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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验夯实基础提高水平

总结经验夯实基础提高水平

努力做好2006年全省成本工作

省物价局机关党委书记兼纪检监察专员罗在军

2006年5月25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成本工作会议,是“十一五”开局之年的一次重要会议,省局党组非常重视。

省局党组书记、局长邵小龙同志到会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2005年全省成本工作情况和2006年工作重点讲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2005年全省成本工作基本情况

2005年,我省成本工作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领导重视,全省价格工作者团结协作,成本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围绕价格中心工作,在做好成本调查基础上重点推进成本监审工作”,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力度,提高重要商品成本调查质量,稳步推进成本监审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为四川省价格监管予以有力保障,为“十五”期间价格监管预期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一)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质量显著提高

农本调查始终是成本工作的基点。

2005年,各级尤其注重了提高质量和创新思路。

在国家考评中,我省2005年农本调查综合名次较上年上升了11位,调查数据评分上升了14位;我省绝大多数市、县圆满完成了调查任务。

1、围绕服务“三农”这个中心,认真完成了2005年农户种植意向、农资购买情况、农户存粮情况调查任务。

为价格部门采取一系列的农资价格政策提供了可靠数据,为政府及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提供了基础材料。

2、抓好农本核算指标体系应用能力和报送质量的提高。

作为农本调查体系的起点,调查县的同志不畏艰苦奋战在第一线,努力按指标要求培训农调户、收集分析资料,形成宝贵的基础数据。

作为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市级成本调查机构既完成了汇总任务,又履行了对调查县的督导职能,汇总质量和指导能力显著提高。

省成本队年初对21个市州的成本调查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统一操作,提高了应用能力;同时完成了2004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汇总工作。

省、市成本队还坚持在各调查阶段及时检查指导,保证了农本调查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3、各地积极开展反映本地情况、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调查分析研究工作。

据各地总结报告统计,全省各级加强了成本调查信息反馈,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共提供调查报告256篇,引导农民适时、适度调整结构,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参考,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

4、切实搞好了烟叶成本调查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烟叶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1561号)要求,省成本队对新增的3个调查县进行了具体指导,并在农价处配合下确定了与省烟草公司在调查工作中的协作关系。

担负烟叶成本调查的市县按时按指标完成了调查、汇总、审核和上报任务。

5、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托,省成本队承担了2005年全国中籼稻成本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

对安徽、河南、湖北等10省市1240户农户基础数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圆满完成了任务。

(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起步良好

2005年,省局以1号文件形式印发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成本工作通知》,将成本监审作为成本工作的核心职能和价格部门的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实。

成本监审工作得到了各市州和处(科)的密切配合,调定价和定期监审起步良好。

1、完善制度,创新机制。

各级在实践中摸索总结成本监审工作经验,提高行政效率,规范价格决策程序,促进了价格法制建设。

同时,注重加强成本监审工作的管理督导,严格把好监审质量关。

强化制度管理,制定了《四川省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则(试行)》(川价发〔2005〕61号)。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拟定了《成本监审人员工作守则》、《成本监审人员考评制度》、《成本监审审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成本调查队学习制度》、《成本调查队工作职责》、《成本监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使成本监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2、全省密切协同完成对发电企业价格成本监审。

眉山市物价局作为试点,为搞好这项全省首次统一组织的成本监审工作积累了经验,探索了方法。

各地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对发电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省、市、县密切配合,采取依权监审、委托监审和联合监审等方式,实施了对336家地方发电企业成本监审,审核发电总成本金额87.69亿元,核减金额5.25亿元,剔除不合理成本占总成本的5.99%。

为我省对发电企业价格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3、开展了高等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

省局印发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在省局收费处配合下,省成本队完成了对四川师范大学外事学院、电影电视学院等教育培养成本的监审。

剔除不合理费用1092万元/年,为规范高等教育成本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4、各地开展了对医院自制药品(制剂)价格的监审。

其中,成都市成本队完成了16所医院500多个规格品种的自制制剂的定调价成本监审,试行了《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成本核算办法》。

绵阳市对市管的8家医院自制制剂和5家药品生产企业115个品种规格的药品(制剂)进行了价格成本监审。

5、各地实施了对公交票价的成本监审。

泸州市把成本监审列为公交票价调整听证会上的一项重要程序,成本队宣读了成本监审结论,作了《关于泸州市公交客运价格成本监审结论的说明》,陈述了成本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的确认方法,得到了包括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在内的听证代表的充分肯定。

6、开展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价费的成本监审。

绵阳市物价局对绵阳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并对2005年供水成本进行了调查测算,剔除了640万元不应进入价格成本的费用。

广安市积极配合市政府出台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政策,反复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工程概算进行研究和集体审核,五易其稿,圆满完成了对垃圾处理收费和污水处理收费的成本监审工作,形成了《广安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征收方案》和《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7、省市联动加快完善具体项目成本监审办法。

具体成本监审办法是开展成本监审的技术基础,但拟订技术难度大。

为此,省局采取了集中省市两级力量、加快夯实成本监审技术基础的拟订方式。

各地根据省局下达的第一批分品种成本监审办法任务区分,在调查研究和实践基础上已分别报送了1—2个品种的监审办法,经修改并与农价、工交和收费处会商后,已分别印发征求意见。

同时,省局鼓励各市州根据价格监管需要,草拟成本核算办法在实践中试行完善,再由省局修改后发布。

8、积极开展各级权限内的调定价(或定期)成本监审。

各地自主选择有代表性的监审项目,对化肥、医疗服务、旅游门票价格等具体项目进行定调价(或定期)成本监审。

尤其是加强对资源价格、农资价格以及与疏导公用事业价格矛盾相关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保障了价格决策质量。

(三)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高效完成

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涉及对市场调节价格的管理,是价格主管部门今后重要的工作领域。

1、按时完成了2004年度煤炭、化肥、水泥成本调查资料的搜集、汇总、分析工作。

按照国家确定的调查品种和企业,省、市、县密切配合,协同督促调查企业认真填报调查表,严格审核,保证了2004年度调查数据准确、按时上报。

通过调查分析,提出了上述品种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的建议。

2、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月饼成本专项调查的通知》的部署,省成本队调查了人民商场等4家生产、销售企业,逐一认真审核,按时上报了《关于月饼公告效果的调查报告》。

3、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调查食盐生产经营成本情况的通知》要求,省成本队在工交处和自贡市物价局配合下,对四川久大制盐公司食盐生产成本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四川省盐业总公司食盐产销区批发成本、小包装及分装成本进行了调查,取得了基础数据并按时上报了调查资料。

(四)成本工作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1、召开了全省成本工作会议暨成本调查机构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

编印了《四川省成本调查机构成立20周年》纪念册、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怀臣、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赵小平为我省成本调查机构题了词。

振奋了精神,鼓舞了士气,增强了搞好成本工作的信心。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成本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

许多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充实了成本调查人员;广安、泸州通过大量艰苦工作,成本调查队相继成立;乐山等市局成立了成本监审领导小组;部分市州对成本工作职能重新明确。

各级注重完善成本工作组织建设,并将成本工作纳入全局的目标管理,在经费上给予了保障,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使价格成本工作开展正常有序。

3、考核了各市、州、县2004年度成本工作的完成情况。

下发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表彰2003—2004年度价格成本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通报了市县成本工作考核分值,表彰成本工作先进单位31个,先进个人44名。

4、加强了成本工作业务培训。

为适应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需要,省局干部培训中心和成本调查队2005年举办了三期全省价格成本监审业务培训班,省成本队长和农价、工交、收费处处长(副处长)亲自授课。

全省参加培训412人,并有宜宾、遂宁、攀枝花等市局分管局长和许多县局局长参加。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对成本工作的认识,掌握和更新了成本监审专业业务知识,拓宽了知识面,提高了监审技能,熟悉了有关法律法规,提升了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水平。

省局还组织到成本工作成效突出的省份考察学习。

2005年的成本调查工作质量提高,成本监审工作起步良好,成本工作成效明显。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清楚地看到,目前全省成本工作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存在很多问题:

一些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对成本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发展不平衡;部分市级成本调查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较弱;大多数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具体办法尚未制定出来,影响了成本监审的开展;一些地区成本监审职责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监审工作进展缓慢;实施42号令“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条款尚需规范;一些地区存在重监审、轻农本现象,个别市州农本调查数据质量有所下降;等等。

这些问题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将会严重制约成本工作的开展,削弱价格工作基础。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

二、2006年全省成本工作重点

2006年全省成本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主要目标,以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机制为主线,针对成本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成本调查制度和成本监审办法,进一步做好农产品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强势推进成本监审工作,充分发挥为政府决策服务、为农民服务和社会服务的职能,为促进和谐四川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06年全省成本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成本工作会议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经济工作大局和价格中心工作,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全省成本工作再上新台阶。

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1、创新工作方式,扩大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成效。

要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优势,在完成国家统一部署的成本调查任务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名优特新产品成本调查。

一是开展对不同品种、技术和生产规模的产品成本效益情况的对比调查,帮助和引导农民寻找适用品种、适用技术、合理规模和有效的市场组织方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调查户建设,通过加强辅导培训和信息、技术、资金及市场组织等方面的支持,提高调查户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把农调户建设为信息中转站和生产示范户,引导广大农户适应市场需求、优化生产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试行建立直接联系户制度。

三是加强以城市为中心的成本调查工作。

各市州中心城市应充分利用城市的巨大市场容量和丰富的技术、信息资源,帮助农民建立起与城市市场联系的畅通渠道,提高农产品市场组织化程度。

四是加强成本调查信息反馈,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

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引导农民适时、适度调整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优势,做好粮食收购价格和市场售粮价格的监测工作。

2、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水平。

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主要是为党中央、国务院研究制定“三农”政策提供依据。

一是提高农产品成本核算体系的运用水平,真正把握每一项指标的涵义和核算方法;二是要根据各地种植结构变化,调整调查品种,将最具有代表性的品种作为调查对象;三是要根据农户记账情况,调减责任心不强、记账错误较多的调查户,提高原始数据的代表性;四是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分级负责。

继续搞好直报调查和成本预测工作,以及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存粮和农户购买农资情况等专项调查。

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和时间安排表》要求,审核汇总报送各项数据。

3、拓宽调查领域,充实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内容。

一是为制定农业补贴政策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

3月份国务院批准出台了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对种粮农民因农用柴油价格上涨而增加的支出将采取综合补贴方式予以补偿。

为科学制定补贴标准,今年将组织开展农用柴油使用情况专项调查。

烟叶是目前农业生产中补贴最多的品种,各地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烟叶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与烟草部门共同搞好烟叶成本和补贴调查工作,并按照烟叶生产的实际情况调整和扩大调查县、调查户。

烟草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是为研究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提供依据。

农业水价的调整将对农业生产成本产生较大影响,今年将组织开展农业用水情况专项调查,了解我省主要农作物特别是粮食作物不同年份需水量和实际购水量情况,以准确测算水价变化对农业生产成本的影响。

4、加强系统合作,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能力。

今年

初国家发改委发文(发改办价格〔2006〕468号)在全国设立了若干个农产品成本调查区域中心。

我省划归“长江区”和“都市农业南区”。

各市州要加强联系与合作,扩大业务交流,促进资料共享,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省内有效的上下联动、横向协作机制;同时,参与配合区域性调查研究工作。

利用系统力量继续做好直报调查委托汇总工作和主产区粮食化肥电话询价工作

(二)全面推进成本监审工作,努力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

1、贯彻《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贯彻落实42号令,不仅是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大检验,也是完善政府定价机制、树立价格部门形象的重要契机。

各地要把学习贯彻42号令作为近期一项主要工作内容,对照25号令深入理解42号令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地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向经营者深入宣传成本监审制度,使经营者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2、抓紧制定具体品种成本监审办法。

迄今为止,大多数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办法还未制订出来,成本监审缺乏技术依据,影响了成本监审工作的开展;一些地方虽已出台了部分品种成本监审办法,但存在成本构成不一致、审核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成本监审的权威性。

今年全省成本监审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结合国家发改委委托有关省市起草的十六项目成本监审办法,抓紧制定我省具体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办法。

希望各市州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反馈意见,尽快完成办法起草工作。

3、稳步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一是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电企业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川价发〔2005〕163号)要求,完成对发电企业的电量价格成本的专项监审收尾工作。

同时,介入对输配电价成本的监审。

二是完成城市管道燃气成本监审。

三是尚未进行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地方,今年应将过去的成本调查转变为成本监审。

四是开展对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的成本监审,使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科学、合理。

五是针对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重点地选择开展对医疗服务、化肥、有线电视收费、旅游门票及景区运载工具等具体项目进行成本监审。

同时,完成国家部署的专项成本监审,配合各级权限内的调定价成本监审。

4、积极推进定期成本监审工作。

定期成本监审是成本监审的一个重要形式,是建立健全经营者成本约束机制、防止经营者成本过快上涨和突发性上涨的重要措施,还是积累定价成本资料、计算社会平均成本的重要基础工作。

我省在做好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的同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监审力量情况,在今年下半年省市联合组织开展2003-2005年高校教育成本审核工作。

定期监审和定调价监审具有同样的行政效力,定期监审确定的定价成本同样是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

同时国家还将根据具体项目成本监审办法制订情况,部署开展其他项目的全国性成本监审工作。

5、着手建设成本监审信息管理系统。

成本监审需要网络化、标准化的现代数据处理方法和手段。

国家发改委在制订出台各具体品种成本监审办法后,将根据各种行业特点,设计制定全国统一的成本调查表格,实现成本资料标准化,并开发建设全国成本监审管理信息系统,将中央和省、市、县各级成本调查监审数据纳入统一的数据平台进行管理,逐步积累建立起政府定价成本数据库,从而为全面落实《价格法》的要求、最终实现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定价奠定技术基础。

建立成本监审信息系统是促进价格工作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需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

6、继续做好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

以研究解决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调查制度、改进调查方式。

继续按照原确定的调查品种和企业进行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要督促调查的企业和单位认真填报调查表,严格审核,分析原因和问题,保证数据准确、按时上报。

同时,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价格发生异常变化的其他重要商品,特别是对于有明显低价倾销或暴利倾向的商品,各级成本调查机构应与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密切协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主动介入,深入开展成本调查,认真分析价格变化原因,依据有关规定对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通过发布调查结果和政策公告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

(三)切实加强基础建设,完善成本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成本调查机构。

随着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内容日益增多,成本监审工作全面开展,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稳步推进,对成本调查机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健全成本调查机构,是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完善政府定价程序、提高定价科学性的重要保障。

成本监审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职能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42号令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成本调查机构是成本监审工作的唯一实施主体。

没有一支力量较强、素质较高的队伍,就难以完成如此大量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任务,就难以保证工作质量。

从当前各地情况看,许多市州存在成本调查机构不健全、力量较弱的问题,无法适应正常工作需要。

因此,建立健全成本调查机构乃是当务之急。

各级要按照42号令的规定,健全成本调查机构,落实成本调查机构职能。

尚未设立或单独设立成本调查机构的市州,应当积极与当地编制部门联系,争取尽快设立成本调查机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也应设立成本调查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将成本监审职能整体赋予所属价格业务部门。

今年国家发改委将启动创建“规范化成本调查机构”活动。

各地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以创建规范化成本调查机构为契机,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全面提升各级成本调查机构的工作质量。

2、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涉及各个行业,专业性很强,需要成本调查人员具有经济理论、价格监管、会计、审计等各方面的知识。

今年国家发改委将组织编写《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手册》与《成本监审工作辅导材料》,组织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业务培训班,并启动全国成本监审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省局将组织两期专题培训,各地也应有自己的培训计划,采取专家授课、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业务培训等方式,使各级成本调查人员都能得到比较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机会,迎接全国成本监审资格考试,努力造就一支学习型、专家型成本工作队伍。

3、努力解决成本工作经费。

省局将贯彻落实《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保证国家下拨的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专门用于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同时,各级应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增加配套资金,并争取列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不足的问题。

认真研究解决成本监审工作经费问题。

成本监审是政府行政职能,不能以成本监审名义向经营者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各地要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要求,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解决成本监审工作经费。

国家发改委将于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成本监审费用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4、积极改善工作条件。

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需要经常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努力保证成本调查机构工作用车,并通过各种途径解决专用交通工具。

要根据成本数据处理和业务流程的需要,配备或更新适合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并提供便利的上网条件,使各级成本调查机构能够随时通过“全国成本调查网”下载专用软件、查收文件通知、传送数据材料、互相交流经验,以提高工作效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省局将积极向国家争取经费,更新农本调查县第一批计算机。

同志们,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价格部门成本工作发展的关键一年。

我们要认真贯彻全国成本工作会议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夯实基础,提高水平,努力做好2006年成本工作,为提高价格监管能力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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