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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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模板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9年11月修订)
一、适用范围
本评选细则适用于2014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基本原则
(一)在改革的基本框架内,每届研究生的总投入不变;
(二)强化学院和导师的责任,充分发挥“导师是第一责任人”以及授课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组织等各方面作用。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守评定程序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设定:
详见《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
(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
博士奖学金的指标不划分到各系所,由学院统一评定。
1、第一学年根据学校下达的二等学业奖学金总指标数,按照录取的各类型学生的人数比例划分指标数;。
2、第二、三学年各系所根据第一学年确定的指标总数,根据当年申请学生的情况,动态调整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比例。
(三)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博士新生的二等奖对硕博连读研究生优先。
2、审核制、统考生人员根据研究生科研潜力及复试成绩确定,原则上根据最后录取成绩由高至低排序确定。
(四)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申请一等奖人员须符合《办法》中的对应要求,符合申请一等奖条件但未获批的人员优先评定二等奖,不符合申请一等奖条件的人员按学位课平均成绩、平均学分成绩排序确定等级。
2、申请二等奖学金人员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原三等奖学金人员学位课平均成绩达到全年级前三名,可申请二等奖。
(五)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中期考核、开题报告不合格或答辩不合格延期的人员(公派出国、菁英计划、交换生项目等除外)不能申请一、二等奖;
2、根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及个人奖励等内容计算附加分,按分数由高至低确定一、二等奖名单。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设定:
详见《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
1、第一学年按照录取的各类型研究生的人数比例划分各等级指标数,下发至各系所,由各系所推荐各等级奖学金人选。
推免生与统考学生分别排名。
2、第二、三学年根据当年申请学生的情况,动态调整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比例。
原则上各系所二等奖指标数不变,一等奖指标由学院统一评定,如无符合一等奖人员,其指标折算为二等奖指标划分到相应的系所。
3、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进行适当变动,根据最后总分排序,按照二等奖、三等奖的指标确定奖学金等级。
(三)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根据学校规定的指标数,录取的各类型研究生的人数比例划分各等级指标数。
2、根据复试录取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确定一、二、三等奖名单,推免生与统考学生分别排序。
(四)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科学学位研究生评定细则
申请一等奖人员须符合《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要求,符合申请一等奖条件但未获批的人员优先评定二等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不可申请一等奖,并按照以下细则进行评分排序,根据指标确定等级。
1.1、思想品德(总分10分)
参照学生的纪律、社会服务、集体活动及其他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学生互评(4分)、系所评分(6分)和品德附加分(2分)。
(1)学生互评(4分):
以班级为单位,优秀不超过人数的10%;
姓名
评定等级
备注
注:
评定等级:
不合格0分,合格3分,优秀4分,评定不合格需注明原因,
学生评定平均分=评定等级总分/评定人数
(2)系所评分(6分):
姓名
评定等级
备注
注:
系秘书及辅导员根据附加分及个人表现评定后,由系评小组确定。
评定等级:
不合格0分,合格5分,优秀6分,优秀不超过学生数的10%
(3)品德附加分(2分)
由系秘书和辅导员参照以下分类进行评估,每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分类
加5分
加10分
纪律性
获得集体表彰,表现突出者
社会服务
能参与志愿者、献血、义工等活动
积极参与志愿者、献血、义工等活动,表现突出者
集体活动
按要求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者
其他
担任班长、心理委员、就业委员等或研究生组织等学生干部
担任学生干部,并受学院及以上表彰者
1.2、第二学年业务综合能力评定(总分20分):
根据学生的参与科研活动、学术活动及学术成果及其他情况评估,包括系所评分(10分)、导师评定(10分)和附加分(2分)。
(1)系所评分(6分):
姓名
评定等级
备注
注:
参照系秘书及辅导员统计的附加分和导师评定成绩和等级,由系评小组根据学生在全系情况确定。
全系确定为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20%,其余为合格,如评定为不合格,需说明原因,参考成绩前20%,综合前10%(附加分)确定优秀和良好。
评定等级:
不合格0分,合格4分,良好5分,优秀6分
(2)导师评定(10分)
导师或导师组对自己的学生评定等级
姓名
评定等级
备注
注:
导师给予不合格,需说明原因。
评定等级:
不合格0分,合格7分,良好8分,优秀9分
(3)附加分(2分)
综合能力评定参照以下分类进行评估,每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分类
加5分
加10分
科研活动
参与1项课题调研工作
参与课题调研工作,表现突出
科研成果
发表1篇C类文章
发表1篇B2类文章
学术活动
参与研讨会,并提交论文;
参加学术讲座10-15次
参与研讨会并提交论文,主题发言;参加学术讲座15次以上
其他
参与一次课题申报、学科建设申报等工作
1.3、第二学年学习成绩(70分)
学习成绩=【(3门三高基础课程平均成绩或专业学位课平均成绩*50%+学位课程平均成绩*40%)+平均学分成绩*10%】*70%
1.4、附加分说明:
(1)论文附加分第1年评定不给予加分,只是在综合能力中附加分中给予体现,论文加分只在第二学年评审中给予加分。
2年级学生不提倡发表论文,避免急功近利,发表劣质文章。
鼓励发表B1类及以上文章的学生,可直接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2)担任班长、心理委员、就业委员等或研究生组织等学生干部也只在思想品德中进行加分。
2、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定细则
申请一等奖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要求,参加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等同等级别的比赛并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参加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主办的各专业领域的竞赛并获奖励;
(2)发表B2或C类刊物或非《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3)中所指的其他全国性学术科技比赛或竞赛中获奖,且平均学分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
(3)以成绩参评且平均学分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0%。
符合申请一等奖条件但未获批的人员优先评定二等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不可申请一等奖,并按照以下细则进行评分排序,根据指标确定等级。
2.1、思想品德(总分10分)
参照学生的纪律、社会服务、集体活动及其他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学生互评(4分)、系所评分(6分)和附加分(2分)。
(1)学生互评(4分):
以班级为单位,优秀不超过全班人数的10%;
姓名
评定等级
备注
注:
评定等级:
不合格0分,合格3分,优秀4分,评定不合格需注明原因,
学生评定平均分=评定等级总分/评定人数
(2)系所评分(6分):
姓名
评定等级
备注
注:
系秘书及辅导员根据附加分及个人表现评定后,由系评小组确定。
评定等级:
不合格0分,合格5分,优秀6分,优秀不超过学生数的20%
(3)附加分(2分)
由系秘书和辅导员参照以下分类进行评估,每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分类
加5分
加10分
纪律性
获得集体表彰,表现突出者
社会服务
能参与志愿者、献血、义工等活动
积极参与志愿者、献血、义工等活动,表现突出者
集体活动
按要求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者
其他
担任班长、心理委员、就业委员等或研究生组织等学生干部
担任学生干部,并受学院及以上表彰者
2.2、业务综合能力评定(总分20分):
根据学生的参与科研活动、学术活动及学术成果及其他情况评估,包括系所评分(10分)、导师评定(10分)和附加分(2分)。
(1)系所评分(10分):
姓名
评定等级
备注
注:
参照系秘书及辅导员统计的附加分和导师评定成绩和等级,由系评小组根据学生在全系情况确定。
全系确定为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20%,其余为合格,如评定为不合格,需说明原因,参考成绩前20%,综合前10%(附加分)确定优秀和良好。
评定等级:
不合格0分,合格4分,良好5分,优秀6分
(2)导师评定(10分)
导师或导师组对自己的学生评定等级
姓名
评定等级
备注
注:
导师给予不合格,需说明原因。
评定等级:
不合格0分,合格7分,良好8分,优秀10分
(3)附加分(2分)
综合能力评定参照以下分类进行评估,每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分类
加5分
加10分
科研活动
参与1项课题调研工作
参与课题调研工作,表现突出
科研成果
发表1篇C类文章
发表1篇B2类文章
学术活动
参与研讨会,并提交论文;参加学术讲座10-15次
参与研讨会并提交论文,主题发言;参加学术讲座15次以上
其他
参与一次课题申报、学科建设申报等工作
2.3、第二学年学习成绩(70分)
学习成绩=【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平均学分成绩*30%】*70%
2.4、附加分说明:
(1)论文附加分参照《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附加分计分方法计分。
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类及案例大赛,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或案例类竞赛奖项的学生,可直接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2)担任班长、心理委员、就业委员等或研究生组织等学生干部也只在思想品德中进行加分。
(五)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科学学位研究生评定细则
1.1、思想品德(总分10分)
参照学生的纪律、社会服务、集体活动及其他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学生互评(4分)、系所评分(6分)和品德加分(2分)。
(1)学生互评(4分):
以班级为单位,优秀不超过全班人数的10%;
姓名
评定等级
备注
注:
评定等级:
不合格0分,合格3分,优秀4分,评定不合格需注明原因,
学生评定平均分=评定等级总分/评定人数
(2)系所评分(6分):
姓名
评定等级
备注
注:
系秘书及辅导员根据附加分及个人表现评定后,由系评小组确定。
评定等级:
不合格0分,合格5分,优秀6分,优秀不超过学生数的20%
(3)品德加分(2分)
由系秘书和辅导员参照以下分类进行评估,每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分类
加5分
加10分
纪律性
获得集体表彰,表现突出者
社会服务
能参与志愿者、献血、义工等活动
积极参与志愿者、献血、义工等活动,表现突出者
集体活动
按要求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者
其他
担任班长、心理委员、就业委员等或研究生组织等学生干部
担任学生干部,并受学院及以上表彰者
1.2、综合素质导师评定(10分)
参照系秘书及辅导员统计的附加分和导师评定成绩和等级,由系评小组根据学生在全系情况确定(10分):
姓名
评定等级
备注
全系确定为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20%,其余为合格,如评定为不合格,需说明原因,参考开题前20%,中期前10%,科研前10%确定优秀和良好
评定等级:
不合格0分,合格7分,良好8分,优秀10分
1.3、第三学年业务综合能力(80分)
(1)导师评定(10分)
导师或导师组对自己的学生评定等级
姓名
评定等级
备注
导师给予不合格,需说明原因。
评定等级:
不合格0分,合格7分,良好8分,优秀10分
(2)开题报告(40分)
姓名
评定成绩
评定等级
备注
全系确定为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20%,其余为合格,如评定为不合格,需说明原因,参考成绩前10%,开题前10%、科研前10%确定优秀和良好
(3)中期考核(30分)
姓名
评定成绩
评定等级
备注
全系确定为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20%,其余为合格,如评定为不合格,需说明原因,参考成绩前10%,开题前10%、科研前10%确定优秀和良好
五、附加分计算原则
附加分数根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及个人奖励等内容,按照下面的计分原则计算,所有的学术成果署名要求按照《暨南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办法》(暨学位〔2013〕13号)的要求执行。
(一)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加分原则
附加分数不设上限,仅适用于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发表论文包括在公开出版的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及参加国际与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论文。
其中,发表A1类论文每篇计10分;A2类论文每篇计7分;A3类论文每篇计5分;B1类论文每篇计3分;B2类论文每篇计2分;C类论文每篇计1分;(A、B、C类期刊的界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见附件1)。
国际会议论文每次计1分(大会宣读2分);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每次计0.5分(大会宣读1分)。
署名要求按照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执行。
2、获得科研类成果奖励。
包括获得国家、省、市科研类成果奖励、论文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计7分,获得省级奖励的计5分,获得市级奖励的计3分。
上述奖励中,研究生的排名需在前三位。
获得国际性和全国性会议论文奖励的计3分;获得各类专业会议论文奖励的计1分;署名要求按照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
会议论文获奖和参加会议发表论文不重复计分。
3、个人奖励。
包括优秀研究生及干部等个人奖励,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计2分;获得省级奖励的计1分,校级奖励0.5分,院级奖励0.2分。
个人奖励不重复加分,按最高等级计分。
(二)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加分原则
附加分数不设上限,仅适用于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发表论文包括在公开出版的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及参加国际与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论文。
其中,发表A1类论文每篇计10分;A2类论文每篇计7分;A3类论文每篇计5分;B1类论文每篇计3分,B2类论文每篇计2分;C类论文每篇计1分(A、B、C类期刊的界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见暨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1分(大会宣读2分);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每篇计0.5分(大会宣读1分)。
2、获得科研类成果奖励。
包括获得国家、省、市科研类成果奖励、论文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计15分,获得省级奖励的计10分,获得市级奖励的计5分。
上述奖励中,研究生的排名需在前三位。
获得国际性和全国性会议论文奖励的计2分;获得各类专业会议论文奖励的计1分。
3、个人奖励。
包括优秀研究生及干部等个人奖励,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计2分;获得省级奖励的计1分,校级奖励0.5分,院级奖励0.2分。
个人奖励不重复加分,按最高等级计分。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加分原则发表A类论文1篇附加分加2分
附加分数上限2分。
1、发表文章奖励。
B类论文1篇附加分加1分,C类论文1篇附加分加0.5分。
2、获得科研类成果奖励。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附加分加2分,市级奖励的附加分加1分,校级奖励的附加分加0.5分。
3、个人奖励。
包括优秀研究生及干部等个人奖励,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计2分;获得省级奖励的计1分,校级奖励0.5分,院级奖励0.2分。
个人奖励加分不重复加分,按最高等级计分。
经济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1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