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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

第十二章—職業康復

引言

12.1職業康復服務是康復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服務,目的是讓殘疾人士可以覓得和保留合適的職業,並在工作上有所發展,從而協助他們融入社會。

職業康復服務主要包括職業評估、職業輔導、職業訓練、再培訓計劃和其他就業服務。

政策目標

12.2為達致在就業與職業康復方面全面參與及機會均等的目標,必須確保殘疾人士有同等機會在公開市場擔任具生產力和有酬勞的工作。

這個目標可通過下列方法達致 —

(a)為殘疾人士創造一個環境,因應他們的殘疾程度,提供平等就業機會;

(b)鑑定殘疾人士的職業訓練和再培訓需要,配合社會和實際環境,為他們提供所需的培訓和再培訓設施;

(c)提供展能就業服務,以協助殘疾人士求職;

(d)為未能在公開市場就業的殘疾人士安排庇護工作及輔助就業;

(e)提供專業知識和資源,以改善殘疾人士所用的機器和設備,並改良各種輔助器材的設計和生產,藉以提高殘疾人士的生產力並改善他們的職業前途;

(f)讓擬招聘員工的僱主認識殘疾人士的能力和工作技能,並鼓勵和支持僱主作出努力,提高殘疾人士的受僱機會;

(g)宣傳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以及

(h)在提供職業康復服務和有關支援服務的機構間建立聯繫。

職業評估

12.3職業訓練局為殘疾人士提供職業評估服務。

該服務通過生福利局,由政府資助,目標如下 —

(i)測驗和評估殘疾人士在身心和職業方面的能力、潛能、興趣與限制;

(j)協助和輔導殘疾人士克服可能妨礙他們就業的社交和個人問題;

(k)在有需要時安排殘疾人士接受職業訓練,為就業作好準備;

(l)指導、協助和鼓勵殘疾人士訂定個人職業目標和達致目標的方法;以及

(m)評估個別殘疾人士對特別輔助器材和改裝工作間的需要。

12.4職業評估服務依循國際上既定的職業評估程序,集合不同康復專業人員的意見,以綜合方式進行。

殘疾人士需要接受國際認可的測驗,以及由綜合專業評估小組按本港需求而設計的模擬工作測驗。

通過職業評估服務,職業訓練局可獲得有助於為個別殘疾人士訂立就業計劃的重要資料,例如有關殘疾人士在公開市場就業,以及接受輔助就業、庇護工作和職業訓練的潛能等。

12.5自一九八二年起,職業訓練局便推行綜合職業評估計劃。

綜合職業評估,對處理複雜個案,即需要評估殘疾人士對多個行業的就業潛能時,十分重要。

每個綜合職業評估所需的時間都不盡相同,要視乎個別殘疾人士的需要而定,通常為期六至八周。

12.6自一九九四年起,職業訓練局為最後一年在特殊學校就讀的學生推行專項職業評估計劃。

根據這項計劃,弱智學生會參加為期一周的職業評估,而肢體傷殘、視覺受損和聽覺受損學生則會參加為期兩周的職業評估。

這項計劃令學生在離校後可以更快捷、更順利地獲安排工作。

12.7為了確定庇護工人是否有上進的潛能,政府增加撥款,讓職業訓練局由一九九六年九月起,為庇護工人、意外事件受害人,以及申請庇護工場或輔助就業服務的殘疾人士提供為期一周的專項職業評估計劃。

社會福利署成立了一個專責小組,負責檢討這個新增的職業評估計劃,並探討如何更有效地運用策劃服務時定下的每年600個供上述人士使用的名額。

12.8以前,只有觀塘技能訓練中心設有職業評估服務。

自一九九六年起,屯門和薄扶林技能訓練中心也設有這項服務,使殘疾人士,尤其是行動有困難者,無須再長途跋涉便可獲得職業評估服務。

12.9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學年,職業訓練局共為1 443名殘疾人士提供職業評估服務,其中138名接受綜合職業評估,其餘1 305名則接受專項職業評估。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學年,每個綜合和專項職業評估的平均成本分別為32,764元和7,021元。

根據一個綜合職業評估等同四個專項職業評估的換算公式,預計到了二零零二至零三學年,職業評估服務會短缺178個相當於綜合職業評估服務的名額,詳見下文表12.1。

職業訓練局會依照生福利局的意見,檢討現有職業評估計劃,務求提高成本效益,並減少對接受評估的殘疾人士構成不便。

表12.1—職業訓練局為殘疾人士而設的職業評估服務的供求預計情況(換算為綜合職業評估服務名額的供求量)

學年

98/99

99/00

00/01

01/02

02/03

(a)預計需求量

520

538

592

609

608

(b)現有/計劃中的供應量

430

430

430

430

430

(c)短缺額或(剩餘額)(a–b)

90

108

162

179

178

12.10此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也為求職者進行簡單的評估測驗,利用模擬工作測試,來評估他們在工作方面的能力、潛質、興趣和限制。

有些庇護工場和輔助就業單位也運用自己的資源和方法,為殘疾人士進行職業評估。

職業輔導

12.11為殘疾人士而設的技能訓練中心會在整段訓練期間,為學員提供職業輔導,直至他們在工作崗位安頓下來為止。

提供職業輔導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學員應付訓練和工作期間遇到的各種困難的能力,為他們投身公開就業市場作好準備。

為達到這個目的,有關職業輔導主任或社工會提供以下服務 —

(n)指導和輔導學員如何發揮個人潛能,以應付職業上的需要;

(o)詳盡介紹各種工作的職業或技術要求;

(p)提供有關就業機會的資料;以及

(q)指導求職方法和門徑,並就如何保留職位和滿足僱主的期望,向學員提供意見。

12.12至於修讀職業訓練局開辦的主流課程的殘疾人士,職業訓練局弱能人士職業訓練組的督學會聯同有關訓練/教學人員為他們提供職業輔導服務。

12.13勞工處展能就業科和開辦庇護工場、輔助就業單位或其他就業計劃的非政府機構也為殘疾人士提供職業輔導,包括安排他們修讀合適的再培訓課程。

職業訓練

12.14培訓機構按照國際勞工組織訂定的職業訓練目標和原則,為殘疾人士提供職業訓練,藉此加強他們的就業能力。

有關目標和原則載述如下 —

(r)在醫療和教育條件許可下,訓練健全人士所採用的原則、措施和方法,同樣須應用於訓練殘疾人士;

(s)殘疾人士應盡可能與健全人士在同樣的條件下接受訓練;

(t)如有殘疾人士因本身殘疾情況所限,而不能與健全人士一起接受訓練,便應為他們作出特別的訓練安排;

(u)訓練應持續進行,直至殘疾人士掌握所需技能,可盡量與健全人士一樣正常工作;以及

(v)除非可安排殘疾人士從事與訓練有關或類似的行業,否則訓練工作便會白費。

12.15自一九九一年起,職業訓練局已接替前工業教育及訓練署,為殘疾人士提供職業訓練。

除了職業訓練局在轄下技能訓練中心及院校開辦各式各樣的學習計劃和主流課程外,還有兩個非政府機構在政府資助下,為殘疾人士開辦技能訓練中心。

主流訓練

12.16政府鼓勵開辦主流課程的訓練院校取錄殘疾人士,讓他們盡量融入這些院校的教育和訓練計劃。

職業訓練局開辦多類型訓練課程,適合健全人士和殘疾人士修讀。

為協助殘疾學員完成課程,弱能人士職業訓練組會定期派員探訪這些學員並提供輔導,以及就特殊教學方法及特別考試安排向有關訓練/教學人員提供意見。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學年,有83名殘疾人士修讀職業練訓局開辦的主流課程。

技能訓練中心

12.17有些人士因殘疾情況所限或有特殊需要,以致無法追上主流職業訓練的進度。

技能訓練中心為這類人士提供特別設施和訓練計劃,並開辦兩種程度的課程,包括操作員課程和技工以下程度的銜接課程。

操作員課程的目的,是讓學員掌握在公開市場就業所需的技能,而技工以下程度課程的目的,則是為學員提供訓練,使他們可以在公開市場就業或入讀主流職業訓練課程。

12.18技工以下程度的銜接課程為期一年,其餘的技能訓練課程則全部採用單元形式,以便因應各學員的需要設計訓練教材,讓每位學員可按本身的進度學習,並盡量發展個人潛能。

這些課程沒有固定的修業期,但殘疾學員平均需要三年才能達到所要求的程度。

除了技能訓練外,單元課程還會教授其他科目,例如溝通技巧、計算方法,以及與工作有關的社交技巧等,務求增強學員的就業能力,從而協助他們覓得穩定的有薪工作。

訓練課程是按照就業市場的需要而設計的。

職業訓練局會頒發結業證書予達到指定水準的學員,讓他們有更佳的就業前途。

12.19有三間分別位於薄扶林、屯門和大埔的技能訓練中心設有宿位,特別在獨立生活和社交技巧兩方面為學員開辦訓練計劃。

這些計劃在協助學員融入社會方面,非常重要。

12.20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本港有五間受政府資助的技能訓練中心,其中三間由職業訓練局營辦,另外兩間分別由兩個非政府機構營辦。

這些中心為殘疾人士共提供1 001個全日制訓練名額和438個宿位,平均使用率分別為94.3%和64.6%。

這些數字,已計及設於重建後的薄扶林技能訓練中心、一九九八年五月才投入服務的156個全日制名額和120個宿位的使用率(到了二零零零至零一學年,該中心會擴充服務至提供300個全日制名額和150個宿位)。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學年,每個訓練名額和宿位每月的平均成本分別為7,848元和3,872元。

12.21在未來五年,技能訓練中心全日制訓練名額的預計供求,載於下文表12.2。

由於近年申請技能訓練中心服務的特殊學校中三畢業生的實際數字較預計需求為低,加上這趨勢預計將會持續至未來數年,因此,政府在一九九八年決定合併兩間規模較小的技能訓練中心,以免浪費資源。

在一九九九年,原本有60個名額的明愛樂務職業訓練中心遷入九龍中部一間剛落成的技能訓練中心,改名為明愛樂務技能訓練中心,並依照原來計劃,提供156個名額(若如預計一樣,到了二零零零至零一學年,全日制訓練名額不足以應付當時所需,該中心可擴充至提供216個全日制訓練名額)。

表12.2—技能訓練中心全日制職業訓練名額的預計供求情況

學年

98/99

99/00

00/01

01/02

02/03

(d)預計需求量

1011

1033

1115

1248

1292

(e)現有/計劃中的供應量

1001

1121

1157*

1217#

1217

(f)短缺額或(剩餘額)(a-b)

10

(88)

(42)

31

75

註:

*1 157個訓練名額包括 —

●233個名額設於觀塘技能訓練中心

●300個名額設於屯門技能訓練中心

●300個名額設於薄扶林技能訓練中心

●168個名額設於匡智松嶺青年訓練中心

●156個名額設於明愛樂務技能訓練中心

#有216個名額設於明愛樂務技能訓練中心

12.22為了使學員在接受職業訓練後能夠順利投入工作行列,有關技能訓練中心為殘疾學員推行工作體驗計劃,讓他們體驗在工商界就業的實際工作環境。

在計劃進行期間,技能訓練中心會為他們提供支援服務,如果發現學員有任何弱點,會在他們返回中心後,向他們提供額外的訓練/指導。

工作體驗計劃會繼續以目前的中心為本形式推行。

職業訓練局也會鼓勵各個中心按學員的需要及所屬區內的就業情況,自行訂定本身的計劃。

12.23除了定期舉辦課程外,職業訓練局在觀塘技能訓練中心開辦晚間兼讀課程,供有意接受更新或更多技能訓練的殘疾成人報讀,另外,也聯同非政府機構開辦靈活上課模式的短期特別訓練課程,供正在或有意在公開市場求職的殘疾人士報讀。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學年,職業訓練局為333名殘疾人士舉辦了33項短期訓練課程。

估計每年所需的短期課程名額約為300個。

職業訓練局會定期檢討這些短期訓練課程。

12.24目前,由職業訓練局開辦的短期課程中,有300個名額得到政府資助,供有意從事輔助就業工作或在公開市場就業的庇護工人報讀。

部分非政府機構要求政府擴大資助範圍,讓從事輔助就業的工人也無須繳付課程費用。

職業訓練局會研究這項要求,並向政府提交建議。

僱員再培訓計劃

12.25僱員再培訓局在一九九二年成立,是獨立的法定團體,負責僱員再培訓計劃的行政工作。

在一九九六年,政府全面檢討了僱員再培訓計劃,結果認為僱員再培訓局應該繼續擔當撥款機構的角色,以合約形式委託培訓機構提供再培訓課程,而不是直接提供再培訓服務。

僱員再培訓計劃的主要對象,是年滿30歲、學歷不高於初中程度的合資格失業工人,他們是失業人士的主要組成分子。

12.26僱員再培訓局根據成本效益、顧客為本和市場導向這三大原則,為再培訓課程提供撥款。

再培訓課程必須以就業作為大前提,即課程內容須迎合就業市場的具體需要,這樣課程才會實用、有重點和切合市場需求。

12.27根據僱員再培訓計劃,再培訓課程由憲報公布的多間培訓機構提供;這些培訓機構開辦多類全日制及部分時間制的再培訓課程,範圍遍及各行各業,特別是服務行業。

目前根據僱員再培訓計劃積極提供服務的53間培訓機構當中,有22間為殘疾人士(包括工業意外受害人)開辦度身訂造的再培訓課程,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這些培訓機構為2 982名殘疾人士共開辦64項度身訂造的職業技能訓練和通用技能訓練課程。

12.28學員完成再培訓課程後,培訓機構會協助他們就業。

僱員再培訓局鼓勵培訓機構轉介學員往勞工處展能就業科登記在公開市場求職。

另外,培訓機構會在學員就業後提供跟進服務,進行個別或小組輔導,並探訪僱主及在職學員。

僱員再培訓局也資助這些服務,作為供殘疾人士報讀的再培訓課程中不可分割的部分。

12.29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僱員再培訓局撥款約650萬元,資助30項(共50班)度身訂造的再培訓課程,供殘疾人士報讀。

完成這些課程的殘疾學員有669名,平均就業率為65%。

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僱員再培訓局預計會撥款約770萬元以資助這類課程,增幅超過18%。

12.30由一九九七年十月起,僱員再培訓局推出一項全新的在職培訓計劃,幫助缺乏實際工作經驗的學員以半技術工人身分加入某些行業,務求提高他們的就業機會。

對於在職培訓計劃所適用的培訓課程,完成課程的學員一般可在首三個月的在職受訓期間領取每月2,000元的津貼,預料在受訓期滿後,學員會取得所需經驗,賺取市值薪酬。

在職培訓計劃讓學員在工作崗位實習專門技能,彌補課堂學習的不足,經實踐證明,這項計劃在協助學員掌握技能方面極具成本效益。

就業

公開就業

12.31勞工處展能就業科向在公開市場求職的殘疾人士,免費提供就業服務,此外,也向有意僱用殘疾人士的僱主,免費提供招聘服務。

展能就業科的目標是幫助殘疾人士在公開市場就業,而最終目的是使他們能夠融入社會。

展能就業科的服務簡介載於附錄6.1。

12.32展能就業服務的原則,是安排適當人選擔任合適的工作,故會重殘疾求職者的工作能力。

為此,展能就業科會為每名殘疾求職者安排會晤,讓就業主任徹底了解求職者的教育及技能水平、以往工作經驗、才能及期望,然後評估他的工作能力。

為了評估得更加透徹,也會進行VALPAR技能測驗。

12.33在進行工作選配時,就業主任會研究所提供的職位空缺,看看職位的性質和要求,是否符合求職者的意願及能力。

就業主任為求職者覓得適合的空缺時,會與求職者討論職位的詳情及僱用條件,並提供面試技巧方面的意見。

就業主任也會陪同求職者參加遴選面試。

求職者獲安排職位後,展能就業科會提供跟進服務(通常為期三個月),以確保他們能夠順利適應工作。

在提供上述服務時,展能就業科與非政府機構保持緊密合作,務求進一步提高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

12.34根據展能就業科的記錄,在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八年間,每年約有3 000名殘疾人士向該科登記求職,其中約有1 400人覓得工作,詳情見下文表12.3。

在該數年間,每年向該科登記求職人士的就業率都超過40%。

通過展能就業科覓得工作的殘疾人士,有接近90%從事文職或有關工作、服務行業、生產力工人、運輸設備操作員及體力勞動工人。

根據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八年間每年登記人數的平均增幅6.5%計算,預計在二零零二年約有4 600名殘疾人士向展能就業科登記求職,詳情見下文表12.4。

表12.3—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八年間展能就業科錄得的登記人數和就業人數

年份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登記人數

2864

3334

3482

3100

3598

就業人數

1414

1422

1430

1476

1455

就業率(%)

49.4

42.7

41.1

47.6

40.4

表12.4—一九九八至二零零二年間在展能就業科登記的預計人數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預計登記人數

3598

3832

4081

4346

4629

12.35為了讓僱主更清楚了解弱智人士的工作能力,並增加弱智人士的就業機會,展能就業科在一九九八年四月推行“弱智人士試工計劃”。

這項試驗計劃由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撥款贊助。

根據計劃,展能就業科會按僱主所提供的職位空缺要求,介紹合適的弱智人士進行試工,為期一個月。

參加這項計劃的僱主會獲得工資補助,金額相等於弱智僱員在試工期間實得工資的一半,而最高補助額為3,000元。

此外,僱主如在試工期滿後繼續聘用該名弱智僱員,將會獲頒發銘謝狀。

展能就業科預計這項試工計劃可以讓大約100名弱智人士受惠。

展能就業科會在試驗期滿後進行檢討。

輔助就業

12.36輔助就業服務是一種為殘疾人士而設的就業服務,讓他們獲得所需的輔導和支援,在殘疾及健全人士共事的公開環境中工作,以及享有僱員所有的一般福利,例如可賺取市值工資和得到就業保障等。

輔助就業服務包括物色工作及就業選配、工作輔導、跟進輔導及職業技能訓練,最終目標是使殘疾人士作好準備,在充滿競爭的公開市場中獨立工作。

由社會福利署及非政府機構提供的輔助就業服務的目標、範圍、編制及取錄條件,載於附錄4.25。

12.37社會福利署按照下列準則,資助非政府機構開辦輔助就業服務 —

(w)殘疾工人的月入應超逾1,500元(不包括勤工獎);

(x)應鼓勵殘疾工人在融合傷健人士的公開環境中工作,讓他們有機會與健全人士共事;以及

(y)有關計劃必須靈活變通,可配合勞工市場不斷轉變的需求,確保為殘疾工人提供的支援能夠切合實際。

12.38自一九八九年起,社會福利署及非政府機構已試驗不同模式的輔助就業服務。

有些非政府機構設立了“模擬業務”,目的是能讓殘疾人士掌握實際工作技巧,以便日後加入同類型行業工作。

根據受政府資助的輔助就業服務,殘疾人士只會被安排在模擬業務中工作一段時間,作為一種職業訓練安排,這類工作不是正式和長期的就業安排。

12.39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本港共有1 070個輔助就業名額,其中有60個名額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增設。

輔助就業服務不設輪候名冊。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社會福利署營辦的60個名額的平均入職率為93.3%,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的950個名額的平均入職率為93.0%,而每個名額每月的平均成本則分別為3,058元和2,000元。

在一九九八年,一個由社會福利署、非政府機構和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就輔助就業服務的運作模式及編制等備受關注的事項進行了檢討。

12.40除了社會福利署和非政府機構外,醫院管理局也在轄下部分醫院提供輔助就業服務,作為職業治療服務的一部分。

舉例說,葵涌醫院自一九九五年起,就一直為正在輪候中途宿舍的精神病康復者提供輔助就業服務。

目前,該醫院已設立了四個工場,提供這項服務。

另外,醫院的職業治療師會在病人受僱的機構內,向有關病人提供在職訓練,這種持續護理服務,有助減低病人需要再度入院治理的機會,職業治療師也會向僱主提供支援和意見,令僱主更有信心和更樂意僱用精神病康復者。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有171名殘疾人士接受了醫院管理局的輔助就業服務,其中106人已在公開市場就業。

由於醫院管理局把輔助就業服務納入整體醫院服務,因此,未能提供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每宗受助個案的平均成本數字。

庇護工作

12.41庇護工作是職業康復過程中的重要一環,讓殘疾人士可以在一個經過策劃和受到控制的環境,即庇護工場,參與有酬勞的生產工序,以及接受社會康復服務。

庇護工作不但協助殘疾人士建立和發展社交和經濟潛能,也讓殘疾人士有機會培養對工作的適應能力,並為他們提供晉升機會,而最終目的是要讓他們盡量加入輔助就業或公開就業。

一般來說,各類殘疾人士只要符合既定的取錄條件,並且通過由庇護工場安排的工作測驗,便可加入庇護工場工作。

在辦理轉介時,社會福利署會考慮有關人士所選擇的地區、其殘疾類別和程度,以及各庇護工場的專長。

庇護工場的目標、服務範圍、編制及取錄條件,載於附錄4.26。

12.42庇護工場的工作,大都是工序簡單的分包合約工作,包括包裝、加工、修飾、裝配或局部裝配等。

為配合不斷轉變的市場需要,有些庇護工場已改為承接服務性工作,例如郵遞、派送、洗車、洗燙服務等。

工場導師在仔細評定各個庇護工人的能力和工作技能後,便會為他們編派工作,一般來說,所編派的工作都會顧及工人的殘疾情況。

庇護工人的收入視乎個人能力、以及工作訂單的性質和數量而定;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專為嚴重肢體傷殘人士而設和兼容多類殘疾人士的庇護工場,其工人每人每日的收入由6.6元至46.2元不等,而庇護工人每人每日的平均收入則約為21元。

由一九九八年十月起,向庇護工人發放的勤工獎,已調整至每日20元,以鼓勵他們返回庇護工場工作。

12.43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本港共有6 215個庇護工場名額,另有2 179名殘疾人士在輪候名冊上。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社會福利署營辦的685個名額的平均使用率為107.3%,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的5 530個名額的平均使用率為99.7%,而每個名額每月的平均成本則分別為3,079元和3,347元。

政府已預留款項,以便在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完結前增設2 020個名額。

根據需求程式,預計到了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庇護工作名額會短缺3 711個,詳情見下文表12.5。

表12.5—庇護工場名額的預計供求情況

財政年度

98-99

99-00

00-01

01-02

02-03

(g)預計需求量

9317

10042

10777

11518

12266

(h)現有/計劃中的供應量

6355

6595

6795

7275

8235

(i)預計在年內離開工場的人數(以年初接受服務人數的4.4%計算)

273

280

290

299

320

(j)短缺額或(剩餘額)(a-b-c)

2689

3167

3692

3944

3711

12.44大部分庇護工人由於殘疾情況所限,可能會長期留在庇護工場工作。

不過,通過適當的訓練,也有些庇護工人可以轉往公開市場就業。

政府鼓勵庇護工場管理人員利用職業訓練局的職業評估服務,以發掘具潛質的庇護工人接受職業訓練、加入輔助就業或公開就業。

12.45為協助庇護工場的管理人員更有效地管理工場和發展庇護工人的工作能力,社會福利署採用一個制度,以兩項互相並行的措施為庇護工人提供專職醫療服務,詳情在康復工作人員一章闡述。

就職政府的機會

12.46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在政府部門擔任適當的工作。

凡符合有關入職或考試資格的殘疾人士,均會獲邀參加面試。

如殘疾申請人適合受聘,部門會酌情優先錄用。

適合擔任某個職位的殘疾人士,即使因本身殘疾而不能履行同一職級內其他職位的職務,也可獲推薦錄用。

12.47公務員事務局已採取積極的方法,去提高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包括鑑定哪些部門可聘用殘疾人士,進行適當的工作選配,幫助申請政府職位的殘疾人士作好準備以應付招聘遴選,以及為公務員舉辦研討會。

每年,公務員事務局都會聯同勞工處及非政府機構探訪政府各部門,以加深各部門對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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