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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体系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两个体系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进行调研、排查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33000t-2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

《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177号发布,省政府298号令修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冶理体系通则》(DB37/T2883-2016)

4.职责

4.1总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冶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隐患冶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4.2副总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3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拟定公司年度安全检查计划;负责公司级综合安全检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的组织实施,整改情况的监督及复查。

4.4车间、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并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5.隐患分级与分类

5.1隐患分级

企业可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风险可接受标准,例如:

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转动部位护罩缺失、地面湿滑有积雪等。

5.1.2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冶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例如超过3个月)或可能造成较为严重危害的,

(2)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3)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

(4)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有效整改的。

(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6)涉及重大风险点的管控措施的;

(7)设区的市级以上负责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5.2隐患分类

5.2.1基础管理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安全生产投入;

(7)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和承包商管理;

(8)作业管理

(9)应急管理

(10)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11)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5.2.2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缺陷

(1)设备设施,例如防护罩、静电接地等安全设施失效,设备有异响。

(2)场所环境、例如现场卫生不整洁,有积水、工作场所照明度不符合要求,设备噪音大等;

(3)从业人员操作行为,例如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遵守劳动纪律,未按照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4)消防及应急设施,例如灭火器、消火栓未按照要求配置,数量不足,未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疏散通道堵塞;

(5)供配电设施,例如配电室未封堵孔洞,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地面未铺设绝缘胶垫、变配电室出入品未设置调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

(6)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例如防尘口罩,通风风机、劳动防护用品等配置,使用不符合要求。

(7)辅助动力系统,例如企业供水水源、循环水系统的能力不满足企业需求。

(8)现场其他方面

6.工作程度和内容

6.1编制排查工程清单

6.1.1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小组应依据确定和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的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排除的工程清单,隐患排查工程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清单内容至少包括5.2的内容。

6.1.2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工程清单

车间、部门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1)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

(2)排查内容,即管控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劳动防护、应急处置五个方面,排查内容应详细、具体、有可执行性:

(3)排查标准,即管控措施对应法律、法规、标准、政府要求和企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4)排查方法,可通过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及日常性隐患排查单独或结合的方法进行。

(5)排查周期,可根据排查类型的不同分为每半年、每季度、每月、每周或每天。

原则上公司级隐患排查每半年或每季度。

车间级隐患排查每月进行,班组级排查每周进行,岗位级隐患排查每天或每班。

6.1.3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工程清单

安全生产小组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1)基础管理名称,例如机构和人员同,培训教育、安全投入、应急管理、事故管理。

(2)排查内容,即该基础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政府要求和企业管理制度,例如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排查标准,即是否达到排查内容的要求:

(4)排查方法,可通过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及日常性隐患排查单独或相结合的方法。

(5)排查周期,可根据排查类型的不同分为每半年、每季度、每月、每周或每天。

原则上公司级隐患排查每半年或每季度,车间级隐患排查每月进行,班组级隐患排查每周进行,岗位级隐患排查每天或每班。

6.2制定排查计划

安全生产小组根据本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年度的隐患排查计划,并明确隐患排查名称、排查时间、责任单位等;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如下要求:

6.2.1根据季节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

6.2.2根据风险点等级及管控内容确定排查频次,原则上重在风险点均应开展公司级、专业级、车间级、班组级和岗位级的隐患排查,较大风险点应开展车间级、班组级和岗位级隐患排查,一般风险点应开展车间级,班组级和岗位级隐患排查,低风险点应开展班组级和岗位级隐患排查。

6.2.3当发生火灾爆炸封等工艺安全事故时,如果公司本身涉及到事故中上相同或相似的生产设施时,应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6.2.4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会经常发生变化的专业,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间隔,但应确保实际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6.2.5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

(1)适应性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颁布实施或原有适应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后颁布实施: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3)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

(4)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预期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6.3隐患排查

6.3.1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换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6.3.2排查要求

(1)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2)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3)应根据风险点的管控等级确定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及排查频次,应对“风险点管控措施”进行可执行性、有效性的排查确认。

6.3.3组织级别

(1)公司级隐患排查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小组组织,

(2)部门级隐患排查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排查,部门专业人员参与或多部门联合参与;

a)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卫生、安全装置、特殊作业安全检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消防应急管理的隐患排查。

b)技术部负责设备操作维护、电气设备、构建筑物、机械设备、电气、仪表仪器、工艺安全的隐患排查;

c)综合部负责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的隐患排查。

(3)车间级隐患排查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各专业职能人员参与。

(4)班组级隐患排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本岗位人员参与。

6.3.4排查周期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

(1)综合及季节排查原则为每季度1次、车间综合隐患排查每月1次;

(2)部门专业专项排查原则上每年1-2次,车间专业人员隐患排查每月1-2次。

(3)生产部门专业人员日常检查每周1-2次,车间主任日常检查周期每周1-2次,车间专业人员日常隐患排查每天1次。

(4)岗位操作人员每班次巡查不少于2次,并按照工艺操作要求及时填写生产记录。

6.3.5确定排查工程

(1)公司级隐患排查工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基础管理工程: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管理、作业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承包商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季节特点检查工程

重大风险以上风险源的管控措施

(2)车间级隐患排查工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常规排查工程:

包括人、机、物、法、环、管理制度、作业管理、两纪(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防尘、防火、机械伤害、安全设施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较大风险以上风险点的管控措施

专业管理的隐患排查工程

(3)班组、岗位隐患排查工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应急物品是否定置存放,可靠好用;

物料储存、使用运输以及加出料是否正常

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安全附件、安全照明、安全设施是否运行良好:

备用设备是否良好

班组所有风险点的管控措施

6.3.6排查结果记录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级人员在参加隐患排查时,应按照隐患排查表内容进行排查,并将基础管理不管合项填写到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台账。

6.4隐患治理

6.4.1隐患治理建议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括

(1)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

(2)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整改建议措施采取“工程优先、管理其次、防护为辅”原则。

(3)依据隐患冶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6.4.2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被告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冶理、部门冶理、公司冶理等,重大隐患由公司级负责组织整改:

一般隐患由隐患所在单位组织整改。

(1)隐患治理应遵循“四不推”、“五定”原则。

“四不推”即凡岗位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部门;“五定”即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工程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

(2)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至人、按时完成。

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督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事故。

6.4.3隐患冶理流程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冶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

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冶理期限及冶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

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治理措施。

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6.4.4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6.4.3隐患冶理流程,进行隐患冶理;各由各级(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6.4.5重大隐患冶理

(1)隐患评估

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应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冶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2)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冶方案应当包括;

a)事故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b)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冶理的目标和任务

d)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e)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f)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g)冶理的时限和要求

h)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有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冶理台账

重大隐患应由该所在单位组织人员按照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实施

a)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提出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相应的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b)总经理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冶理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应当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邹平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c)上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企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冶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冶理情况进行评估。

d)经冶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工程、整改情况和相应的评估或评价报告。

6.4.6隐患冶理验收

公司级文件下达整改的隐患,由安全生产小组负责登记,组织专业人员跟踪、复查、负责整改的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并填写隐患整改实施情况报告书,应将整改后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文件复印机等)报安全生产小组备查。

企业专业部门下达整改的隐患,由各部门负责登记,并复查整改情况,负责整改的单位要按专业部门的要求完成整改,并填写隐患整改实施情况报告书,应将整改后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文件复印件等)报安全生产小组备查,并将隐患排查情况形成报企业安全生产小组备案。

车间下达整改隐患:

由各车间负责登记,长复查验收整改情况。

7.文件管理

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安全生产小组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

7.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2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7.3隐患排查工程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7.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8.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8.1风险措施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8.2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8.3隐患排查冶理制定进一步完善

8.4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8.5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8.6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估、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8.7安全生产事故显减少

8.8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9.持续改进

9.1评审

安全生产小组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冶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

充分性和有效性。

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

评审活动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抗旱组织评审,应保存预估审记录。

9.2更新

安全生产小组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9.2.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9.2.2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9.2.3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9.2.4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9.2.5自身提出更新要求;

9.2.6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9.2.7风险点管控级别及管控措施发生变化;

9.2.8其他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

10.记录

10.1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10.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10.3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0.4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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