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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灰器技术规范书

 

山东黄岛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

2×660MW机组烟气脱硝总承包工程

 

吹灰器技术规范书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北京

 

批准:

日期:

审核:

日期:

校核:

日期:

编写:

日期:

 

目录

附件一技术规范1

1.1总则1

1.2设计和运行条件2

1.3吹灰器的基本技术要求5

1.4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8

1.5数据表11

附件二供货范围及设计界限12

2.1概述12

2.2供货范围13

2.3供货界限15

2.4设计界限16

2.5设备清单(供方填写)16

附件三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8

3.1一般要求18

3.2技术资料内容和交付进度19

附件四进度23

4.1总则23

4.2设计进度表23

4.3制造进度表23

4.4交货23

4.5安装进度表(建议)24

4.6调试进度表(建议)24

附件五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24

5.1概述24

5.2监造24

5.3工厂检查26

5.4性能验收试验28

附件六技术服务和联络29

6.1供方现场技术服务29

6.2.培训30

6.3.设计联络会31

6.4.售后服务31

附件七技术差异表31

附件八供方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31

附件九未达设备性能指标的违约责任31

附件十大部件情况31

附件十一附图31

附件一技术规范

1.1总则

1.1.1本规范书适用于山东黄岛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2X660MW机组烟气脱硝总承包工程吹灰器,包括吹灰器的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辅助设备、附属管路及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供货、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1.4供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1.1.5供方对吹灰器的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辅助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凡在供方供货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供方至少要推荐2至3家生产厂家供需方确认,但技术上均由供方负责归口协调。

1.1.6在签订合同之后,到供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供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1.7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

如果本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供方及时书面通知需方进行解决。

1.1.8如需方有除本规范书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供需双方讨论、确认后,载于本规范书。

1.1.9如未对本规范书提出偏差,将视为供方能全面满足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各种要求。

若有偏差(无论多少),供方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规范书的第7章节“差异表”中。

1.1.10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供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且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1.11所有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

1.2设计和运行条件

1.2.1当地自然条件

根据水文气象勘测报告,各气象特征值如下:

多年平均气压1008.1hPa

多年平均气温12.2℃

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1.2℃

最热月(8月)平均气温25.1℃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5.4℃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15.5℃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2%

历年最小相对湿度5%

多年平均风速5.4m/s

极大风速44.2m/s

年平均降水量741.5mm

年最大降水量1253.4mm

年最小降水量308.3mm

历年最大一日降水量269.6mm

多年平均蒸发量1426.2mm

年最大蒸发量1563.7mm

年最小蒸发量1072.9mm

多年平均日照时数2512.9h

多年平均雷暴日数22.8d

年最多雷暴日数42d

多年年平均雾日数53.1d

多年年平均霜日数1.0d

年最多大风日数154d

年平均降水日数86.1d

平均结冰日数83.2d

最大冻土深度60cm

最大积雪深度27cm

全年主导风向为:

SSE

1.2.2工艺条件

1.2.2.1运行条件

本工程共有4台SCR反应器,每台SCR反应器设有3层催化剂(一层预留)。

每层催化剂的上方设置声波吹灰器。

通过定期的声波振动吹扫,保持催化剂的清洁,避免灰尘积聚导致催化剂失活。

1.2.2.2煤质及灰成份

煤质分析资料

项目

单位

设计

煤种

校核

煤种1

校核

煤种2

实际

煤种

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kJ/kg

24010

24110

20630

20490

收到基全水份Mt

%

5.60

11.41

8.90

10.5

收到基灰份Aar

%

17.98

14.12

23.92

25.70

可燃基挥发份Vdaf

%

39.79

23.74

40.13

25.38

空气干燥基水份Mad

%

2.10

1.05

2.69

3.00

收到基碳Car

%

61.54

61.24

54.97

58.99

收到基氢Har

%

3.65

3.85

3.75

3.50

收到基氧Oar

%

8.63

7.29

6.98

8.94

收到基氮Nar

%

0.98

1.32

0.92

0.82

收到基全硫St.ar

%

0.62

0.67

0.56

1.46

可磨性系数HGI

-

62

55

84

磨损指数

0.68

1.57

灰分析

名称

符号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1

校核煤种2

二氧化硅

SiO2

44.40%

48.14%

47.59%

三氧化二铝

Al2O3

31.16%

26.05%

37.61%

三氧化二铁

Fe2O3

3.00%

6.14%

2.82%

氧化钙

CaO

5.19%

8.51%

3.18%

氧化镁

MgO

2.74%

2.38%

1.49%

氧化钾

K2O

1.13%

0.53%

氧化钠

Na2O

0.52%

0.60%

0.43%

三氧化硫

SO3

4.97%

3.08%

2.64%

二氧化钛

TiO2

0.73%

0.71%

0.79%

二氧化二锰

MnO2

0.033%

0.01%

其它

6.16%

3.85%

3.46%

灰熔点

名称

符号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1

校核煤种2

变形温度

DT

1400℃

1260℃

>1500℃

软化温度

ST

1440℃

1350℃

>1500℃

半球温度

HT

1460℃

1410℃

>1500℃

熔融温度

FT

1500℃

1440℃

>1500℃

粉尘比电阻(室温25.5℃,湿度46%,测量电压500V)

温度

电压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1

校核煤种2

25.5℃

500V

4.70×1010Ω.cm

1.34×1010Ω.cm

80℃

500V

1.88×1011Ω.cm

3.80×1010Ω.cm

100℃

500V

1.58×1012Ω.cm

2.20×1011Ω.cm

120℃

500V

3.60×1012Ω.cm

9.40×1011Ω.cm

150℃

500V

6.55×1012Ω.cm

2.04×1012Ω.cm

180℃

500V

2.05×1012Ω.cm

8.05×1011Ω.cm

1.2.2.3烟气条件(单台SCR反应器)

项目

单位

数据

湿基

干基

B—MCR工况省煤器出口烟气成份(过量空气系数为)

CO2

Vol%

14.58

15.80

O2

Vol%

3.29

3.57

N2

Vol%

74.38

80.58

SO2

Vol%

0.06

0.06

H2O

Vol%

7.70

锅炉不同负荷时的省煤器出口烟气量和温度(湿基)

项目

B—MCR

THA

75%THA

50%THA

HPO

省煤器出口湿烟气量(设计煤种)m3/h

4726878

4130054

32415032

2160642

3882376

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设计煤种)℃

374

359

332

298

312

1.2.2.4压缩空气

压缩空气气源压力,MPa(g)

0.6~0.7

温度,℃

常温

吹灰过程压缩空气用量,m3/h

注:

空白处由供方确定。

1.2.2.5反应器及催化剂

反应器尺寸及催化剂布置见附图1。

1.3吹灰器的基本技术要求

1.3.1总的要求

供方按需方提供工况下的烟气参数设计吹灰器的数量及技术参数。

每一层催化剂都设置吹灰器,吹灰器的数量和布置能将催化剂中的积灰尽可能多地吹扫干净,并尽可能避免因死角而造成催化剂失效导致脱硝效率的下降。

吹灰器的控制应接入脱硝DCS控制系统。

卖方给出吹灰器的型式、数量(含预留)、吹灰器规格、吹灰器所用吹灰介质的品质(含介质种类、压力、温度、一次吹灰最大消耗量、平均消耗量等);

需要注意的是:

催化剂第二层和第三层(从上向下数)催化剂按照1580mm考虑,而初装催化剂高度为1062mm。

两种情况下,声波吹灰器都应满足技术要求。

1.3.2吹灰器压力要求

采用压缩空气,压力为0.62MPa,无温度要求。

一次吹灰最大消耗量单只每次(暂定)。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情况对一次吹灰只数提出建议。

1.3.3机械设备

供方应根据需方所提供设计数据,设计选择合理的结构及材质,所选定材质需经需方确认。

供方投标时应对所提供产品作详细说明。

吹灰器安装炉墙密封,确保反应器密封,不漏烟气。

吹灰器确保停运时避免灰尘在吹灰器内部积聚和吹灰器内冷表面的腐蚀。

吹灰器和附属管路及附件的设计和布置应易于维护,易损件应能采用普通工具进行更换。

相同设计的吹灰器应有相同的零件,以使备件数量最少。

主要部件的更换应能在6小时内完成。

1.3.4保温、油漆及隔音

应根据《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1997)进行保温结构设计和油漆设计。

全部采用可拆卸保温结构设计,并且应避免产生热不均匀现象。

供方提供保温的技术规范,保温技术规范应包含对第三方完成保温工作必要的详细信息。

供温材料的供货由第三方负责。

吹灰器外表面应涂防腐层,以满足运输要求。

辅助设备和不保温的管道及支架应按《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1997)油漆。

保温管道其外表面应按运输要求油漆。

油漆表面的最低质量要求:

除锈等级:

2.5

粗糙度:

40--65μm

底漆厚度:

>100μm

运输保护漆厚度:

60--80μm

隔音措施:

距离上述所有设备1m远的噪声不超过80dB(A),否则采用相应的隔音措施,供方应提供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噪声值。

1.3.5电气和控制要求

声波吹灰控制在DCS中实现,供方负责提供控制逻辑及控制要求,吹灰器资料、原理接线、DCSI/O清单。

由供方配套提供声波吹灰所需控制仪表及就地仪表,仪表选型最终由需方确认。

供方配套提供声波吹灰器控制阀,要求所有控制阀门采用电磁阀,电磁阀采用进口产品,采用220VAC供电。

电磁阀的防护等级满足工程环境要求。

本工程,需方对供方所成套的仪表及控制设备选型要求如下:

过程开关(温度、压力、差压)选用SOR、UE产品;电磁阀选用ACSO、SMC或FESTO产品。

最终选型由需方确认。

1.3.6标准和规范

吹灰器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符合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国家标准和中国部颁标准或技术来源所在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供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列出吹灰器、辅助设备、附属管路及附件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清单,供需方确认。

从订货之日至供方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需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供方遵守这些要求。

1.3.7性能保证值(空白处由供方填写)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吹灰器的吹灰效果及其他性能。

在设计负荷下,需方按供方的有关吹灰器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并按供方的运行、维护手册进行操作及维护的情况下,供方保证吹灰器的性能达到下列各项的性能要求:

吹灰效率:

%

单次吹灰期间总耗气量:

≤Nm3/h

平均耗气量≤Nm3/h

设备年可用率大于等于99.5%,年可利用小时数为7500小时

所有设备性能保证期为颁发接受证书后1年,大修年限(按装置最大连续运行时间计)应大于5年,设备设计整体寿命为30年(不包括易损件)。

1.3.8制造的基本要求

吹灰器、辅助设备、附属管路及附件的设计、材料和制造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或引进国的标准的规定进行。

加工前按照本规范书的要求,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检查计划报需方认可。

如果本规范书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时,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书面解决。

为保证现场安装工作顺利进行,结构件在出厂前应进行预组装工作以保证现场组装尺寸。

请供方在投标书中列出需要在出厂前进行预组装的结构件清单。

1.3.9质量文件

吹灰器的主要零部件按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试验,以保证设计和结构满足本规范要求。

供方应提供所有材料的元素及性能分析报告和零部件的质量保证书和/或复检试验报告。

采用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图纸及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耐磨损性能,并应提供耐磨损材料的成分

供方应在设备出厂发运的同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

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各项有关实验结果;

·按有关标准提供电气试验结果。

·质量控制计划

·质量检查计划

·安装、使用、维护手册

·本体设备及附属设备总图及相关的部件图

·焊缝的无损检测报告

·进口设备及附件的原产地证明

1.4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1.4.1吹灰器组装前应从每个零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屑、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渣屑、锈皮、油脂。

1.4.2设备出厂前供方应喷涂二层底漆、二层中间漆及一道面漆,另二层面漆由供方在现场完成,面漆颜色应由需方确认。

1.4.3设备包装前应凃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1.4.4所有油漆均应采用国内较先进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

1.4.5设备标志

1.4.5.1设备铭牌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板制造,并有标识。

标识应包括设备及附件的KKS编码,编码由需方提供。

1.4.5.2铭牌应安装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

1.4.6设备应适合运输和安全要求,并应标上相应的符号后方可发运,以免运输过程中造成设备的变性和损坏;由于包装不当而造成的损坏,有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1.4.7临时支撑应有醒目标示,安装后应立即拆除。

1.4.8所有零部件都应有保护装置和措施,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以及杂物等进入零部件内。

1.4.9凡是电子、电器和仪表,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和保管期间的安全、无损,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设备受潮和进水。

1.4.10所有外露部分应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所有管道端头均应有封堵。

1.4.11所有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应分别单独放置在包装箱内,包装箱内应有相应的标签。

1.4.12标记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

另邮寄装箱清单二份。

技术条件书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同样注明上述标记,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分明别类的一次包装,一次包装合格后再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供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

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

钢结构在第一次涂层前应做喷丸处理。

油漆应选用国内较先进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环境条件。

轴承和油系统的辅助设备,如贮油箱、容器及管道的全部内表面在清洗之后应涂上合适的油溶性防锈剂。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

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设备发运前,应将水全部放掉并吹干,当放水需要拆除塞子﹑疏水阀(如果有)等时,供方应确保这些部件在发运前重新装好。

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

泵的进出口﹑管孔应用盖板封闭。

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

遮盖物﹑紧固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凡由于供方包装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需方将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2个月内返还供方(费用由供方承担)。

1.4.13供方应随投标文件提供设备包装示意图。

1.4.14产品包装、运输、储存应符合标准GB6499-86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

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供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要求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1.4.15设备运行前的第一次润滑油加注由供方负责。

1.4.16包装费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5数据表

吹灰器数据表见下表,未完成部分由供方完成:

序号

项目名称

数据

1

吹灰器本体

1.1

吹灰器型式

声波吹灰器

1.2

吹灰器型号

1.3

声波频率

1.4

声波强度

1.5

每层催化剂吹灰器数

4(由供方校验)

1.6

吹灰器数(每个机组/两个机组)

16/32

1.7

一台声波吹灰器的吹灰范围

1.8

喇叭材质

1.9

膜片材质

1.10

声波吹灰器到催化剂表面的距离,mm

1.11

声波吹灰器入口压缩空气压力,barg

1.12

单台工作时间,s

1.13

有效吹扫时间,s

1.14

间隔时间,s

1.15

每次吹扫运行台数

1.16

空气耗量,Nm3/h(单个吹灰器)

1.17

瞬时最大空气耗量,Nm3/h(每次吹扫)

1.18

平均耗气量,Nm3/h(单台炉)

1.19

其它

2

管路系统

2.1

阀门

2.2

管道

3

电控系统

附件二供货范围及设计界限

2.1概述

2.1.1本章节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供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第1章节的要求。

2.1.2供方按本规范书确定的供货范围供货,供方的供货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2.1.3供方根据需方提供的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合理选择其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保证其性能指标和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在此基础上尽可能降低投资、运行经济。

2.1.4供方所采用的设备应采用目前先进的技术,即具有高的可靠性、可操作性、可维修性和可扩展性,且至少具有2台2年以上类似装置的使用业绩。

2.1.5以下为工艺、电气和仪表控制部分供货的最低要求,但不限于此:

·所有转动设备的电动机随主设备供货;

·所有设备的执行机构随主设备供货;

·所有安装于设备上的就地仪表,如:

温度、压力(压差)及液位测点等,随设备一同供货;

·用于机械设备紧固和安装所需材料以及螺栓,随设备一起供货,除非另外规定;

·所供设备油漆完好,所有供方供货范围内设备及设备本体自带的钢结构、管道、支吊架等的油漆属于供方的供货内容,面漆的颜色需方提出书面要求,供方按此要求实施。

用于现场修补的面漆材料包括在相应供货范围内,现场的修补由供方负责完成;

·除了机械设备外,所有其它设备和金属构件在车间涂刷底漆,并根据供货进度要求供货至现场;

·供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技术规范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供方应按本技术规范书规定格式在投标书中提供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包括安装、调试、运行)和专用工具清单。

·供方应按本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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