程服务、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强省建设、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等项重点工作,切实强化卫生与健康治理工作格局,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一、突出改革重点,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运行新机制,省直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指导石家庄、承德、秦皇岛、廊坊、保定5市做好调研测算,确保6月底前以市政府名义正式上报国家改革实施方案,确保9月底前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推进领导体制、财政补偿、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人事薪酬试点和编制控制数管理等改革。

持续拓展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抓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活动,研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示范创建工作,培树一批代表河北水平、具有河北特色的医改工作创新品牌,不断将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

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参与综合改革。

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年底前逐步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全省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在全省各市全部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总结推广分级诊疗典型经验。

以慢性病分级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入、出院标准和转诊原则,明确区分各级医院诊疗能力、收治范围、病种、急慢病症等,逐步构建分工明确、上下畅通的协作机制和合理有序的诊疗秩序,力争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政策,健全考核机制,年底前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综合运用医保、价格、宣传、引导等手段,有效落实双向转诊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资产整合型医联体或资源共享、技术协作为重点的医联体,重点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乡人员、业务、财务“三统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探索建立以支付方式改革为纽带的医疗共同体。

推动专科联盟建设,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

加强医保衔接,明确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签约服务、全科医生待遇等政策,研究制定与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完善动态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三)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指导各市遴选一批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建立完善“十三五”建设项目储备库。

充分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前景,实施省市县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进一步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分配,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构建基层卫生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制度建设三重保障机制。

持续强化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改善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

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人才、技术、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

继续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完善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机制,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机构建设,推动医师多点执业。

(四)规范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相关政策,完善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政策机制,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体系,落实国家定点生产药品供应保障,推动国家价格谈判药品试点政策落地。

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短缺药品监测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各设区市。

加强合理用药和不良反应监测,开展跟踪监控、超常预警,加强临床药事管理,规范用药行为。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推进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推进监督机构规范化、标准化。

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大案要案办理数量和质量。

继续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督办打击“非法行医”、“两非”等重大案件。

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国家重点监督抽检,深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执法案卷等专项稽查。

继续推进综合监督信息化建设,推动监督信息公开。

二、落实配套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全程服务管理

(六)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细化部门职责,启动修订《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开展生育意愿调查,加强人口形势分析,跟踪研判政策实施效果。

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出生。

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加大日常评估、第三方调查评估等考核权重。

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全面推行网上生育登记,巩固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成果,9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计划生育回访中心,开展“多证合一”试点,促进生育登记制度的落实。

开展新国优“回头看”活动,巩固示范县创建成果,指导督促各地推进机构整合和职能融合,不断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七)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广泛开展“健康家庭行动”,拓展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助推家庭发展能力提升。

推进医养结合工作,50%以上的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通道,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探索完善孕产妇孕情服务监测、“两非”违法机构和人员失信惩戒机制。

开展失独家庭心理疏导试点,落实“三帮一”三级联系人制度。

抓好“亲情关爱、精准帮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计生特殊家庭行动,打造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住院护工补贴保险,推行契约赡养协议等举措。

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示范区(县、市)创建,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开展动态监测和政策研究,深化人口流动迁移趋势和工作形势分析。

以创建示范社区为抓手,推动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

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实施“新市民健康城市行”,启动“健康教育促进动车组”,加强流动人口和留守儿童健康关爱。

加强县乡计生协组织和能力建设,积极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六项重点任务”,引导群众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八)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

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做好生育全程妇幼健康服务,全面优化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确保母婴安全。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省级妇幼保健院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评审。

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深度融合,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以婚前保健、增补叶酸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系列服务,完善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建设,开展孕妇免费唐氏筛查。

实施遗传代谢病和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减少重大出生缺陷。

加强母婴保健技术计划生育技术管理,严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支持母乳喂养。

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和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实施妇幼公共卫生项目,深化督导评估。

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顶层设计,深入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

(九)加强医疗服务、大健康产业合作。

落实《河北省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协调有关部门举办2017年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河北论坛。

承接京津优质医疗资源转移,坚持“开放办院、合作办院”,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动“院院”联合、引进优势专科、开展共建共管。

继续推进三级医院与国家委属委管医院的对接合作。

联合京津两市,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医疗机构或医联体内部试行双向转诊,逐步建立和完善转诊程序和措施。

建设省级综合性和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打造一批特色专科和重点学科基地。

打造以廊坊燕达国际健康城、保定涿州码头国际健康产业园等一批环首都大健康产业聚集区,指导秦皇岛市推进北戴河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十)推动区域医疗服务信息互认共享。

完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加快推进与京津医疗卫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健康信息跨区域跨机构共享。

探索延伸和拓展医疗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在跨区域双向转诊、检查检验结果远程在线传输等方面实现对接。

对首批开展检验结果互认和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试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质控检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

(十一)加强卫生技术人才交流协作。

推进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联合京津出台政策文件,试点开展医师电子化注册,共享信息、互认资质。

建立人才协同发展制度体系,探索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和流动机制,加强我省与京津地区在重点学科、重点领域全方位的交流合作,促进区域人才资源交流共通。

(十二)协同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继续推动落实《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协同发展协议》,进一步完善资质审核结果互认、药品采购价格互认和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探索搭建三地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共享平台。

完善京津冀药品联合采购机制,开展京津冀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四、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十三)大力推进健康促进。

落实国家十部委《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和《“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大力推进实施“健康河北”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继续开展全面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积极扩大省级健康促进县(区)试点建设。

广泛开展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主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加强基层健康教育网底建设,推动开展基层计生人员承担健康教育职责岗位培训。

加强和规范健康科普传播,打造全媒体权威健康科普平台。

(十四)加强重大疾病防控。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综合防控,落实重大疾病防控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传染病疫情,继续保持全省疫情总体稳定。

落实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措施,推动艾滋病自我检测。

推进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加强耐药结核病防治。

加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确保为群众提供及时方便、安全有效的预防接种服务。

(十五)提升卫生应急能力。

继续完善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推进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医疗救治中心项目和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项目建设,深化京津冀卫生应急合作,进一步完善地区间、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加强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增强卫生应急指挥决策能力,提高卫生应急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卫生应急宣传活动。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及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

(十六)加强健康影响因素监测评价。

加强慢性病风险因素监测,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全面做好癌症早诊早治、心血管病和脑卒中筛查、肿瘤登记、死因监测、营养监测等项目。

推进精神卫生管理,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提高检出率和管理治疗率。

加强居民碘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年底前碘营养监测扩大到全省2/3的县。

重点职业病、放射卫生、饮用水水质和空气污染对健康影响监测分别扩展至全省11个设区市、85%的乡镇和5个设区市。

(十七)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工作。

贯彻《食品安全法》,推进地方特色食品地方标准制定,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

修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完善企业标准网上备案系统管理。

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

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人才培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十八)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工作。

继续实施美丽乡村无害化农村厕所改造专项行动,全省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

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建设健康环境。

四、优化健康服务,有效保障群众医疗安全质量

(十九)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继续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完善质控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

强化省级及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做好全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评估工作,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有序推进医院评审和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加强医疗服务日常监管,有效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强化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加强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开展诊疗合理性评价,规范诊疗行为,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修订完善《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调整下放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许可权限。

组织制定护理事业十三五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大力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规范临床用血管理,确保血液供应和质量安全。

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和院前急救管理机制。

(二十)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着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落实《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强化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部门联络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出台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继续推进37所三级医院对口支援62个贫困县的82所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工作,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信息复核、更新。

加强贫困地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分期分批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进行轮训。

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防控、妇幼健康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行经济补贴、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应急帮扶、亲情关爱等帮扶救助。

(二十一)深入推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加强与公安、司法、综治等部门协调配合,研究制定平安医院考核办法,建立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处置制度、应急反应机制和涉医案件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力争2017年底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做好我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管理办法》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加大对涉医案事件打击力度,坚决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广大患者合法权益。

五、贯彻中医药政策规划,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步伐

(二十二)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

贯彻《中医药法》,启动《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修订工作。

推进深化医改中医药工作,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开展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落实公立中医医院差别化的中医药政策措施。

(二十三)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加快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区域和基层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抓好京冀重点中医专科协同病房建设。

推进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

(二十四)加快发展中医药产业。

发挥全国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作用,带动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

实施中药标准化项目,加强对项目承担企业的监督管理。

深化中医医养结合工作试点,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

(二十五)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

深化健康大讲堂活动,推进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实施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抓好省医疗气功医院国际中医养生保健文化交流基地建设。

六、强化政策落实,保障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

(二十六)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政府建设。

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修订草案,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宣贯卫生标准,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法治化水平。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清理卫生计生服务事权,严格规范行政职权,着力优化公共服务,全面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认真做好审批事项衔接下放,推进网上审批,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为全省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十七)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积极协调国家和省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力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推进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化解。

推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方式改革,项目资金更多向困难群体、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倾斜。

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依据国家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会同物价等部门出台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修订完善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

推进医疗服务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卫生总费用、病种费用、政府投入、价格和成本监测,逐步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公立医院预算和成本核算管理。

(二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

落实《河北省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借助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政策优势,加强与京津地区在重点学科、重点领域、高层次专家等全方位交流合作,推进我省高层次医学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提高卫生科技创新能力。

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深入推进“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大全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招收培养力度,适时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

推进卫生计生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重大专项创新突破,促进医学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力度,促进优秀、成熟、适宜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及时向基层“下沉”。

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作,促进医学教育培养规模与卫生人才需求有效衔接。

(二十九)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共享。

进一步完善省级云平台功能,加强市级平台建设,完善区域平台数据交换体系,整合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建设完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卫生计生资源四大数据库,逐步实现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协同。

开发建设省、市远程医疗综合管理与运营平台,建设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统计监测服务能力建设,做好卫生计生统计网络直报、医改监测、出生人口监测,全面提升数据统计质量。

(三十)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持续开展政策解读、高层倡导和社会动员,积极做好健康扶贫、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婚育新风、重大活动、健康节日纪念日等主题宣传,加大医改政策、典型经验、改革成效宣传力度。

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热点问题及群众就医感受,主动引导舆论,营造深化医改、改革计生服务管理有利氛围。

组织离退休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各类媒体传播正能量,维护卫生计生行业形象。

创新互联网舆论引导方式,提升突发事件舆情应对能力。

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举办先进典型巡回报告,启动“最美医生”走基层等活动。

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推动卫生计生文化建设和宣传阵地建设。

加强宣传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媒体素养、宣传业务和健康教育工作能力。

(三十一)切实做好卫生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

鼓励和支持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展国际合作空间。

进一步加强与俄罗斯、捷克、日本等国家,尤其是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丰富医疗卫生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内容。

做好援外医疗工作,配合我驻外使馆与尼泊尔、刚果(金)政府续签医疗队派遣议定书,确保第10批援尼泊尔医疗队如期派出,顺利开展第11批援尼、第18批援刚果(金)医疗队选拔培训工作。

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三十二)全面提升政务工作效能。

加强调查研究,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正解决基层与实际困难问题。

实施职能绩效目标管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升答复质量。

加强政务信息上报,及时反映各地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服务。

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做好群众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严格落实保密制度,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改进信访和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提高干部保健对象服务水平。

(三十三)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和作风行风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全面加强卫生计生系统思想政治、纪律、组织、队伍和作风建设。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地纠正“四风”,及时查办、曝光、问责违规违纪行为,持续形成高压态势,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卫生计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提升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开展树立优良行风系列活动,实行行风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九不准”。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坚定理想信念,恪守服务宗旨,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作风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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