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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预防与管理

安全管理文书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预防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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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预防与管理

1、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及分布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我国现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接触这些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超过两亿,其中乡镇企业务工人员数量在一亿三千万以上,农民工成为受职业病危害的高危人群。

从行业分布看,有煤炭、冶金、有色金属、机械、化工、建筑、计算机、汽车制造、医药、生物工程以及第三产业等30多个行业,1600多万家企业都存在不同种类和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

其中以煤炭开采、冶金、有色金属、机械加工、蓄电池、化工、制药以及制鞋、箱包生产等行业职业危害最为突出。

职业危害转移现象严重,正呈现从国外转向国内,从沿海转向内地,从城市传向乡镇,从大中型企业转向中小型企业的趋势特征,职业危害分布越来越广。

我国职业病正处于高发时期,据各地报告,截止2009年职业病累计发病72万例,其中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

建国以来累计因尘肺病死亡15万人左右。

由于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未依法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目前诊断出的职业病人数只是冰山一角。

很明显,尘肺病和职业危害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潜在和累计的职业病人数巨大。

据卫生部统计,2009年,我国30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职业病18128例,比2008年增加4384例,同比增长31.9%。

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是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

其中:

尘肺病新病例14495例(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死亡病例748例。

在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

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发病工龄宿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

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近年来我省职业病情况:

2000年到2008年间,全省累计报告尘肺病21760例,已死亡4834例,现有尘肺病患者16926例,职业病人群呈增长趋势。

此外,我省累计报告急慢性职业中毒9000例,急慢性放射病103例,其他如职业肿瘤、职业皮肤病300余例,尘肺病居各种职业病之首,且比例逐年上升,表明我省职业危害以粉尘为主,目前全省尘肺病检出率现患率仍然很高,粉尘(尤其是矽尘)浓度达标率较低,说明粉尘的潜在危害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2、职业健康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措施

国家安监总局对《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中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并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防治规划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显著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基本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下降到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得到加强。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乡镇。

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到2015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为实现上述目标。

国家安监总局确定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104号)精神和《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等法律法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实际,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全面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法规宣传,通过创建“两支队伍”(即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健康队伍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建立落实“三项制度”(即职业危害申报制度、检测监控制度和警示告知制度),构建“四大体系”(即职业健康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技术服务与支撑体系、信息与装备保障体系),努力做好“五项基础工作”(即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健康培训和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遏制重特大职业危害事故、保障劳动者健康。

    

二、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1、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职业危害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要构成法定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①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②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③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④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2、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①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②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素。

③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④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3、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按职业危害因素来源分为三大类:

①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化学因素:

(1)生产性毒物。

如铅、苯、汞、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

如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

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

如高温、高湿、低温等。

(2)异常气压。

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

如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微波、激光等。

(5)电离辐射。

如α、β、γ、x射线、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

生物因素:

包括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

②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

劳动过度心理和生理紧张。

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安排不当。

不良体位和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劳动工具。

③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自然环境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和无毒工段安排在同一 车间。

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的生产环境污染。

4、职业病的分类

我国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颁布《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将10类115种职业病列入法定职业病,包括:

①尘肺(13种):

矽肺、煤工尘肺、碳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②职业性放射疾病(11种):

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③职业中毒(56种):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氮氧化和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

④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震动病等。

⑤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炭疽、森林脑炎、布式杆菌病。

⑥职业性皮肤病(8种):

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等

⑦职业性眼病(3种):

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等。

⑧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

⑨职业性肿瘤(8种):

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

⑩其他职业病(5种):

职业性哮喘等。

5、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①当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预防与控制对策上的要求;

②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顺序;

③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④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6、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

(1)职业病的三级预防

第一级预防是工程控制,主要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控制,还包括对现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和三废治理、控制各种有害因素,减少危害和污染,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工作环境,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二级预防是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的预防与控制。

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性疾病损害,早期鉴别和诊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合体检资料,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强防毒防尘、防止物理性因素等有害因素的危害,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三级预防是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保障职业病病人享受职业病待遇,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生产性粉尘的危害预防与控制

①粉尘的性质:

为了有效的控制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必须掌握粉尘的性质,以便根据卫生的要求,结合产尘源特点和生产工艺,有针对性的采取防尘措施。

●粉尘的分散度:

粉尘是由粒径不同的尘粒组成,粉尘的分散度是指不同粒径的粉尘所占的重量百分比。

粉尘中微细颗粒占的百分比大,表示分散度高,粗颗粒占的百分比大,表示分散度低,分散度高的粉尘不易被除尘器捕集。

●粉尘的密度:

指单位体积内粉尘的重量

●粉尘的粘附性:

指粉尘尘粒间相互凝聚的能力,粉尘的粒径越小,粘附性越强。

●粉尘的荷电性:

由于尘粒间的摩擦、碰撞和吸附使粉尘具有荷电性。

●粉尘的湿润性:

粉尘是否容易被水湿润,对除尘器的效能有很大影响

●粉尘的燃暴性:

有些粉尘(如镁粉、炭化钙粉)与水接触后会引起自燃或爆炸,有些粉尘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若存在着能量足够的火源,也会引起爆炸。

②粉尘的危害:

●对人体的危害:

生产过程中,有尘作业工人长时间吸入粉尘,能引起肺部组织纤维化病变,硬化,丧失正常的呼吸功能,导致尘肺病。

尘肺病是无法痊愈的职业病。

此外,部分粉尘还可以引发其他疾病,如造成刺激性疾病(沥青烟尘、石灰、皮毛引起的皮炎),急性中毒(如铅烟、锰尘等),致癌率增高(如石棉、放射性物质粉尘)。

影响粉尘的致病因素:

粉尘的沉积量、粉尘的致病性、吸入量。

1)、粉尘在肺泡里的沉积量是发生尘肺病的首要条件,粉尘粒径越小、表面活性越大、所带电荷越多、越容易在肺泡内沉积。

2)、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不与其他元素化合物结合在一起的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发展越快,危害越大。

3)、粉尘的吸入量,作业场所中粉尘的浓度越高、有尘作业的劳动强度越大、接触粉尘的时间越长,粉尘的吸入量就越多,越容易得尘肺病。

●对生产的影响:

(1)、对产品的质量、精度的影响

(2)对设备的影响,增加转动部件的磨损,(3)造成材料的消耗等

●对环境的影响:

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③生产性粉尘尘源分类

根据尘源产生特点及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通过对现场的观察,归纳为3类:

1、机械振动性产尘:

由于机械振动,使机械设备内、外产生压力差,而造成粉尘飞扬。

如卧式破碎机进料口和卸料口。

2、机械高、低速旋转型产尘:

机械部件的旋转带动风速,使周围空气形成旋转气流,造成粉尘飞扬。

3、物料运动型产尘:

物料借助自身的重力,由上而下坠落,造成的粉尘。

④预防与控制技术

防尘对策需要对工艺、工艺设备、物料、操作条件、劳动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对策。

综合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

技术措施是关键,是控制、消除粉尘污染源的根本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是技术措施的保障。

防尘综合措施主要包括:

宣传教育、技术革新、湿法防护、密闭尘源、通风除尘、个体防护、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最终落实到八字方针,即“革、水、密、风、护、管、教、查”。

⑤粉尘危害的主要行业

矿山开采:

生产性粉尘主要有矽尘(游离二氧化硅)、煤尘。

井工开采采矿工序落煤、装煤、运煤、支护和顶板管理;掘进工序凿岩、爆破、装岩、运输和支护;运输产生的粉尘。

露天开采工序凿岩、爆破、粉碎、运输。

此外,还存在高温、噪音、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

根据现行的《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煤矿企业必须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胸片。

查体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2)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3)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

4.应测点数:

指报告期内在安监局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检测机构以及具备检测能力的煤矿对作业场所煤尘、矽尘的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检测总点数。

根据现行的《煤矿安全规程》,对总粉尘、呼吸性粉尘、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进行了规定:

(1)总粉尘: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每6个月测定1次。

5.达标点数:

指报告期内在安监局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检测机构以及具备检测能力的煤矿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满足《煤矿安全规程》限值要求的作业点数总和;煤尘、矽尘的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达标点数分别进行统计。

水泥生产:

水泥生产中主要职业危害是粉尘,粉碎、研磨、过筛、配料、出窑、包装等工序都有大量粉尘产生。

通常,生料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约10,熟料含量1.7-9,成品水泥含1.2?

.6。

长期吸入生料可引起矽肺,吸入熟料或水泥粉尘可引起水泥尘肺。

水泥遇水或汗液,能生成氢氧化钙碱性物质,刺激皮肤引起皮炎,进入眼内引起结膜炎、角膜炎。

原料烘干、立窑煅烧有高温、热辐射。

此外,各类设备运转时可产生不同程度的噪音。

制造加工:

主要危害是电焊作业,包括粉尘、有毒气体、高温、电弧光、高频电磁场。

电焊烟尘的成分因使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焊条由焊芯和药皮组成,焊芯除大量的铁外,还有碳、锰、硅、硫和磷等;药皮内材料主要有大理石、荧石、金红石等。

(3)生产性毒物危害预防与控制

①生产性毒物的概念

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

生产性毒物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在原料、辅助材料、夹杂物、半成品、成品、废气、废液和废渣中存在,其形态包括固体、液体、气体。

②职业中毒发病过程的病型

急性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所致,多数由生产事故或违反操作规程所引起。

慢性中毒,毒物长期、小量进入肌体所致,绝大多数是由毒物的蓄积作用引起的。

亚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介于以上两者之间,是在短时间内有较大量毒物进入人体所产生的中毒现象。

③常见的职业中毒

●金属与类金属中毒

●有机溶中毒

●刺激性气体中毒

●窒息性气体中毒

●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中毒

●高分子化合物中毒

●农药中毒

④生产性毒物危害的治理措施

生产过程中的密闭化、自动化是解决毒物危害的根本途径。

采用无毒、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是从根本上解决毒物危害的首选办法。

常用的生产性毒物控制措施如下:

●密闭、通风排毒系统

●局部排气罩

●排出气体的净化

●个体防护

⑤职业中毒危害的主要行业

油漆作业:

油漆作业的主要职业病危害是吸入了有机溶蒸汽,各种油漆都是由成膜物质(各种树脂)、溶剂、颜料、干燥剂、添加剂组成。

普通油漆通常用汽油作溶剂,环氧铁红底漆含有少量二甲苯,侵漆主要含甲苯,也有少量苯。

喷漆(硝基漆)及其稀释剂(香蕉水)中含有多量苯或甲苯、二甲苯,在无防护情况下喷漆,作业场所中的苯浓度相当高,对喷漆工人危害极大。

粘胶剂:

粘胶剂是把材料粘合在一起的物质,其具有应用广、简便、经济、效益高等许多优点,目前,我国粘胶剂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已经主要从木材加工、建筑和包装等行业扩展到了服装、轻工、机械制造、航天航空、电子电器、广告宣传、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邮电、仓库等领域,成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化工产品。

粘胶剂的种类很多,按化学组成和性能分为高分子类、纤维素类和蛋白质类,危害包括皮肤损伤、刺激作用、窒息、肺部疾病、神经系统影响、生殖中毒、肝脏损伤、心血管损伤、造血系统损伤、致癌性。

机械制造:

主要有铸造车间的生产性粉尘,高温及热辐射、有害气体,如熔炼金属与浇铸时产生一氧化碳以及噪音等。

锻造车间的高温及热辐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有害气体以及噪音、振动等。

热处理车间的加热炉的高温及热辐射,高频电炉可造成高频电磁场危害。

金属和矿物粉尘、焊接、电镀及喷漆涂装等作业。

木制家具:

木质家具制造主要有以下六道工序开料、拼板、加工、打磨、喷漆和晾漆。

其中,开料、加工、打磨三道工序会产生大量粉尘和噪声;拼板、喷漆、晾漆三道工序会产生大量化学毒物。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现场存在的化学毒物。

一般存在31种化学毒物,其中高毒物质4种,主要是苯、甲醛、苯胺和二异氰酸甲苯酯;一般毒物27种,主要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乙酸丁酯、氯甲烷、甲醇、丙酮、乙酸乙烯酯、乙酸乙酯等。

对人体产生的危害

苯:

属于致癌物质,主要损害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

能够引起头晕头痛、昏迷抽搐、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甚至死亡等。

?

甲醛:

属于致癌和致畸物质,对人体各种细胞均有损害作用。

能够引起头痛、心悸、支气管哮喘、肺水肿、口鼻腔糜烂、鼻咽癌等。

苯胺:

主要损害造血系统、泌尿系统。

能够引起溶血性贫血、膀胱炎、肝炎、尿道癌、前列腺癌等。

二异氰酸甲苯酯:

主要损害呼吸系统,能够引起紫绀、哮喘、支气管炎、肺炎、肺水肿等。

(4)物理因素危害的预防与控制

物理性危害是指高温、低温、高湿、高气压、低气压、噪音、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辐射等物理因素对人员、设施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常见的物理因素危害的预防控制措施如下:

①高温危害预防控制。

合理布置热源,隔热,加强通风换气,加强个体防护。

②噪音危害预防控制。

吸声,消音,隔音,隔振,卫生保健措施。

    

三、职业健康监督与管理

1、职业健康监管模式:

遵循国家椘笠员工三方需要的原则,建立“五方结构”的国家职业安全管理,即国家、政府(行业)、社会(中介)、企业(法人或雇主)、工会(员工或雇员)的“五方结构”。

其管理模式为国家监督、政府(行业)监管、中介服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

2、安监部门在职业健康监督中的职责

①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②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③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④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⑤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⑥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⑦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3、职业健康管理基本内容

⑴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3号令)规定,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

①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②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③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⑦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⑧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⑨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⑵依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2010〕121号)规定,监督检查职责:

①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专项监察;

②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③依法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④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⑤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⑥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工作;

⑦负责职业危害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类型、程序和内容

⑴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的类型

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的类型,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三种类型。

⑵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的程序

● 监督检查准备

●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守法情况

● 调查作业现场

● 提出意见或建议

● 下发执法检查文书

⑶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内容

● 听取用人单位汇报有关情况时应了解的内容

● 查阅相关资料是应重点查看的内容

● 到生产现场重点观察的类容

● 生产现场询问的重点内容

● 生产现场检查时重点记录内容

● 监督检查情况反馈及监督检查文书制作

⑷企业卫生档案内容

●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生产工艺流程图;

●职业性有害因素分布图;

●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清单;

●技术、工艺清单;

●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作业岗位清单;

●劳动者名册;

●历年有毒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汇总表;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职业病病人名单;

●疑似职业病病人名单;

●职业禁忌证患者名单;

●职业禁忌患者调离人员情况清单;

●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运转及维护记录;

●其他有关资料。

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管常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3号令)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27号令)●《职业病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002)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0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720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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