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最新整理工程造价构成计控总结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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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最新整理工程造价构成计控总结六

——参考范本——

【资格考试】2019最新整理-工程造价构成计控总结(六)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单位:

姓名:

年月日

工作总结范文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Ø一、工程变更概念与范围

所谓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工程变更范围如下: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苦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Ø二、工程变更的确认与处理程序

1.工程变更的确认

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确认变更的合理性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一般过程是:

提出工程变更→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分析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会议、通信记录→初步确定处理变更所需的费用、时间范围和质量要求(向业主提交变更评估报告)→确认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必须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发包方办妥上述事项后,承包方根据发包方变更通知并按工程师要求进行变更。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承包商要求对原工程进行变更,其控制程序如下图所示。

具体规定如下:

①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②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

③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Ø三、变更合同价款的计算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14天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如工程造价管理站)调解。

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采用仲裁或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Ø六、索赔的有关分类

1.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

由于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索赔,找出每一项索赔的根源所在,使业主和工程师便于审核分析。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划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3.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1)合同规定的索赔

指索赔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有明文规定的条款,称为“明示条款”。

此类索赔争议不大。

(2)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指索赔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含义推论出隐含在条款中的索赔权,称为“默示条款”。

如外汇汇率由于外汇政策变化等。

(3)道义索赔(额外支付)

看到承包商为完成某项困难的施工,承担了额外费用损失,出于善良意愿,给承包商适当的经济补偿。

4.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

划分为承包商同业主、分包商、供货商、运输保险公司之间共四类索赔。

5.按索赔的对象分类

划分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和承包商提出的反索赔。

6.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

(1)工程索赔

指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条件、技术、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

(2)商务索赔

指施工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保管等方面活动引起的索赔。

7.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

即“一事一索赔”的方式,较为常用,解决问题容易。

(2)总索赔

即对整个工程中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又称综合索赔或一揽子索赔。

此方式难以索赔成功,应避免采用。

Ø八、索赔证据和种类

一.索赔证据

1.索赔证据的要求

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和法律证明效力。

2.索赔证据的种类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的气候记录。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二.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通常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和附件三个部分,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

索赔信是一封简短信函,应说明索赔事件和理由,提出索赔金额与工期以及附件说明,必须提纲挈领,贯通其他材料。

索赔报告是材料的正文,首先是报告的标题,简明概括索赔的核心内容;其次是事实与理由,引经据典、陈述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最后通过明细数字及汇总数据,计算与要求赔偿金额及工期。

附件应包括索赔报告中所列举事实原由的各种证明文件、证据以及详细计算书等等。

Ø九、施工索赔内容与特点

通常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施工索赔。

这类索赔往往是由于业主及其他非承包商方面原因,致使承包商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

在我国,施工索赔内容与特点如下: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提供的该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差异,而此类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如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地下构筑物或文物等图纸并未说明的情况,与工程师共同确定的处理方案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

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通知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

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例如,由于特殊气候、罢工等原因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赔偿;也有些延误时间并不在关键路线上,承包商可能得不到延长期工期的承诺等。

(1)关于延长工期的索赔,造成原因如下:

1)业主未能按时提交可进行施工的现场;

2)有记录可查的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

3)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所需的图纸或指示;

4)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确;

5)现场发现化石、古钱币或文物;

6)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引起施工程序的变动;

7)业主和工程师要求暂停工程;

8)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和修复;

9)业主违约;

10)工程师对合格工程要求拆除或剥露部分工程予以检查,造成工程进度被打乱,影响后续工程的开展;

11)工程现场中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2)合同文件中某些内容的错误或互相矛盾。

(2)关于延误造成的费用的索赔

一是凡纯属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的拖延,不仅应给承包商适当延长工期,还应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

二是凡属客观原因,如天气反常、工人罢工、政府间经济制裁等,承包商可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3.加速施工的索赔

加快施工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可采用奖励方法解决加速施工的费用补偿。

4.因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引起的索赔

由业主和工程师原因,或不合理指令造成的,可获索赔。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其数额是被终止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支出,并有权要求赔偿盈利损失。

6.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承包商可得到由此损害引起的任何永久性工程及其材料的付款及合理的利润,以及一切修复费用,重建费用以及有关的费用增加。

7.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8.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索赔

承包商可向业主索要拖欠的工程款并索赔利息。

9.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由于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等情况,导致承包商成本增加,业主应予补偿。

10.因合同条文模糊不清甚至错误引起的索赔

Ø十一、索赔费用的组成与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价组成部分相似。

在我国,一般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

按国际惯例,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三部分,具体内容见下图。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与实例

(1)分项法

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

分项计算通常分三步:

①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

②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后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

③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2)总费用法

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计算出索赔金额,具体公式是: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3)修正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

修正的内容如下:

①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②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④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

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作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修正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已相当准确地反映出实际增加的费用。

3.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计算方法与实例

(1)不同类型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

工程拖期可以分为“可原谅的拖期”和“不可原谅的拖期”两种。

可原谅的拖期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

不可原谅拖期一般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拖期。

这两类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及结果均不相同,见下表。

Ø十二、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

实行月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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