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动员讲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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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动员讲话稿

开发区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动员讲话稿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开发区第二批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会议。

本次会议可以说是三会合一,既是动员会,也是培训会,更是布署会。

  借今天的会议,这里给参会的企业一个告知,也是为了方便大家今后工作和交流,我们安监局近期做了内部机构调整。

现在分为三个科,一是办公室;二是综合科;三是执法大队。

安全生产的审批和职业卫生工作也纳入综合科进行统一管理,希望大家以后对职业卫生工作或者我们安监局的工作多提意见。

  本次会议就由本人来主持,议程共四项:

一是由我先进行职业卫生专项整治的动员讲话;二是由陈科长宣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是由王副科长给大家具体讲解怎么做,我们知道大家工作都不轻松,可能不止是做安全生产这一块工作,所以已经提前理出了一些干货,尽可能地为大家提供方便和指引。

最后一项议程,就是留一点时间,给大家提建议和问题。

  下面,由我给大家做职业卫生工作的动员讲话,有说的不对的地方,也请大家批评指证。

  之前对职业卫生有一点了解的人,可能知道过去是卫生系统在管,但从XX后,国家把职业卫生工作转交给了我们安监部门。

具体到我们开发区,职业卫生科是去年才成立,相关工作也才开展,所以对我们安监局来说,开展职业卫生也就像娃娃学步,是重新的开始,刚起步。

刚接过这项工作时,安监干部也在抱怨,为什么卫生系统管了七八年,不能说做的很多,但确实很多事都没管,到我们安监手里,为什么要这么认真?

为什么很多事又要求做起来?

可能这样的抱怨和疑问,在座的企业也存在,会想过去都没要求,为什么现在又要做?

我想,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迟点再给大家答案。

  《安全生产法》的知晓度应该说比较高,但对职业卫生的核心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却了解很少。

然而,从法律颁布的时间来看,两部法律是同一年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更为早一些,5月份,但贯彻落实上,企业《安全生产法》却更为到位。

截止目前,大部分的企业没有将职业病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的,也可以说是不重视的。

之所以造成这个局面,我想除了企业自身,认为不做这项工作,对企业来说也没什么直接的影响外,我们政府其实也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最起码,政府之前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制度就不完善,例如在医疗、劳动者保护、社保等方面的制度构建方面,水平都不高,甚至可以说是滞后,与之相配套的职业病鉴定、医疗康复等也仍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解决。

  可以说,在职业卫生方面,无论是政府也好,还是企业,我们之前都是欠债的。

现在我们安监局,既然已经接过了这个“烫手山芋”,那么,再难,我们也要有所推进和努力,因为毕竟是政府部门,终究还是要讲究一份责任,政府的责任。

我想企业也是一样的,企业也有一份责任。

我们应当要有所作为,有所承担,不仅要补旧账,更不能欠下新账。

形象的说,安全生产工作是我们安监局的本职工作,现在职业卫生工作也是一样,左手是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右手是员工健康,哪一项都是“功在当下,利在千秋”的大事,哪一项也不能马虎,哪一项也不能敷衍。

  职业病概念?

  职业卫生,这个词说起来,可能还有点官方,如果我用“职业病”这个词,大家是不是会更清晰些?

但我若要进一步问大家,“什么是职业病?

”,那么,很多人是不是脑子里原本开始清晰的概念,又会变得模糊起来?

雾霾天在户外作业,得了呼吸道疾病,是否算职业病?

办公室行政人员,得了脊椎病、鼠标手,食指一碰就痛,算不算职业病?

还有,高温天中暑,算不算职业病?

不知道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准确而肯定的予以回答?

  其实职业病,是伴随着我们工业生产而产生的一种人为的疾病。

它更像是一个看不见的“杀手”,随时随地危害着我们的身体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光讲法律概念,可能大家还是有疑问,那么,我就再给大家讲的清楚点,分析的透彻些,职业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业病构成要件?

  确定职业病必须具备五个条件:

  一是患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上的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是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三是必须是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四是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内的职业病;

  五是必须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职业病的特点?

  一是发病领域,集中分布在有色金属、机械、粉尘、煤矿和建筑等行业,以中小企业为主;

  二是发病人群,以农民工为主,但不排除大量潜在的人群,例如办公室人员等群体,同时职业病患者的也趋年轻化,一些不注意个人防护的人员更易得病;

  三是职业病病种,目前仍以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噪声聋等为主,但新型的职业病问题也再慢慢突显。

随着新产业、新产品的不断涌现,新修改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新增了18种,再过三四十年可能会暴发,进入职业病高发期和矛盾突显期,若到那个时候再去治疗防治,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所以要提前干预。

  四是职业病其实是可防可控的,且防大于治,防重于治。

大多数的职业病一旦患病,则无法治愈,治疗的作用也只是延缓症状,无法从根本上挽救患者。

通过对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是职业病防治的关键,因为防病比治病更重要。

  五是职业病不容易被发现。

职业病不同于工伤,工伤属于急性伤害,往往是由于事故给劳动者身体或生命造成损害,损害程度和原因显而易见。

但职业病伤害却有很长的潜伏期。

就像矽肺病,一般患者要等三年后才会发病,有的甚至是在接触有害物质三十年之后才会发现。

  我只是希望,通过以上对于职业病构成要件和特点的讲解,能够让大家对于职业病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我手里,还有一项调查显示,来自一个权威的网站。

大家可以猜猜看,当前我国有多少人正在受到职业病的威胁?

二亿人。

而且每年因为职业病死亡的人数是工伤的两到三倍。

而且,职业病例的报告数字并不能反映真实的情况,可能也只是“冰山一角”。

由此,可见职业病的危害和严重程度,就好像中国的雾霾一样,形势已相当不乐观。

对于我们开发区来说,企业集聚、员工集聚,相对应地职业危害因素也跟着集聚,自然我们的职业卫生形势就显得更为紧迫。

  我分管职业卫生的时间不长,概括了这么三句话,在这里和大家做一个分享:

  一、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是法定义务,更是责任担当。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这句话大家已经很熟悉了。

对于职业卫生工作来说,除了政府责任,我想说也同样离不开企业。

企业同样是职业病防治的主体。

如果在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话,你也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人。

有人说过这么一句话,形容企业与职业病的关系,“企业是职业病的肇事者,也是获益者”。

获益,指的是企业靠着节省下来的职业防治费用,减少了劳动力成本,从而获得了竞争优势。

  XX年7月2日,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又一次作了修改,目前是第三版。

版,即我国职业病防治进入有“法”可依阶段,是在XX年5月1日;十年后,XX年,对该法进行了修改,为第二版。

虽然经历了三次修改,但对企业作为防治主体责任却始终未曾改变。

近期,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提出了“八个必须,八个严禁”,重点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八个方面进行明确要求。

对违反规定,工艺落后、生产条件差、防护措施不落实、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要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甚至责令关停等措施。

  过去没做的事,不代表现在或者将来不需要做。

其实提起法定义务,对于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两件来,更为鲜明些。

现在,基本上的企业都能做到这两项,都能依法去遵守,都能防范于未然。

然而,稍微知晓的人都知道,眼下的状况,其实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刚开始的时候,这些都不是企业自主自愿做的事,往往有的是吃了亏或者看别人吃亏,才认识到必要性,才知道这其实是互利互惠的事,这么做其实都是在保护企业。

同样的,我想,职业卫生工作也可能要有一定的历程,不可能一步到位。

过去没给员工进行规范体检,没给工作场所做危害因素检测,并不代表不用做了,我相信,今后这些工作,也会像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工伤保险工作一样,成为企业自主自发的一种行为。

  尤其是关于工伤保险,企业大都也能够给员工及时缴纳,虽然职业病也属于工伤保险赔付的一项情形,但是企业并不是说一分钱都不用出了,除工伤能够陪付的金额外,还是需要承担一笔费用的,所以希望企业能够更具前瞻性,将一些费用放在职业病的防护上,放在降尘设备的购买上,放在维护达标环境的打造上,这样也避免了事后纠纷处理所带来的麻烦。

这里,我们开发区革企业,其实也发生了一起很具有典型代表的例子。

企业因为不了解既往职业史,未对员工进行上岗前体检,而出现了一些纠纷,而这类纠纷,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可以避免的。

那名员工,在体验中侧出疑似尘肺。

从医学的角度考虑,他在这家企业工作仅8个月,所从事的工种患尘肺的可能性也不大,他对企业就是百般纠缠,企业也牵扯了不少精力。

企业若当初在上岗前就对他进行体检,发现职业禁忌证,对员工的向体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就能杜绝员工从事一些不应从事的工作,一方面避免给员工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除了法定义务,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更是一份责任担当。

因为职业病大多是慢性疾病,一旦形成职业病,往往都是不可治愈的。

纵使得到工伤赔付,但身体上所遭受的损害和痛苦,是永远无法弥补的,这不仅对患病的员工个人,他的家庭都是致命的,处境都是极其艰难的。

无论在座的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还是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还有一些起码的是责任感,大多也不愿意自己的企业员工或同事被鉴定为职业病。

职业病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痛苦是一般人难以想象的,并且职业病的问题现在已经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上个月,我在朋友圈里看到一篇关矽肺晚期病人的报道,印象相当的深刻。

矽肺病其实是尘肺病的一种,得病的员工,之前从事的是爆破飞石的作业,吸入了大量的矽尘导致。

像他这类病人,医学上通常只能活到七十岁,不能经常洗澡,因为洗一次就会感觉耗费了很多体力。

由于他的肺泡已经破裂,对肺部造成了压力,医生在他的胸腔上切开了一小口,把一根塑料管搬到他的肺腔里,通过按压把肺里的空气排出来。

用那名员工自己的话说“就是感觉生不能生,死不能死,巴不得自己死于工伤,痛一下就过去了”,应当说,照片看了,更有一种刺激性。

  二、推进职业卫生工作,起步虽早,但仍担忧重重。

  就全市各县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开发区应当说是走在前列的。

前期,我们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并借助中介服务机构的力量,对整个开发区职业危害基本情况,进行摸底了解。

作为一项新的工作内容,为了解决企业不知道、不会、不懂怎么开展的问题,我们确定了分类推进的工作思路,参考企业危害的程度,“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实现让一部分企业先动起来,起到示范作用。

去年率先梳理出30家存在的着严重危害因素的企业,列为批整治对象。

这30家企业,在安监局的指导督促下,目前已经基本上建立起了职业卫生的管理体制,规范了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管理,通过给重点岗位员工体检、危害因素检测或现状评价,从不同程度上消除了职业卫生安全隐患,成效还是相当明显的,从很大程度上也改善了企业职业卫生的基础设施建设。

由于职业病是可防可控的,通过提早发现,及时治疗,也避免了一些严重后果的发生。

  今天各位在座代表的企业,被列入第二批,共40余家,不属于最严重的,当然也不属于轻策的。

之所以没有大面积的铺开整治范围,我们更多的是讲究“不求数量、求质量”,“开展几家、就落实到位几家”的基本原则,所以也请大家能够重视,我们届时不走过场,将一家家企业走访指导督促。

我们也没有要求大家一性次把职业卫生要求的都做到位,而是考虑实际,要求大家把关键性的部分和事项先做起来。

  虽然批企业整治成效明显,但我们仍感到担忧重重。

这份担忧,主要来自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多年积累潜在的职业病病例逐渐暴露,体检出来的职业禁忌证好几例,疑似职业病人员也存在;二是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不到位,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员工培训等没有落实;三是涉危害因素岗位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弱,对企业提供的个人防护使用率低,对产生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有些员工自身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四是部分企业对粉尘、有毒化学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还没能从根本上进行有效治理,有的是生产布局不合理,有的是防护设施不完善,有的企业对待防护工作还抱以应付的态度,简单的警示标识贴的位置风马牛不相及;五是大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缺乏专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三、落实职业卫生要求,事关生命健康,我们有决心,也有信心。

  落实和做好职业卫生工作,需要多元化的管理,也需要多主体的通力配合和努力。

首先,作为主管部门,我承诺我们自身内部就要形成合力。

虽然《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是二个独立的法律,没有过多的交集,但监管的职责都在安监局,因此我们也不会将这两项工作割裂,接下来更多的是一并计划部署、一并执法检查、一并整改验收。

我们不会出现,今天来查安全生产隐患,明天又来查职业卫生,能够合并的,我们一律进行综合执法。

说到底,安全生产其实和职业卫生从本质上来说,是密不可分的,职业卫生也是大安全中的一部分。

  另外,也需要我们广大的企业和员工的力量。

只有企业负到管理义务,才能起到真正的保障;同理,也只有员工,真正地提高自身对职业病的防范意识,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掌握正确的防护方法,自己首先做到爱自己,我们才有可能打造一个健康而和谐的职业卫生环境。

  职业卫生工作,事关员工生命健康,事关企业长远发展。

我们有信心,也有底气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当然,这最终是靠我们各方的合力,互相提醒,互相使劲,共同努力。

用一句眼下很火的话作为结尾,我不要求大家用出洪荒之力,职业卫生工作,只要求大家多上一份心,多投入一份责任感,把该做的做起来,真的也没有想像中的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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