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串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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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串讲
第一章资产
第一节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
(一)现金使用范围
对个人的可用现金结算;对企业、单位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可以用现金结算,超过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二)现金的清查
1.现金短缺:
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库存现金
经批准后:
借:
其他应收款(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的)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2.现金溢余:
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
库存现金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经批准后: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其他应付款(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
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的)
二、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如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
1.未达账项
银行存款的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调整未达账项)。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余额)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余额)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余额)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余额)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补记式
【提示】调节后双方的余额应当相等。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用于核对账目,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记账依据。
三、其他货币资金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和外埠存款等。
【易错易混】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不属于其他货币资金,通过“应付票据”或“应收票据”核算。
(二)掌握核算的具体内容
比如,企业到异地开设临时采购专户,属于外埠存款。
第二节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其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的0.5‰交纳手续费。
基本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取得时:
借:
应收票据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借:
应收票据
贷:
应收账款
(2)到期收回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票据
(3)到期未收回时:
借:
应收账款
贷:
应收票据
(4)票据贴现时:
借:
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
应收票据
(5)票据转让时:
借: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差额,也有可能在借方)
二、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核算内容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二)账务处理
1.发生赊销时: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代垫款项)
2.发生现金折扣时:
借:
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
应收账款
3.转为商业汇票结算时:
借:
应收票据
贷:
应收账款
三、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是资产类会计科目。
四、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五、应收款项减值
(一)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同时计提坏账准备。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备抵法确认应收款项减值。
(二)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估计比例-“坏账准备”调整前账户余额(借方余额为负号)
计算结果为正数—补提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
计算结果为负数—冲销(在原有计提金额内转回)
借:
坏账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
发生坏账时:
借:
坏账准备
贷:
应收账款
已确认坏账又重新收回时:
借:
应收账款
贷:
坏账准备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
(三)影响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情形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贷方余额后的差额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即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项目
是否会影响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少
(2)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增加
(3)实际发生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不变
(4)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减少
第三节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账务处理
(一)初始取得时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入账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交易费用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
会计处理: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
其他货币资金等(支付的总价款)
(二)持有期间
1.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会计处理:
①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会计分录:
借: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
投资收益
收到股利或利息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三)处置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同时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会计处理:
借:
银行存款等(售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增值额)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倒挤,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贬值额)
将上述分录分解为:
借:
银行存款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或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
投资收益
二、常见考点
1.初始入账如何确定
2.持有期间对损益的影响
3.处置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4.处置当月对损益的影响
5.累计投资收益的计算
第四节存货
一、存货成本确定
(一)采购成本
存货采购成本=买价+进口关税+其他税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其他可归属于存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合理费用(例如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二)加工成本
存货加工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分配转来的制造费用
(三)下列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仓储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如果采用实际成本法,则在存货发出时,要在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作出选择。
如果按照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核算,则要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进行单独核算,最终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一)个别计价法
优点:
计算准确
缺点:
工作量大,不适用于所有企业。
(二)先进先出法
优点: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
缺点:
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
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的利润和库存存货的价值。
(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优点:
简化成本计算工作。
缺点:
平时无法从账簿中查询存货的收发及结存金额,需到月末才能计算出相应的结果,不利于存货成本日常管理与控制。
(四)移动加权平均法
三、原材料
(一)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1.采购环节
(1)单货同到
借: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2)单到货未到
单到时:
借:
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
原材料
贷:
在途物资
(3)货到单未到
月末仍未收到单据时,材料按暂估价值入账:
借:
原材料
贷: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
原材料
等单据到后按单货同到进行会计处理。
(4)采用预付货款方式采购材料
预付货款时:
借:
预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收到材料并验收入库时:
借: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预付账款
补付货款时:
借:
预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2.发出环节
借:
生产成本(直接材料成本)
制造费用(间接材料成本)
销售费用(销售环节消耗)
管理费用(行政环节消耗)
研发支出(研发环节消耗)
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加工材料)
贷:
原材料
(二)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设置的科目:
材料采购(实际成本法下无此科目)、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
会计处理如下:
1.按实际采购成本作如下处理
借:
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2.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
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
材料采购(计划成本)
3.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借: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
贷:
材料采购
或反之(节约差)
4.期末结转差异
借:
生产成本等
贷:
材料成本差异(结转超支差)
借:
材料成本差异(结转节约差)
贷:
生产成本等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注意】节约差异为负号,超支差异为正号。
三、包装物
核算的内容: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四、低值易耗品
五、委托加工物资
六、库存商品
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存货,通常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进行核算。
(一)毛利率法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额)×100%
销售净额=销售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净额×毛利率=销售净额×(1-毛利率)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二)售价金额核算法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商品进销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期末结存商品的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
七、存货清查
盘盈时:
借:
原材料等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管理费用
盘亏时: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自然灾害原因除外)
借:
管理费用(正常损耗或管理不善)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赔偿)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八、存货减值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减值因素已经消失,减值的金额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恢复。
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进一步加工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税费
【提示】如果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和税费。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
当期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已有贷方余额
结果大于零则当期补提;小于零应在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范围内转回。
【提示】企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即:
借: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原材料)
借:
存货跌价准备
贷: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第五节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初始取得
1.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2.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所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提示】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成本中不包括支付的交易费用。
入账成本=买价-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交易费用。
借: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债券买入时所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
其他货币资金等
差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溢价记借方,折价记贷方)
二、持有期间
企业在持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期间,所涉及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核算发生的减值损失。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的计算
投资收益=本期计提的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本期期初摊余成本即为上期期末摊余成本
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的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本期收到的利息(分期付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和本金-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提示】如债券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上述计算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的公式中“本期收到的利息和本金”项目为0。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企业应当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将减记的金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分录: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提示】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
三、处置
企业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当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会计处理
借:
银行存款等(实际取得价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余额)(利息调整明细科目有可能在贷方)
贷: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累计利息)
差额:
投资收益
第六节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除此之外,其他权益性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
会计处理:
①宣告时:
借:
应收股利
贷:
投资收益
②发放时:
借:
其他货币资金
贷:
应收股利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时取得的价款减去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会计处理:
借:
其他货币资金等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
长期股权投资
差额:
投资收益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中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之间的差额处理
1.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在被投资方所拥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只需做“初始投资成本确认”一笔分录即可。
会计分录如下:
借: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
其他货币资金等
2.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在被投资方所拥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先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再调整差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
银行存款
借: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
营业外收入
(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1.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时:
借: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公允净利润×投资方持股比例)
贷:
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实现亏损时:
借:
投资收益
贷: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公允净亏损×投资方持股比例)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
借:
应收股利(分配总额×投资方持股比例)
贷: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实际收到时:
借:
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
应收股利
3.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
基本账务处理:
借(或贷):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或借):
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额×投资方持股比例)
4.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会计分录如下:
借(或贷):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或借):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的相关金额。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基本账务处理:
借:
其他货币资金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如为贷方余额则应在借方冲减)
——其他权益变动(如为贷方余额则应在借方冲减)
——其他综合收益(如为贷方余额则应在借方冲减)
投资收益(倒挤)
同时:
借(或贷):
其他综合收益
贷(或借):
投资收益
借(或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或借):
投资收益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七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核算内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投资中的“回收站”。
如果企业的某项投资无法做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核算的,一般情况下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二、账务处理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账务处理一致。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三、后续计量
1.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当期利润。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其他综合收益
期末公允价值低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借:
其他综合收益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将应减记的金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直接冲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同时调整资产减值损失或所有者权益。
发生减值时: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其他综合收益(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也可能在借方)
减值损失转回时:
债券投资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
股权投资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
其他综合收益
四、出售
企业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由其他综合收益转为投资收益。
如果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当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1.债券投资
借:
其他货币资金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利息调整(或借方)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应计利息
差额:
投资收益
同时:
借或贷:
其他综合收益
贷或借:
投资收益
2.股权投资
借:
其他货币资金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差额:
投资收益
同时:
借或贷:
其他综合收益
贷或借:
投资收益
第八节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
一、固定资产
(一)外购固定资产
1.入账成本=买价+场地整理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相关税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动产)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应在购入的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