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畜牧兽医局疫苗投标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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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畜牧兽医局疫苗投标资料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疫苗投标资料

一、招标内容

本项目的招标内容为供应商供货服务资格。

以下是供应商所供货物内容一览表,相关货物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品目

供货服务年限

中标供应商数

备注

1.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

一年

5

2.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

3.牛羊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

4

4.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或者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MYA98/BY/2010株))

5.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1

6..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

5

7.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细胞源)

6

8.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NVDC-JXA1)

5

9.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TJM-F92株)

4

10.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JXA1-R株)

11.猪瘟活疫苗(细胞苗)

1

12.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灭活疫苗(rL-H5株)

1

13.猪瘟耐热保护剂活疫苗(兔源)

1

小区域试验用,总货值不超过5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质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

2.取得国家农业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

3.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5.2009年、2010年三个年度通过正规渠道为本市供应同种产品,在本市市场有良好的销售业绩,且无不良记录的(可不适用于小区域试验用疫苗);

6.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三、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提供要求

序号

资料名称

A-G包

备注

1

营业执照(现场查看副本原件)

2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3

兽药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

兽药GMP证书复印件

5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ISO系列或HACCP)

7

投标产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现场看原件)

8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010或2011年度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所有批签发检验报告

9

生产厂家合法生产投标产品的资格声明及产品质量、服务承诺

10

其他有关证明(如:

产品质量责任险购买合同、涉讼案件说明等)

11

技术服务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技术培训方案

12

税务部门出具的2009年、2010年两年度的增值税完税证明原件

13

具有按时供货能力的证明资料

14

2009年、2010度通过正规渠道为本市供应同种产品,与市畜牧兽医局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签定的疫苗供货合同(可以不适用于小区域试验用疫苗)

15

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所在集团在本市投资或开展经济合作项目对疫苗有特需专供要求的,提供在本市投资或开展经济合作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

16

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总部是本市的,提供本企业或本企业总部在本市注册的相关证明资料(企业注册证明)

17

使用进口佐剂的提供进口采购合同等证明资料

备注:

1.以上表格打“√”部分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部分不作强制要求。

2.代理商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附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四、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标的名称

包装规格

备注

1

1.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

100ml/瓶、250ml/瓶

2.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

250ml/瓶

2

1.牛羊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

50ml/瓶、100ml/瓶

2.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或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MYA98/BY/2010株))

50ml/瓶、100ml/瓶

3

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50ml/瓶、100ml/瓶

4

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

5、10、20、40、50、60头份/瓶

5

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细胞源)

20、40、50、60头份/瓶

6

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NVDC-JXA1)

20、50、100ml/瓶

7

1.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TJM-F92株)

20、40、50、60头份/瓶

2.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JXA1-R株)

20、40、50、60头份/瓶

8

猪瘟活疫苗(细胞苗)

20、40、50、60头份/瓶

9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灭活疫苗(rL-H5株)

500羽份/瓶

10

猪瘟耐热保护剂活疫苗(兔源)

5、10、20、40头份/瓶

注:

参与投标的各供应商,均需提供所投标段产品的样品及包装,现场核定和查验。

(二)质量要求

1、第1包疫苗

疫苗供应商必须是农业部定点生产企业(以农业部批文为依据),其中,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的质量应符合《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质量标准的规定(见附件1),产品附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到货疫苗有效期不低于8个月;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的质量应符合《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质量标准的规定(见附件2),产品附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到货疫苗有效期不低于8个月。

2、第2包疫苗

疫苗供应商必须是农业部定点生产企业(以农业部批文为依据),其中,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的质量应符合《牛羊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质量标准的规定(见附件3),产品附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到货疫苗有效期不低于8个月;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的质量应符合《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质量标准的规定(见附件4),产品附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到货疫苗有效期不低于8个月;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MYA98/BY/2010株)质量标准的规定(见附件5),产品附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到货疫苗有效期不低于8个月

3、第3包疫苗

疫苗供应商必须是农业部定点生产企业(以农业部批文为依据),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的质量应符合《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质量标准的规定(见附件6),产品附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到货疫苗有效期不低于8个月。

4.、第4包疫苗

疫苗供应商必须是农业部定点生产企业(以农业部批文为依据),其质量应符合《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质量标准的规定(见附件7),产品附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到货疫苗有效期不低于8个月。

5、第5包疫苗

疫苗供应商必须是农业部定点生产企业(以农业部批文为依据),其质量应符合《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细胞源)》质量标准的规定(见附件8),产品附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到货疫苗有效期不低于8个月。

6、第6包疫苗

疫苗供应商必须是农业部定点生产企业(以农业部批文为依据),其质量应符合《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NVDC-JXA1)》质量标准的规定(见附件9),产品附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到货疫苗有效期不低于8个月。

7、第7包疫苗

疫苗供应商必须是农业部定点生产企业(以农业部批文为依据),其中,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TJM-F92株)的质量应符合《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TJM-F92株)》质量标准的规定(见附件10),产品附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到货疫苗有效期不低于8个月;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JXA1-R株)的质量应符合《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JXA1-R株)》质量标准的规定(见附件11),产品附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到货疫苗有效期不低于8个月。

8、第8包疫苗

疫苗供应商必须是农业部定点生产企业(以农业部批文为依据),疫苗基于传代细胞悬浮培养技术生产,病毒含量(RID/dose)>10000,质量应符合《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细胞源)》质量标准的规定(见附件12),产品附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到货疫苗有效期不低于8个月。

9、第9包疫苗

疫苗供应商必须是农业部定点生产企业(以农业部批文为依据),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灭活疫苗(rL-H5株)的质量应符合《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灭活疫苗(rL-H5株)》质量标准的规定(见附件13),产品附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到货疫苗有效期不低于8个月。

10、第10包疫苗

疫苗供应商必须是农业部定点生产企业(以农业部批文为依据),猪温耐热保护剂活疫苗(兔源脾淋苗)的质量应符合《猪瘟耐热保护剂活疫苗(兔源)》的质量标准》的规定(见附件14),产品附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到货疫苗有效期不低于8个月。

如有添加免疫增强剂,应提供允许使用免疫增强剂相关证明及免疫增强剂相关技术资料

(三)服务要求

1.产品包装

全部货物均应按相应标准和产品的特殊要求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符合保存温度和湿度的要求,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和防变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货物清单和质量合格标识及保存、使用、运输等相关说明材料。

2.送货方式及费用

由供应商负责送货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疫苗运输过程中确保温度控制在2℃-8℃(灭活苗)或-15℃(弱毒苗),且应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达。

送货时应提前两天通知采购方做好接货准备,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因送货所产生的运杂费、保险费由供货方承担。

3.产品验收

送达的产品应无破损、失空(弱毒苗)以及油水分层(油乳剂灭活苗)等现象,其中,疫苗每批次必须附有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定的“批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须标明安全检验和效力检验的情况。

产品到货后,供货方应当积极配合采购方按批次随机抽样进行产品质量和效力检验,免费提供检验样品。

若供应的产品出现破损、失空和分层等问题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派人或委托单位到现场核查,一经核实后更换所有存在问题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若供应的产品经检验存在含量不足等质量问题或效力等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即行中止供货合同,取消该企业在本市的供货资格2年以上。

4.疫苗不良反应赔偿

凡因疫苗不良反应造成畜禽发病、死亡和其他经济损失的,供应商须在两日内派人进行实地调查处理,确认后确保两个月内赔付到位。

提倡供应商购买产品质量责任险。

5.疫苗免疫效果监测

对中标产品随机抽取一个批次的产品,由供应商会同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共同进行免疫效果监测,以确定疫苗效力。

供应商也可委托天津市畜牧兽医部门监测。

检测试剂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对免疫效果不合格的,供货商应退货或调货;同时,天津市畜牧兽医局保留中止供货合同的权力。

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商负担。

6.免疫失败责任承担

如因疫苗质量问题导致免疫失败引发疫情暴发的,双方会同农业部或天津市畜牧兽医局指定的机构组成调查组,查明原因属实的,由供应商承担扑灭疫情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并向饲养场(户)支付扑杀病畜禽(口蹄疫和禽流感还包括同群畜禽)补偿金。

扑杀畜禽补偿金的测算办法按当地市场价格估算扣除国家财政承担部分外由供应商全额承担。

7.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在合同执行期内组织1次对中标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若供应的产品经检验存在含量不足等质量问题或效力等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即行中止供货合同,取消该企业在本市的供货资格2年以上。

8.技术服务

供应商应确定相应的技术服务队伍,并且会同采购方制定动物防疫培训方案,每年春秋两季各组织一次参加人员不少于100人的免疫、消毒等技术培训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各供应商在中标后履行上述服务条款达不到要求的,采购方除追究其相关责任外,还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参与投标的资格。

9.交货期

接到采购方供货需求通知7个工作日内。

10.交货地点

要求送货至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冷库,供应商报价时应将送货费用包含在内。

11.质保期

至少一年,具体由投标人自报。

12.验收

由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验收,验收合格通知至采购方。

附件1:

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

灭活疫苗(H5N1,Re-5株+Re-4株)质量标准

本品系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N1亚型Re-5株和Re-4株分别接种易感鸡胚培养,收获感染胚液,经甲醛灭活后,加油佐剂混合乳化制成。

疫苗中含灭活的重组禽流感病毒H5N1亚型Re-5株和Re-4株。

灭活前Re-5株鸡胚液HA效价≥9log2、Re-4株鸡胚液HA效价≥8log2。

【物理性状】:

外观:

为乳白色乳剂。

剂型:

油包水型。

取一清洁吸管,吸取少量疫苗滴于冷水中,应呈油滴状不扩散。

稳定性:

吸取疫苗10ml加入离心管中,以3000r/min离心15分钟,管底析出的水相应≤0.5ml。

粘度:

用1ml吸管(上口内径2.7mm、下口内径1.2mm),吸取25℃左右的疫苗1ml,令其垂直自然流出,记录流出0.4ml所需的时间,应在8秒以内。

【无菌检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进行,应无菌生长。

【安全检验】:

用3~4周龄SPF鸡10只,各颈部皮下或胸部肌肉注射疫苗2.0ml,观察14日,应全部健活,且不出现因疫苗引起的局部或全身不良反应。

【效力检验】:

下列方法任择其一。

(1)抗体检测:

取3~4周龄SPF鸡10只,每只肌肉注射疫苗0.3ml。

21日后,连同对照鸡5只,分别采血,分离血清,分别用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提供的针对禽流感病毒Re-5株和Re-4株免疫抗体的2种H5亚型抗原测定HI抗体。

免疫鸡Re-4株和Re-5株HI抗体几何平均滴度(GMT)均应≥6log2,对照鸡均应为阴性。

(2)攻毒检验:

取3~4周龄SPF鸡20只,每只肌肉注射疫苗0.3ml,另设对照鸡10只。

接种后21日,同时进行下列检验:

取10只免疫鸡,连同对照鸡5只,各滴鼻接种A型禽流感病毒GD/1/96(H5N1)株病毒液0.1ml(含100LD50),观察10日,免疫鸡应全部健活,对照鸡应全部死亡。

攻毒后第5日,采集每只免疫鸡泄殖腔棉拭子,进行病毒分离,应全部为阴性。

取10只免疫鸡,连同对照鸡5只,各滴鼻接种A型禽流感病毒CK/SX/06(H5N1)株病毒液0.1mL(含100LD50),观察10日,免疫鸡应全部健活,对照鸡应全部死亡。

攻毒后第5日,采集每只免疫鸡泄殖腔棉拭子,进行病毒分离,应全部为阴性。

【甲醛含量测定】:

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进行,应符合规定。

【用法与用量】根据厂家推荐的用法与用量使用。

【规格】:

(1)100ml/瓶

(2)250ml/瓶。

【贮藏】:

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注意事项】:

本品应在冷藏条件下保存和运输,防止冻结。

附件2:

重组禽流感病毒(H5N1亚型,Re-5株)灭活疫苗质量标准

本品系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N1亚型接种鸡胚培养,收获感染胚液,经甲醛溶液灭活后,加矿物油佐剂混合乳化制成。

用于预防H5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禽流感。

【性状】外观乳白色乳状液

剂型呈油包水型。

取一清洁吸管,吸取少量疫苗滴于冷水中,除第一滴外,均应不扩散。

稳定性取疫苗10ml装于离心管中,以3000r/min离心15分钟,管底析出水相应≤0.5ml。

粘度用1ml吸管(上口内径2.7mm、下口内径1.2mm)吸取25℃左右的疫苗1ml,令其垂直自然流出,记录流出0.4ml所需的时间,应在8秒以内。

【无菌检验】按《中国兽药典》进行,应无菌生长。

【安全检验】用2~3周龄SPF鸡10只,各肌肉注射疫苗2.0ml,观察10日,应全部健活,且不出现因疫苗引起的局部和全身不良反应。

【效力检验】下列方法任择其一

(1)用4~5周龄SPF鸡15只,其中10只鸡每只肌肉注射疫苗0.3ml,5只鸡不接种作为对照。

接种后21日,分别采血,分离血清,用禽流感病毒H5亚型抗原测定HI抗体。

免疫鸡HI抗体平均滴度(GMT)应≥61og2,对照鸡均应为阴性。

(2)用4~5周龄SPF鸡15只其中10只鸡每只肌肉注射疫苗0.3ml,5只鸡不接种作为对照。

接种后21日,各鼻腔接种A型禽流感GD/1/96(H5N1)株病毒液0.1ml(含100LD50),观察10日,对照鸡应全部死亡,免疫鸡应全部存活。

攻毒后第5日采集泄殖腔棉拭子,进行病毒分离,免疫组应全部为阴性,对照鸡病毒分离均为阳性。

【甲醛、硫柳汞含量测定】分别按《中国兽药典》进行,均应符合规定。

【规格】250ml/瓶

【贮藏】在2~8℃下,有效期为12个月。

附件3:

牛羊口蹄疫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质量标准

本品系用口蹄疫O型牛源病毒和亚洲I型病毒分别接种BHK-21细胞系培养,收获细胞培养物,经浓缩、二乙烯亚胺灭活后,加进口206佐剂混合乳化制成。

用于预防牛、羊O型和亚洲Ⅰ型口蹄疫。

【物理性状】

外观:

为乳白色或淡粉红色的粘滞性乳状液。

剂型:

为双相油乳剂(W/O/W)。

用一清洁吸管,吸取少许疫苗滴于清洁冷水表面,应呈云雾状扩散。

粘度:

用1ml吸管(出口内径为1.2mm)吸取25℃左右的疫苗1mL,令其垂直自然流出0.4ml,所需时间应在3—8秒之间。

稳定性:

吸取疫苗10ml加入离心管中,以3000r/min离心15分钟,水相析出不超过0.5ml。

【无菌检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进行检验,应无菌生长。

【安全检验】:

(1)用体重350—450g的豚鼠2只,每只皮下注射疫苗2ml:

用体重18—22g的小白鼠5只,每只皮下注射疫苗0.5ml。

连续观察7日,均不得出现因注射疫苗引起的死亡或明显的局部不良反应或全身反应。

(2)用至少6月龄的健康易感牛(细胞中和抗体滴度≤1:

8,或乳鼠中和抗体≤1:

4)3头,每头舌背面皮内注射20个点,每点0.1ml疫苗,逐日观察4日。

之后,每头牛按推荐的接种途径接种3头份疫苗,继续逐日观察6日。

均不得出现口蹄疫症状或明显的因注射疫苗引起的毒性反应。

【效力检验】用至少6月龄的健康易感牛(细胞中和抗体滴度≤1:

8,或乳鼠中和抗体≤1:

4)15头,分为3组,每组5头。

将待检疫苗分为1头份、1/3头份、1/9头份3个剂量组,每一剂量组分别于耳根后肌肉注射5头牛,接种21日后,连同条件相同的对照牛2头,每头牛舌上表面两侧分两点皮内注射牛口蹄疫O型病毒强毒,每点0.1ml(共0.2ml,含10000ID50)。

连续观察10日。

对照牛均应至少3蹄出现水泡或溃疡。

免疫牛仅在舌面出现水泡或溃疡,而其它部位无病变时判为保护,除舌面以外任一部位出现典型口蹄疫水泡或溃疡判为不保护。

根据免疫牛的保护数,按Reed-Muench法计算被检疫苗的PD50。

每头份疫苗应至少含3PD50。

【用法与用量】成年牛每头2ml,体格较大的牛可注射3ml,1岁以下犊牛,每头1ml,成年羊每只1ml,羔羊每只0.5ml。

【注意事项】本品应在冷藏条件下保存和运输,防止冻结;使用前应充分摇匀。

【储藏】在2-8℃。

有效期为一年。

【规格】100ml/瓶、50ml/瓶。

附件4: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质量标准

本品系用口蹄疫O型猪源病毒接种BHK-21细胞培养,收获细胞培养物,经浓缩、二乙烯亚胺灭活后,加进口206佐剂混合乳化制成。

用于预防猪O型口蹄疫。

【物理性状】

外观:

为乳白色或淡粉红色的粘滞性乳状液。

剂型:

为双相油乳剂(W/O/W)。

用一清洁吸管,吸取少许疫苗滴于清洁冷水表面,应呈云雾状扩散。

粘度:

用1ml吸管(出口内径为1.2mm)吸取25℃左右的疫苗1mL,令其垂直自然流出0.4ml,所需时间应在秒之内。

稳定性:

吸取疫苗10ml加入离心管中,以3000r/min离心15分钟,水相析出不超过0.5ml。

【无菌检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进行检验,应无菌生长。

【安全检验】

(1)用体重350—450g的豚鼠2只,每只皮下注射疫苗2ml:

用体重18—22g的小白鼠5只,每只皮下注射疫苗0.5ml。

连续观察7日,均不得出现因注射疫苗引起的死亡或明显的局部不良反应或全身反应。

(2)用30-40日龄的健康易感仔猪(经乳鼠中和试验测定无口蹄疫中和抗体)2头,各两侧耳根后分点肌肉注射2头份疫苗,逐日观察14日。

均不得出现口蹄疫症状或明显的因注射疫苗引起的毒性反应。

【效力检验】用体重40kg左右的健康易感架子猪(经乳鼠中和试验测定无口蹄疫中和抗体)15头,分为3组,每组5头。

将待检疫苗分为1头份、1/3头份、1/9头份3个剂量组,每一剂量组分别于耳根后肌肉注射5头猪,接种28日后,连同条件相同的对照猪2头,每头猪耳根后肌肉注射1000ID50的猪口蹄疫O型病毒强毒。

连续观察10日。

对照猪均应至少一蹄出现水泡病变。

免疫猪出现任何口蹄疫症状即判为不保护。

根据免疫猪的保护数,按Reed-Muench法计算被检疫苗的PD50。

每头份疫苗应至少含3PD50。

【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猪O型口蹄疫。

注苗后15日产生免疫力。

免疫期为6个月。

【用法与用量】耳根后肌肉注射,体重10-25kg的猪每头2.0ml,体重25kg以上的猪,每头2.0ml。

【注意事项】本品应在冷藏条件下保存和运输,防治冻结。

使用前应充分摇匀。

【贮藏】在2-8℃,有效期为1年。

【规格】100ml/瓶、50ml/瓶。

附件5:

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MYA98/BY/2010株)质量标准

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MYA98/BY/2010株)系用口蹄疫O型病毒O/MYA98/BY/2010株接种BHK-21细胞繁殖病毒,收获的病毒液经二乙烯亚胺(BEI)灭活,病毒抗原与MontanideISA206佐剂按比例混合乳化制成疫苗。

用于预防猪、牛O型口蹄疫。

【性状】

外观淡粉红色略带粘滞性乳状液。

剂型水包油包水(W/O/W)型。

取一清洁吸管,吸取疫苗滴于清洁冷水表面,应呈云雾状扩散。

粘度用1ml吸管(下口内径为1.0mm,上口内径为2.7mm)吸取25℃左右疫苗1ml,令其垂直自然流出,疫苗流出0.4ml所需时间,应在8秒以内。

稳定性吸取疫苗10ml加入离心管中,以3000r/min离心15分钟,底部析出的水相应不超过0.5ml。

【无菌检验】

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应无菌生长。

【安全检验】

(1)用体重350~450g的豚鼠2只,每只皮下注射疫苗2m1;用体重18~22g小白鼠5只,每只皮下注射疫苗0.5m1。

观察7日,均不得出现因注射疫苗引起的死亡或明显的局部不良反应或全身反应。

(2)用30~40日龄的健康易感仔猪(乳鼠中和抗体滴度≤1:

4或细胞中和抗体滴度≤1:

8或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1:

8)2头,每头两侧耳根后分点肌肉注射2头份疫苗,逐日观察14日。

不得出现口蹄疫症状或因注射疫苗引起的明显不良反应。

(3)用至少6月龄的健康易感牛(乳鼠中和抗体滴度≤1:

4或细胞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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