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史研究概述一.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193789 上传时间:2023-01-29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5.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史研究概述一.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史研究概述一.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史研究概述一.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史研究概述一.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史研究概述一.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史研究概述一.docx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史研究概述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史研究概述一.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史研究概述一.docx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史研究概述一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史研究概述

(一)

婚姻和家庭是人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仅与男女个人,以及家庭中每个成员的利益汲汲相连,而且还影响、制的着社会联系和社会活动。

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

民族传统,便会有不同的婚姻和家庭方式。

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岁月里,由于社会制度的演变,朝代的更迭,以及长期作为全社会统治思想的孔子儒家学说不断深化发展的影响,再加上活跃在这块大地上各民族不同的文化习俗的相互交融,使得婚姻关系和家庭结构等许多方面,呈现出丰富多采的内容。

中国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一方面由于社会内部的变革,促进了人们对旧式婚姻和传统家庭的批判;另一方面又由于受到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影响,在我国学术界曾掀起了有关婚姻。

家庭史的研究热潮,到四十年代为止,先后出版了像吕思勉《中国婚姻制度史》(中山书局,1929年)、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商务,1933年)。

钱穆《一千八百年前的中国家庭》(《人言》1卷29期,1934年)、陶希圣《婚姻与家族》(商务,1934年)、董家遵《论汉唐时代的离婚》(《社会科学季刊》1卷1期,1935年)、《论古代法婚年龄》、《我国收继婚的沿革》(《社会科学季刊》1卷2期,1935年)、陈顾远《中国婚姻史》(商务,1936年)、潘光旦《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商务,1947年)等一批有质量的文章和著作。

进人五十年代以后,因为与社会史关系密切的社会学和人类学,都被斥之为资产阶级唯心学派,遭到批判。

这样,领属于社会史范畴的婚姻、家庭史研究,也相应走向沉寂。

一直到七十年代未八十年代初,随着整个改革开放大潮的涌动,社会学、人类学的学术地位重新得到确认,以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给社会伦理道德所带来的冲击,促使人们把相当多的目光转向对婚姻、家庭等现实社会问题的研究,从而也连带地推动了史学界在婚姻、家庭史方面研讨的兴趣,每年都有一批文章或著述发表,研究层面也在不断地披展深入。

为介绍方便,下面我们分婚姻史和家庭史两个内容,对80年代以来到90年代中,中国大陆史学界的研究情况,作一鸟瞰式介绍。

一、有关婚姻史的研究

(一)通论性著作

在婚姻通史性研究中,陈鹏的《中国婚姻史稿》是一部份量较大、功底厚实的好书。

全书54万余字,1990年中华书局出版,1994年再次重印。

其内容按卷分为:

总论,包括婚姻语源、婚姻目的。

婚姻观念和婚姻政策;婚姻之形态,内含婚姻与政治、门第婚、重婚与世婚、财婚、侈婚、冥婚、收继婚。

他如婚礼、定婚、结婚。

离婚、媵妾、赘婚与养媳,均各占相当篇幅。

包涵的时代,上起周秦,下迄明清,的三千余年,既按门类,又照历史顺序,一一加以叙述。

本书最大特点是资料丰富,对所涉及的史实,均详加考订,从不妄加推断,同时又力图连系各个时代的社会政治、伦理道德对婚制婚俗的影响并中间的发展变化,作出合理的解释。

据作者弟弟方生教授在序言中称:

该书早于1957年已完成初稿,后因某种缘故,直到30多年后方得与读者见面,其时作者已作古20多年了。

所以当我们介绍这部“史稿”时,一方面为作者及原稿所遭受的厄运而深觉叹息,同时也对中华华局支持此书出版,使大家能见到洋洋巨著而衷心地感到高兴。

孙晓的《中国婚姻小史》,1988年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全书20万字,是一部简史性质的我国婚嫁制度、婚嫁习俗史。

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湖北出版社,1987年)、张树栋、李秀领《中国婚姻家庭的嬗变》(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则将婚姻和家庭绪合一起,分别从横面和纵面,概述他们的演变。

出版于1991年的刘士圣《中国古代妇女史》(青岛出版社),主要谈我国古代妇女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妇女政策的专着,但也辟出篇幅论述婚姻方面的事。

此外,出版界为配会社会与史学界研究的需要,还先后重印了陈顾远的《中国婚姻史》(1992年上海书店影印)和194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前者属于谈婚姻的专史,后者主要从法律的角度审视中国社会,其中也对当时的家族。

婚姻形态作了一定的剖析。

论文方面值得一提的有王玉波《中国婚礼的产生与演变》(《历史研究》1990年4期)。

作者认为,婚礼不只是男女碓立婚姻关系所举行的一定的仪式,而与其它社会现象一样,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婚姻形态的嬗替,不断演变,改变内涵。

婚礼的产生和演变,从一个角度反映了社会生恬方式的变化。

(二)断代性论着

(1)先秦两汉。

先秦时期,系指我国远古先民们由原始公社一直到秦统一六国前这一漫长的活动年代,在婚姻形态上经历了杂婚、行辈婚。

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以及伴随一夫一妻同时存在的一夫多妻制。

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接着两汉又加以发扬光大。

政治上的统一,必然要求在思想文化上的大一统,这对于婚姻关系也有重要的影响。

讨论这一时期有关婚姻问题的专着有郑慧生《上古华夏妇女与婚姻》(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1988年)等。

郑书讨论的是先秦时代的婚姻,彭书就汉代人们婚姻关系中的等级状况、地缘结构、婚龄构成,以及结婚步骤、妇女再嫁、婚姻的法律规定、婚姻思想、婚姻观念等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

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中有一章专谈婚姻。

作者首先介绍了我国早期婚姻形态的演变进程,又专就夏代婚姻、商代婚制、家族支配下的婚姻运作礼规作了系统的论述。

属于这一时期的论文也有了不少,比如宋镇豪《商代婚姻的运作礼规》(《历史研究》1994年6期),李衡眉《昭穆制度与周人早期婚姻形式》(《历史研究》1990年2期),陈延嘉《关于(左传)中“蒸”“报”婚问题》(《社会科学战线》1994年3期),肖汉平、杨有礼《从婚姻形态和婚姻制度上看春秋战国时期妇女地位的低下》(《衡阳师专学报》1985年2期),陈绍棣《春秋战国婚俗》(《百科知识》1990年4期),吴小强《试论秦人婚姻家庭生育观念》(《中国史研究》1989年3期),彭卫《论汉代婚姻关系的构成》(《学术月刊》1985年10期)。

《汉代婚姻关系中妇女地位考察》(《求索》3期,1988年)等。

李眉衡的文章考察的周人昭穆制度和姬姜两姓互为婚姻的做法,认为这里体现了由原始的两合氏族婚姻组织向地域性的两台氏族婚姻组织的转变,把区分相邻辈份之间的界限,放在高于区分两个氏族之间成员界限。

王小强的论文是利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筒《日书》的资料,确认秦人中下层社会的婚姻、家庭生育观,即具秦楚文化交融的特点,又与后世观念有相近之处。

(2)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

长期以来,魏晋南北朝一直是中国古史研究中的薄弱点,可喜的是这十多年来有根大的转变,反映在婚姻史研究上也是一样,据不完全统计,十几年来,仅发表的论文就不下数十篇,内容和形式都很丰富。

发表于1986年《历史研究》第3期上的叶妙娜《束晋南朝侨姓世族之婚媾——陈郡谢氏侗案研究》,通过对陈郡谢氏的个案研究,揭示侨姓士族为保持世族门第,在婚姻上不断作出调整以适应形势的需要。

王连儒《束晋陈郡谢氏婚姻考略》(《中国史研究》1995年4期)一文,着重用实例说明谢氏当家这隆盛时,如何通过与士族联姻去取得政治上的优势;当家道中衰后,又如何通过人们对士族地位的认可,保持和延续族望和门第的整肃。

刘驰《从崔、卢二姓氏婚姻的缔结看北朝汉人士族地位的变化》(《中国史研究》1987年2期),谈的是北朝士族,因上层政治权力更迭,一些胡人统治者,以及由于获得权力地位上升的寒门势力,也挤进了以崔、卢二姓为代表的士族婚姻圈,反映了固有士族势力的衰落。

薛瑞泽《魏晋南北朝婚龄考》(《许昌师专学报》1993年2期),考订了三国时女子婚龄为17岁,男子15一17岁;西晋时女子13一16岁,男子15岁;南北朝时女子13岁,男子北朝14岁、南朝10岁。

文章还解释了婚龄降低与当时社会状况的关系。

梁满仓《论魏晋南北朝的早婚》(《历史教学问题》1990年2期)的论点是:

人口状况与家庭宗法观念的改变,是造成人们早婚的主要原因。

早婚对缓解当时的人口稀少,促使大家庭的普遍出现,起到相当的作用。

还有,像刘静夫《颍川荀氏研究》(《南充师院学报》1987年3期),卜宪群《琅玡王氏政治地位研究》(《安徽师大学报》1988年1期),施光明《晋代妇女婚姻观念的变化》(《历史知识》1988年1一2期),张承宗《六朝时期的婚姻与家庭》(《苏州大学学报》1988年3期),薛瑞泽《北朝婚姻简论》(《北朝研究》1990年下半年号),高诗敏《北朝赵郡李氏的婚姻及其特点》(《许昌师专学报》1990年3期),王大良《从北魏刁遵墓志着南北朝世族婚姻》(《北朝研究》1992年2期),刘少虎《从两晋南北朝士族的婚姻心态看门阀势力的衰落》(《益阳师专学报》1994年3期),易国强《试析两晋南北朝士族门第婚姻形成的原因》(《湖南教育学院学报》1994年3期)等等论文,也都参与了对婚姻问题的讨论。

由于南北朝是一个民族迁徙频繁、相互交往十分密切的时期,所以也有不少文章,涉及到各少数民族的婚姻问题。

王晓卫《北朝鲜卑婚俗考述》(《中国史研究》1988年3期),考察了北朝鲜卑族婚姻中群婚制残余,妇女社交自由,通婚不论行辈。

不重门第,以及表亲婚、交换亲。

冥婚、早婚等习俗。

施光明《从〈魏书〉所记鲜卑拓跋部落婚姻关系研究》(《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3期)一文指出,鲜卑拓跋部贵族婚配,在北魏前期,多限于本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到后期,汉族已占有优势位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拓跋鲜卑的封建化。

杨铭《氏族的姓氏与婚姻》(《西北民族研究》1992年1期)确认,在民族大迁徙、大融合的浪潮冲击下,氐族的婚姻也受到激荡,族内婚走向瓦解,实行与汉。

羌等族通婚。

施光明《北朝民族通婚研究》(《民族研究》1993年4期),在考察了北朝诸民族通婚形式、特点、影响后,认为北朝的通婚形式具有羁縻型、结盟型、进贡型、笼络型、门第型五种形式。

各民族间通婚频繁,门阀等级婚被打破,在婚仪、婚礼中融人了不少胡族特点,胡汉、夷夏有别的观念淡薄。

北朝的婚姻观。

婚姻习俗,一直影响到唐代。

在唐代的婚姻史研究中,周一良《敦煌写本书仪中所见的唐代婚丧礼俗》(《文物》1985年7期),叙述了当时通行的婚礼。

婚俗,以及男就妇家成礼、男居女家的婚俗。

牛志平《唐代婚姻的开放风气》(《历史研究》1987年4期)和《试论唐人的婚姻心理》(《中国史研究》1989年3期)两篇文章,实际上论述了两个相互关连的问题。

前文是从民间礼俗和婚姻制度上,论述唐代婚姻风气相对开放,以及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

后文则着重于作社会心态的探索。

由于唐代处在一种既“封建”又“开放”的社会情势下,使得唐人婚姻心理亦兼具封建时代共有的婚姻观念,和当时相对自由开放气氛下特殊心理的两种特性。

李向群认为唐代皇室婚媾中的不计行辈婚,是受到拓跋鲜卑的影响,并具体叙述了这种婚姻的表现形式(《唐代婚媾中的不计行辈婚》,《陕西师大学报》1989年3期)。

蔡伟堂《关于敦煌画(婚礼图)几个问题》(《敦煌研究》1990年1期),根据敦煌莫高窟和安西榆林窟41幅相关的壁画,考冀了由盛唐至北宋这一时期的婚娶礼俗。

金眉《从“无子”出妻看唐代“七出三不去”离婚制度的实践》(《史学月刊》1993年2期),牛致功《唐人的“离婚”全议》(《学术界》1994年2期),梁长根等《唐代传统婚姻道德的裂变溯源》(《社会科学》1994年4期),则讨论了婚姻的裂变问题。

在研究论文中,也有不少涉及到汉族和少数民族通婚,以及有关少数民族婚俗的。

如罗桑开珠《昌议唐蕃联姻》(《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3期),张锡禄《南绍王室婚姻关系简论》(《云南社会科学》1990年1期),卢向前《唐代胡化婚姻关系试析——兼论突厥世系》(《中国史论集》,天津古籍1994年),宋晓梅《鞠氏高昌张氏之婚姻》(《中国史研究》1994年2期)等均是。

傅永聚的《历人的涉外婚姻》(《人文杂志》1994年3期)一文,反映了当时外国侨居人士的婚姻情况。

(3)宋辽金元,这一时期的成果,多数集中在宋朝。

张邦炜付昏姻与社会(宋代)》(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是把宋代的婚姻放到当时的整个社会,放列唐宋历史变动的潮流中进行考察的一部专着。

其内容包括婚姻制度、婚姻观念等。

张邦炜在另一写论文中,就宋代“婚姻不问阀阅”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他联系唐代。

‘婚姻必由谱系”,到宋代“士庶婚姻浸成风俗”,后妃“不欲选于贵戚”和宗室嫁娶。

‘不限阀阅”,认为这是风气的大转变,构成宋代婚姻制度的重要特点,表明在社会政治中,已由早先的门阀制转到官僚政治的阶段(《试论宋代“婚姻不问阀阅》,《历史研究》1985年6期)。

与张文相类的还有昊旭霞《试论宋代婚姻重科举士人V《广东社会科学》1990年1期)等,当宋代出现“婚姻不问阀阅”的同时,另一种婚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的价值取向,却愈来愈被人们所接受。

方建新《宋代婚姻论财》(《历史研究》1986年3期),揭示了这一动向。

在宋代婚姻问题研究中,也有一些是谈婚俗、婚礼的,如刘德谦《交杯酒及其它——漫谈宋朝的婚俗》(《文史知识》1982年4期),方建新《宋代婚姻礼俗考》(《文史》24辑,1985年),吴宝琪《宋代的婚姻》(《历史知识》1986年5期)等。

离婚和妇女再嫁,也属于讨论的热点。

代表性的文章有唐代剑《宋代妇女再嫁》(《南充师院学报》1986年3期),张邦炜《宋代妇女再嫁问题探讨》(《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呆宝琪《宋代的离婚与妇女再嫁》(《史学集刊》1990年1期)等。

在文章中,有人批驳了这么一种观点,即随着宋代理学的兴起,妇女地位也跟着下降了。

可从宋代妇女再嫁人数之多,现象之普迤,并受到一定的法律和社会舆论的保护,说明上述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有的学者还具体分析了宋代妇女不以再嫁为耻的原因:

1、受唐代风俗的影响,贞观念淡薄;2、婚姻开放;3、战乱之际,妇女难保贞;4、金人习俗影响。

屈超立《从宋代婚姻立法和司法实践看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国际宋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年),则从婚姻立法的角度来考察宋代的妇女地位,结论是比前代有较大提高。

姚红《从寡妇财产权的变化看两宋女子地位的升降》(《浙江学刊》1993年1期)、邢铁《宋代的奁田和墓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3年4期),以及盾自斌《咯论南宋妇女的财产与婚姻权利问题》(《求索》1994年6期),都是从婚嫁财产权和角度考察妇女地位的高低。

作者们认为,虽然宋代妇女在结婚、再嫁时,对所拥有的财产有一定的支配权,但并不完整,与男子相比,仍处于从属卑下的地位。

有的学者还从历史变化的角度加以说明,大体南宋不如北宋,南宋前期与后期也有差别。

辽金元三个朝代,分别是由契丹、女真、蒙古三个民族建立的。

他们在统治中原地区以前,分别活动于东北和塞北地区,有着自己的风俗习惯。

所以,有关这一时期婚制、婚俗的文章,多有联系或追溯这些民族固有习俗等方面的。

关于契丹的婚姻制度,自蔡美彪于60年代提出部落外婚制观点后(见《契丹部落组织和国家的产生》,《历史研究》1964年5期))80年代,又有向南。

杨薇提出氏族外婚制(《论契丹族的婚姻制度》,《历史研究》1980年5期),和孙进己的胞族外婚制(《契丹的胞族外婚制》,《民族研究》1983年1期)。

1993年,席岫峰在《历史研究》(第2期)撰文,对上述说法提出商榷。

他认为契丹的婚姻界限是姓。

它起着“明血缘”、“别婚姻”的作用。

以姓为界,实行两姓婚姻是契丹最主要的特征(《关于契丹婚姻制度的商榷》)。

随后,蔡美彪在《试论辽耶律氏萧氏之由来》中确认,辽朝建国后确立的耶律氏与萧氏,并非古老的氏族或胞族的称谓,也不是部落名称,而是在氏族部落制解体后,互通婚姻的两大集团分别采取的共姓。

《辽史》的记录,亦证明两大集团并存的通婚事实。

孟古托力《契丹族婚姻探讨》(《北方文物》1994年1期),程妮娜《契丹婚俗采析》(《社会科学战线》1992年1期),从更广的角度考察了契丹族的婚制。

婚俗,日益增多的民族问通婚,以及婚姻观念。

婚龄等问题。

比较起来,金、元两代的文章相对较少。

邓荣臻《金代女真族“妻后母”说考辨——兼论女真族宗族接续婚》(《北方文物》1990年:

期),认定女真不存在“妻后母”的风俗,接续婚只存在于兄弟之间。

但也有人表示升议,确认女真族有“妻后母”之俗(王叔官:

《女真“妻后母”复议》,《北方文物》1991年2期)。

王世莲《金代非女真后妃刍议》(《求是学刊》1992年2期),对金代非女真后妃及其所起作用作了考述。

元代有关婚姻史的成果有王晓晴的《元代收继婚制述论》(《内蒙古社会科学》1989年5一6期)和《试论元代的赘婿婚制》(《史学月刊》1990年6期)。

前文认为收继婚本属蒙古婚俗,汉人受此影响,采用此种形式。

蒙古收继婚包括平辈收继婚和升辈收继婚两种,汉人收继婚多表现为叔嫂收继的做法,在地区上北方多于南方。

至于元代的赘婚制,文章碓认乃是因金元招费婚式影响的结果。

李逸友对元亦集乃路遗址出土的一份元代晋同婚书作考释,认为这是在特殊情况下产生的,属于卖身文契一类的束西(《黑城出土的元代婚书》,《文物天地》1990年2期)。

张靖龙《元代妇女再嫁问题初探》(《社会学研究》1993年1期),联系了前代的婚俗和贞操观,以及元代社会诘因素,政府对妇女再嫁所采取的宽松自由态度,考究了再嫁之风盛行的原因。

此外,新近出版的史卫民《元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科出版社1996年),亦对元代婚姻问题多有论述。

(4)明清时期。

魏连科《明代宗室婚嫁制度述略》(《文史》32辑,1990年),对明代宗室的婚嫁制度作了考释。

大体在宣德以前,多选择与文武勋贵联姻,利用婚姻钮带,把双方的利害关系连系在一起。

正统以后,鉴于“靖难”和诘藩叛乱的教训,对宗室和姻亲多有限制,所以情况有所变化。

许敏《西方传教士对明清之际中国婚姻的论述》(《中国史研究》1994年3期),借着西方来华传教士的笔触,就明清之际我国的婚姻与宗法关系,婚姻缔结方式,纳妾制度等方面作了很好的介绍。

笔者同时指出:

这些传教士基于一种不充分的认识,或囿于西方价值体系的局限,在看法上并不都是客观全面的。

赵毅、赵秩峰《悍妻与十七世纪前后的中国社会》(《明史研究》4辑,1994年),对夫妻关系中悍妻这一现象作了透视。

作者指出,对非主流社会现象的研究,将有助于纠正对主流现象研究中所产生的偏激。

在清代婚姻史研究中,冯尔康做了不少工作。

他在《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述论》(《清史研究集》5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一文中,就清代包办的门当户对式的婚姻制度、婚龄、童养媳制度、旌表贞节、寡妇与再嫁等方面,作了较全面的论述。

他的这一基本框架,后来在与常建华合着的《清人社会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一书中,又经充实重现。

郭松义《清代人口问题和婚姻状况的考察》(《中国史研究》1987年3期),在涉及婚姻状况部分中,谈了“家庭成年男子中未娶者所占比例”,“有关多妻情况的分析”和“关于妇女再嫁”等三个题目。

作者认为,家族中成年男子未娶者比例高低,多妻和妇女再嫁的情况,都与每个家庭的政治地位、经济状况,以及受封建礼教束缚程度的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胡发贵《清代贞节观念述论》(《清史研究集》7辑,光明日报出版社,1990年)对婚姻关系中空前恶化的女子贞节观念,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场争论,作了介绍和剖析。

在所发表的文章中,有相当部分是集中在讨论清代皇族婚姻的。

刘潞《论后金与清初四帝婚姻的政治特点》(《故官博物院院刊》1991年4期),以努尔哈赤、皇太极、福临、玄烨四位皇帝为例,对其婚姻的政治特点作了分析。

作者指出:

四帝婚姻状况的变化,是与政权的取得。

巩固和发展相平行的。

政权不同时期的政治目标,决定了后妃的出身和民族成份的来源;政权不同的发展阶段,又影响到皇帝的婚姻,或是必须服从于政治需要,或是允许保留一定的个人感情。

杜家骥根据《玉牒》及有关资料,对清代皇室联姻的特点、目的。

形式及作用,依照不同时期,作了不同的分析(《清代皇族与满汉贵族联姻的制度和作用》,《南开学报》4辑,1990年)。

鞠德源《清朝皇族的多妻制度与人口问题》(《满学研究》第1辑,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也是通过《玉牒》资料来作研究的。

文章谈了四个问题:

皇族人口政策,清帝的多妻状况与皇族的妻妾来源,皇族宗室多妻制的衰落与人口萎缩,皇族人口萎缩的原因,刘素芬《清代皇族婚姻与宗法制度》(《清代皇族人口行为和社会环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运用计量分析的方法,对清朝皇族的人口政策,婚姻形态与变迁,婚姻形态与妇女地位,作了仔细的考究。

此外,像华立《清代的满蒙联姻》(《民族研究》1983年2期),赵云田《清代的“备指额驸”制度》(《故官博物院院刊》1984年3期),王道成《从薛蟠送妹侍选谈起——关于清代的秀女制度》(《北京史苑》1985年出版),刘潞《论后金与清初皇室婚姻对象的演变)(《清史研究》1992年3期),又《对清太祖。

大宗时期满蒙联姻的再认识》(《清史研究》1995年3期)等文,也主要谈帝王之家婚姻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