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监理考核办法第一次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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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监理考核办法第一次修订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

监理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落实《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现“建一流电站,保达标投产,创精品工程,争夺鲁班奖”的质量目标,加强对大岗山水电工程各项目监理人的管理,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1.2监理人应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承担大岗山水电工程监理业务。

业主与监理人是合同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委托范围、权限下依据合同、监理规程及业主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全面开展对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五大控制一协调”等目标的管理,承担监理合同责任和义务。

监理人应本着对业主负责、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服务的精神,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

1.3本办法编制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水利水电行业工程监理规定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等。

1.4本办法适用于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中所有实行监理管理的项目。

第二章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1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实行招标与施工阶段监理两个阶段管理模式。

2.2招标与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2.2.1编制或参与编制招标文件。

2.2.2协助业主评审投标单位资质,参与招标和评标工作。

2.2.3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2.2.4协助或参与业主编写、审核大岗山水电站工程有关报告。

2.2.5审查承包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2.2.6督促、审查、批准承包商为实施本工程需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其他施工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正常运转。

2.2.7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材料使用计划以及各类报表、文函等,报经业主备案或审批后督促实施。

2.2.8受业主委托督促设计单位按时提交、审查、批准施工图纸等施工设计文件;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2.2.9参与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的分包单位。

2.2.10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证书,审核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

2.2.11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必要的测试监控。

2.2.12监督承包商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要督促承包商实施预控措施。

2.2.13利用业主试验检查机构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按有关规定参与、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2.2.14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2.2.15处理或参与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

2.2.16负责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2.17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并对工程质量提出监理意见。

2.2.18协助组织和参与、检查项目动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3负责及时向业主提出委托事项的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监理工程师的选择

3.1监理招标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

3.2监理工程师的确定,重点对监理投标书中投标单位准备如何实施委托监理任务的监理大纲和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审。

3.3监理委托合同的签订按照分公司《大岗山水电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监理合同的履行

4.1开工前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4.1.1负责工程开工前所需的外部协调,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4.1.2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按合同约定的资料、设施和服务。

4.1.3落实一名业主代表,负责与监理工程师建立工作联系。

4.1.4审核并批准监理工程师报送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

4.1.5审查批准监理工程师报送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4.1.6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中予以明确授予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权力。

4.2工程实施阶段业主对监理合同的管理

4.2.1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的管理

4.2.1.1负责满足工程正常进行和开展监理工作所需外部环境条件的协调工作。

4.2.1.2及时将业主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某些意图与想法通知监理工程师并与其协商,由监理工程师在协调管理过程中贯彻实施。

为避免令出多门,在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对承包商的各种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发布。

4.2.1.3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各种要求并需做出决定的事项及时给予书面回答。

4.2.1.4落实建设资金的到位,按时支付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和监理酬金,以保证各个合同的顺利履行。

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的无论属于合同外变更工程款和索赔,或合同内工程款,业主不得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4.2.1.5业主定期与监理工程师举行协调会议,交流信息及

交换各自对实施工程进展过程中发生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4.2.1.6业主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共同主持项目实施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以后各次协调会议。

4.2.1.7必要时,由业主召集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单位举行专题会议。

4.2.2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施工的决策

4.2.2.1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监理工程师只有建议权。

4.2.2.2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有审定权。

监理工程师可以按照安全、优化、节约的原则向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必要时可现场做出决定报业主备案;如因此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或超出监理权限,则应事先取得业主书面同意。

4.2.2.3对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有审定权。

监理工程师按照保质量、保安全、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建议,并书面向业主报告,如因此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则应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4.2.2.4监理工程师有对参加建设的有关单位进行组织协调的主持权,但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业主报告。

4.2.2.5监理工程师须报经业主同意,才能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请示时,则应在发布停工令后的24小时内向业主书面报告。

4.2.2.6监理工程师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建议,并书面向业主报告。

如严重影响工程造价、或安全、质量、进度,须事先经过业主批准。

4.2.2.7若监理工程师严重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致工程项目停建或缓建,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

4.2.2.8对监理文档进行专项管理。

4.3监督监理工程师履行合同义务

4.3.1对监理工程师的机构人员进行控制。

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任意更换,批准参与监理工作人员必须按计划时间进驻,并按时开展监理工作,有权要求监理工程师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等。

4.3.2通过监理工程师提供的监理月报、现场检查,监督工程的进展情况和检查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对不满意之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确有必要时,有权要求监理工程师就其监理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事项提交专项报告。

4.3.3对总监、副总监、监理部总工实行请销假审批制度。

4.3.4对总监理工程师有授权、追加或减小授权范围的权力。

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被监理单位。

第五章考核

5.1由业主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根据《监理工程师工作情况考核表》按季度实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支付监理费用和实行奖罚。

5.2对监理工作情况考核等级标准划分和奖励

5.2.1优:

90~100分,全额支付当季监理费用,并按当季监理费用的5%给予奖励。

4.5.2良:

80~89分,全额支付当季监理费用,并按当季监理费用的2%给予奖励。

5.2.3合格:

70~79分,全额支付当季监理费用。

5.2.4不合格:

70分以下,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违约、失职等规定进行处罚,扣减当季监理费用5%,并按整改要求整改,如再次发生则取消监理合同。

5.3连续两次考核达不到良以上要求的,则扣罚当季监理费用的5%,并提出警告;连续三次考核达不到良以上要求,取消监理合同,一切后果由监理工程师自负。

5.4业主将监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监理。

如监理工程师对考核结果或处罚决定不服时,应在10日内向业主申请复议,过期视为同意。

5.5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奖罚金的10%与监理挂钩。

第六章附则

6.1本办法解释权属国电大岗山公司。

6.2本办法附件《监理工程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6.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监理工程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监理工程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序号

内容

计分

评分标准

扣分

1

人员、仪器设备到位

10分

人数、人员进场时间和结构比例完全兑现合同,出勤率高;实验设备、办公用具和交通工具等按合同配备计10分

人数变动未经批准的每人次月扣1分;人员变动未经批准的每人次月扣1分;由于人数、人员变动导致结构比例失调、影响工作开展的扣1—2分;监理人员擅自离开工地未经批准的每人次扣1分;出勤率低于出勤天数,每人次扣0.5分,未着装上岗、挂牌上岗每人次扣0.5分;未按合同规定的仪器、办公生活设施和交通工具等数量和标准及时到位的,每台/套扣1分;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标定或完好率在90%以下(包括业主提供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视情况扣1—3分。

最低得分0分。

2

内部管理、内业工作

12分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分工职责明确、管理严谨、图表、制度规范上墙;内业工作认真负责、条理清楚、资料齐全、归档及时并按要求上报,计12分

制度每缺一项或不健全视情况扣1—2分;监理人员违反监理程序未作及时处理的每人次扣2分;违反监理制度(如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程序、质量控制检查程序、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计量支付程序、分包、变更及索赔审批程序、交工验收程序等),每次扣1—2分,分工不明确,制度、职责、图表不规范、不齐全、未上墙扣1—2分;会议记录马虎、内容不全视情况扣1分;监理人员日记和监理组(部)日志不齐或内容不全视情况扣1分;对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每处扣1—2分;监理月报内容不全,数据不准确视情况扣1—2分;不能及时审查上报计量支付月报扣1—2分;反映工程进展概况的图表不全视情况扣1分;档案案卷不齐或资料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视情况扣1—2分;信息反馈渠道不畅或信息处理方法不当视情况扣1分;资料上报不及时、不准确每次扣1分。

最低得分为0分。

3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环境保护

20分

严格执行国家、公司有关规定、制度;坚持安全培训及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安全隐患能及时发现、消除在各种检查中违章、违规项次少于3;记录、台帐齐全。

得20分。

制度每缺一项或不健全视情况扣1—2分;无专职安全副总监扣8分;监理人员对违规视而不见,未作及时处理的每人次扣2分;安全文明施工台帐不齐全视情况扣1—2分;发生安全事故扣10分;发生责任事故或人身重伤事故扣20分;安全文明施工日常检查督导工作没制度化或执行不力或整改督促不严、不及时每项次扣1-2分;发生群体性违章或业主及业主上级、地方政府组织的检查中被批评的每次扣6分;执行公司有关考核制度、办法不严或业主在日常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没得到及时处理,每次扣2-5分;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不得力、不正确或监督落实不到位,每一项扣0.5分;因环保措施不挡造成水土流失或环境污染,每项次扣0.5—2分;被环保部门处罚,扣3分。

最低得分为0分。

4

质量管理

16分

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监理,单元工程优良率在95%以上。

分项、分部工程一次验收优良率达到100%,计16分。

上道工序未按规定检验合格而批准或默认、书面指令直至承包人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每项次扣5分;测量成果的检查和认定,资料不全或失误,每项次视情况扣1—5分;弄虚作假者除纪律处分外,每发现一次扣5分;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未派旁站监理,每发现一次扣2分;旁站监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半小时以上的每人次扣1分。

业主、总监责令停工一次扣2分,被业主或总监召开质量事故现场会一次扣3分。

路基压实度、混凝土抗压强度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每处扣10分,材料抽样不合格一次扣2分,分项工程未按要求评定扣2分,分项工程、单位工程不合格扣10分,优良率达不到100%,每下降1%扣1分。

最低得分为0分。

5

进度管理

16分

计划合理,能严格按合同工期编制,审批并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且与工程总体进度相符。

得16分

无监理计划,未严格按监理计划开展工作扣1—2分,审批或调整后的计划不符合业主的整体计划的扣1—3分;经审批或调整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扣1—3分;工程进度延误或关键性控制工程进展缓慢,视情况扣1—5分;对承包人资源投入检查不认真、对施工能力的审查和评价不准确,以及采取指定分包,考虑更换承包人的建议不及时视情况扣1—3分;不能正确分析工期情况,造成关键工期延误扣3-5。

最低得分为0分。

6

投资管理

16分

能认真负责地进行合同管理,能严格控制工程费用,合同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得16分

提合理化建议或深化设计,主动为业主节约工程费用,经业主和总监确认,节约5万以上视情况加计1—2分;最多加10分;对承包人不准确的工程量不能及时查纠,经发现每项次扣1—3分;若有伙同承包人欺骗业主的行为,除按违纪处分外,视情况扣2—5分。

申请、同意或批准不合理变更,每项次扣1—2分;由于监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承包人索赔或工程损失,除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罚外,视情况每项次扣1—2分;不能及时通知、提醒和有效地处理违约每项次扣1分;不能有效地防止、及时发现、恰当处理承包人的暗中分包,每项次扣1分。

最低得分为0分。

7

职业道德、热情服务情况

10分

监理人员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热情为工程服务,积极为承包人出谋划策,善于与承包人交流、正确处理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既坚持原则又关系融洽,提供业主的文件及时、正确。

得10分。

监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以任何名义向施工单位索要或收受钱物的、在施工单位报销费用或票据的、在监理项目范围内推销产品和物资以及介绍施工队伍的,在工作时间内喝酒打牌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的、向施工单位提出无理要求的、除按违纪处理,每人扣1—5分;泄露承包人或业主工程商务机密的,发现一次扣1—2分;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否决时,不能坚持和充分说明后果或错误的判断不能及时纠正的视情况扣1—2分;处理问题不公正,导致仲裁或遗留隐患的每次扣1—2分;不能及时有效地调解争端,每项次扣1—2分;承包人报表、报告因不符合要求被打回而未提出指导性意见,承包人提出技术咨询而未作答复的,责令承包人停工而未指出原因和建议的每次视情况扣1—2分;不坚持原则伙同承包人欺骗业主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最低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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