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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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版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

(201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建设创新驱动新常态,提高电力建设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科技进步奖)是电力建设行业的最高科学技术奖,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准予,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审。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坚持自愿申报和公正、公平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中电建协设立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专项奖励基金,奖励为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获得电力建设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第六条本奖项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指导。

第二章申报

第七条科技进步奖由主要完成单位组织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应明确一个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并同时加盖公章。

第八条申报范围

1.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工程的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和管理创新方面的科技成果。

2.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的科技成果。

第九条申报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和材料的研发成果。

2.电网、电源宏观规划研究成果。

3.电力调度、运行、检修、营销及项目后评估等形成的成果。

4.电力建设工程前期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等研究成果。

5.电力建设相关地质、气象、环境等自然科学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6.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或申报上述奖项未获奖或获奖等级较低的成果。

第十条申报的成果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

有争议的成果应在申报前解决,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申报的成果须经申报单位组织内部评审,并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两个及以上工程应用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成果完成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限额数为:

一等奖:

获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4家,完成人不超过10人;

二等奖:

获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家,完成人不超过8人;

三等奖:

获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2家,完成人不超过6人。

第十四条申报科技进步一等奖,其关键技术应通过相关的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委员会评审,且评审时间不超过三年。

第十五条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1.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表(见附表1);

2.成果文本;

3.成果立项文件(研制单位提供);

4.关键技术评审报告(省部级、行业技术委员会评审);

5.成果查新报告(属国内外首创提供,技术情报部门出具);

6.专利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7.工程应用证明2个(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

8.经济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

9.期刊发表的论文;

10.科技成果介绍PPT(5~8分钟),供评审会议使用。

第十六条科技成果文本包括下列内容:

1.前言;

2.主要用途;

3.技术原理;

4.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5.与同类先进成果主要技术指标比对情况;

6.推广应用情况及前景;

7.节能减排及经济效益;

8.必要的图表及照片。

第十七条凡申报以计算机软件技术为支撑的成果,应提供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硬件运行环境、功能特点、操作手册等内容的技术报告及测试报告。

第十八条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提交与书面申报资料内容相同的电子版U盘1个。

第三章评审

第十九条科技进步奖评审分为申报资料初审、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中电建协审定表彰三个阶段。

第二十条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对申报成果进行申报资料初审,通过初审的成果,进入会议评审程序。

第二十一条中电建协负责组建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19~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应少于5家单位,主任委员应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常委担任。

第二十三条评审委员从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中遴选,专业应涵盖申报成果的各相关专业,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成员不少于5人。

第二十五条每项科技成果评审实行主、副审制,主审1人、副审2人,主审人对评审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科技成果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原则。

第二十七条科技成果评审应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第二十八条科技进步奖版权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不同单位申报的科技成果,题目或内容雷同,经专业评审组协调后可整合为一项科技成果,由其中一家单位重新申报,并联合署名;版权有争议的,不予评审。

第三十条未通过评审的科技成果,经原主要完成单位补充、完善后,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第三十一条科技进步奖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

评审总得分95分及以上。

成果与国外同类同期技术相比,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其总体科技水平有实质性的创新,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有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2.二等奖:

评审总得分90分及以上。

成果与国内同类同期技术相比,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其总体科技水平有实质性的创新点,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3.三等奖:

评审总得分80分及以上。

成果与国内同类同期技术相比,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其总体科技水平或关键技术有创新性的亮点,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评审总得分80分以下的不予通过评审。

第四章评审会议程序

第三十二条科技进步奖采用会议形式评审。

会前应将成果文本及相关资料提供评审委员,使其熟悉成果内容,并准备评审意见。

第三十三条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评审委员会及专业评审组成员名单,并审议通过科技进步奖评审规则。

第三十四条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在专业评审组会议上采用PPT格式,介绍成果的主要用途、技术原理、关键技术和创新点、与同类先进成果主要技术指标比对情况、推广应用前景、节能减排及经济效益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对成果进行评审并提出质疑,成果主要完成人答疑。

第三十六条专业评审组主、副审人应根据科技成果的正确性、创新先进性、成熟可靠性、原理科学性、流程合理性、应用广泛性、节能减排合规性、文本结构逻辑性、申报资料完整性、经济效益等十项内容进行定量评分、综合评审。

第三十七条主、副审人按“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表”(见附表2)评分。

第三十八条专业评审组集体评议、达成共识,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并形成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

第三十九条召开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逐项对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进行集中审核、评议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及会议纪要(见附件3)。

第五章批准表彰

第四十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科技成果,提交中电建协审定。

在中电建协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由中电建协批准表彰,对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颁发证书,并对获得一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颁发奖金。

第四十一条批准表彰的科技进步奖,中电建协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有关奖项。

第四十二条建议企业按有关规定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三条批准表彰的科技进步奖,如发现有版权争议、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销其科技进步奖称号,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科技成果。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表

2.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表

3.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

附件1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表

(年度)

 

申报成果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制

成果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可扩展填写,两个及以上完成单位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电话

地址

邮编

主要完成人员姓名

(按贡献排序)

工作单位

职称

手机

申报奖项等级

研制起止时间

本成果主题词

科技成果简介:

 

成果创新点概述:

 

与同类先进成果主要技术指标比对情况简述:

 

推广应用情况及前景简述:

 

节能减排及经济效益情况:

 

获专利、新纪录及奖励情况: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申报单位内部评审结论意见:

 

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申报表将作为获奖证书印制依据,内容不得变更,请认真核查、填写。

附件2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表

(年度)

专业评审编号:

科技成果名称

申报单位

主要完成

单位

主要完成人

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评述: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结果

优良

(8~10分)

一般

(5~7分)

较差

(0~4分)

1

正确性

(1)全部内容正确

(2)核心内容正确

(3)有局部瑕疵

2

创新

先进性

(1)国际先进

(2)国内领先

(3)国内先进

(4)技术一般

3

成熟

可靠性

(1)风险评估全面、措施有效、抗风险能力强、多次使用

(2)多次使用、措施有效

(3)首次使用、措施有效

4

工艺原理

科学性

(1)创新、量化、可操作

(2)创新、可操作

(3)可操作

5

工序流程

合理性

(1)合理、有序、量化

(2)合理、有序

(3)合理

6

应用

广泛性

(1)有推广前景

(2)可普遍使用

(3)局部使用

(4)特定使用

7

节能减排

合规性

(1)符合国家标准,效果明显

(2)符合国家标准,效果较好

(3)符合国家标准,效果一般

8

文本结构

逻辑性

(1)命题准确、层次清晰、逻辑性强

(2)命题准确、层次清晰

(3)层次清晰

9

申报资料

完整性

(1)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表

(2)成果文本

(3)立项文件

(4)关键技术评审报告

(5)成果查新报告

(6)专利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7)工程应用证明2个

(8)经济效益证明

(9)期刊发表的论文

(10)科技成果介绍PPT

10

经济效益

(1)效果明显

(2)效果较好

(3)效果一般

评审总得分

主、副审人评审意见:

1.应有定性、定量简要描述(200字以内):

 

2.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此项必填):

 

主审签字:

副审签字:

专业组评审意见:

1.评价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及不足:

 

2.应有明确的推荐意见(简述理由,100字以内):

(1)建议推荐获奖等级(未通过关键技术评审,不得推荐一等奖);

(2)建议雷同科技成果,一家申报,联合署名;

(3)建议整改后下年度重新申报;

(4)不予以通过评审。

 

专业评审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章):

年月日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审定意见: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

(年度)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内容:

依据《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办法(版)》和《年度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评审会程序及规则》,对年度申报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进行了评审,评审情况如下:

1.截止年月日,年度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成果共项,电力建设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报成果进行了资料初审。

2.年月日至日,电力建设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组织位评审专家,划分为个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位专家,每项成果一位主审人、两位副审人,经过PPT演示、专家质询、资料核查及综合评审等程序,对项成果从正确性、关键技术先进性、成熟可靠性、原理科学性、流程合理性、应用广泛性、节能减排合规性、文本结构逻辑性、申报资料完整性及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评审。

3.年月日时,召开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对各专业评审组“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表”中的“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及“专业评审组评审结果排序清单”逐项进行会议评审,并对建议获得一等奖和淘汰的成果进行重点审核、评议。

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

年月日

会议结论:

经评审,确定年度电力建设科技奖获奖成果项。

其中,一等奖项、占%,二等奖项、占%,三等奖项、占%,雷同成果联合申报项,淘汰成果项,待报中电建协审定、公示、批准。

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附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签字表

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

序号

评审委员会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

职称/职务

签名

1

主任

2

副主任

3

副主任

4

委员

5

委员

6

委员

7

委员

8

委员

9

委员

10

委员

11

委员

12

委员

13

委员

14

委员

15

委员

16

委员

17

委员

18

委员

19

委员

20

委员

21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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