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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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001
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使用说明:
1、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
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零。
3、一般标准:
将行政许可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
申请与受理20分;审查35分;决定35分;收费5分;立卷归档5分。
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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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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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序
号
评查
项目
分值
评查标准
评分要求
1
许可
主体
100
1.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不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①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0分。
②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是依法设定且现行有效的,扣100分。
③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以委托机关名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①受委托行政机关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行政机关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0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0分。
4.承办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许可的,扣100分。
2
许可
程序
100
1.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办理行政许可案件,不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步骤和流程进行,违反法定程序、缺失程序等,扣100分。
2.适用法律依据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①无法律依据的,扣100分。
②适用未生效或者失效的法律依据的,扣100分
③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扣100分。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①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100分。
②未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的,扣100分。
③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中申请人名称错误的,扣100分。
依法应当受理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予以受理的,扣100分。
4.依法告知权利。
①依法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而未告知的,扣100分。
②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扣100分。
5.依法组织听证。
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未组织听证的,扣100分。
6.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扣100分。
7.执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法制审核的或者审核未通过的,扣100分。
8.行政许可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事项,经由下级行政机关审查。
①行政许可决定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100分。
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的事项,未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的,扣100分。
9.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①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根据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情况,依法应当准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或者依法应当不予许可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扣100分。
②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名称错误的,无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的,扣100分。
10.依法送达相关行政许可文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决定书)。
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书未依法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的,扣100分。
应当送达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许可文书没有送达,或者送达时间和行政许可文书作出时间倒置的,扣100分。
一般标准
序
号
评查
项目
分值
评查标准
评分要求
1
申请与
受理
20
1.依法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8分)
①无行政许可申请书的,扣8分。
②申请人应当准确填写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关系的相关内容,填写不准确的,扣2分。
当事人是公民的,有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营业执照或者主体资格许可证等证照的复印件。
③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未附具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的,扣5分。
申请事项不明确的,扣2分。
应当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而未附的,扣5分。
申请材料清单上未注明收件日期、无收件人签字确认或者未加盖行政许可机关印章(可以是专用印章)的,扣8分。
申请书和申请材料清单上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的,扣8分。
申请材料当场更正的修改内容没有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按压指印的,发现一处扣1分。
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没有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者补正告知书未送达、未当场或者未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发现一处扣5分。
补正告知书中无行政机关名称或者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申请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5分。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0分)
①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受理机关未及时受理的,扣10分。
②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行政许可机关予以受理的,扣10分。
③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中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栏目中只有签名没有明确写出相关意见的;只有相关意见没有签名的;没有签署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不予受理决定书中法律依据适用错误的,扣10分。
不予受理决定书中未告知救济途径和期限或者告知错误的,扣5分。
3.申请与受理阶段行政许可文书其他内容填写规范。
(2分)
申请与受理阶段行政许可文书其他内容填写不规范或者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