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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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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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最新.docx

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最新

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据《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年X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电〔X〕24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进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力争X年底前剩余的4类重点对象674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66户)危房改造全部开工,X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发挥督查检查和技术指导的作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做好组织发动和服务工作,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危房改造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改造危房。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各县区要公开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条件、认定程序、认定标准、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公开评定结果,并在村、镇、县进行三级公示,实现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

科学制定村庄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

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避免出现农户因盲目攀比建大房而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

三、主要任务

遵循“按存量危房、申报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自治区下达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674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166户,低保户等其他三类重点对象508户),分解落实到全市仍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的4个县(区),具体为:

X区17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6户,下同)、X区7户(7户)、X区83户(83户)、X县567户(60户)。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

一是编制规划。

要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依规划集中建设房屋。

二是农房设计。

要按照抗震安全、突出风貌特色等要求编制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民使用,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

三是危房评定。

要切实抓好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四是确定对象。

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五是制定方案。

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县区要制定本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

一是签订协议。

县级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抓好与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要求等。

二是建设施工。

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三是技术指导。

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确保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

四是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要及时组织县级、市级竣工验收。

(三)抓好抗震设防工作。

一是宣传教育。

加强危房改造知识、抗震和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户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

二是落实抗震措施。

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X〕11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X〕4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X〕172号)的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检查,落实抗震措施。

(四)抓好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农户信息档案。

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户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档案。

二是做好信息录入。

要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五)抓好其他相关工作。

一是结合开展改厕改厨。

要按照“美丽X·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

二是结合开展风貌改造。

农房建设要体现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并经各县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传统建筑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除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按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造价每平方米约1000元、每户建房6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6万元。

实施674户危房改造,总投资约4044万元。

(二)资金筹措使用。

通过“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本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67.62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567.33万元。

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标准,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65万元、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1.5万元实施改造。

2.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01.1万元。

参照X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户均0.15万元计算,市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1.1万元,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所辖县区财政局。

具体安排:

X区2.55万元,X区1.05万元,X区12.45万元,X县85.05万元。

3.县级财政补助资金134.8万元。

县级补助标准原则上为户均0.2万元,县级财政需安排补助资金134.8万元,具体为:

X区3.4万元,X区1.4万元,X区16.6万元,X县113.4万元。

不足部分由农户筹措。

4.自治区安排危房评定、农户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录入、农户稳固住房认定、核查验收等工作经费10.9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我市X和X年剩余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各县区,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X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X年修订)》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二)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原则上,对C级危房要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拆除重建或易地新建的,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建好新房拆除旧房。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新建住房宗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

各县区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细化面积标准,但需防止出现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

《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年X市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45号)的建设标准,参照本实施方案的建设标准执行。

(三)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X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标准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2.65万元/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1.5万元/户的标准执行。

其中,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保证金为3000元,奖金为X元,激励资金已计入2.65万元/户补助资金内。

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各县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各县区财政专户保管。

对获得奖金的农户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的拆旧保证金3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X建村镇〔X〕16号)执行。

(四)整合使用危房改造资金。

各县区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财政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

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五)按步骤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1.前期工作阶段(X年9月底前)。

做好农村危房等级评定、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2.项目建设阶段(X年9月—X年5月)。

X年9月逐步启动项目建设,X年底前全面开工(开挖基础或拆除危房或准备50%以上的建筑材料),X年5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

其中,列入X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X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

3.竣工验收阶段(X年6月—8月)。

各县区、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我市于X年12月20日前完成列入X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于X年6月2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协调,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市直部门工作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确定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县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筹措市本级补助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局、残联等部门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的身份核查;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局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有关水库移民信息工作的统计报送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自治区对口扶贫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市残联负责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地震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农村建房规划选址及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信息、机动车所有权核查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及家庭成员的社保缴纳等相关核查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及家庭成员开办企业的核查工作。

2.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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