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盛都二区补充协议消防+CD+++副本.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179282 上传时间:2023-01-2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4.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恒泰盛都二区补充协议消防+CD+++副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恒泰盛都二区补充协议消防+CD+++副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恒泰盛都二区补充协议消防+CD+++副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恒泰盛都二区补充协议消防+CD+++副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恒泰盛都二区补充协议消防+CD+++副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恒泰盛都二区补充协议消防+CD+++副本.docx

《恒泰盛都二区补充协议消防+CD+++副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恒泰盛都二区补充协议消防+CD+++副本.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恒泰盛都二区补充协议消防+CD+++副本.docx

恒泰盛都二区补充协议消防+CD+++副本

呼和浩特恒泰盛都项目一期工程承包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补充协议书编号:

HST2013第号

恒泰盛都消防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恒泰盛都三区C、D座公建楼及裙房、地下车库的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

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东,世纪十六路南,金桥南路西,世纪十八路北。

3、工程内容:

图纸所示的所有消防工程,内容包括如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

所属楼座及地下车库所有的预埋管、线、缆、设备和广播系统管等、总控制室到CD座的火灾自动报警的线路。

消火栓部分包括:

所属楼座和地下车库所有的管道和设备、消火栓及箱体和泵。

喷淋系统包括:

所属楼座和地下车库所有的管道、设备及喷头。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

C、D座和1#、2#公寓:

轴为界,

轴以东为1#、2#公寓项目区,以西为C、D项目区。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备案、包消防验收合格。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工期顺延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通用条款中的相关约定。

四、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消防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消防主管部门验收评定为准。

五、合同结算方式:

一次性包死。

承包价已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测费、验收费用等。

不包括防火卷帘门的总价。

六、合同总价款:

含所有费用475万元(大写:

肆佰柒拾伍万元)

七、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照以下节点拨付:

每月25日乙方上报完成的工作量,由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照预算部的标底预算拨付完成量的70%,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支付到总价的85%,竣工资料完成交接后一月内,支付到总价的95%,其余5%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按规定支付。

3、甲方每次拨付工程款,支付50%的现金,50%用在建区域内的楼房抵顶,抵顶房房价按均价6008元/㎡计,楼层差按售楼部规定执行,每次拨付工程款时,甲方有权收回该批次抵顶房,以货币形式拨付。

八、消防工程特别条款

1、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必须通过消防报审验收并取得消防合格证,取得各单体的消防综合备案表中的消防验收部门盖章文件,包括乙方施工的消防工程检测合格证。

2、乙方确保验收的项目有: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消防工程及非乙方承包的消防工程分项,如所有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排烟系统、钢结构等,非乙方承包的消防工程分项的施工单位必须配合乙方,在验收前将全部资料报送乙方。

3、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工程未能通过报建审批或未能通过消防部门验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由甲方另行指定第三方进行工程整改和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由此产生的工程整改费用、消防验收费用和甲方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损失。

4、消防总调试由甲方指定一家施工单位来组织,其他消防施工单位及防排烟施工单位配合,所需费用由甲方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按造价比例确定,由甲方统一收缴费用交组织单位。

9、材料采购

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验收。

2、乙方采购的材料在采购前必须向甲方上报样品,甲方认定后予以封存,乙方进场材料必须与样品质量相同,设备由甲方派员确认技术参数、外观等再订货;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设计要求及甲方指定品牌的要求。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和甲方指定的材料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测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测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采购的材料未按甲方指定的品牌采购或采用了品牌但未使用正规厂家制造的,使用仿冒的,使用前没有检验或未检验出来,使用后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所有施工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有呼市建委及消防部门的准用证,同时经现场监理和甲方总工确认(影响质量、安全、美观的材料报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所有材料提前两周报批。

10、工程变更与调整

1、因承包人施工方便要求做出的修改,经甲方、设计、监理公司认可批准后可以实施,但不调整。

2、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单位工程中的火自爆部分的预埋管线部分不予调整;其余项目如果大系统中的主管道管径、走向变化,此项变更费用在壹万元以上的予以调整,反之不予调整。

需要调整承包总价的部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执行,材料价按信息价下浮20%,人工费调增10%,按照《恒泰盛都项目实施细则》的审批程序办理签证。

3、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4、甲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

乙方应谨慎保护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

若乙方拆除措施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5、如因乙方违约致使工期延误,凡当期材料价格如上涨,按照应当完成的进度期限时材料价格取费;如果材料价格下降,按照下降后的标准取费。

十一、甲方的工作

1、明确乙方所承包工程的准确界限,提供水、电接驳点。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2、负责协调建安施工方与消防施工的关系,确保相互配合。

3、在开工前提供工程图纸6份及技术资料。

4、甲方付进度款时,需乙方提供阶段性结算报告和确认合格的材料准许使用报告和试验报告。

5、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十二、乙方的工作

1、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与乙方有关的权利和责任。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施工现场布置方案,经甲方代表、项目总监批准后进场作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

2、开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施工人员配备表,并保证投标时项目管理成员与施工时的人员一致。

3、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4、负责搭建工地现场临时设施,现场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邻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防护。

5、负责从甲方指定的施工用电、用水接驳点按甲方批准的接驳方案接驳。

施工用水、电的费用及接驳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年检证等资料。

7、开工后10天内乙方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经甲方及监理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8、如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不完整,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补充施工文件(须列清单),并提供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补充施工文件的内容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进行提示。

9、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书面报送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

若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10、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达到文明施工。

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

甲方要求整改的部份,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的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协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并承担同样责任。

11、本工程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须按甲方代表指令免费清理并运出本工地(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垃圾除外)。

乙方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弃置地点,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进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堆放费、各种可能发生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若乙方不及时按甲方指令清运,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清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从乙方进度款中按所发生费用扣除,乙方应予以支持。

12、在室外工程开工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影响室外工程的临时设施,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此不予补偿。

但经甲方批准的除外。

13、按合同约定,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进行配合管理。

14、工程竣工前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毕场清。

15、乙方施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仔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

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设计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

经甲方决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应予执行。

16、配合甲方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执行公司领导、现场甲方代表的绝对领导,无论任何理由,不执行现场领导,视情节严重给予1-5万元罚款。

17、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夜间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8、乙方施工期间,其公司内部任何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因乙方劳资纠纷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及项目声誉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0、施工现场做到整洁有序,达到呼和浩特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

达不到的每次罚款壹万元,连续二次不整改,总造价再下浮0.1%。

十三、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采取必须的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尘操作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在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3、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十四、工程分包

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

乙方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农民工工资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应在分包施工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十五、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2套竣工图。

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6、保修

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按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分期返还剩余的质保金。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其维修费用和因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检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5.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验收签字。

6.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后,由乙方实施保修。

7.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维修报告后,承包人不到场维修,发包人可以自行委派专人维修,维修费用从承包人的保修金中双倍扣除。

十七、违约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罚款壹万元。

如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2.如果乙方未能将所承包的工程垫付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提出退场要求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视为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3.如出现第八条第2款的情形,在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甲方有权按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2)延期付合同款,直至乙方履行完毕第八条第1款的义务。

(3)由甲方另行确定第二方进行工程整改和办理消防报审和验收手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甲方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差或管理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又无明显的改善或无改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场,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要求时,乙方负责返工的一切费用。

返工后仍不合格的甲方将不予结算工程款。

6.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况下,农民工工资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承担和代发;如农民工闹事,确需代发,代发后乙方按发放金额的2倍偿还,此款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甲方有权监督,发放的比例不低于甲方支付进度款的比例。

如乙方所雇佣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甲方不负有赔偿义务。

如果因乙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致使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甲方代付,则甲方代付后乙方应当按照代付金额2倍退还甲方垫付款项,甲方有权将此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如果乙方拖欠他人款项(包括赊购材料款或欠付机械设备款、租赁费等)致使司法机关从甲方处划走款项,则乙方应当全部退还相关款项,并应以甲方垫付款项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

7.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在进入装修间段后必须做样板间,若乙方施工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样板间的标准,按照质量检查规定处理,达到合格标准。

18、合同解除

1.当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并在十日内向甲方完成移交工作。

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如擅自撤场,乙方负有一月内与甲方就已施工工程量进行核对的义务,并负有将施工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的义务。

乙方未将施工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费用;如乙方因此造成甲方竣工验收迟延,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一万元违约金。

5.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相应损失。

6.乙方退场条款: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并交付购房人使用,保证双方纠纷的顺利解决,乙方均应在合同解除达成协议或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清退出场,否则,乙方按每日2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无论以何种理由起诉甲方,甲方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完工和交付购房人,以及为维护社会稳定,均可要求乙方立即退场,退场办法按上述规定办理。

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解除,乙方投入施工的工程费用,只按工程直接费一半进行结算。

8.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如:

乙方公司内部民工闹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乙方原因延误工程关键工期、乙方不能按约定实现合同承诺等),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按上述退场条款的约定退场。

十九、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有纠纷无力调解的,由呼和浩特市工程所在地法院仲裁。

2.此补充协议与备案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捌份,贰正陆副,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甲方执副本肆份,乙方执副本贰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