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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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铜陵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

(2)个体劳动者;

(3)尚未就业的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

(4)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单位参保:

(1)本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城镇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

(2)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

(3)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

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参保:

以个体身份参保时,应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照片1张;

2、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附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附复印件)。

(3)参保申请报告一份。

(4)参保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另:

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还应按照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

携带上述证件材料,就近就便到市、区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办理;

2、单位参保:

新建立或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建立或成立起30日内,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市社保局或“一票多费”征收机构领取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增员)》;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

领取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4)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

  (5)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

  (6)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

其中单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

  (7)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补充表或加盖有关印章。

  (8)如涉刑律者,须附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如到龄未及时申报领取待遇手续的,需补发养老金半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要填写《基本养老金补发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说明延迟申报原因和申明有关情况。

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申请书须由单位盖章核实情况。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

本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未成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单位参保:

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人员);

⑵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⑶其他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人员。

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

⑴新参保人员提供户口本(居住证明)、身份证、一张一寸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以及低保证明、重度残疾人证明

⑵新生儿出生后30天内由其亲属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2、单位参保:

首次参保:

⑴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⑷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⑸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⑹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

个人申请、社区办理登记;

2、单位首次参保:

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铜陵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铜陵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铜陵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铜陵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铜陵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铜陵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铜陵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资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铜陵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铜陵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

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1、《生育待遇审核信息表》(单位盖章);

2、《生殖保健服务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证;

6、医疗费用凭证(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7、结婚证;

温馨提示:

异地生育须先到医疗生育保险服务科填写《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住院申请表》、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出具无工作证明。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

2、购买房改房

3、集资合作建房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5、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非装饰装修)

6、租自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

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3、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承租自住住房房租。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者同时具备)。

5、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

所需资料:

1、申请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户口本或婚姻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

2、职工到受托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证件;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

附:

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买方交税凭证)及其复印件;

2、购买房改房。

附:

房改部门房价核定单、交款凭证及其复印件;

3、集资合作建房。

附:

集资建房交款凭证、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及其复印件;

4、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非装饰装修)。

附:

城建或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大修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

5、租自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附:

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及其复印件;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每年7月份提取一次)。

附:

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及其复印件;

溫馨提示: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只能提取一次购房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非房屋类: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者同时具备)。

附:

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

2、离休、退休。

附:

离休证、退休证或劳动社保部门批准的退休手续及其复印件;

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附:

户口转移文件或公安机关批准出境文件及其复印件;

4、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承租自住住房房租(每年提取一次)。

附:

低保金额领取证、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及其复印件;

5、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

附:

死亡证明、合法继承证明及其复印件。

溫馨提示: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只能提取一次购房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流程;

1、个人填表。

职工在单位领取并填妥《铜陵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单位。

2、单位初审。

单位对职工提出的提取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提取证明,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单》。

3、提出申请。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提出经单位核实证明的住房公积金申请,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窗口受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业务窗口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并出具受理清单。

5、中心审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受理后,对照提取条件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6、个人取件。

职工接通之后,持受理清单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取回提取申请批件。

7、银行支付。

准予提取的,职工携带批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和身份证、到经办银行业务窗口办理支付。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1年,且无欠缴情况;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合法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和不少于合同金额的20%自筹资金;

5、同意以所购、建、大修自住住房作为抵押。

所需资料:

购买商品房

1、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4份);

2、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4份);

3、开发企业保证函原件2份(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及配偶身份原件(复印件5份);

5、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5份)。

7、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卡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

购买二手房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4份);

2、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原件3份(复印件1份);

3、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3份);

办理流程:

1、个人准备材料。

借款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中心、经办银行业务窗口咨询,准备相关材料,并到担保中心业务窗口领取并填妥《铜陵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2、窗口登记受理。

借款人将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送交担保中心业务窗口登记受理。

3、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将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送交市担保中心业务窗口登记受理。

4、签订抵押合同。

《借款合同》经经办银行签字后,借款人到担保中心业务窗口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

5、办理抵押手续。

借款人持《反担保抵押合同》及相关资料到市场处业务窗口办理房屋产权预登记、抵押登记手续。

6、领取借款通知。

借款人持市场处《房地产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到担保中心业务窗口领取《发放贷款通知》;

7、办理转账手续。

借款人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中心出具的相关资料到经办银行业务窗口办理借款转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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