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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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全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入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14项内容:
(1)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经推荐或推优,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4)经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基本具备条件的,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5)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6)进行政治审查;
(7)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8)支委会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9)基层党委预审后,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发放《入党志愿书》;
(10)将预审合格的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1)上级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
(12)上级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将审批意见通知党支部,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3)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4)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简单概括起来可分为五个阶段32个步骤:
第一阶段申请入党
步骤一:
递交入党申请书
把握条件、途径、内容和注意要点这些关键词。
(一)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能申请入党。
1.必须是年满18岁;
2.必须是中国公民(即中国国籍);
3.必须是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4.必须愿意积极参加党的活动;
5.必须拥护和执行党的决议。
(二)途径:
就是如何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在工作中可参照以下7种情景:
1.有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
3.流动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申请。
4.离退休人员应向负责管理的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5.借调人员,半年以下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半年以上向原所在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6.失业、待业或自谋职业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参加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可向个体劳动者协会或其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
7.出国(境)留学、工作人员中,在两年以下的,一般不发展党员工作;在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留学人员党组织或驻外中资机构、劳务公司党组织提出申请,如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向国内有关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三)内容:
入党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概括起来包括动机、情况和决心三大部分。
1.动机,就是体现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情况,就是体现申请人的真实情况,包括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决心,就是入党的态度、决心,主要写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明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四)注意要点:
1.一般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不能动员党外群众写入党申请书;
3.申请人不必经常写入党申请书。
步骤二:
党组织派人谈话
这个步骤要做三件事:
一是审看;二是谈话;三是引导。
(一)审看入党申请书。
做到5个校对,一是年龄、国籍是否符合条件;二是动机是否端正;三是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四是成长经历是否清楚;五是对待入党态度是否正确等情况。
(二)派人谈话。
接到申请书之后,党组织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情况。
(三)教育引导。
党组织要引导加深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在思想上政治上尽快成熟起来。
注意要点:
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可同申请人谈话。
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第一阶段的全程纪实要记录4项内容:
1.递交入党申请时间;
2.支部谈话时间;
3.谈话人签名盖章;
4.支部组织委员签名。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有5个步骤:
一是推优;二是研究;三是上报;四是培养;五是考察。
步骤一:
推优
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一)采取党员推荐方式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范围。
已递交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列为被推荐对象;支部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参加。
2.采取方式。
可采取会议、个别谈话、党员联名等方式。
党支部要汇总和公布推荐结果,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结果运用。
要正确分析运用推荐结果,要看推荐情况,也看申请人的现实表现。
4.严明纪律。
要防止拉票、投人情票等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
(二)群团组织推优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按照党组织要求,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的工作。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明确推优对象。
工会组织推荐优秀工人、工会会员;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妇联组织主要推荐优秀妇女。
二要严格推优程序。
对党支部提供的入党申请人,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推荐人选,报上一级群团组织备案后提供给党支部。
三要加强配合协作。
群团组织推优工作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步骤二:
研究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主要程序:
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4.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
(二)注意要点:
1.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2.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
3.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步骤三:
备案
将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备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支部要将基本情况、推优情况、研究确定的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
2.上级党委审查时,主要看是否具备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否完备。
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3.当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决议不一致时,党委应先同党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步骤四:
培养
由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一)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二)注意要点:
1.预备党员不能做培养联系人。
2.培养联系人要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培养教育情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汇报。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违纪违法、参加非法组织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步骤五:
考察
对经过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一)培养教育的主要方法:
1.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2.安排听党课及党内组织的其他活动;
3.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的情况;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5.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等。
(二)党支部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定期考察内容是:
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
党支部一般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要结合“七一”活动和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和群众评议其表现。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模、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动态管理。
(三)注意要点:
1.入党积极分子须经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期。
2.党支部每次培养考察情况(培养联系人意见即两位培养联系人综合意见、党支部意见)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至少要写一份书面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汇报,思想汇报时间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对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或生活所在地发生变动时,原党组织应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及培养教育中考察记录、鉴定和组织意见等材料转交新单位党组织。
第二阶段全程记实要记录7项内容:
1.征求党员意见时间、人数、同意票数;
2.征求群众意见时间、人数、同意票数;
3.确定积极分子时间;
4.报上级党委备案时间;
5.培养联系人签名;
6.党员群众评议情况;
7.确定积极分子环节支部审核情况。
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有7个步骤:
一是征求意见;二是讨论确定;三是上报备案;四是确定发展对象;五是确定介绍人;六是政治审查;七是集中培训。
步骤一:
征求意见
党支部要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一)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根据支部的意见,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认真分析和总结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来的表现情况,并客观公正提出结论提交党支部。
(二)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时,通常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等方式征求意见。
步骤二:
讨论确定
党组织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
(一)主要程序:
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并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党支部将意见进行综合,经过研究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4.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新的社会阶层等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时,还要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
(二)注意要点:
1.确定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意见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五天。
3.征求群众意见及公示情况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步骤三:
上报备案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
备案时应注意:
1.党支部要将基本情况、各方面意见、讨论情况上报党委备案。
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
2.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研究提出意见。
发展对象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3.当党委意见与党支部意见不一致时,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意见。
步骤四:
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做的工作:
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同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要组织参加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作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步骤五:
确定介绍人
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
(一)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应了解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党员和群众对他的反映。
(二)入党介绍人在填写意见时,应写清以下内容:
1.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和评价;
2.指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不要以“希望”“赠言”的方式来代替;
3.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xxx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
不要只简单地填写“同意xxx同志入党”。
(三)注意要点:
1.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2.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和党委负责同志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
步骤六:
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一)政审的主要内容: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二)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
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三)政审结论性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
1.本人的简历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
3.调查结果;
4.结论性意见。
(四)在政审工作中,处理几种类型人员入党问题:
1.在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考验,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
①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接受处罚的人员;②刑满释放人员;③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④吸毒人员戒毒后。
2.有听力或言语残疾的人,可以吸收其入党。
3.曾患过精神病经医院诊断确已痊愈,党组织可以吸收其入党。
一些患病后尚未痊愈或时好时犯的,党组织应暂缓考虑其入党问题。
4.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5.归侨、侨眷、民主党派或党外人士可以申请入党。
6.曾受过开除团籍处分的、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被判刑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错误的等人员申请入党,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入党。
(五)注意要点:
1.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预备党员一般不宜独立开展政审工作,应指派正式党员与其共同承担发展党员的政审工作。
3.经党组织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资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外调。
4.发展对象不能携带外调函自行办理政审手续。
5.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步骤七:
集中培训
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发展对象进行培训。
(一)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应做好:
一是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二是确定培训内容;三是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四是注意培训效果。
(二)注意要点:
1.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除个别)。
培训情况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要安排参加以后的培训。
对极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培训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采取自学的方法,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
第三阶段全程记实要记录13项内容:
1.征求党员意见时间、人数、同意票数;
2.征求群众意见时间、人数、同意票数;
3.公示时间;
4.公示结果;
5.支部初步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6.报上级党委备案时间;
7.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8.参加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况;
9.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
10.对流动人员,征求户籍地基层党组织意见;
11.对流动人员,征求居住地基层党组织意见;
12.政审结论;
13.确定发展对象环节支部审核情况。
第四阶段接收预备党员
有8个步骤:
一是支委会审查;二是上级党委预审;三是填写《入党志愿书》;四是召开大会;五是派人谈话;六是县委组织员办预审;七是上级党委审批;八是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步骤一:
支委会审查
(一)支委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之前,一般要做好以下工作:
1.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由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3.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情况汇报;
4.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5.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要求:
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步骤二:
上级党委预审
(一)支委会要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
1.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3.政审结论性材料;
4.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
5.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
6.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
(二)基层党委接到预审材料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专人对材料审阅;
2.发现有不清楚或疑惑的问题,应听取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意见;
3.听取纪检、公安、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
4.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并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
(三)基层党委主要应审查以下内容:
1.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
2.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3.是否经过政治审查;
4.是否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5.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
6.生产、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
(四)基层党委预审的时间要求:
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
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基层党委预审原则上要经党委会讨论。
(五)注意要点:
1.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2.发展对象调出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当将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材料,转交给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3.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后,应及时将预审材料退回党支部。
对发展对象预审合格的,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发放《入党志愿书》。
步骤三:
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要自己填写,若确有困难填写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发展对象口述的内容填写。
请人代写的,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
步骤四:
召开大会
(一)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充分讨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二)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
1.要保证出席人数。
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支委会要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三)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主要内容:
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优缺点);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等。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五种人员可以不计算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到会党员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档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五)注意要点:
1.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政审原始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及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关于审批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请示》等材料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2.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如超过三个月上报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如超过六个月上报的,要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3.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和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不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4.党支部书记、发展对象本人、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可适当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5.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本人和直系亲属不需回避,表决时党员一般不宜弃权,入党介绍人不能弃权或投不赞成票。
6.村、社区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所属基层党委,经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审批预备党员;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经县级以上党委同意,可以审批。
党总支、临时党组织、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步骤五:
派人谈话
(一)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3.提前通知党委委员何时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以及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使党委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二)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主要内容有:
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
2.入党动机;
3.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
4.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
5.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
6.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同发展对象谈话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谈心式;二是启发式;三是问答式。
(四)注意要点:
1.党委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党支部不必派人参加。
2.谈话的时间应放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
步骤六:
县委组织员办预审
党委审批前,应将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确定为预备党员,并经党委委员或组织员谈话后拟审批的对象进行预审。
1.预审内容涵盖发展对象的资格条件、发展程序、结构比例等事项。
2.组织员应将预审情况和表明自己态度的意见,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有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
3.及时通知基层党委预审情况及是否审批的意见。
步骤七:
上级党委审批
(一)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应注意:
1.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审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
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3.审批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二)党支部接到党委的批复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进行谈话。
2.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3.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
4.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三)注意要点:
1.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2.不能用党委委员传阅的办法代替集体讨论;不能以有关人员联席会的方式进行,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也可采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书记不能代替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3.上级组织的负责人不能指名让下级组织发展党员。
4.审批预备党员应注明预备期的具体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和本人。
5.在六个月内审批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超过六个月的,应重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