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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Xxxx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简称“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投资项目建设的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要求,以及《xxxx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油田公司项目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前期规划、项目建议书编制到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及项目后评价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包括项目的前期调研、立项审批、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金管理、组织协调、工程结(决)算、验收考核、项目后评价管理。

投资较小的一般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石油勘探、产能建设、油田地面建设工程(包括集油站、注水工程、管输工程、变配电工程、信息化工程、油区道路、区队建设)及厂区配套、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建设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第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管理权限层级,基建项目分为限额以上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简称“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

以下项目为集团公司限上项目:

(一)油田及其它矿产勘探项目和转入评价的勘探项目。

(二)油田产能建设项目。

(三)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环保、节能、集输站、注水站以及油气田内部管网建设等项目。

(四)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

(六)利用外资(外汇)贷款项目。

(七)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引进(含10万美元以上软件)项目。

(八)油田公司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非生产项目。

以下项目为油田公司限上项目:

(一)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集油站、注水工程、管输工程、变配电工程、油区道路项目。

(二)投资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厂区配套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所有信息化工程。

上述项目以外的投资项目均为限下项目。

以上投资项目管理限额,油田公司可根据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业务发展与管理需要予以调整。

第五条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实行核准制,由集团公司负责核准批复和重要事项管理。

第六条油田公司限上项目实行审批制,由油田公司负责审批,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和现场实施。

第七条限下项目实行备案制(特殊要求的除外),由油田公司授权所属各单位管理和实施。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八条 油田公司投资项目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统一的管理职责、权限。

(一)计划部是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从油田公司战略高度出发寻找并收集整理产业发展相关信息资料,建立设计单位准入资源库;负责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跟踪检查管理、项目预(结)算初审及其它重要事项的审查、申报、批复工作;负责组织完成油田公司限上项目的预验收、竣工验收与后评价工作;负责组织油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落实及调整工作,负责限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备案工作。

(二)勘探部负责石油勘探项目建设所需资源的界定、资源配置、矿权获取工作;负责组织年度勘探方案编制,并监督、指导其实施、验收和效果评价。

(三)开发部负责油田开发方案编制;负责组织年度开发实施方案编制,并监督、指导其实施、验收和效果评价。

参与注水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工艺技术方案的专业审查工作。

(四)基建工程部负责油田公司限上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负责项目开工后的进度、质量、成本等工程过程管理工作;负责油田地面工程、配套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参与项目投资调研决策及相关方案设计审查;参与限上项目的招投标、预验收、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五)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项目资金的筹措与落实,工程财务决算。

参与项目投资调研决策及相关方案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经济评价工作。

(六)审计部是投资项目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的监督、工程结(决)算审计,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及其计价依据的审批;参与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审查;参与项目招投标、竣工验收等重要事项的监督。

(七)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油田公司限上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节能专业范畴内的项目论证、立项、审批、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和指导所属各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投资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投资概算);参与限上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八)动力装备部负责设备购置专业范畴内的论证、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负责输变电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工艺技术方案的专业审查工作。

(九)科技部负责科研项目专业范畴内的项目论证、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管理。

(十)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工程专业范畴内的项目论证、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管理。

(十一)对外协调部负责钻前规费、附着物赔偿、协调费审核,参与钻前费、钻前转征费计划落实。

(十二)生产运行部负责项目试生产工作,参与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

(十三)物资工程项目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招标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部门)在授权范围内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包括工程、设备物资、设计、监理及其它服务的招标;组织监督招标文件资料的统计分析与建档归档工作。

(十四)保卫部负责投资项目中与消防相关的布局、设施、装备、器材方案审定;协调项目建设的消防建审,参与项目预验收工作。

(十五)企业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及争议、纠纷申报处理等专业管理工作。

(十六)监察室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实施、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并对项目实施中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十七)档案馆负责监督、指导投资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十八)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具体项目的实施单位。

具体承担项目建设方的职责,实行项目长负责制和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完成油田公司下达的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任务。

第四章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第九条 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

根据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计划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

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报油田公司进行初步论证并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其它项目(不分油田公司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由油田公司进行论证批复。

项目建议书审查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可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项目建议书未获批准,即视为项目被否决。

油田公司限上项目项目建议书须在提交年度建议计划之前上报。

石油勘探、油田开发项目以勘探、开发部署方案、整体开发方案作为项目建议书。

审查通过后的石油勘探、油田开发方案,列入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实施。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各项目建设单位即可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油田公司进行初步论证并提出初步论证意见报集团公司,油田公司限上项目油田公司进行论证批复,限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查,报油田公司备案。

(三)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各项目建设单位即可进行初步设计编制。

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初步设计报油田公司进行初步论证并提出初步论证意见报集团公司,油田公司限上项目油田公司进行论证批复,限下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查,报油田公司备案。

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得签订设备购置合同。

如遇特殊情况,可对引进订货部分先行审定。

(四)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限额设计,集团公司限上项目施工图设计报油田公司进行初步论证并提出初步论证意见报集团公司,油田公司限上项目报油田公司进行论证批复,施工图预算要严格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以内。

  第十条 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必须按照第三章第八条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职能,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任何单位超越程序和管理权限擅自审批项目,对油田生产急需建设的项目,工作节奏可以加快,但程序不能超越,对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油田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同意,可直接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油田公司设立的设计单位准入资源库内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通过招标程序,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必须在完成集团公司、油田公司项目管理程序后,方可在当地项目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

第十三条投资概算

投资概算是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概略计算。

投资概算是项目投资控制的依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即为项目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就是该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的重点是审查工程量是否真实反映工程内容,计价标准和概算编制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遵循以下程序:

(一)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依据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并提供书面确认意见,由发展规划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批复。

(二)油田公司限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计划部会同审计部,根据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意见进行确认并提供书面意见,由计划部予以批复。

(三)限下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各项目建设单位预算管理部门根据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意见进行确认并提供书面意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油田公司计划部备案。

第十五条 已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一般不得进行调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第十六条中的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一)超出原初步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如工艺技术路线、产品方案、设备选型、主材规格、项目选址、原材料方案和建设规模等内容发生变化的)。

(二)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变动或费用增加的;

(三)因国家政策变化(主要包括定额、费用标准修订、外汇汇率调整、贷款利率变动等)导致投资费用发生变化的;

(四)因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特别是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导致工程费用变化的。

第十六条 投资概算的调整程序

(一)对于因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所引起的概算调整,应先由建设单位内部预审后,并与原设计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编制变更报告,报油田公司计划部重新审查批复。

在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投资调整方案。

(二)其它原因引起的投资概算调整,应在影响项目投资的主要因素已经清楚、投资额已完成70%以上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内部预审,然后报油田公司计划部审查并获批准后方可予以调整。

以上两类调整原则上只能各执行一次。

第十七条 根据前期工作深度不同,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的要求分别是: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之内,最多不得超过10%(含10%,下同)。

(二)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之内,最多不得超过10%。

(三)当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以上的(含10%),原则上应重新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报批工作。

第十八条 项目效益标准

(一)勘探、油田开发项目内部收益率达到12%以上。

(二)安全、环保、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主要建设目的是实现社会效益或解决安全、管理、操作、运行等问题,效益评估可酌情实施。

第五章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九条 年度投资计划是油田公司整个预算的重要方面,是对本计划年度投资效益、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项目等所作的预期安排,直接关系到油田公司全年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条件是,项目已按规定审查程序获得立项批准,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也要视年度资金筹措及市场情况,按效益择优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建议、实施和调整三个阶段分步编制。

(一)年度建议计划是各单位向油田公司上报审定年度主要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要按照油田公司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油田公司。

计划部与专业管理部门配合,进行综合平衡,提出油田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经油田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于9月底前报送集团公司。

年度建议计划分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与实施建议计划,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是指报送年度建议计划时未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但又必须建设的项目,在年度计划投资规模内预留投资,待前期工作完成、建设条件具备时,由集团公司或油田公司确认转为正式实施项目,并统一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二)年度实施计划是根据集团公司的综合计划,油田公司下达的具体实施计划,作为各单位组织实施的计划依据。

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集团公司发展的整体平衡要求,年度实施投资计划可分期、分批下达。

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后,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需新增的生产急需项目,由各单位向油田公司提出书面报告,油田公司依据规定程序审查同意后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和程序实施。

(三)年度调整计划是结合实际对已下达实施计划进行的必要调整。

各单位要于每年9月份前对油田公司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调整建议、调整理由以及相关资料于9月30日前上报油田公司,由计划部负责,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配合,于10月底前编制完成,经油田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报送集团公司。

批准的调整计划作为年度计划检查和考核、财务决算、统计年报编制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专项投资项目计划(节能、科研技措、设备购置、输变电工程、信息化工程)实行归口集中管理。

由各专业管理部门提出计划意见,由计划部复审后,纳入油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钻前费、钻前转征费由基层单位提出计划,经对外协调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计划部复审后,纳入油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第六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油田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进行招标。

第二十四条 推行工程项目监理制(包括石油勘探、油田开发项目)。

投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并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范。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油田公司限上项目实行项目长负责制。

由项目长对项目策划、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投运的全过程负责。

第二十六条 项目开工

(一)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就绪后,由项目建设单位上报开工申请报告,油田公司计划部复核,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油田公司限上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由油田公司计划部审批。

(三)限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由各单位计划部门审批,报油田公司计划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质量控制。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并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一)项目质量控制应采取“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满足工程项目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项目质量控制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分步控制,也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工程完工的全过程控制。

(三)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

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检验和认可。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技术标准规定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 项目成本控制。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规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施工。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杜绝“先建后报,边建边报”、“擅自提高标准、增加内容,或擅自改变设计内容,降低建设标准”,至使项目建成后其使用功能及安全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等违规行为。

同时与施工单位共同完成以下任务:

(一)对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订立成本控制目标和要求,落实到成本控制的责任者,并对成本控制措施、方法进行检查和整改;

(二)坚持节约支出、全面控制、责权利相结合原则,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对实际施工成本的发生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三)根据成本控制要求,做好施工采购和施工策划。

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和动态管理,有效控制实际成本。

第三十条 项目进度控制。

项目进度控制应以实现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

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可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也可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时间目标。

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根据工艺、组织、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材料、机械及其它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流程,明确项目建设的关键控制点。

当项目工程进度出现偏差时(不必要的提前或延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应不断预测未来进度状况。

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提交进度控制总结报告。

第三十一条基建项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安全事故处理。

(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未经施工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专业性较强和处于危险环境的工程和工序,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专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的安全。

(三)发生安全事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不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项目档案管理。

投资项目包括前期、建设期和竣工验收的所有技术文件、专项审批手续及批复文件、各阶段会议纪要和施工纪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编号、归档以及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集团公司、油田公司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管。

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完成月报的统计报送截止日为每月25日。

各单位应于统计截止日前向油田公司基建工程部报送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并附简要分析材料,由基建工程部汇总分析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十四条油田公司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基建项目总结会,总结各个项目的工作完成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施工规范。

由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及时处理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第七章项目的验收、投用与评价

第三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油田公司工程项目验收要坚持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管理程序,开展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投资项目验收,按照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步骤进行。

第三十七条 项目预验收。

项目的预验收是指项目基本建成,为使项目建成投用而进行的预先审查工作。

(一)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各单项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整体预验收。

(二)油田公司限上项目各单项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由油田公司计划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整体预验收。

(三)限下项目及所有钻前井场道路、油区道路、区队建设由各单位计划部门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计划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需要预验收的项目,先进行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压力容器、防雷接地检测、特种设备使用、工程质量评定等单项验收。

并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各项专项验收手续,获得同意试生产的批复。

第三十九条 预验收完成并由立项审批单位确认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试投产的需要后,方可开展试生产工作。

第四十条 项目试生产

(一)集团公司限上项目试生产工作由集团公司生产计划部负责组织,工程、规划、安质、保卫等部门参与,项目建设单位具体实施。

(二)油田公司限上项目试生产工作由油田公司生产运行部负责组织,计划、基建工程、安质、保卫等部门参与,项目建设单位具体实施。

(三)油田公司限下项目试生产工作由各单位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试生产组织机构,负责人员培训、试生产方案编写、操作规程制订、原材料准备等工作。

试生产阶段所需的备品、备件等费用,除设计文件中列入的投资外,其余均按单项列入建设单位当年的生产运行费用。

第四十一条 竣工验收

(一)投资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后方可实施竣工验收: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已经实施完毕,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并已通过审计。

完成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3.具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并符合验收规定。

4.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竣工验收意见书。

5.有消防、环保、人防、劳动安全卫生、档案、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6.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

7.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8.生产性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经标定能够形成生产能力,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投资项目包括前期、实施和竣工验收的所有技术文件、专项审批手续及批复文件、各阶段会议纪要和施工记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编号、归档以及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集团公司、油田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竣工验收由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负责准备各项所需材料,验收完成后由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下发项目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

2.油田公司限上项目竣工验收由油田公司计划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负责准备各项所需材料,验收完成后由油田公司计划部下发项目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

同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3.限下项目竣工及所有钻前井场道路、油区道路、区队建设由各单位计划部门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油田公司计划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项目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中标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先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预后评价,由油田公司编制预后评价报告并报集团公司审查。

其它项目的后评价根据工作需要,由油田公司计划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

项目后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况:

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

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运行等。

(三)项目效果评价:

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四)项目目标评价:

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后评价报告必须由相互独立的单位分别编制完成。

第八章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各级财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要对项目资金筹措情况进行落实,审计部门要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财务部门根据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筹措资金,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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