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脱贫攻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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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脱贫攻坚

 

金秀瑶族自治县脱贫攻坚

政策宣传手册

(2018年修订本)

 

金秀瑶族自治县脱贫攻坚政策宣传专责小组编2018年3月

一、中央、自治区的重要扶贫精神………………………………………1

(一)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1

(二)精准扶贫的主要目标………………………………………………1

(三)精准扶贫的总体要求………………………………………………1

(四)精准扶贫的总体路径………………………………………………1

(五)精准脱贫的退出机制………………………………………………2

(六)脱贫后继续扶持政策………………………………………………2

(七)加大扶贫执纪问责…………………………………………………2

二、精准脱贫的摘帽标准…………………………………………………3

(一)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3

(二)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4

三、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7

(一)创业就业支农……………………………………………………7

(二)金融支农……………………………………………………………9

(三)电商惠农……………………………………………………………9

(四)民政补贴惠农………………………………………………………9

(五)教育惠农……………………………………………………………12

(六)医疗惠农……………………………………………………………16

(七)林补惠农……………………………………………………………17

(八)旅游惠农……………………………………………………………18

(九)产业扶农……………………………………………………………18

(十)危房改造惠农………………………………………………………20

(十一)易地扶贫搬迁补助………………………………………………21

为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贫困户享受更多的获得感,分享到更多的精准扶贫政策红利,让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顺利打赢我县脱贫攻坚战,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活动。

一、中央、自治区的重要扶贫精神

(一)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

脱贫攻坚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是当前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决不让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掉队,确保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与全国全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

(二)精准扶贫的主要目标

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两高于、一接近”。

即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

实现“五有四通”:

即到2020年,努力实现村村有特色富民产业、有合作组织、有公共服务场所、有安全饮用水、有新村新貌,20户以上的自然屯实现屯屯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通宽带网,真正让贫困地区群众致富有路子、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安居乐业奔小康。

(三)精准扶贫的总体要求

实现“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四)精准扶贫的总体路径

通过“七个一批”,即产业扶持脱贫一批、转移就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教育扶智帮助一批、医疗救助解困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

(五)精准脱贫的退出机制

贫困人口退出: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村退出: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六)脱贫后继续扶持政策

贫困户脱贫后继续扶持和跟踪观察3年,其中继续扶持2年,跟踪观察1年。

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脱贫户脱贫后的第3年为跟踪观察期,在1年观察期内,对脱贫户发展生产等方面给予指导,巩固脱贫成果。

继续扶持期和跟踪观察期内,继续实行“一帮一联”和“一户一册一卡”制度,对脱贫户进行收入登记。

(七)加大扶贫执纪问责

自治区负总责:

自治区党委政府抓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自治区纪委机关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

自治区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

自治区审计厅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市县落实:

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

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县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

乡村实施:

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

脱贫攻坚工作实行终身责任制,脱贫攻坚有关工作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不能因调离、免职、退休等免于追责。

二、精准脱贫的摘帽标准

(一)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

即达到“八有一超”

1.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

(1)有稳定收入来源:

有劳动能力的家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人均水田0.5亩以上(含),或人均旱地1亩以上(含),或人均经济林地1.5亩以上(含),或人均山林地5亩以上(含),通过耕作或流转获得稳定的收入;

②有经营场地(铺面)等,获得稳定的资产性收入;

③养殖有一定规模,获得稳定的收入;

④有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累计半年以上或自主创业,获得稳定收入;

⑤有其他稳定的收入。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有最低生活保障,视为有稳定的收入。

(2)不愁吃不愁穿。

通过生产经营或购买获得主粮、副食、衣物,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2.有住房保障

(1)有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含),属新建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的,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门、窗等)。

(2)易地扶贫搬迁户,属集中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水、电、门、窗等),且已正式交付钥匙;属分散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已搬迁入住。

3.有基本医疗保障

(1)家庭成员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

(2)患病(含慢性病、地方病等大病)就医能得到有效治疗,医疗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得到补助报销,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

4.有义务教育保障。

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义务教育且没有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享受到应得的教育扶贫政策。

5.有安全饮水。

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6.有路通村屯。

所在自然村(屯)属20户以上(含)的,通砂石路以上(含)的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机动车能通行。

7.有电用。

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8.有电视看。

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9.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2)有劳动能力的家庭通过发展产业或就业增收脱贫。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可将稳定获得的低保金等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纯收入。

(二)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

即达到“十一有一低于”。

1.有特色产业

以行政村为单位,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有1-3个特色产业,且覆盖全村60%以上(含)贫困户(无劳动能力或主要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的贫困户除外)。

(2)有农民合作社或产业基地(园)覆盖。

2.有住房保障

(1)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有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含),属新建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的,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门、窗)。

(2)易地扶贫搬迁户,属集中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水、电、门、窗等),且已正式交付钥匙;属分散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已搬迁入住。

3.有基本医疗保障

(1)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村居民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

(2)贫困人口患病(含慢性病、地方病等大病)就医能得到有效治疗,医疗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得到补助报销,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

4.有义务教育保障。

行政村内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义务教育且没有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

5.有安全饮水。

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6.有路通村屯。

通行政村的道路达到沥青/水泥的要求,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

20户以上(含)的自然村(屯)通砂石路以上(含)的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机动车能通行。

7.有电用。

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8.有基本公共服务。

①行政村村委有办公场所、宣传栏、准化卫生室、篮球场、文化室或戏台等。

②行政村村委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通有线或无线网络。

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90%以上(含),60周岁以上(含)参保老年人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④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9.有电视看。

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10.有村集体经济收入。

(1)行政村有村民合作社,采取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入股、租赁、劳务服务等形式,获得稳定的收入。

(2)2017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2万元以上(含)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达5万元以上(含)。

11.有好的“两委”班子。

“两委”班子没有12种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形,或者已经整顿到位。

一是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空缺6个月以上)、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二是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

三是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四是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

五是换届选举拉票贿选问题突出。

六是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严重。

七是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

八是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

九是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或虽有场所但不具备基本服务功能。

十是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

十一是村“两委”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损害群众利益现象比较突出。

十二是年度内有村“两委”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或村党组织班子被上级党委通报批评、问责。

12.贫困发生率低于3%。

三、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

(一)创业、就业支农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涉及贫困户的政策性补贴

(1)参加城乡居保养老保险的贫困残疾人由政府代缴100元,并享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相应档次给与的补贴。

贫困残疾人员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2)参加城乡居保养老保险的2018年未标注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政府代缴100元,并享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相应档次给与的补贴。

2.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县(市、区)政府统筹组织、乡镇政府具体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目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

包括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乡村环境卫生清扫、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简易维护、村务协理、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岗位类别。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①患残疾。

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②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③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

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④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

⑤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⑥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指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2)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4.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

就业扶贫车间是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主要设置在乡镇(村),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点。

就业扶贫车间主要包括利用乡镇(村)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和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等模式。

5.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在符合条件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分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

享受补贴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就业技能培训对象:

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子女(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和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

(二)金融支农

扶贫小额信贷:

是指在脱贫攻坚期内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的小额信用贷款。

(1)下简称“贫困户”)和仍然在扶持期内的脱贫户。

优先给予农村贫困妇女特别是留守妇女,以及失地贫困农民、贫困大学毕业生、贫困复退军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等。

(2)贷款用途。

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设等。

(3)申请条件:

1.申请贷款的贫困户必须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为,同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年龄应在18周岁(含)-60周岁(含),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3周岁;3.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电商惠农

全县28个贫困村都建立了“空店”。

“空店”把精准识别户种养的绿色农产品(野生灵芝、石斛、八角、野生红茶、香菇、木耳、生姜、竹笋、罗汉果、蜂蜜)整合打包(100元包),契合城里人的绿色需求,不仅盘活贫困群众碎片化的闲置资产,以高于市场20%的价格收购贫困户的土货,更能这些土货实实在在的变现兑现,激发了群众干事创业,发展产业促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民政补贴惠农。

包括低保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高龄补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临时救助。

1.低保金:

指持有本县户籍,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产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且所拥有的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规定的农村居民家庭。

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即把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困难程度分成A、B、C三档进行救助。

A类180元/月/人,是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

B类170元/月/人,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

C类160元/月/人,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

此标准从2017年1月起实施。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持有本县户籍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2017年4月起,325元/月.人)

3.高龄补贴。

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制定。

(2016年1月起:

80岁-8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90岁-9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5岁-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50元;10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4.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认定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的农村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半自理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300元);全护理的按每人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600元)。

5.临时救助: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人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1)家庭对象最高救助标准

①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临时救助按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计发;遭遇困难程度最重的临时救助最高标准按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00%确定。

②对于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临时救助按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计发;遭遇困难程度最重的临时救助最高标准按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300%确定。

(2)个人对象最高救助标准

①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救助以1人为单位计发;遭遇困难程度最重的临时救助最高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500%确定。

②对于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救助以1人为单位计发;遭遇困难程度最重的临时救助最高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00%确定。

(3)特困供养人员最高救助标准

对于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以1人为单位计发;遭遇困难程度最重的临时救助标准按不高于其所享受月供养金的500%确定,但供养金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遭遇困难程度最重的临时救助标准可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500%确定。

立卡贫困户中有一定劳动力并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岁)、有脱贫致富愿望、有增收快效益好的发展项目,被列为当年脱贫对象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帮扶获得产业扶持资金的残疾人家庭。

每年每户补助不少于1000元。

6.残疾两项补贴。

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获低保救助的残疾人可申请生活补贴;残疾程度在一、二级的可申请护理补贴。

“两项补贴”实行应补尽补,动态管理。

由受益人(或监护人)到所在乡(镇)民政办申报,经县残联审核,由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1)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

50元/月。

(2)困难残疾人(不分等级)生活补贴:

50元/月。

(五)教育惠农

国家继续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国家重点高校本科第一批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并在定向生源不足情况下酌情降分录取本科第二批考生。

区内本科第一批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每年增幅不低于1%。

贫困地区考生继续享受现有高考加分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实施15年免费教育,即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可以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雨露计划”等政策资助。

1.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

自治区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予以资助。

(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

在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各地免保教费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申请程序:

家长书面申请→幼儿园审核上报→教育部门审批。

2.义务教育资助

(1)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补):

从2017年起,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含城市、民办)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营养餐):

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不含县城),每生每年800元。

3.高中学生资助

(1)免学费: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080元。

(2)免学杂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享受免学杂费每生每年1800元。

(3)国家助学金: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

4.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每生每年1500元。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补助金额每生每年2000元。

(3)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二、三年级)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5.大学生资助

(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

①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助:

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受理部门:

1.学生向就读所在高中学校资助部门申请;2.市、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②“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

高校对符合条件的报到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受理部门:

学生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等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8000元确定。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受理部门:

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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